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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定律与趋势

2012-04-29杨渝玲计彤

江汉论坛 2012年6期
关键词:自然科学方法论社会科学

杨渝玲 计彤

摘要:科学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而作为人类精神财富的自然科学和社会人文科学,不过是科学连续体上的不同部分而已。把科学作为一个整体,从整体上来理解科学,而情境因素正是理解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关系的纽带。情境因素所决定的主体相关度不是测量科学与非科学的尺度,而是决定在统一的科学连续体上的不同位置的尺度。当然,我们说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居于统一的科学连续体之上,并不意味着忽视二者在产生、发展及各自的特征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这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强调“统一”,并不排斥区别与个性。

关键词:经济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经济定律;方法论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2)06-0026-06

众所周知,在经济定律的检验过程中,常常由于一些因素的干扰,导致经济理论失效。为了规避这些干扰因素,经济学家做了一些处理,在大量的经济定律中加入了“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这个约束条件,但结果是不仅未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带来了一些新问题。

一、经济学中的定律、干扰因素、趋向性研究的历史考察

小穆勒在1836年就明确地提出了经济学中的干扰因素问题。他认为经济学是把经济动机从人的其它动机中剥离出来的一门学科,于是在具体操作中常常有一些因素未在其认识范围之内而无法被考虑到,这些情况被称为干扰因素。他认为干扰因素使经济理论的结论出现偏差,所以,经济理论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近似的分析。“有两种规律,每种都可能在百分之百的事例中起作用,通过它们的联合作用产生共同的结果。如果在两种力量中较不明显的一种被称为干扰的力量,这种力量在某一个事例中足以超过另一种力量,造成了人们通常所称为例外的事例,这同一个干扰力在很多其他的事例中也许都作为一种影响因素起作用,没人会称这些事例为例外。”① 对此,马歇尔认为干扰因素出现的根源在于时间因素,他在《经济学原理》中指出时间是“几乎每一个经济问题的主要困难的中心所在”,通过经济分析中对时间的处理来为“假设其他条件不变”找到了合适的位置:“时间是引起经济研究中的那些困难的一个主要原因……在分解问题的过程中,他把那些不规则出现的不便于处理的干扰因素暂时搁置在所谓其他条件不变的筐子里。”② 因此,马歇尔认为规律不过是一种多少是可靠的和明确的一般命题或倾向的叙述而已。不难发现这是穆勒观点的部分延续。

内维尔·凯恩斯,马歇尔的早期弟子,他在

《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1891年)一书中继承了老师马歇尔的一部分观点。他支持穆勒的假定性及规律是趋势的观点,但比穆勒又往前走了一步,把规律进一步细化到条件性上:首先,经济学的规律只是趋势的陈述,因此通常服从其它情况相

*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近代科学的人文背景”(项目编号:11YJC72005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情景分析:经济学的科学逻辑”(项目编号:N100423007)的研究成果。

同的限定条件;第二,经济学的结论大部分依赖于一些特定条件的实现,尽管它们事实上并不是总能实现,但只要给定了条件,规律就可以被明确地陈述③。罗宾斯在为经济学定义时指出假设与规律的关联性:经济学研究的是行为的经济方面,并且研究的是一种关系,而不是物质产品本身。“因为,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物质手段之所以能成为经济货物,并不在于它们的物质性,而在于它们与估价的关系。具有重大意义的是它们与给定需要的关系,而不是它们的技术实质。”④ 也就是说,并非事物本身,而是对稀缺的相对估价决定其经济意义。既然涉及到相对估计,就存在一个衡量相对估计的尺度,那么假设就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一点上罗宾斯差不多是和米塞斯走到了一起。米塞斯与凯恩斯一样承认经验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对于经验具体起到什么作用有不同看法,他认为经验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媒介,真正告诉我们到底什么是自由物品和什么是经济物品的“不是经验,而是推理,推理是先于经验的。”⑤ 因而,在米塞斯那里经验只是一个表面层次,经验在用来检验我们的概念与实践是否相符时,只不过是作为一个判据存在。米塞斯认为在我们的认识起点上存在着一个先验的框架,这个框架左右着我们的思考,尤其是作为人类行为的科学,所以经济学的假设是先验的。

