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机监理工作的研究与探讨
2012-04-29陈峰
陈峰
[摘要] 农机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农机监理工作、农机安全生产2个角度分析了农机安全生产建设相关问题,以期为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多部门联系,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农机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为切实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把手”亲自负责,安全工作层层分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而建立起“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共创和谐、平安农机”的新思路。然而,由于农机执法人员只能在乡村道路、田间、场院进行农机执法,使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权受到限制,而能上道路执法的公安交警对农机信息又了解太少,容易形成“盲区”,导致农机超速超载、非法载人、客货混装,“黑车非驾”等违法现象,隐藏了众多农机事故隐患。因此,要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权限内的农机监理工作
1.加强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自身建设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的要求,加强农机监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工作,加快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严明、保障有力”的高素质农机监理行政执法队伍[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两个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农机安全监理实际情况,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精神,进一步按农机监理工作规范程序操作,增强服务能力[2]。
2.完善牌證管理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农业机械进行牌证管理是农机部门施行“依法治机“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标志,有效管理好牌证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1)严格制度,落实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谁审核签字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突击性、季节性和安全执法检查活动及农机安全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组织监理人员深入到县、乡、村道路、田间场院,事故多发地段及重点路段和区域,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3)结合年检审验活动,要求每年对内的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准确掌握其分布和变动状况,为加强管理、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为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市农机局与县农机管理局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求县局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全年农机监理工作之中,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从而实现了农机安全检查工作力度不减,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不退,真正做到了农机安全工作长年抓。
3.建立健全农机档案
农机档案分为车档、人档、事故档,是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是指导农机安全监理的重要依据。农机档案一定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归档,保存完好。建立严格的档案保管制度,做到文书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一致,为实现农机全面监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多部门联系,多方位、多渠道抓好农机安全生产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机、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农机、公安等部门的共同职责,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机社会和谐发展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近3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因此,农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降事故,保安全,促畅通为目标,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各自工作的同时,密切合作,加强协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农机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农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即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农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共同做好农机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3]。要求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纪要,各自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2)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农机、公安等部门应立即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互通安全管理情况,为决策农机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要求农机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农机车辆保有量及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和驾驶证的核发、定期审验情况及时告知县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农机车辆事故发生情况、驾驶员的违法现状告知县农机监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员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的,应及时通报县农机监理部门,并将吊销的驾驶证及时移交农机监理部门。
3.联合执法,各负其责
(1)建立农机车辆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农机部门对农机车辆驾驶员实行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农机监理站在核发拖拉机驾驶证时,同时核发《安徽省拖拉机驾驶人信息卡》。农机车辆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者,由县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农机车辆违法行为,应在信息卡上进行记载,并及时将记分情况告知县农机监理部门[4]。
(2)县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管理力度,坚决打击农机车辆无牌无证行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等各类违法行为。
(3)建立长效的联合执法制度。应本着有利于农机车辆的安全管理,有利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原则,建立农机与公安交警的联合执法机制。公安交警部门选派2名正式干警进驻农机部门指导农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农机部门选派3人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警察开展农机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每月联合上路执法检查15d以上。
(4)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在全县每年不定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农机、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行动,全面开展一次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农机车辆违法行为,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