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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垄断寡占市场结构效率性的思考

2012-04-29刘艳婷

商业研究 2012年8期
关键词:知识经济

刘艳婷

摘要:传统经济学对经济性垄断市场结构效率的判断侧重强调垄断的效率损失。随着经济学以及全球化与知识经济的发展,适度集中的垄断寡占结构,其效率性的一面被逐渐认识。从垄断与竞争的关系看,垄断地位是相对的,垄断结构并不排除竞争;产业组织理论芝加哥学派强调了垄断结构与垄断行为的区分;现代知识经济条件下,垄断结构呈现新特质,市场的可竞争性增强。论文最后对垄断结构在生产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技术创新效率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垄断寡占市场结构;效率性;非效率性;知识经济

中图分类号:F015文献标识码:B

一、对传统主流经济学垄断结构的非效率性分析的简要总结传统经济学认为垄断结构必然排斥和降低竞争机制,把垄断市场与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技术创新动机的缺乏等联系在一起。哈佛学派根据其SCP分析范式,认为垄断市场结构决定垄断行为和市场绩效,垄断市场结构是缺乏效率的市场结构,成为各国反垄断规制的基本理论依据。对垄断效率损失的分析模型主要包括哈伯格三角、莱宾斯坦四边形、塔洛克四边形等。塔洛克四边形的“垄断—寻租”理论实质是研究行政垄断的成本,即凭借政府权力授予形成的垄断。本文对垄断结构效率的分析是针对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性垄断结构,即在市场机制中形成的经济垄断结构。

新古典经济学采用福利分析法,认为只有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才能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具有垄断因素的市场结构则会形成效率损失。哈伯格用竞争厂商与垄断厂商的产量、价格均衡决定模型来分析垄断结构下的福利损失,说明垄断厂商价格维持在使之获得垄断利润的较高水平上,同时为维持垄断高价,产量较低,其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被称之为“哈伯格三角”或“福利三角”。

美国经济学家莱宾斯坦(Leibenstein) 于1966年提出来的x——低效率反映了不同于资源配置效率的垄断厂商的又一种低效率行为,x——低效率反映了垄断企业内部效率低下的状态。垄断结构下,厂商缺乏竞争压力,因此缺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动力,存在着超额的生产成本。x——低效率意味着垄断企业在高于它的理论成本曲线上生产经营。

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产业组织理论哈佛学派则强调垄断市场结构与垄断行为的必然联系,垄断结构下主导厂商会行使对市场供给和价格的控制与支配活动。主要包括厂商间价格与产量合谋,垄断性兼并与收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制定高额垄断价格,掠夺性定价、价格歧视、捆绑销售等以谋求高额垄断利润为目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通过行使这些行为,损害了资源配置效率与社会福利。

二、对垄断市场结构效率性的多角度思考

传统经济学完全竞争分析范式具有一定片面性,忽视了竞争过程的动态性,从而忽视了垄断结构竞争性的一面;割裂了竞争与垄断的辩证关系,没有对作为一种市场结构的垄断与垄断行为本身清晰地做出区分[1]。产业组织理论芝加哥学派的发展,对传统哈佛学派的分析范式提出质疑,认为垄断结构是效率性的体现,垄断行为才损害社会福利与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在现代经济全球化与知识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方式出现变化,垄断市场结构呈现出新特质与较强的竞争性。受这些因素影响,有必要对垄断市场结构效率性的一面做全面分析。

(一)从竞争与垄断关系看垄断市场结构的竞争性。

新古典经济学对垄断结构的效率分析是一种静态分析,其资源配置效率是一种静态效率,是建立在市场结构已经形成垄断结构这一均衡结果的基础上。在这种静态分析范式下,把垄断与竞争看作是截然对立的,并从完全竞争的效率性出发,得出垄断结构具有低效率的结论。