穆勒—马歇尔—凯恩斯的这个传统对于经济规律理解的一致之处在于,经济规律是对倾向或趋势的预言。于是,现在的问题是思考规律与趋势的关联。对此,科学哲学家波普尔早期曾做过分析,当时就是针对穆勒的趋势观点的批判。不过波普尔后期对这种规律与趋势的区别与早期有一些不同。波普尔早在《历史主义的贫困论》中对规律与趋势作了细致的区分。他认为由于社会历史的独一无二性,历史规律是一项单一的历史陈述,而断定某种趋势的存在是存在命题而非全称命题。所以,断定在特定时间和空间有某种趋势存在的命题是一个单称的历史命题,并且规律可以作为预言的基础,而趋向则不然。波普尔认为由于穆勒把趋向与规律混为一谈,从而把归纳与反演绎法也混淆了,因而即使想通过归纳与反演绎法来弥补趋向与规律之间的裂痕,也不是件容易的事⑥。

预言与解释是一个理论的两个方面,至于到底需要哪一个,波普尔认为归根结底视问题而定,于是又回到了他的问题情境。波普尔认为穆勒忽视了趋势对原始条件的依赖性,这些趋向的持续存在依赖于某些特定的原始条件的持续存在(这些原始条件有时又可以是趋势)。把规律和趋势混为一谈,这使他们认为趋势是无条件的(因而是普遍的)。这些趋势和规律一样并不依赖原始条件,它们是无条件预言的根据,而不是有条件的科学预测。“因此,完善地解释趋势是我们的艰巨任务,这就需要尽可能精确地判明趋势持续所需要的条件”⑦。同时,波普尔认为由于人性不断参与历史变化,而人性本身又不可能按照人的意志加以改造,所以各派历史哲学谈的是趋势或倾向,而这种倾向和趋势也是存在的,但不存在规律⑧。波普尔认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是一致的,即假说——演绎方法。20世纪80年代,波普尔在《走向进化的知识论》一书中关于“趋向性的世界”的核心内容就是“概率的趋向性解释”。波普尔强调,趋向性不能被看成一个客体的内在属性,应看成一种情境的内在属性,而客体是情境的一部分。波普尔确信趋向论的情境部分十分重要,并认为“情境改变了可能性,从而也改变了趋向性。”⑨ 以实验为例,每一个实验物理学家都知道他的结果是多么依赖于周围环境,包括温度和湿度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一种相对概率或条件概率的演算法,以别于绝对概率演算法,在绝对演算中一个陈述可以写作:

(1) P(a)= r

读作:“事件a出现的概率等于r”(0≤r≤1,r是实数)。

相对概率或条件概率的陈述:

(2) P(a,b)= r

读作:“事件a出现的概率在b的情境中(或特定的条件b中)等于r”⑩。

综上,通过对“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分析,我们已经隐约感到在经济学研究中有一些因素对于经济过程起到了或是支配或是决定性的作用,但这些因素往往被我们所忽略,比如其中至少包括一部分情境因素被“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约简掉了。而事实上,经济过程中这些因素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二、全面把握经济定律与趋势的理论及其实践意蕴

“规律”一词具有双重语义,既指“客观规律”,又指认知共同体对规律的把握,通常所说的“科学规律”总是在后一种含义上使用的。客观对象的运动过程有规律存在,但不是显存,是潜存的,未把握之前是存在于对象之中的。“科学规律”通常是由真命题来表述的,真命题总是相对于人而言的。人的认知能力是保障动态发展的命题系统不断前进的工具,而认知主体在把握了规律的过程中必然地也把认知主体的各种背景因素渗入到了命题之中,因而科学规律成为认知主体与对象相互作用的产物。每一个真理的获得,都可追溯到认知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之中。

关于规律我们可以写出如下三种逻辑形式:

(1)A→B客观规律

(2)[A→B] 科学规律

(3)“如果A,那么B” 规律陈述

其中,A→B表示客观规律;[A→B]表示科学规律;A→B是[A→B]客观世界中的原型,[A→B]是A→B的反映,“如果A,那么B”则是[A→B]的陈述语句。这三种形式表示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即表示一种普遍的、内在的必然关系。因此,对规律的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的研究三者是一致的、统一的,我们这里讨论的是(2)科学规律。有了上述认识之后,经济学与自然科学在认识论上的一致性就比较容易理解了。首先,经济学规律与自然科学规律一样,都是对现实世界的反映,是对自然界客观规律的认识。其次,经济学与自然科学的研究主体都是人,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问题。因而,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观念把握。在认识活动中,主体不是抽象的个人,不是一个没有内在结构的点,而是处于特定的社会互动系统中具有一定背景知识和经验的人。正如贝塔朗菲所说,知识“不是‘真理或‘真实的简单近似。它是知觉者与已知事物之间的一种相互作用,是决定于生物、心理、文化、语言等性质的要素的复合体。”{11} 由此观之,主体所进行的观念把握,不仅要反映出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还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主体的社会语境,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主体自身的“合法偏见”。

从方法论角度来看,新制度经济学把主流经济学理论中作为外生变量的环境因素内化成为内生变量,其卓越贡献就在于把原来抽象掉的因素又重新放回到理论中来。原来的主流理论是以“假设其他条件不变”来处理这部分因素的,但从方法论的意义上看,新制度经济学想试图解释的是这部分“不变因素”的细节和具体内容。这个条件一般被认为是一种理想化状态,是与物理学中无摩擦状态相一致,因为在自然状态下,我们无法预知一片树叶经怎样的具体路径最终落往何处。新制度经济学化解了这些假设中的部分条件,而且科斯也令人信服地证明了这些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更加符合现实世界,从而把原来的主流经济学作为一个特例包含在理论自身之中,从科学理论进程来看是比较合理的,比如,自然科学中的范德瓦尔斯方程对理想气体状态方程的包容,相对论对牛顿力学的包容{12}。可以认为,新制度经济学从制度的角度找到了原来对经济学责难较多的经济理论的使用条件与现实距离过远的根源,具体到理论中对“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进行了具体分析,并作了适当的修正,抽象出更一般的概念,以涵盖经济学的干扰因素并且包容了更多的变量因素,为经济学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使经济理论与现实的距离又拉近了一步,从而使原来的外在“干扰因素”变成了“内生变量”,这种处理更能体现出经济学的主体——人类社会的实际发展的历史。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一定意义上采取了人文历史主义与科学主义兼收并蓄的态度,吸收了在科学看来是外在影响的社会主体因素,并把它们纳入到经济理论中来。同时,又以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为基础,把二者结合起来,在经济学方法论中卓有成效地为我们开启了一个新视域,找到了新方法。把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即“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的假设所隐含的约束条件部分地加以化解,使其以“制度”的形式部分地再现出来,并且就背景因素对当前的影响加以分析,指出背景与理论相关,而这个“背景”原本是作为一个预设悬挂在理论之外的。笔者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所呈现的生机与活力的缘由恰恰在于,它既把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因素引入到经济理论中来,同时又一定程度上把握到了这种相互作用的客观规律。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作为具体的社会历史范畴,包含着多重现实关系的内容,只有结合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才能确切地把握它的含义。实践固然体现着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体现着人的创造天赋。但是,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所要表明的还不只是对能动性的这种抽象一般的表述,而是要求具体地分析在特定的人类发展阶段,人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内在地包含在主体历史情境中“选择”与“建构”的能力)的发展与发挥取决于哪些现实的社会历史因素{13}。简而言之,就是实践所表明的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是一种既受自然制约又受社会制约的主体的能动性,正是这些制约着主体活动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为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展与发挥设置了界限。这个界限虽是有弹性的,而且对于不同的社会阶级和个人也决不相同,但却是客观存在着的。要突破这个界限,就必须改变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现实社会关系。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实践内涵进行了提纲挈领的论证,具体的分析是从人与环境的关系来阐述的。主要内容集中在第三条:“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高于社会之上(例如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就是如此)。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改变是一致的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改变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人们正是在改变环境的实践中改变自身活动方式的过程中改造了外部环境,这是一个双向互动过程。在科学地解释世界并把握科学规律之后,我们所做的是明晰科学规律起作用的条件,然后根据条件要求,积极创造条件以改变世界。所以,马克思的历史观决非波普尔所指认的那种线性历史观,其本质上含有认知主体在具体的历史条件限制下通过选择与建构,从而表明对创造历史的能力的肯定。

