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的“新马甲”
2012-04-29周宇峰
周宇峰
从今年“两会”起就成为热议话题的机场建设费,总算在各方压力下结束了20年的强行收取,但没想到,转身换了身“马甲”,又以“民航发展基金”出现在账单上。
那么,“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发展基金”究竟有什么不同呢?要说明这些问题,就要把“机场管理建设费”的前生今世详细道来:
机场管理建设费的官方说法,最早出现在国阅(1991)144号《关于听取民航考察团出国考察情况及对民航和机场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若干意见汇报的会议纪要》上,为贯彻其精神,1992年3月1日,航空局、财政部、物价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通知》,机场管理建设费正式诞生,这个“旧马甲”一穿20年,历经风雨、矢志不移。
估计很多人都记不起来了,但最开始,机场管理建设费只有每人15元,票价低于70元免收。当时,机场管理建设费专款用于民用机场的围栏、消防、安检设备以及其他安全设施的建设。
此后,各地为收回投资,除了机场管理建设费外,地方政府还委托当地机场向旅客收取“机场建设基金”或“交通建设基金”、“机场新设施建设费”等。所收费用各不相同,一大批“假马甲”粉墨登场。
为了打击“假马甲”,1995年lO月7日,《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出台,重申:各地不得再另行制定任何机场建设附加费,也不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但“意见”也先把官方的收费标准提上来了:乘坐国内航班的每人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每人70元。1995年“意见”中,该费用专项用于: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安全和消防设施及设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建设。
虽然饱受争议和质疑,但机场管理建设费从此一收就是十多年。直到2007年11月15日,财政部印发财综(2007)78号《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重新界定了机场管理建设费的使用范围,在1995年“意见”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民航科教、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上述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归还外国政府贷款和空管基本建设贷款本息,以及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支出;对支线航空、特殊政策性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代征基金手续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直到此时,机场管理建设费才可以用来支付前期费用、偿还贷款本息。
此时,机场管理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是:国内支线每人次10元,除支线航班以外的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及地区航班的每人次70元。另外,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龄在12周岁以下的乘机儿童免缴。该费用由实际承运的航空运输企业代收,上缴民航总局专户,再由民航总局将收入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至此,大家已经很清楚了:机场管理建设费,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专项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民航事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它是一项政府行政性收费,无论是否合情、合理,它都是合法、合规的。那么,2012年,财政部为什么要出台这部《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呢?
首先,以前专门针对航空运输公司收取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现在和“机场管理建设费”合二为一,统一称作“民航发展基金”,这就是“新马甲”。
其次,为了扶持支线航班,取消每人次10元的收费标准。
第三,在使用范围上,主要增加了几个项目:民航节能减排,通用航空发展,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等。这其中,将通用航空纳入补贴范围特别引人注目,公务飞行、商用飞行、空中游览、私人驾照培训、应急能力提升等都需要通用航空的大力支持。这些范围的增加,有利于民航发展基金的有效使用。
援引民航局领导的讲话:2010年全国正式运营的175个机场中,有120个亏损,合计亏损额达16.8亿元。在如此严重局势面前,取消民航发展基金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根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36条的规定:本办法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至少在此之前,不管你喜不喜欢,“新马甲”还会一直陪伴在我们的身边,不离不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