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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后延安文学创作中母性叙事模式的转变

2012-04-29李振

江汉论坛 2012年6期
关键词:叙事模式母性延安

摘要:1942年后延安文学创作中的母性叙事呈现出了与之前截然不同的景象。其中,血缘关系的缺席,母性主体的他者认定,以及母性本体权利意识的缺失,让我们看到了被延安主流意识形态改写后的“母性”。当文学叙述者为了国族的解放而遮蔽了与女性性别、女性体验紧密相关的女性生命本体问题,那个“被压抑”的性别群体依然不能成为一个自觉的主体,也不可能超越特定的时代局限,以女性主体的身份成为合法的历史叙述者。

关键词:延安;母性;叙事模式

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6-0100-05

长期以来,母性总是被描述成女性与生俱来的天性,其中包涵着赋予生命的人类大爱。而美国生物人类学家贺迪在《母性的自然史》一书中却认为,母亲对待自己的婴儿并不存在固定的行为模式,无论是哺育、爱护乃至牺牲自己,还是恶意遗弃或是杀婴,都遵循着“物竞天择”的逻辑。但是,有关母性的文学书写却远没有生物人类学家的研究那样“理性而客观”。人们更愿意相信母性是女性先天的、美好的品质,对于缺乏母爱的女性,人们往往在不自觉中产生某种抵触或反感的情绪。如果我们将人性视为男女两性共有的人类第一天性,那么,母性则可被视为男性不具有且不能与之形成对应关系的第二天性。因而,我们亦可将母性视为人性在女性身上的特有需求与体验,而女性的人性也因此表现得比男性更加丰富①。作为自然造物的结果,女性更多地承担起人类自身繁衍的责任。她们在与孩子的血肉联系中,在孕育与哺养孩子的同时也养育着自己的母性。从这一点出发,母性的需求当可视为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如同其他基本权利一样,女性作为理性的存在,她可以自主地放弃这项权利,比如说在战争环境下不进行孕育、生育等。当女性自觉自愿地行使这项权利时,阻止其母性的需求则应被视为天然的非法。在一些所谓女性解放的思想中,并不将母性视为女性的特有属性,以至“只有人性,没有母性”成为了某些女性解放者的行为准则。她们自觉地追求并捍卫与男性共享的社会权利,却在刻意地压抑着自己的母性需求,亦在刻意地抹煞生理构造带来的先天性别分工。事实上,这非但不能解放和丰富女性的人性,反而有损其丰富性的存在。特别是在某些社会性的政治功利之下,女性和男性被完全等同看待,无视其各自的性别特质与需求,将不生孩子或者不亲自抚养孩子作为一种革命倾向普遍推广,无疑是对母性的扼杀和对自然造物规律的反动。

笔者在《1940年代初延安保育困境的文学书写》② 一文中曾讨论雷加与尤淇小说中所表现出的对作为女性性别特质之母性的特别观照。然而,1942年后经历了整改的《解放日报》接连发表了几篇与之前截然不同的小说,推出了一套全新的“母性”叙事模式,值得研究。

*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性别视角下的中国文学与文化”(项目编号:05JZD00030)、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项目“《解放日报》文艺副刊中的性别问题研究”(项目编号:450060441120)的成果之一。