关于这种选择性,张建军教授从逻辑学研究出发也有明确指认,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基本观点与情境因素集合不断地生成理论有相通之处,并结合“逻辑点”概念提出:“演绎逻辑的这种特征(个体域由‘逻辑点构成)体现了人类思维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基础在于人类实践的特性。人的思维是在实践中产生,并用于指导实践的。而人们的每一项,都有着确定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人们就必须把握事物的相对独立的确定的性质,必须由对世界的笼统的直觉,进展到对本来连接在一起的各个环节分别加以认识的抽象思维。这自然要求人们在认识事物时,首先要把面对的对象与其他对象分离开来,从逻辑上视之为‘原子对象,这样才会进一步深刻地把握事物。……在人们自觉或不自觉运用经典逻辑的过程中,将什么视为对象即‘逻辑点是相对的。”{14} 当代行为经济学的研究,可以为此提供有益的启示。行为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决策是一个交互的过程,可以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按自身法则发挥作用的感知,用以解释将发生的信念或心理模式;内在动因,像感情(指决策者的心理状态)或态度(即某环境下,对某一组相应现象强烈的心理趋同)都可能会影响决策;而且对以前决策影响的记忆也会对当前和以后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并构成特定的认知方程。这一复杂观点是将人类看成对给定环境的适应过程。

三、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是一个科学的连续体

美国经济学家马克卢普于1961年发表《社会科学真的是低人一等吗?》一文,从经济学的角度系统性地总结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九条差别:(1)观察的不变性与重复性问题。(2)观察的客观性与解释问题。因为社会科学需要“价值激发行为的主观解释”,这在自然科学中是不存在的。(3)假说的检验问题。(4)精确性问题。社会科学很难达到自然科学那样的精确性要求。(5)现象的可测量性问题。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可测量性方面要优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6)数量关系的恒定性问题。在物理学和其他自然科学中是存在着恒定关系的,但社会科学一般不容易发现这种数量的恒定关系。(7)对未来事件的预测。这是受质疑最集中的一点。但马克卢普认为在对现实世界进行预测时,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并无根本性的区别。比如,自然科学中长期的天气预报并不准确。由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都无法总是能够准确地做出预测,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二者不存在着太大的区别。(8)科学与日常经验的距离。一般认为一门科学与日常经验的距离越远,学术化程度就越高。这样,相对而言,自然科学无疑离日常经验更远,社会科学则离现实更近。由于社会科学所使用的大多是日常语言,而没有赢得像自然科学那样的尊重。但马克卢普认为这种比较并不公平。因为社会科学处理的是日常事务,所以才离现实更近。(9)从业的标准和要求。一般来说,社会科学在这一条上是普遍低于自然科学的。综合以上分析,马克卢普认为,(9)不是科学的本质属性,用(8)来说明社会科学居于从属地位也是不充分的,所以这两条与本主题无关。除了在(1)、(3)和(6)的指标上社会科学确实不如自然科学之外,剩下的四条则不构成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真正区别。但是(1)、(3)和(6)这三条指标并不是不可修正的缺陷,人们应该学会掌握、接受和充分考虑这些基本特征,尽管这些特征因素在社会科学中是很复杂和很困难的,但并不能因其复杂与困难而放弃对它们的研究。相反,我们应该勇于接受挑战。

对于这些观点,美国的科学哲学家内格尔的分析则更加入木三分。内格尔把马克卢普的(1)和(7)结合在一起进行了更加透彻的分析,指出通常人们认为社会科学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人类由于获得了对他们所参与的事件,或对他们作为其成员的社会的新知识,因而经常更改他们习惯的社会行为。” 也就是说,社会科学中,如果这些知识变成公众的公共知识,如果人们按照这种知识改变其行为模式(注意这些结论正是以对人的行为模式的研究为依据),那么,这些结论实际上可能会变得无效。哈奇森也曾部分地承认,人们可以从穆勒的传统中找到对“经济纯理论空洞性”指责的回答,因为人们不能把“假设其他条件不变”这句话看作包容了各种情况的托辞,也不能这样使用它,“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几乎是任何一门科学的组成部分。内格尔指出自然科学定律都包含“公设”和“假设”,并且严格地讲,自然科学研究是一种理想状态,社会科学也使用了这样一种方法,但可惜的是迄今为止只取得少量的成功,问题出在:如果按照出现在具体的社会情景的特殊情况来修正那些使用“理想”概念的陈述,而这些具体的社会情景正是这些陈述付诸应用的。但由于这些陈述的获得极为困难,于是当“其他条件不变”时,一个概括中提到的依赖关系才是适用的。

