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剩余价值
2012-04-29刘琦
刘琦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成功确立,并正在逐步完善。但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束缚,有关商品经济的一些概念在实践中已经被人们普遍使用,而在理论上却不敢直呼其名,而是赋予其别名,甚至不承认其存在性。“剩余价值”一词是我国经济理论界一直倍受争议的经济范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是商品经济,则归属于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必然存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而剩余价值正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因此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是存在的,并且对该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市场经济体制;剩余价值:商品经济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8-0124-0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成功确立,并正在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要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进一步发展和深化,就需要在理论层面上进行深入地研究和创新,为该体制的顺利运行扫清思想认识上的障碍。鉴于我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阶段就直接引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国情。在经济转型时期特别要引进有关商品经济中一般的、基本的概念范畴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由于长期受到传统观念和意识形态方面的束缚,有关商品经济的一些概念在实践中已经被人们普遍使用,但是在理论上却不敢直呼其名,而是赋予其别名,甚至不承认其存在性,致使造成概念使用上的混乱。其中典型之一就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一词本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的经济范畴,但是被人们误解为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才存在的概念,是剥削的代名词。学者们在进行理论研究时也尽量回避使用该词,而是为其定义了很多别名,例如“社会价值”、“净增价值”、“公共需要价值”等,但其实质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剩余价值。本文试图论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着剩余价值,并且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剩余价值”正名。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确立的过程及其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是新鲜事物,尤其是在商品经济落后的中国诞生更是经济学家没有预料到的,所以其在中国的确立和发展经历了漫长曲折的过程。
由于照搬苏联模式,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结果导致了经济体制僵化、经济效率低下、资源配置欠佳、企业缺乏活力等一系列问题,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中央高层决策者和经济理论工作者开始反思计划经济体制的合理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探索一个新的体制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开始着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原则,突破长期以来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思想。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决定》,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新的运行机制,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真正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经过近二十年的“摸着石头过河”,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在不断地完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中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加速了经济发展,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正确选择。
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国家确立,并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结合是世界性的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一种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由商品经济发展而来的,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其本质还是商品经济。据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仍然是商品经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的“白猫与黑猫”理论,阐明了市场与计划是经济调节的手段,与社会性质无关。从而澄清了长期束缚和困扰人们的传统观念。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既具有其它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性。共性主要表现在:(1)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和自主性。企业、家庭、政府等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是独立决策的,不受外界的干扰。(2)政府宏观调控的间接性。政府不在微观领域干预经济活动,而在宏观层面上引导和调节经济主体的活动。(3)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一切经济活动围绕市场展开。(4)依据法律解决经济矛盾。特殊性表现在:(1)其生存的土壤是特殊的所有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下的经济体制。(2)在分配体制方面,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效率优先、兼顾公平。(3)在宏观调控方面,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以上简要地回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和特征,这一过程表现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实质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领域的基础作用,那么剩余价值在这种经济体制下是否存在呢?就要分析剩余价值的本质属性和产生的条件。
二、马克思的狭义剩余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的二重性
(一)狭义剩余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理论作为马克思的两大发现之一,贯穿着《资本论》的始末。剩余价值理论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剩余价值理论是指《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至第六篇所论述的剩余价值产生的根本条件,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和本质,两种资本的划分,剩余价值生产的两种方法和资本主义工资理论。广义的剩余价值理论还应包括《资本论》第一卷的资本积累理论,第二卷的剩余价值的流通和实现理论,第三卷的剩余价值分配理论以及第四卷剩余价值学说史。出于本文分析的目的,这里只简述狭义的剩余价值理论。