一、意识形态化的母子关系

叙事学家华莱士曾说:“我们无法理解错综复杂、千头万绪的社会历史,除非是把它讲成一个有头有尾的、向着一个未来发展的、情节统一的大故事。弗洛依德及其后来的精神分析学家们则发现,叙事对于个人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认识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理解和认识自己的方式就是讲一个有关我们自己的有意义的故事,而精神分裂则部分地源于未能把个人的过去组织成一个完整的叙事。在我们的日常社会生活中,新闻报导、奇闻轶事、小道消息、人物特写等等都在叙事,而我们就通过这些叙事来把握和理解我们的现实及其历史。因此,‘叙事首先不是一种主要包括长篇和短篇小说的文类概念,而是一种人类在时间中认识世界、社会和个人的基本方式。”③ 我们相信历史有一个原初的存在,历史本身可能不是文本,亦不是叙事,但是历史的原初样态常常以一些无目的、无关联、无逻辑的事件与动作的形式存在,它只能以文本的方式为我们所感知,我们所接受的历史首先是它的文本化和叙事化,我们所看到的、读到的历史也只能是被叙述的历史。然而,作为文本的历史并不等同于历史的原初存在,它只是话语的历史,是话语对事件的“叙述、记述或记述的记述”④。因此,把握历史的特定叙述方式,理解叙述在组织历史中的意义就成为了解读历史必须面对的一个过程。而且,叙述本身是一项与权力相关的话语活动,任何话语都在特定的历史文化环境中产生,都具有与之对应的权力基础。当我们把叙事理解为“话语”时,它便不仅仅是一种文本表达的方式,而成为一种意识形态。

同样,有关现实的文学书写作为对被叙述的历史的再叙述,其中的叙述视角、叙述方式也反映出叙述者或者某个叙述话语体系特有的目的与逻辑。文本中的叙述亦是意识形态的产物,它常常建立在一个共同的主题之上并为之服务。这个共同主题表现出一种抽象的、超验的整体性,其目的在于“把一个社群中的每个具体的个人故事组织起来,让每个具体的人和存在都具有这个社群的意义,在这个‘社群中,任何单个的事件都‘事出有因,都是这个抽象的、理性的‘社群的‘感性体现”。因此,所有特定组合的真实事件都被不同的方式加以编排并被当作不同种类的历史或是故事加以讲述。由于历史的原初存在或是与故事相对应的真实事件“并不是‘悲剧的、‘喜剧的或‘笑剧的,而只能通过给事件强加特定故事种类的结构才能被建构成这些形式,因此,赋予它们以意义的恰恰是故事类型的选择,以及把这些类型强加给事件的动作”⑤。从这个意义上说,文本的生成与叙述行为直接相关,它是被再现、重述甚至扭曲、改写的真相。叙述往往难以逃脱意识形态的左右,不仅受到即时相应意识形态的牵制,甚至成为构建意识形态话语的重要元素。那么,当一系列产生于一个激流动荡,政治与主义竞相碰撞、交锋时代下的文本呈现于眼前时,我们有必要追问这些错综复杂的历史是如何被叙述甚至是被再叙述的。

1944年12月6日,《解放日报》发表了高朗亭的《雷老婆》。小说以第一人称“我”的口吻,记叙了农妇雷老婆保护红军战士逃脱敌人搜捕的故事。“我”在战斗中负了伤,组织建议转移休养,于是“我们”到了雷家砭的一户农民家里。从怕“我们”喝了冷的绿豆汤坏肚子到焦急而痛心地查看伤员的伤口,雷老婆像“关心自己的儿子似的”对“我们”悉心照顾。由于不坚定分子的出卖,在十几天后,三十多个白军包围了雷老婆的院子。雷老婆赶忙把“我”藏进一个地窖,连自家男人雷老汉也没有告诉。白军绑了雷老汉,把他吊起来打,但是雷老婆丝毫不透露伤员就藏在屋里的消息,还装聋作哑骗过了敌人。与之相似,发表于1945年3月21日《解放日报》的崔璇的《周大娘》,也讲述了一个老妇人救助伤兵的故事。周大娘在麦地里找到一个受伤掉队、奄奄一息的伤兵,名叫王来子。周大娘发现王来子的时候,一个日本骑兵正好骑马过来,周大娘机智地掩护王来子转移,逃过了一劫。离开麦地之后,为了防止被别人看见,周大娘先把王来子藏在村外的瓜棚,天黑了之后才把他偷偷扶进家。可是,王来子受伤留下的血迹把敌人引到了藏身的小沟村。周大娘先是在匆忙之中把伤兵藏在席卷里躲过了鬼子的第一次搜查,没想到他们半夜又返回来,不但拷打村民,还开始放火烧起房子来。为了掩护王来子,周大娘点燃了自己的屋子,装出被敌人打坏的样子躺在栅栏门口大声地哼哼。鬼子最终没再搜查燃起大火的院子,伤兵得救了,周大娘的家却在大火中化为灰烬。在1945年2月7日发表的伍延秀的《红色的布包》中,流浪的“我”在偏僻的山城旁边发现了一间破烂屋子,以为这是“断了香火的人家”,就大胆地推门进去想在这里暂住一下。进去之后才发现,破败的屋里坐着一个僮族老妇人。老妇人虽然生活穷困,但依然收留了又累又饿的“我”。不知不觉中,“我”躺在老妇人的怀里睡着了。醒来的时候,发现老妇人吹燃松香,借着光亮看一个小红布包。经过百般央求,老妇人才让“我”看了这个布包,还要我把布包里纸条上的字读给她听。这是红军在此驻扎时用了老妇人二十斤柴草之后留下的一元钞票和一张字条。在狂风嘶叫的夜里,老妇人听着“我”讲起红军,想起自己的被抓走当了白军的儿子,眼睛里充满了泪水。