总的来说,目前对于经济学规律主要面临以下几个困扰:首先,经济学理论的预言存在着内格尔所说的“自我灭亡”和“自我履行”两类,导致经济定律陷于困境。由于经济现象的一些条件变化速度较快,经济过程涉及的参数较多,存在着更多的规律间的相互作用,进而导致人们对经济学是否存在像自然科学那样的规律产生质疑。正如马克卢普提到的(1)、(3)和(6)指标一样,由于经济学研究中充满了变数,又不容易找到数量的恒定关系,以至于无法寻求像自然科学那样的规律,即使找到规律,又因为两类预言的存在,从而引发了检验危机。正如当代西方经济学方法论所争论的那样,其中复杂而多样的变量中有很大一部分又是与经济学中存在着的价值判断无法脱离干系,由于人的因素参与,认知主体与认知对象都是人类,每个人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因此,在经济理论中难免会掺杂价值判断。这些困扰往往会成为经济学的软肋而常常受到攻击。除了内格尔和马克卢普所一一化解掉的论据之外,笔者认为导致这几个方面难题和危机的根源与自然科学的“科学”标准也有很大关系。经济学和其他社会科学在审视其科学性时存在着一个公共预设:自然科学的标准就是“科学”的标准,但这个预设是值得商榷的。自然科学是科学,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对自然科学的“科学”标准至今仍处于探讨之中,因此“科学”的标准并未能全部达成共识。我们并不否认部分“科学”的标准是公认的,比如人们常常用以诘难经济学的以上几条。但严格地讲,正如马克卢普和内格尔所分析的,这几条即使在自然科学中也不是所有的学科都能严格遵循,即使符合这些“科学”标准的物理学也需要有条件的保护以及在人为控制实验的环境下才有可能完全符合。所以,这几个难题并非经济学所特有,自然科学中有些学科也一样存在。即使可以完全符合“科学”标准的学科也只有极少数,以极少数的能符合“科学”的标准来衡量其他学科,这本身就是以偏概全的非科学的思维方式,尤其是经济学理论的数学化趋势更是反映了这一点,数学的形式主义“只是经济学方法论中一个细小的‘节点。但就是这个‘节点,使20世纪末的西方主流经济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改造成为一门无视经济现实的‘数学科学”{15}。

正是马克思实践观启发我们不能因为经济学涉嫌更多的主体相关性而否定其客观性,客观性与主体相关性并不是对立的。“情境分析”成为经济学方法论研究从纯理论走向现实的媒介与载体,为经济分析提供了一种思考方式、一个空间、一个平台,至于具体分析内容可以依具体情况加以调整和改变。这个空间有几条不变的规则,这几条不变的规则严格地讲也是抽象的,一般的。自然科学有自己的特点,而社会科学也有自己的特殊性。布劳格曾指出作为划界标准的可证伪性和可证实性都是程度性的问题:“我们应该把划分标准看作是描述知识的、多少是连续的区间,在这区间的一端我们所看到的是某种‘硬的自然科学,如物理学和化学(在与之相邻的地方我们找到‘较软的科学,如生物进化论、地质学和宇宙论),在这区间的另一端我们可以找到诗歌、艺术、文学批评等等。历史和所有社会科学分布在这两端中间的某个地方,很有可能是在这个连续区间中更靠近科学的一端,而不是在靠近非科学的一端。”{16}