这种静态分析,忽视了垄断结构形成过程中的动态竞争过程。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垄断是竞争的必然产物,垄断必然产生更加激烈的竞争,它们共同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特纳[2]则认为:“实际上,就起源和运动来讲,垄断与竞争一样,原来就属于市场经济范畴,二者如同哲学上所讲的静止和运动的关系,垄断只是绝对运动的竞争中的一个个相对静止点,不含垄断因素的竞争和不带竞争因素的垄断从来就是不存在的”。因此,竞争是绝对的,是与稀缺性相伴随而总是存在的;垄断结构是相对静止的,是竞争到一定阶段的状态。在垄断结构下整个行业的产品与技术实现升级的同时也推动了新一轮竞争的开始。同时,垄断寡占结构下的竞争,除了价格竞争外,更多的是技术创新、产品差异等非价格竞争,这些性质的竞争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厂商的发展。因此,垄断寡占市场改变的只是竞争的形式,而不是竞争本身。

由此,垄断寡占市场结构下仍然存在较强的竞争性,厂商的垄断地位具有暂时性与相对性特征。面对竞争压力,垄断厂商仍然具有技术创新动机和提高生产效率的动机,垄断结构并不必然导致低效率。

厂商垄断地位的暂时性特点,可用大企业不断消长和换位的统计数据来验证。在美国,1983年最大的500家公司,到1988年已有143家被排除在外。在英国,1948年最大的100家上市制造业公司,到1968年只剩下52家。说明了垄断地位的不稳固性。钱德勒[3]研究了美国汽车市场,自20世纪初以来,美国汽车市场一直呈现垄断寡占市场结构,如在1913年福特汽车公司的市场份额已占美国市场的55.7%,但美国汽车市场一直呈现出较激烈的竞争。福特公司、通用公司、克莱斯勒等大公司展开了激烈竞争,不断推出按精细的价格序列排位的汽车系列,满足各种消费者需求。到1929年,通用汽车公司的份额提高到32.3%,福特汽车公司的份额下降到31.3%。同时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开始发迹,占有8.2%美国汽车市场份额,成为通用和福特的有利竞争对手。美国汽车市场的状态说明了垄断寡占市场结构下厂商之间的激烈竞争[4]。

(二)从经济学的演变看垄断结构的效率性

产业组织理论从哈佛学派向芝加哥学派的演变。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产业组织理论引入了更现实的SCP分析范式,建立了S—C—P(结构—行为—绩效)的单向因果关系模型,即市场结构决定厂商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在垄断结构下,厂商会行使垄断行为,从而损害了社会福利与配置效率。在政策主张上,强调对垄断市场结构的控制。20世纪60年代后哈佛学派这一分析范式受到了芝加哥学派的质疑,其提出了S—C—P的双向影响路径,即市场结构、行为、绩效的相互影响:垄断结构的形成是效率导向的结果,即富有效率的厂商在竞争中获胜,取得了垄断地位;同时,垄断结构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效应,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其认为哈佛学派将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联系起来的观点有失偏颇,二者之间并非存在着绝对的必然联系,因此有必要区分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造成效率损失的是垄断行为,而通过竞争形成的垄断结构,则不一定具有低效率,反而可能是市场效率的体现和条件。芝加哥学派为垄断结构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供了理论支持,在政策主张上,芝加哥学派强调对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结构的反垄断规制。

进一步,现代产业组织分析中,博弈论被广泛运用,研究厂商间的策略竞争行为及其与结构的互动关系;研究重点从结构环节转向行为环节,使产业组织研究进一步深化,为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判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进一步提出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如果市场的进入退出没有障碍或进出成本很低,潜在厂商可以实行“打了就跑”策略,这种潜在竞争的压力就会迫使垄断厂商按竞争厂商行事,从而垄断结构下仍然可以实现良好的绩效。该理论在产业组织理论中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此外,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认为厂商的内部化、一体化行为节约了交易成本。因此纵向一体化所形成的垄断结构有效率性、合理性一面。熊彼特(1942)提出创造性破坏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因,强调创新的作用。并开创性地提出了技术创新与垄断关系的理论,强调了垄断大厂商在创新能力、创新动力方面的优势。