通过以上三篇小说,我们已经能够发现其中固定的叙事模式:农村老妇人如同母亲一样救助伤兵或是流浪的孩子。在人类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母性已经脱离了生物本能进入意识形态的领域。爱伦·凯曾在《妇女运动》中阐述了母性从生物本能发展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过程:

母亲的本能之发展为母性,是文化进步中

的最大的成就之一。由于这一个发展,母亲的

功能继续不断地变为更为复杂及有区别的。……

甚至哺乳及身体上的照料这种初步的母亲的功

能,也使母亲的精神生活因温柔、观察力、辨

别力及自制力的增加而得到一种教化;一个妇

人的品性,在她忙于照料小孩子的一月间,比

在职业工作的数年间还要发展得多。母爱及她

所唤起的小孩子的互相的爱不单对个人情感的

生活有最深的影响,这种爱也正是互助律的第

一个方式——它是利他主义的根苗,是现在已

发枝的“社会的本能”之建树的嫩芽。⑥

延安文艺座谈会之后出现的一系列围绕农村老妇人展开的文本叙事,正是在转变的意识形态指引下,努力建构一种新的母子关系的文学实践。

二、血缘关系的缺席

在之前提到的小说中,小说作者们努力使这些老妇人对红军或八路军战士表现出母亲对待儿子的温情,但是,通过对文本的阅读发现,无论作为“子”的人物具体是什么身份,老妇人的亲生儿女却大多缺席于故事现场。《雷老婆》中,作者跟本没有提到雷老夫妇的孩子;《周大娘》中,周大娘唯一一个二十五岁的儿子跟着八路军走了,并没有直接进入叙事视野;《红色的布包》里,老妇人的儿子在十八岁的时候被县上抓去堵截红军,“永远的埋葬了她的希望”。在全新的母性叙事中,亲生儿子的缺席为小说中非血缘的母子关系扫清了障碍,由此也就产生了在新母子关联中增加某些不同于血缘、伦理的情感以实现文学叙事特定目的的可能。

