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指导意见》为“三农”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2012-04-29
吉林农业 2012年6期
本刊讯:为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日前,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优化金融服务环境三个方面,明确提出了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化金融改革,健全“三农”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能力和层次,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创新业务品种,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拓宽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的领域和广度,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国家开发银行要充分发挥中长期信贷业务优势,进出口银行要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拓展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范围和深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三农”业务部门,完善业务流程,健全考核制度,确保涉农信贷投放逐年增长。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补充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鼓励银行類机构为贷款公司提供信贷资金,扩大服务能力。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便捷作用,每个县至少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粮食主产县要设立5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推动“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
《指导意见》提出,着力强化对农业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着力强化对县域特色城镇化的金融服务;着力强化对农村新型工业化的金融服务;着力强化对产粮大县的金融服务;着力强化对林业和特色产业的金融服务;着力强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着力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扩大财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规模;健全服务“三农”的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三农”发展的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创新“三农”保险产品;发挥金融机构总部支持“三农”发展的关键作用;完善抵(质)押机制,为扩大信贷投放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