(三)从垄断结构地理空间上的相对性看垄断结构效率性

垄断结构都是相对于一定地理空间和市场范围的。过去,垄断仅仅局限于一个地区或一国市场范围内,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内竞争国际化的新时期,各国企业面临的竞争市场扩大到世界范围内,市场上的参与者明显增多。在一国市场上的垄断企业,其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减少,可能不再具有垄断性质。欧盟在其制定的《企业合并控制规则》中也认为在界定地域市场时应着眼于全球,反垄断机构关于垄断性企业的认定标准必然随之放宽。同时,为了在国际竞争获得优势,各国企业着力扩大其规模,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了第五次并购浪潮,各国政府也纷纷放松反垄断规制和针对并购的限制。例如美国波音与麦道的合并、迪斯尼兼并美国广播公司、德国的克虏伯公司兼并蒂森公司等在过去肯定不会得到批准的垄断性合并案例,现在却能得以顺利进行。因此一国范围内的垄断结构在国际竞争中体现出效率性。

三、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条件下垄断寡占结构的新特质及效率性(一)在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网络经济条件下,生产的技术特征和市场竞争表现出不同于工业经济的特点

1.技术竞争成为厂商主要的竞争手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呈现出经济的全球化、网络化、知识化等特征与趋势,知识、技术、信息要素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技术创新成为厂商取得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力量。特别在信息技术产业,消费者由于最初选择而产生依赖,技术优势或者劣势一旦出现,就会不断加剧而自行强化积累,形成“马太效应”和“赢者通吃”效应。

2.生产的规模经济性增强。网络经济、知识经济下,信息技术等知识产品具有共享性、外溢性、扩散性的特征,形成了特殊的成本结构:在早期需要较大的固定成本投入来进行研发活动,产品一旦推出,再进行复制则边际成本很低;另一方面,网络经济具有网络外部性,即使用某一产品或服务的用户人数越多,消费者从中得到的价值越大,这就是所谓的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 Law)。对于知识产品,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取决于其所得到的价值,而不是生产成本。因此信息产品的边际收益是递增的。这两个因素决定了知识经济下规模经济性增强了,从而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垄断结构的合理性。

3.竞争方式以非价格竞争为主。在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经济普遍处于过剩状态,消费者主权取代了生产者主权。企业需要需求创造,由价格竞争转向寻求产品差异等非价格竞争方式,这种需求创造必然会扩大产品的差异性,促使垄断结构的形成。

(二)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条件下垄断寡占结构的新特质及效率性

由于知识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竞争的新特点,垄断寡占市场结构呈现出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的新特质,垄断结构更多是通过知识、技术创新形成的技术垄断结构,竞争更加激烈,市场可竞争性性增强,垄断结构呈现出更高的效率性与合理性:

1.垄断结构的形成往往是厂商技术创新的结果。知识经济条件下技术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这种经济垄断是凭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所形成的,它本身就意味着市场的高效率和技术的不断进步。

2.竞争更加激烈,垄断结构具有较强的暂时性与不稳定性。资本和技术高度密集,市场的开放程度高,除技术外不存在其他不可逾越的障碍,企业间的竞争是空前加剧的。同时,知识和技术的升级与创新的周期更加短暂。如Inter公司的芯片原来每隔18个月更新一次,现在是9个月更新一次。企业只有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长期垄断是不存在的。

3.知识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特性确定了垄断结构的合理性。和工业经济时代的物质产品相比,知识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1)知识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共享性和社会性的特征。知识产品通过一次性开发后无需支付重复和研究费用便可以无限地复制和学习,在消费中是非排他的,每个消费者都可以消费与总消费量相等的知识产品。(2)知识产品的供应量越大价格越高,如品牌、商标等,它们的信息传播量越大,消费者对其评价就越高,就越愿意出高价来购买。(3)由于知识和技术的创新速度加快,知识产品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

