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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鼓吹社会主义”

2012-04-29

红岩春秋 2012年6期
关键词:古柏革命军报案

引渡未果章邹等人得生机

整个7、8月间,清政府使出浑身解数,在上海和北京两地开展外交斡旋,要求引渡邹容等人。据1903年8月5日法国驻华公使吕班的观察,“德、奥、俄、比、荷、西、法主张向清政府引渡;意、美提出有条件引渡;英、日拒绝引渡”。其中,英国拒绝引渡的态度最为坚决,而法国和俄国则形成了支持引渡的同盟。

就在引渡问题稍有进展的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件——沈荩案发生了,使得清政府引渡的企图彻底告吹。

沈荩曾是庚子年康有为、梁启超策划发动、以实现君主立宪为目的的“勤王运动”领导人之一,运动失败后他寄居京城好友刘铁云处,后被人告发而被捕。处死沈荩时,正值六月,而按清代停刑之例,应当停刑。但慈禧怕夜长梦多,决定将沈荩尽快处死,遂采用杖刑毙之。杖毙之刑,即受刑者活生生地被刽子手们一竹鞭、一竹鞭地打死,可谓残酷。刑部官员遵照慈禧太后的旨意,以8人用竹鞭捶之。被捶打了两个小时后的沈荩,血肉横飞,其状惨不忍睹。他痛苦难当,愿求予以绞毙,后才以绳索勒颐气绝。行刑时间从下午4点持续到晚上8点多。

沈荩死讯一出,举国惊愕,中外哗然。特别是外方,一种对中国司法的不信任——太后命令即为法律;审判官员屈从权势而不敢根据法律力争;刑罚的极端野蛮,不容于文明社会——在无形中得到加强。沈荩的惨死,尤其是骇人听闻的刑罚手段,使英国方面更加意识到拒绝引渡的必要性。蓝斯唐在给焘讷里的电报中明确提到:“考虑到最近在北京实施的野蛮处决,以及与道台达成的协议已构成拒绝移交的充分理由,我们不能容忍将苏报案被关押者移交给中国当局。”英国政府对于清政府的这种不信任,很快对引渡问题产生了直接影响——原本赞成引渡的公使、领事纷纷改变立场,一致主张拒绝引渡。

其中,法国反对引渡的态度转变直接瓦解了最初支持引渡的法俄联盟。英国政府驻法公使代办德·布森与法国交涉,向法国政府说明如果将苏报案被关押者交给清政府,就可能阻止不了他们受到最野蛮、最不人道的待遇,并表示希望两国政府在同一战线上采取行动。这一点得到了法国外交大臣德尔卡塞的完全赞同,加上沈荩案的直接示范效应,最终让法国意识到清政府的司法现状,于是迅速转变了对苏报案的立场。德尔卡塞在给法国驻英国公使保罗·甘伯的信函中郑重指出:“将这些嫌犯交给中国政府不仅有违于我们的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而且会使我们遭受诸如缺乏责任感的舆论诟病。”

法国态度的转变对苏报案产生了重要影响。《纽约时报》评价说:“自从法国政府一同加入反对向中国政府引渡人犯的行动后,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通过讨好洋人是无法达到引渡目的的,并且意识到被批捕的人犯将不会被引渡。”8月5日,英国首相向驻华公使直接发出“现在苏报馆之人,不能交与华官审判”的训令。美国上议院也发来电报,拒绝引渡,命令不得将章、邹等交给清廷处置,“并将主张引渡之上海领事古纳调任”。

这种转变让清方无可奈何,忙于引渡工作的上海道台袁树勋在给端方的电报中不时地流露出这种沮丧:“职道承办此案,始愿未偿,以沈荩事出,变故从生,无可补救,悚歉莫名。”至此,引渡的希望彻底破灭。这为邹容和章炳麟的命运带来了转机,由此苏报案再一次进入诉讼程序。