其实,在延安文艺座谈会召开不久,《解放日报》就于6月12日、13日发表了草明的《疯子同志》,其中李慕梅“孩子与革命”的“疯话”成为了此后新母性叙事的序曲。文本的叙述者“我”与李慕梅被关在同一个看守所,几乎在所有人眼里,这时的李慕梅都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疯子。李慕梅在刚刚堕胎不久便和丈夫还有他们三岁的小女儿被关到这里。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她的小女儿就得了天花。在她小女儿病得厉害急需救治的时候,特务每天都叫她去谈三次话,作为交换条件:“都承认了吧,只要你把实话说出来,我就释放你,送你的小孩进医院。”李慕梅到底也没松口,她的女儿因为救治不力很快死掉了。女儿死掉之后,李慕梅完全疯了,总是用低沉的声音对前来巡视的所长反复说着:“枪毙了我吧,这样我才对得起革命,对得起我的女孩子。”某一次,她的胃口不好,“我”拿了一块榨菜给她下饭,可她伸手接过“我”的榨菜,看都不看“我”:“女人,干革命就不能生孩子,要生孩子就只好不干革命,我说,吃了榨菜就吞不下饭,吃了饭怎能吃榨菜?”李慕梅在押期间,正值霍乱爆发,看守所给犯人打预防针,于是她盯着医生问:“种痘不出天花,革命不出母亲,是吗?”夜里,她摇醒熟睡的“我”,用惨淡的声音问:“革命里有母亲的份么?……我算不算母亲?”在李慕梅“神经错乱的脑筋里,永远记得革命、女人、小孩三件事”。当时的“我”还很年轻,“没有做母亲的经验,不明白她为什么死了一个小孩子就会发疯”,常常想“是不是她曾经为了努力把这三件事联在一起因而得了疯病”?其实,“革命与母亲”、“饭与榨菜”的困扰何尝不是时刻敲打着“我”的思想?虽然在小说最后,随着“我”年龄的增长、阅历的丰富,“对于‘干革命、做女人,和抚育孩子有了不同的理解”,但是,“孩子”在“革命”面前依然不能理直气壮。如果说《疯子同志》还有对于母亲的同情,那么后来作为母亲的“我”的转变却不能不让我们重新去体味这“不同的理解”。1945年,草明决定前往东北战场。临行时,毛泽东问她要不要把孩子一起带走。草明回答说前方工作紧张,不带了。毛泽东说:“那好,把孩子交给党。”草明曾在1977年撰写的《毛主席的亲切教导》中回忆此事:

我当时的想法,只是感谢毛主席和党的关

怀;但时间往后越长,经历的斗争多了些,读

了一些马列的书和毛主席的著作,我对主席这

句话又有深一层的了解,孩子是我们的后代,

不是私人的财产,是属于国家的,属于人民的,

特别在我重温《共产党宣言》,读到和两个传

统观念决裂时,我又一次想到毛主席这句话的

深刻意义。⑦

作为母亲的草明终于将“母性”的本能进行了“理性”的改造——孩子不再是母亲的骨血;而一个母亲,只有在“教育好自己的儿女,献给我们祖国”⑧ 时才能获得某种权威价值的认同。

政治需求下母性对亲生子女的疏忽和对非血缘关系子女的特别关照终于在延安走到了极致。鹿特丹的《儿子》讲述了一个母亲“大义灭亲”的故事。张大妈的儿子祥子是个二十六岁的小伙子,从小不务正业,瘦瘦的脸上长着一双“鸡眼睛”。祥子已经年纪不小,还没有成家。张大妈从来不敢找人提亲,因为乡亲们总说:“祥娃呀!咱们可高攀不上,他是‘太君面前的红人哩!将来还不娶个东洋婆什么的。哼!”腊月二十九,祥生嘱咐母亲在家包饺子,自己照“太君”的吩咐去“红区”抢些年货。夜里,枪声在屋外响起,推门闯进一个八路,央求张大妈把他藏起来。那个八路刚刚被锁进柜子,平时跟祥子一起的两个伪军赵大和胡三就到了。张大妈替这个八路打着掩护,两个伪军却回身抬来了被这个八路打死的祥子。看着儿子的尸体,张大妈如五雷轰顶,两个伪军离开之后才又想起被锁在柜子里的那个杀死儿子的人:

“就是他,他就是那个八路,那个打死了祥

娃的……”她一下站起来,追到门口去,想叫

赵大他们来,说八路就在柜子里,叫他们抓去,

给她底儿子报仇,但她用手去攀着门框,伸出

头去,另一个念头,像初夏的雷鸣那样震着她:

“你底儿子是汉奸!该死的汉奸!”