由于知识产品具有非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性质,知识一旦被创新出来,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搭便车”受益行为,因此有必要对创新积极性进行保护。垄断市场结构下创新者可以凭借定价权获得超过知识产品本身价值的收入,成为对创新者的奖励。同时,垄断结构下企业的市场控制力越强,新技术被其他企业“搭便车”的情况就越不容易发生。因此垄断结构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创新动力。正如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指出,“垄断本身在科技领域是无罪的,相反,至少得存在主导未来市场的希望,整个企业才具有发展的推动力”。

4.知识经济条件下市场可竞争性增强。鲍莫尔的可竞争性市场理论提出,市场的竞争性不仅取决于市场上在位厂商之间的竞争,潜在进入厂商也会对在位厂商形成竞争压力,因此潜在竞争较强的垄断市场结构仍然具有较强的可竞争性。同时鲍莫尔指出,可竞争性市场成立的条件是市场进入退出障碍小,资产的沉没成本小,这样潜在厂商可以较容易地进出市场,给在位厂商造成竞争压力。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技术、信息、创新意识、时效观念等人力资本已成为进入行业市场的关键要素。而这些要素与固化的物质资本相比,流动性、易获取性更大。因此,人力资本构成的进入障碍比物质资本低,市场上现有垄断企业面临的潜在竞争压力也就加大。再加上知识经济下,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迅速发展起来,虚拟资本的投资日益取代实体资本的投资,从而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同时,发达的金融市场使物质资本所有者可以较方便地逃离企业,转移沉没成本。这样,知识经济下,潜在厂商的进出障碍降低了,市场的可竞争性提高了,从而促使垄断厂商提高生产效率与技术创新效率。

5.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过剩与消费者主权,使垄断企业主要采取需求创造、产品差异竞争等非价格竞争手段,给市场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产品,提高了消费者福利。但这种消费者福利在静态福利分析模型中体现不出来,这部分效率易被忽视。

四、垄断寡占市场结构的效率性的具体表现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的SCP分析范式,市场绩效主要体现在企业生产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技术创新效率等几方面,在此对垄断寡占市场结构在以上几方面的效率性进行具体研究:

(一)生产效率

垄断结构的生产效率是通过规模经济性与范围经济性体现出来的。从马歇尔提出市场结构的“规模经济性与竞争活力”两难以来,经济学界对垄断市场结构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是普遍认同的。垄断结构是规模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反过来垄断结构也是规模经济规律实现的市场结构要求和载体。

以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为例可以证明垄断厂商扩张规模后对生产效率的提高。20世纪初以来,美国汽车市场一直呈现出垄断寡占结构,福特公司是美国汽车产业最大的寡占企业之一。1913年福特公司原来每生产一辆汽车所需劳动时间为12小时8分钟,当引进T型车装配线后,时间缩短至2小时35分。后来继续扩大T型车装配线的产量后,平均每辆车所需时间降低为一个半小时[5]。

与规模经济类似,范围经济和垄断市场结构也是互为因果。垄断结构下,大企业也易于实现范围经济性,大企业生产技术设备具有多种功能,可用来生产不同产品;大企业许多零部件或中间产品具有多种组装性能;大企业一项研发成果往往可用于多种产品的生产等等。因此垄断结构下厂商生产的范围经济性成为提高生产效率的又一来源。

同样以美国汽车公司为例。美国克莱斯勒公司在汽车生产不景气的情况下,兼并了位于德克萨斯州的一家电子宇航系统公司,从而获得了有关电子方面的新技术,改造原有落后技术,使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又如,美国第二大钢铁公司伯利恒钢铁公司兼并冶炼铜、锌、铅等有色金属的塞罗公司,这种黑色金属与有色金属的合并中,在原料、生产等方面有密切联系和相似点,更容易实现资源共享,实现范围经济性。