庭审中表示要写《均平赋》

按照清政府原先的计划,“(苏报案)此事关系太巨,非立正典刑,不能定国是而遏乱萌”,对于苏报案被关押人员最好能够“一日逮上海,二日发苏州,三日解南京,四日槛京师”,以免“不办首要,祸焰更炽”。但现在引渡无望,清政府只能以平等当事人的身份诉诸司法,通过会审公廨的审判来追究邹容等人的“罪行”,原本停滞的诉讼又得以继续进行下去。

第三次公开庭审于1903年12月3日进行。根据清方的提议,会审公廨设立了一个名为“额外公堂”的机构,专门负责审理苏报案。主持庭审的依旧是英国驻沪副领事翟理斯,清方谳员则更换为邓文堉,上海知县汪懋琨也参与到审判中来。

清政府的代理律师古柏率先发言,建议首先审理陈仲彝、钱允生和程吉甫三人,提出陈、钱、程已经在监狱里关押了4个月,这足够抵消其在本案中所负的责任,所以不打算对钱允生和程吉甫进一步追究,只要求陈仲彝在以后的庭审中随叫随到。对此,被告的辩护律师爱立斯表示反对,提出“钱允生等人还没有受到惩罚。我不是主张他们要受到惩罚,我的目的是希望中国政府的辩护律师能够提出钱允生等人免于被起诉的结论”。翟理斯也表示同意,要求控方要么撤诉,要么起诉。庭审从一开始就充满对抗性。

爱立斯的身份,尽管和初审时一样,依然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但与开始却有所不同,最初他和博易是由章炳麟的朋友吴君遂筹钱雇聘的,现在却由工部局出面聘请,依据是为由于贫困等原因而请不起律师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工部局的这种举动,特别是法律援助的概念,让清朝官员很是吃惊,百思不得其解。

12月4日,按照司法程序,章炳麟和邹容两人单独出庭接受双方律师的讯问。当天担任原告律师的是古柏,担任被告律师的是琼斯、爱立斯。其中,对邹容的庭审是在下午进行,上午和下午的早些时间则是对章炳麟的庭审。相比此前的直接对抗,邹容和章炳麟在当天表现得很有“技术”,不但极尽推脱责任,否认自己和书籍的印刷出版有关,而且竭力为自己作无罪辩护。这一转变,和当时庭审适用西方,特别是英美法系的司法模式有关。

在辩护律师的指引下,章炳麟声称《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只是他写给康有为的私人信件,草稿被丢进了废纸篓。邹容则说《革命军》是他在日本读书期间完成的一篇作业,原稿留在东京,返回上海看见市面上有《革命军》的印刷本;“杀尽满人”的观点是日文老师Meidah教授的。至于两书是如何印刷出版的,两人都称不清楚。邹容也不承认自己是自首,“我与苏报无关,但是听说逮捕令中有我的名字,觉得很是奇怪,就来到巡捕房询问。在巡捕房时,我碰到一名外国巡捕,便询问他我是否被通缉,我是否与苏报有关。巡捕问我的名字,我告诉了他。他把逮捕令给我看,我在几个被通缉的名单中看到了我的名字,我被指控写煽动性的文章。”

以下为当时庭审的部分记录:

清方代理律师古柏询问邹容(简称古柏):撰写《革命军》的时候,你还在日本学习吗?

邹容:是的。

古柏: 是你自己出版的吗?

邹容:不是。

古柏: 它是你作业的部分吗?

邹容:是的,不单单是我,许多同学都完成了这个作业。

古柏: 也写文章?

邹容:是的。

古柏: 是你自己出版的吗?

邹容:不是。

古柏: 你要求其他人帮助你出版吗?

邹容:没有。

……

古柏: 你知道《革命军》一书手稿的情况吗?

邹容:原稿和我的其他书、行李等一起留在位于东京的中国学生俱乐部。

古柏:《革命军》表达了你现在的观点吗?

邹容:我已经改变了我之前的观点,我现在有新的观点。

古柏: 你现在不再鼓吹推翻满族统治?