笔者同意布劳格的这种连续区间的理解,但不赞同他对科学与非科学的划分,如果把布劳格这里的科学与非科学的连续过渡理解为从“硬”到“软”的过渡也许会更恰当一些。也就是说,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是科学,区别是它们分处于科学连续体的不同位置上。科学是由内在知识和外在知识组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不例外,但在量上,这种内在知识与外在知识在科学连续体中所占比例不同,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在连续体中各成体系,各自的内在知识与外在知识的比例也是不同的,决定这个比例的因素是对象在认识过程中受主体因素影响的程度。此处的“内”与“外”并非本质与非本质的含义,而是就主体(研究者)而言,是表达主体对研究内容的“影响度”的概念,我们可以把这种影响度的大小界定为0-1之间的实数,0表示不受主体的影响(或其影响就研究而言可以忽略不计);1表示主体对研究结论的绝对纯粹的决定性作用;在0-1之间的实数表示受影响的程度或百分数。因此,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是一个整体,经济学应处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过渡位置,主体的影响因素介于0-1的中间,因而主体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经济学理论发展也显示了这方面的特征。从另外的角度来看,随着对主体情境因素认识的深入,应该进一步拓展人们对自然科学的认识,包括对检验、规律、价值判断的理解,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传统“科学”观念,在其中适当地加入一些情境因素变量,使之更符合实际。在科学理论中加入一些情境因素变量决不是向相对主义靠拢,而正是捍卫了科学精神与科学理性,因为这些情境因素也是客观的,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人们对“客观性”的理解也在深化,“客观性”含义也会随着认识的深入而不断拓展。

四、结语

笔者在这一研究的进程中深切地感受到对以下问题进行深层思考的重要性,可为未来的研究提供一些的启示与可能的研究方向:

第一,对情境因素应有一个更加清晰的理解,情境中并非所有的因素都要面面俱到,因为我们无法做到这一点,更没有这个必要,我们只需选取在经济进程中起到重大影响的因素,并加以一般化。当然这应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具体的经济分析与方法论研究中,如何操作这些因素,比如,哪些作为变量,哪些作为参量,在具体计算时如何处理这些量……等等这些现实问题,更是这类研究的瓶颈与难点。

第二,笔者深感这部分研究应该有很强的弹性,属于经济学方法论研究的弹性地带,也许通过这种弹性分析会让我们进一步窥视到科学连续体中从“硬”科学向“软”科学过渡的细节。

第三,笔者认为对情境因素的具体化和形式化,也许可以成为弥补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的割裂所造成的缺憾。以此为契机,有助于我们把持好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的必要的张力。

注释:

① J. S. Mill, Collected Work, Essays on Economy and Society,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67, p.330.

② 马歇尔:《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66页。

③ 约翰·内维尔·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与方法》,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9-11页。

④ 罗宾斯:《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4页。

⑤ 米塞斯:《经济学的认识论问题》,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页。

⑥ 这种混淆和直觉曾致使孔德提出连续规律的学说,马歇尔的观点也受到过孔德的影响。

⑦ 参见卡尔·波普尔《历史主义贫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9-104页。

⑧ 需要澄清的是,此处的波普尔反驳穆勒的“规律”,但波普尔使用的是“Law”这个单词,中文中可以翻译为“规律”、“定律”、“定理”、“法律”、“法规”等,当作为“法律”、“法规”解时,与中文的“规律”、“定律”、“定理”的涵义差异较大。自然规律可以称为自然法,有别于人为法。根本区别在于,自然界是变化的,自然法(如万有引力定律)是不变的,但人为法却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⑨⑩ 卡尔·波普尔:《走向进化的知识论》,中国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207、210页。

{11} 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11页。

{12} 侯和宏:《演化经济学在制度分析中的新进展》,《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4期。

{13} 王朝明、韩文龙、杜辉:《经济学在人本思想上的分歧与发展——基于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解读》,《当代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

{14} 张建军:《科学的难题——悖论》,浙江科技出版社1990年版,第205-207页。

{15} 陈孝兵:《经济学的工具理性及其方法论》,《经济评论》2007年第5期。

{16} 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5页。

作者简介,杨渝玲,女,1971年生,重庆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博士后,北京,100875;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教授,河北秦皇岛,066004。计彤,女,1973年生,黑龙江哈尔滨人,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124。

(责任编辑陈孝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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