(二)资源配置效率

新古典经济学通过建立福利分析模型说明垄断市场结构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低效率。这种分析属于静态分析,一方面,缺乏对动态效率(如技术创新效率)的分析,另一方面忽视了垄断结构生产效率上的优势。在此,把垄断结构规模经济效应、生产效率提高因素引入该模型,对垄断结构的资源配置效率作进一步研究。威廉姆森兼并模型是在研究企业兼并效率时提出的,由于同样都是研究市场集中所带来的经济效率提高,所以可用于该问题的分析。

在引入垄断结构规模经济性、生产效率提高这一因素后,垄断厂商成本下降,如图1所示。竞争厂商的成本为AC1,垄断厂商的规模经济性,使成本下降至AC2,得到新的均衡点Em2, 可以看出,垄断厂商提高生产效率后,和不考虑生产效率时的垄断厂商相比(均衡点为Em1,参见图1),产量提高了,而价格却下降了。所以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了静态模型时的福利损失。

此时竞争市场总剩余仍为三角形AEcPc面积,垄断市场总剩余为梯形A C Em2F面积。此时两种市场总剩余的比较取决于三角形CEcD的面积S1和矩形PcDEm2F的面积S2的比较。从竞争市场到垄断市场,总剩余增加了S2, 即由于成本下降带来的生产效率的提高;减少了S1,即部分消费者剩余。二者之差S2—S1,即为总剩余的变化值。

如果S2>S1, 则垄断市场结构下的总剩余超过了竞争市场,说明垄断市场下,规模经济性、生产效率的提高,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垄断市场比竞争市场更富有资源配置效率。如果S2

(三)技术创新效率。

新古典经济学对垄断结构的效率分析模型中,技术是作为既定的前提而出现的。考虑到技术进步等动态因素,垄断市场结构对技术创新有一定积极作用。

经济学对垄断结构与技术创新的关系争论较多,形成了相反的两种观点。

认为垄断结构阻碍技术进步观点的代表人物有阿罗、谢佩德、谢勒尔等。阿罗认为垄断厂商凭借垄断地位就可以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不会有兴趣去承担具有风险的创新活动,因此垄断企业具有创新惰性。并认为创新具有替代效应,即通过创新替代原有的垄断者。对于垄断厂商,替代效应是“自我替代”,因此缺乏创新动力。谢佩德认为,对于垄断企业,推出新技术后,会减少现有资产的价值,因此其引进新技术的速度较慢。谢勒尔则认为垄断大厂商因缺乏竞争对手,可以缓慢地进行技术创新。而竞争性企业则在竞争压力下,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熊彼特则是主张“垄断结构具有创新优势”的代表经济学家,也是首位提出该观点的学者。他认为资本主义本质上是一个“创造性破坏”的过程,这个过程来自于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活动,垄断市场则有利于实现创新活动。熊彼特曾考察过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他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中这样写道“一旦我们开始进入细节,并且研究那些进步最为明显的单个企业时,我们发现这些企业并不是在相对自由的竞争环境下生存的企业,而是那些大型的企业”。“完全竞争不但不可能而且效果不佳,它没有资格被树立为理想效率的模范”。

熊彼特总结了垄断厂商的创新能力优势和创新动力。认为创新是一项不确定活动,除非有足够实力才敢承担创新风险。而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恰好提供了这种风险担保。大企业所具有的庞大的资金和丰富的人力资源,使他们可以从事那些技术先进但开发风险又很大的创新项目。而且,垄断在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实力的同时也提供了动力。因为垄断程度越高,企业的新技术被其他企业“搭便车”的情况就越不容易发生,垄断企业因为技术创新所得到的超额利润也就越能持久。这样,居于垄断地位的大企业往往就会具有更大的积极性去不断地进行新技术的开发。熊彼特认为,最优的市场结构并非是完全竞争,而是涉及一定垄断力量的动态竞争的形式,也就是有一定程度竞争的垄断形式。美国制度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也说过,当今创新费用如此之高,只有大公司才担负得起。并说“由于发展是高成本的,这必然导致只有资源、且有相当规模的企业才能胜任”。