邹容:我现在鼓吹社会主义。

……

古柏: 与章炳麟的手稿一样,你的文章也是未经你的同意,就被印刷的?

邹容:对于这一点,我无所谓,因为我现在认为我以前的思想是不好的。

古柏: 你还有其它的书出版吗?

邹容:没有,但我准备撰写有关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书籍。

古柏: 你给苏报投稿吗?

邹容:没有,苏报的观点与我完全相反。

古柏: 你想推翻清朝政府吗?

邹容:我不想,我只想成为第二个卢梭。

古柏: 你难道不想在中国引发另一场法国革命吗?

邹容:如果卢梭是革命家,怎么会为他树起纪念碑呢?

古柏: 难道卢梭的书不是引发法国革命的主要原因之一吗?

邹容:我只是希望学习卢梭,我在写作时没有想过我写的东西会产生什么影响。

古柏: 那么你不想在中国引发一场革命吗?

邹容:不。我的观点是没有贫富之分,每个人地位平等。

从法庭上的对话中,艰苦的牢狱生活并没有使邹容意志消沉,相反,他的思想日趋活跃,他避开清政府的政治锋芒,进一步阐发自己的革命主张,声称“我现在拥护社会主义”,并表示,“我正准备写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书”。

对于邹容的上述表现,上海《申报》同样有所记录,其中称邹容要作《均平赋》。这里的《均平赋》应当就是庭审记录中邹容所声称的“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书”。

古柏: 书中意思,尔现在仍记得否?

邹容:不然。现在,我意欲改作《均平赋》一书,令天下人无甚贫富,至前作之《革命军》已弃而不问。市上所售被人所窃,将来至东京时,尚须查究。

古柏: 知《革命军》书不好,何不废弃?既被人窃印出售,何不出而禁止?

邹容:既非巡捕房,又非上海县,实无此势力能禁止人收书出售。

古柏: 当尔作此书时,是否心怀叵测?

邹容:不然。现在我心中意思总要作《均平赋》耳。

在这场对话里,邹容声言书稿“被窃”、“未及查问何人所刷印”,显然出于对清政府斗争的需要;但是他表示:《革命军》已“弃而不问”,“心中意思总要作《均平赋》”,则反映出邹容的思想又登上了一个新高度。

20世纪初年,西方资本主义世界两极分化、贫富悬殊,部分敏感的中国革命党人看到了这一现象,不愿中国重蹈覆辙,开始向往和追求社会主义。当时,出现了一批介绍社会主义的文章,上海也先后出现《近代社会主义》、《社会党》、《近世社会主义评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神髓》等介绍社会主义的译本。而这一时期革命党人对社会主义的介绍往往使用中国传统的语言——“平均”或“均平”,亦有不少革命党人受到此类论著的影响。孙中山在《复某友人函》中曾宣布:社会主义“乃弟所极思不能须臾忘者”,他批评欧美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认为“天下万事万物无不为平均而设”,“欧美今日之不平均,他时必有大冲突,以趋跻于平均”。邹容所说的“意欲改作《均平赋》一书,令天下人无甚贫富”,和孙中山所表达的思想完全一致,它表现了这位年轻革命家对新的救国理论、救世道路的探求,较之《革命军》单纯宣扬独立、自由、平等、共和,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理想,自然又前进了一大步。

必须指出的是,邹容声称“意欲改作《均平赋》一书”是在1903年12月4日,比孙中山12月17日所作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思想的《复某友人函》还要早几天。遗憾的是,由于苏报案的羁绊,邹容的生命终止牢狱之中,也扼杀了他对社会主义的渴盼和探索,未能完成《均平赋》一书。

沿着历史的轨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从最初景仰谭嗣同的改良主义到追随孙中山的革命路线,从大声倡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到自觉信仰社会主义,邹容代表了先进的中国人在寻求民族独立解放中思想的不断进步和自我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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