“不听好话,活该!”她的心里又这样说。⑨

张大妈最终也没有走出去,她掌着灯打开了柜子上的锁。刚才的事情被那个八路在柜子里听得清清楚楚,出来就跪倒在张大妈面前:“娘!你记着吧!打死的是汉奸,不是你底儿子。只有我,我是八路军武工队员,名叫王健,才是你真正的儿子。还有,我们所有的子弟兵,都算是你的儿子,你不要伤心。”张大妈想为儿子报仇的冲动是母性的本能,它包涵着强烈的情感成分。作为一种先天的制约因素,虽然它往往呈现出无意识的样态,并不依赖于某个个体的经验,合乎规律地决定着人的行为,但是,在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下,这种本能被打破了,汉奸该死成为了一种不需要求证的逻辑,而且,“打死的是汉奸,不是你底儿子”更是以民族、国家的权威话语改变了母子间的血缘关联。故事情节本身不是问题,我们甚至能够在现实中找到与之相应的事实根据。但是,作为一个经由叙述者再创造的文本,为何偏偏选取了这样一种叙事方式?儿子、母亲、八路三方,本可以存在多种情节组合方式,比如要体现母亲对八路的救助,儿子可以作为一个配角协助母亲;或者儿子也是一个八路,像小说《周大娘》里那样,跟着八路走了,母亲救助八路就像救助自己远方的儿子。但是,小说选择了让儿子与八路之间形成某种势不两立的关系以引发读者情感的震动,进而让这种有违母性本能的痛苦抉择演变成为一种审美上的需求。其间所蕴含的意识形态因素,是值得反省的。

从《疯子同志》里“干革命就不能生孩子,要生孩子就只好不干革命”的对峙,到《周大娘》、《红色的布包》等小说中儿子的缺席,再到《儿子》中张大妈的舍子取义,延安文艺座谈会之后的延安文学创作中新母性主题蕴涵出独特的排他性。比较之前的《孩子》、《泪》就会发现,无论孩子是如何的孱弱多病,无论与之相对的是生母、养母,还是保育员,孩子都是被需要者;而在此后的母性叙事里,有血缘之亲的孩子却常常被屏蔽、被抛弃。母性原本具有天然的排他性,当两种“母子关系”共同存在时,人为构建的一方在血缘关系面前很容易相形见绌。为了在文学叙事中突出政治功利使血缘的母子关系绝对服从于革命政治,构建特定主题表达,经过文学写作者种种有意识的安排和处理,血缘关系下的子女缺席为政治上的亲密关联腾出了足够的空间。

三、母性的重新认定与权利的缺失

除却对血缘关系的遮蔽,这一时期延安文学创作的母性叙事中,女性主体地位的认证过程也发生了变化。在《孩子》、《泪》等文本的母性叙事模式下,女性的情感是先天存在的,女性价值的存在不需要经由其他方面的认定;母性作为女性特殊的情感诉求是否能够获得满足,不会改变女性本身的性别特质。在《孩子》中,生母与养母对孩子的争夺以及由此产生的二人之间的仇恨,其立足点就在于女性特有的性别体验,这种体验是否应该得到满足以及应该如何实现,体现着作者的叙事目的。在《泪》中,保育员对良好保育环境的渴望同样是母性诉求急需满足的表现。当我们使用“诉求”一词时,已经自然地实现了女性在母性叙事中的主体论证。然而,在1942年之后的这些小说里,女性价值及其主体地位却要经历一个后天的论证过程,母亲的高尚需要在第三方的确认之下方能实现:雷老婆的高尚,是因为她宁愿看着雷老汉挨打也不说出伤兵的藏身之处;周大娘的高尚,是因为她忍痛放火烧掉自己的屋子而引开鬼子的搜查;张大妈的高尚,是因为她强压住为生子报仇的本能而救下杀死自己儿子的八路军武工队员……在有关母性的道德评判及其价值认定中,民族、国家的利益是叙事观照的主体,而其中母性的自然主体——女性却是被忽略的,女性的价值需要经过由民族、国家对母性中非自然成分进行检验的二次认定之后才能得以呈现。