上述两种观点各有可取之处。阿罗等认为垄断企业缺乏创新的观点是建立在垄断厂商缺乏竞争压力的前提下,所以缺乏创新激励。而垄断结构下仍然有竞争性,厂商的垄断地位具有暂时性,在知识经济时代则更是如此。因此垄断结构一定程度上是促进技术创新的。现实研究也印证了这一点。综合多年来研究经验和结果,阿罗模型得出的竞争性市场更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结论所获得的证据,远不如支持熊彼特观点的一方所得到的证据多。

帕克(J.E.Parker,1974)研究发现,美国最大的100家垄断企业的研发支出达到全国总支出的82%。这一比例数值在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分别是70%,81%,93%,93%[6]。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调查,在OECD范围内,全部工业R&D的2/3左右是由那些雇员超过1万人的大公司完成的;在英、美、德、日本等国,企业的R&D总支出的80%—97%是由1 000人以上的企业完成的,62%—90%是由5 000人以上的公司完成的。弗里德曼调查了美国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来源情况,在20世纪70年代,雇员人数在10 000或更多的公司占全部公司开发费用的83%,而最大的100家公司占总研究与开发费用的79%,雇员人数仅占39%[7]。科亨(Cohen,1995)和西蒙迪斯(Symeondies,1996)则经过调查指出,公司规模与研发经费之间有着密切的单调正比关系,大企业比小企业有更多的创新能力优势[8]。

有必要指出,阿罗的垄断结构阻碍创新理论在特定条件下仍然具有意义:对于市场有较强控制力的厂商,还是可能会缺乏创新激励,阻碍技术创新。

五、总结

本文从竞争与垄断关系角度、经济学发展角度、国际竞争角度、动态效率角度等多方面分析了垄断结构的效率性。随着经济学理论的演变和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垄断结构效率性的一面越来越被认识到,从而推动了各国开始实行较为宽松的反垄断政策,更多地关注效率目标的影响,反垄断宗旨从“结构主义”向“效率原则”、“行为主义”的演变,反垄断法的重点转向垄断行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对企业兼并采取了更加宽容的态度,促进企业规模的扩大与整合。美国《并购指南》政策多次修改放松,欧盟各国近几年在审查企业合并案件时,更多地考虑产业发展目标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的要求,不同程度地放松了对兼并的规制。知识经济条件下,各国反垄断法也日益关注技术创新问题,对技术竞争形成的垄断结构予以承认,如本世纪初的微软案反映了美国反垄断法对技术创新的重视与保护。

在我国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市场结构呈现出过度竞争与某些部门行政性垄断、过度垄断并存的局面;和发达国家相比,在很多部门呈现出市场集中度偏低,市场结构分散现象,使一些规模经济性产业无法达到必要的集中度,造成必要的经济性垄断结构的不足。因此,在我国目标市场结构的选择中,以及进一步推动反垄断法的完善中,均需要充分考虑经济性垄断寡占市场结构的效率性,在积极打破行政垄断,遏制垄断结构非效率性一面的同时,促成必要的经济性垄断结构与适度的市场集中,发挥其效率性一面。

参考文献:

[1]谢作诗,李善杰,穆怀中.垄断理论及其演进脉络[J].经济评论,2008(2):109—114.

[2]邓俊荣.网络经济视角下寡头垄断效率分析[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5(5):9—12.

[3]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4]张宏.跨国公司与东道国市场结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92.

[5]龚维敬.垄断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326.

[6]戚聿东.资源优化配置的垄断机制[J].经济研究,1997(2):23—29.

[7]杜传忠.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与经济效率[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96.

[8]陈素琼.知识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与垄断结构关系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2006:24.

(责任编辑: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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