马克思为了引出剩余价值概念,首先比较了货币流通公式(W-G-W)和资本流通公式(G-W-G)的异同。从资本流通公式中G=G+AG发现了剩余价值,即:AG。把剩余价值定义为“我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做剩余价值。”接着分析了资本总公式与价值规律的矛盾,剩余价值“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进而发现了剩余价值产生的根本条件一劳动力成为了商品。劳动力的使用过程,也就是劳动者生产商品和创造剩余价值的过程,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剩余价值的源泉,它能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剩余价值的生产方法有两种,即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这里把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剩余劳动创造了剩余产品,剩余产品的价值表现就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物化。为了分析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生产剩余价值中的作用,马克思把资本分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进而论证了剩余价值是由可变资本带来的。“相反,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最后,马克思分析了资本主义工资,认为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而非劳动的价值。
狭义的剩余价值理论阐述了剩余价值的本质和源泉,为广义的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使政治经济学理论发生了革命,也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了科学。
(二)剩余价值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马克思用剩余价值的存在和占有方式证明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着剥削,此处的剩余价值是带有资本主义特殊性的。同时马克思又为剩余价值下了一般性的定义。
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一般性的经典论述有以下几点:
“如果我们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去掉,那么,剩下的就不再是这几种形式。而只是他们的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
“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样,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刺余劳动,这对于认识剩余价值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剩余价值,即商品生产中体现物品劳动或者剩余劳动的价值部分”
“剩余价值首先是商品价值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余额”
从以上几段论述可以看出,撇开特定的社会制度,剩余价值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当经济社会由自然经济过渡到商品经济之后,社会剩余产品才有价值表现和价值形态。剩余价值是剩余产品的价值表现。是剩余劳动的物化,其实体为剩余劳动。剩余价值的量等于商品价值除去成本价格,即M=C+V+M-K。所以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形态,剩余价值也必然随之存在,它是一个通用的商品经济范畴,与特定的社会制度无关。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
剩余价值的特殊性是指剩余价值与某一特定的社会制度相结合而具有的不同社会属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点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该制度下生产的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在资本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了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的索取权被资本家独享,工人只能获得劳动力价值。此处的剩余价值体现了赤裸裸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所以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占有和分配不同,就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体现了不同的生产关系。
三、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的理论逻辑及特殊性
(一)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的逻辑依据
1.剩余价值的生存土壤一商品经济依旧存在。商品经济是指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通过生产过程把剩余劳动物化在商品中,再通过商品交换,包含在商品价值(C+v+M)中的剩余价值M得到实现。由于只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才存在价值、货币、价格等经济范畴,剩余劳动的成果的价值才能表现为剩余价值,也就是剩余价值赖以生存的环境是商品经济。前面已经阐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是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高级阶段。价值、货币等范畴已在理论研究和经济活动中被广泛地接受和使用,所有产品都被纳入市场当中,作为剩余产品部分要在市场中实现价值就必须具有商品的二重性。则其价值形式就表现为剩余价值。
2.剩余价值产生的根本条件一劳动力商品依然存在。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仍然是商品的探讨。在我国理论界已达成了共识。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业制度进行了改革,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高校毕业生不再统一包分配,而是全面推向人才市场。这些群体形成了庞大的劳动力市场。企业用工也是在市场上完成的,于是劳动力供求市场逐步形成并发展壮大。这就是说作为最主要的生产要素之一的劳动力已经纳入到市场中,遵循市场配置规则,所以劳动力在我国采取了商品的形式。而前面的理论阐述中提到,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剩余价值产生的根本条件,通过发挥劳动力特殊的使用价值,能够创造出比其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即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这样,劳动力发挥作用的结果。不仅再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产出一个超额价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劳动力商品,其为剩余价值的产生准备了关键性的条件。
3.剩余价值的实体一剩余劳动始终存在。如前所述,剩余价值是剩余产品的价值表现,剩余产品是由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创造的,所以剩余价值的实体和本质是剩余劳动。而剩余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物质力量。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的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人类社会就是在一定量剩余劳动的基础上才不断繁衍和发展。社会主义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高级社会形式,也必须有剩余劳动的存在,并且要有更多的剩余劳动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当剩余价值积累到一定规模,人类社会才能迈向更高的共产主义社会形式。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产品的生产、扩大再生产提供物质保障,没有一定量剩余劳动的存在,社会主义发展无从谈起。剩余劳动的成果一剩余产品的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表现为剩余价值。
4.“资本”概念的正式使用也证明剩余价值的存在。“资本”的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得到承认和广泛的使用。在经济活动实践中已经建立了资本市场,资本市场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而且在党和政府的正式文献中也提到“资本市场”和“资本”。例如,“资本市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中多次提到了这两个概念,“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马克思把资本定义为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根据逻辑关系,剩余价值和资本应该是同时产生的,而且相互依存的,资本带来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又转化为资本。既然资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存在,它必须能带来剩余价值。那么,剩余价值的存在也就顺理成章了。
以上从理论逻辑和实践应用两个方面论证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剩余价值的生存环境、实体、产生的根本条件,并承认了资本的存在,充分说明剩余价值在我国现阶段是存在的。
(二)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特殊属性