在对权利与义务的一般认识中,权利可以理解为资格,即行动的、占有的或享受的资格。同时,权利又包涵着正当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性的主张,而义务则是被主张的对象和内容,是义务主体适应权利主体要求而发的作为或不作为。另外,权利可以被理解为获得某种承认与保障的利益,是主体被赋予的一种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而义务则是为保障权利主体的利益对一定行为结果所应承受的影响,或一个人通过一定行为或不行为而改变特定关系的能力,常常包涵着负担或不利的含义。最后,权利是在特定的人际关系中,承认一个人(权利主体)的选择或意志优越于他人(义务主体)的选择或意志,而义务则处于选择或意识被动实施的位置。⑩ 无论文本叙述者是否清楚地意识到权利与义务的范畴,1942年之前呈现出的母性叙事大都在自然地遵循着权利与义务的制衡。在这些小说中,无论是为民族、为国家,还是出于生物的繁衍本能,母亲都承担了生育、哺养孩子的义务,但是,恶劣的生存条件、卫生医疗水平阻碍着母亲哺育孩子过程中合法权利的达成。为此,文本叙述者代母亲立言,呼吁给予这些母亲基本的物质保障,满足她们合理的情感需求,保障她们作为母亲的合法权利。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与义务之间达成了应有的平衡关系。然而,在1942年之后延安文学中出现的母性叙事文本中,母亲的权利与义务开始失衡,母性叙事走向了权利缺失的方向。在《雷老婆》、《周大娘》、《红色的布包》、《儿子》等一系列母性叙事文本中,老妇人成了单纯的母爱付出者。她们救助伤兵,掩护被追捕的战士,却要面对自己、亲人被殴打,房屋被烧毁,儿子被枪杀的厄运。她们为民族、为国家无私地奉献着,文本叙述者也同样歌颂着这种奉献精神,但是,作为母亲,她们的真实感受和权利诉求却在叙事过程中被消解得无影无踪。

整改之后的《解放日报》所推出的一系列文学创作中的母性叙事呈现出了与之前截然不同的景象。血缘关系的缺席,母性主体的他者认定,以及母性本体权利意识的缺失,让我们看到了被延安主流意识形态改写后的“母性”。究其原因,在于近代以来,妇女解放的命题不断被置于民族、国家的宏大叙事之下,那些涉及女性切身利益的事情,如婚姻、家庭、教育、社交、参政、经济独立等问题,都牢牢依附于民族、国家、阶级等宏大命题:一方面是民族、国家、阶级话语对女性诉求的遮蔽与改写,另一方面是男性对重大话语权的掌控。当文学叙述者为了国族的解放而认同这些话语时,那些与女性性别、女性体验紧密相关的女性生命本体问题就十分自然地被屏蔽了。那个“被压抑”的性别群体依然不能成为一个自觉的主体,也不可能超越特定的时代局限,以女性主体的身份成为合法的历史叙述者。

注释:

① 参见摩罗《妇女解放不能以伤害母性为代价》,《南方周末》2008年1月10日。

② 李振:《1940年代初延安保育困境的文学书写》,《齐鲁学刊》2011年第1期。

③ 华莱士:《当代叙事学》,马丁、唐小兵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9页。

④ 孟悦:《叙事与历史》,《文艺争鸣》1990年第5期。

⑤ 海登·怀特:《后现代历史叙事学》,陈永国、张万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7页。

⑥ 爱伦·凯:《妇女运动》,林苑文译述,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62页。

⑦ 草明:《毛主席的亲切教导》,《草明文集》,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年版,第2311页。

⑧ 草明:《英雄的母亲》,《草明文集》,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年版,第2072页。

⑨ 鹿特丹:《儿子》,《延安文艺丛书·小说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77页。

⑩ 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作者简介:李振,男,1983年生,山东青州人,文学博士,吉林大学文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责任编辑刘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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