高校学生社团建设法治化管理研究
2012-04-29罗贤甲黄理裕
罗贤甲 黄理裕
[摘要]本文首先研究了国内外高校社团管理法治化的现状,接着分析了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的意义及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的有效途径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52-0137-02
1国内外高校社团管理法治化的现状
由于各国国情、民族文化传统不同,各国对高校学生社团建设所坚持的理念也各异。如美国,学校管理社团的核心指导思想是“依法治团”,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各州教育委员会制定有较多高校学生事务方面的专门性法律,连同联邦宪法成为学校管理学生社团的最高法律依据。二是学校自主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对学校、指导教师、学生甚至家长和介入学生社团活动的社会单位或个人的权利与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三是管理部门职能明确,该管的管住,不该管的不管、不干涉,对违反法规的学生社团进行认真处理。四是通过提供意见和经费等方式鼓励和指导学生社团进行自我管理,建立社团内部完善的管理制度。另外,学生社团自身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章程制度,它还依据自己的章程在学校内部发挥管理、协调、自律的作用。这种通过民主管理自律原则实施的学生自我管理,既增强了美国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又强化、提高了管理工作实效。
我国涉及高校学生社团法治化管理相关的法律文件较少,针对性不强,但原则性过强,对社团具体管理涉及少,不像对学籍、学位的规定那样具有可操作性。高校社团成立的法律依据事实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七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的规定。2005年教育部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高校社团管理的最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其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和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只有这些条文明确指向社团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2005年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这个专门针对大学生社团发展的《意见》是两部门联合下发的规章,它为加强和改进社团工作提供了一个方向性的指导意见。
2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的意义及必要性
第一,是以法治国、依法治校的诉求。法治国家是指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政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和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我国正处于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
2003年7月17日,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因此,重视新时期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问题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的要求,也是时代对中国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呼唤。
第二,是对高校自治的促进和保障。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是高校适应整个国家法治发展的深刻变革的过程,也是高校自身发展所必需的。可以说,高校自治从未像今天这样作用重大,它不仅能够明确政府、市场与学校的界限,而且也向高校提出了自治能力的问题。从这一意义上说,高校自治是追求实现的目标,而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正是促进高校自治的一种实现方式,是高校自治权利有效适当履行的有效保障。
第三,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承载公民法治素养的传承。真正有效的法治,必定有道德和教育的充分支持。为此,我国的公民教育就不能进行单一的法制知识教育,应当进行的是包含宪政思想,法治知识、信仰、文化和能力的公民教育。法治教育要延伸至高校公共管理的整个过程,要求在高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尊重学生社团的各项权益,而大学生在社团管理法治化建设中接受法律教育,用法律来规范社团活动,使大学生在社团活动中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培养他们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思维。
综上所述,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是正当、必要而且紧迫的。
3促进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的有效途径探索3.1正确认识高校和高校学生社团间的法律关系
学生社团的法律地位是在高校内部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非法人类社团,它不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对内、对外关系不能适用民法中法人的规定,也不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范。目前高校对社团的管理可理解为高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对社团的行政管理权,其行政管理权限事实上由高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主确定。因此,必须正确把握两者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规范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
3.2在高校管理文化中注入法治精神
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是民主精神。高校的管理文化建设,需要高校全体成员共同努力,以制定合法完备的高校管理规章为前提,以公正的制度实施为重点,形成浓厚的校园民主法治氛围。
3.3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法律体系,建立正当的学生社团管理程序高校学生管理体系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它为高校实施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如《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二是高校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对规范和稳定学生社团管理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尚存在着不足和陈旧。同时,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在管理工作中坚持正当程序原则,是高校学生社团管理行为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保证。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要求高校建立正当的学生社团管理程序。
高校建立社团管理法治化管理机制。在日常管理学生社团时要树立法治意识,学校主管部门对学生社团不进行直接管理,而是制定规章制度,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准入和年终考核的间接管理,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全体社团成员推选产生并对全体社团成员负责。这样可以创造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实践、自我管理的宽松环境。因此,应研究制订诸如《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等法规来指导和规范高校学生社团的建设。拟制定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须是符合国家、高校和社团各方利益的良法,须对社团的成立、宗旨、活动开展和日常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内容还应包括社团联合会组织属性、社团吸收社会赞助规范以及跨校社团活动审批程序等。
3.4高校学生社团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增强社团凝聚力首先,需要重新修订《社团管理手册》,确保“法”的上下一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法治的意义上说,高校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是一种“立法”行为,《社团管理手册》是全校所有社团制定各自章程的依据。
其次,社团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尤为重要,要认真梳理各社团的章程。每个社团内部要有一套自己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准则,这个规章要符合学校大的规章制度。几乎每个高校都有自己的社团管理的规章办法,由社团联合会统一执行,但是除此之外各个社团也应该有自己的社团规范,更加规范各个社团普通成员的行为。
4高校学生社团法治化管理要注意的问题
4.1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原则性与灵活性永远是一对矛盾,但没有绝对的对立,只有统一起来才能和谐。目前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进程是螺旋式向前发展的,高校社团的管理法治化更是一个长期、曲折的过程,我们难以对所有高校学生社团具体事务都用法治化去处理。因此,应在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4.2要把握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与学校整体管理法治化的关系社团文化具有开放性、自主性、求异性、民间性和创新性等特点,它也有强调社团自身取向的要求,这样社团与行政管理部门在目标和方向上就有可能发生冲突,导致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与社团之间的互动不够和谐。因此,要把握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与学校整体管理法治化的关系。社团管理法治化有利于学生社团运行和治理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明确界定学校受托的行政管理权限有利于在委托的行政管理权和社团自主权之间确立边界,不让行政管理权越界。因此,高校在推进整体管理法治化的进程中要具有前瞻性和全面性,涵括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的考虑是它的应有之义。
综上所述,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是指高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高校内的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和活动等各方面实行指导和服务,同时充分发挥社团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的一种学生社团管理模式。在依法治校下,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必须高扬教育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树立法治精神,充分体现对学生和学生社团的尊重与关怀,实现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法治化,让高校学生社团最终服务于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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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当代大学生学生社团组织建设研究——以广东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模式创新为视角”(批准号:2009CZ017)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