剩余价值与不同的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体现了不同的社会属性,其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兼容不仅体现了剩余价值的一般属性,同时也具有特殊属性,这些特殊属性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剩余价值相比是截然不同的。
1.剩余价值生产者的地位不同。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受雇于资本家,一旦在劳动力市场完成劳动力买卖后,工人就在资本家的监督下进行生产劳动,其所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余额(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所以工人处于被雇佣、被剥削的状态,与资本家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力也具有商品的属性,但劳动力的提供者与企业主在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面前是平等的。虽然现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存的所有制结构,但是劳动者在不同性质的企业里就业是自愿的,而且是可以自由流动的,不存在强制的就业。例如,在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是企业的终极所有者,与企业的代理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到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法规保护的。总之。社会主义劳动者是以主人翁身份参与生产活动的。
2.剩余价值生产的目的和占有方式不同。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家生产商品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以此来满足自身的消费和巩固资产阶级统治。而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生产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与之相适应,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产品在最终的分配中。大部分归劳动者集体的代理人——国家和劳动者个人共同占有,最终用途是提高劳动者的福利水平,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且在分配剩余价值时,国家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3.剩余价值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资本主义制度本质是一种剥削制度,剩余价值的资本家占有形式集中体现了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两个阶级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必然会上升到阶级政治斗争。例如2011年在英国出现的工人大罢工事件和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其实质是剥削与被剥削矛盾的升华和加剧。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建立后就消灭了剥削现象。劳动者与国家、集体之间以及劳动者之间的生产关系是平等的,利益关系是一致的。即使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利益差别,产生各种矛盾。但这些矛盾性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是可以协调和解决的,并不是阶级之间不可调和的敌我矛盾。例如慈善事业近几年在我国迅速崛起,一些富人通过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和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捐赠,大量转移他们获得的剩余价值,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所以从总体来看,剩余价值的存在并没有破坏劳动者之间的利益一致关系。
四、剩余价值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义
(一)剩余价值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我国各级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物品的重任。无论是进行调控还是生产公共物品都需要雄厚的物质基础作保障。而政府手中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就是企业职工创造的剩余价值,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直接影响着政府税收的规模。要使政府进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生产满足人们需要的公共物品,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就需要社会生产足够多的剩余价值。所以,剩余价值的多少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政府行政能力的强弱,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要以一定量的剩余价值作后盾。
(二)剩余价值的存在鼓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
经营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化的利润,即追逐更多的剩余价值。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论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的大小,所有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一律公平竞争。这就是说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获得剩余价值,甚至超额剩余价值。只能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靠垄断、政府保护、欺行霸市的手段赚取利润的时代已经不复存在了。随着技术进步和有关劳资法律的完善,目前企业生产剩余价值的方式基本上属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要求缩短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手段就得引进先进技术,改进原有技术,注重自主创新,进行科学管理。这就激发企业通过技术改进、科技创新和科学管理来提高经济效益,这正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
(三)剩余价值的生产促使人力资本的投资
马克思分析发现了剩余价值产生的根本条件是劳动力成为了商品。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对剩余价值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劳动力质量对生产的贡献逐渐超过了数量,所以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日趋关键,而提高劳动力质量主要途径就是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但是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短,很大比例处于文盲和半文盲的状态,劳动生产率低下,就业竞争能力弱,严重影响了其向城市的转移。所以政府、企业和个人必须加强人力资本的投资,提高劳动者的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使其在生产剩余价值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确处理经济利益关系
既然剩余价值是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里创造的,那么在剩余价值分配时要充分考虑劳动者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劳动者在获得正常工资的同时,也要参与部分剩余价值的分配,这样才能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目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比例中,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相对其它生产要素报酬较低,挫伤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也引起了一些群众的不满和抱怨。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是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笔者认为基本思路之一就是在保证国家正常财政支出的前提下。扩大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的份额,实现“藏富于民”。这样即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又可以协调劳动者与政府、企业的利益关系,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
责任编辑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