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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突发群体性事件现状分析与应对策略

2012-04-29孙伟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12年8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转型期

[摘要] 随着中国改革进入到深水期和攻坚期,由于群体利益的不断调整和分化,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也越来越多,鉴于中国社会正处于两大转型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中间过渡阶段,诸多政策法规还处于磨合期和探索期,决定了特定阶段、局部地区特殊条件下的群体性事件的突发。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转型期;处置方法

[作者简介] 孙伟,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福建 福州,350014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8-0095-0003

一、近年群体性事件的现状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发生可以说屡见不鲜,2008年海南东方市3.25事件,同年重庆的出租车罢运事件,甘肃陇南的因搬迁而出现群体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乃至瓮安事件,以及近一段时间的宁波PX事件。群体性事件在局部地区甚至有了蔓延的趋势,而且许多参与事件的社会群体,因为法治观念淡薄,或者缺乏现实的利益诉求渠道,极易通过极端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社会情绪,这种趋势,在近几年的群体性事件中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根据目前资料收集整理的情况,目前还没有太准确的数字来对近几年的群体性事件进行精确统计,但可以确认的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频率已经到了一个很高的状态,我们应当警惕,并及时寻求解决的方法和途径。总的说来,近年群体性事件发生有以下特点:第一,各类突发事件的总量呈爆炸式增长; 第二,参与突发事件的总人数呈大幅增加趋势;第三,参与突发事件的主体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第四,突发事件的类型特别齐全;第五,非理性、非法的表现形式比例上升。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究其本质讲,属于我国从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而必须经历的阵痛阶段,经济的发展,群体的多元化,必定带来利益的多元化,如果缺乏科学的、法治化的利益调节机制,群体利益失衡的状态下,群体性事件也就自然有了发生的土壤和可能性,关键是如何寻根朔源,探索应对此类的事件的机制和思路。

二、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

(一)基层政权组织基础不稳固

由于政策等各项资源的不均衡造成基层政府执政能力相对弱化。基层政府公信力下降,尤其是部分农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加强基层政府公信力建设迫在眉睫。尤其是在农村,乡村基层组织对农民控制力弱化,大量农民属于城乡之间的流动人口,甚至一定程度上成了化外之民,既不受城市政府约束,其所在的农村基层政府也无法、无能力约束。基层组织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大打折扣,造成基层政府公信力下降,很多村民不再希望在基层政府层级解决问题,一旦有问题,便容易越级反映,如果得不到正确回应,或者沟通渠道存在障碍,很容易采取极端方式,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应该说,农村在改革开放的今天,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村情村况都发生了大的变化,而村级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的附属品,在农民以个体为单位强烈关注经济致富的观念中,部分村级组织在村民中的影响力和权威打了折扣,甚至村级政权成为宗派、宗族少数人攫取个人私利的工具,造成局部地区、特殊条件下,普通村民与村级两委成为对立的两极,一旦经济利益发生冲突,不可避免地发生群体性事件。所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稳控农村和谐大局的重要抓手。

(二)长期二元体制分割,城乡经济差距比较大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问题,必须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农民经济利益的保护。从众多群体性事件中,可以看出,发生群体事件的地区,经济发展较差,有相当多的家庭生活还不是很富足,由于农民的土地是这个群体赖以生存的基本保证,所以在农村征地拆迁中,要把发展经济与当地村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结合起来,走合作双赢之路,而不是片面地只兼顾一方群体发展,而忽略另一方。只有经济发展了,村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村风气正了,群体性事件真正的源头才能根除。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农民为中国整个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付出了巨大的成本和代价,我们应该本着以人为本、共同繁荣、共同富裕的态度来看待农民问题,尤其是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以最强的耐心、最大的诚意来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保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体的利益,这是夯实广大农村中基层政权基础的最有效手段。

(三)部分地区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法治观念淡薄

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让依法办事的理念深入人心。群体事件整个过程中,个别部门、个别干部处理问题简单化,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以粗暴的方式对待上访群众,非但无助于矛盾的缓和解决,反而激化了情绪,导致事件升级。农村农民群体本来就属于法制宣传的薄弱地带,党员干部如果不注意依法处理事件,有理有据,很容易会触发群体之间的对抗,造成不可预测的后果。所以,做好法制宣传,依法办事,严格办事流程,让农民有问题、有困难,找得着干部,解决得了问题,堵访只能是下下策,而疏通民意,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农民维权意识提高,但是法律观念还比较单薄,缺乏有效制度化诉求解决途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法制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绩,但是由于历史的因素,广大农村人口法制化程度依然不高,法制化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由于许多农村、农民群体不懂法,而做出许多为反映正当诉求,却违法的事情。所以,加强法制化,在当下农村依然是当务之急。

三、群体性事件应对策略与启示

(一)群体事件解决的根本途径是实现城市与乡村共同富裕

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时间里蓬勃发展,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阻碍,形成了最终影响中国未来根本发展的城乡二元体制难题,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面对过的难题,群体性事件从表面上看只是部分群体在争取一些表面的合法利益诉求,但从深层次原因来看,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凸显了三农问题以及弱势群体保护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因此,在改革开放的征程中,应当思考实现城市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社会和谐的双赢思路。可以说,群体性事件之所以爆发,形成大的负面事件,根本在于地方发展经济的思路与部分群体,尤其是农民群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在特殊情况下的激化,发展经济的主观动机是好的,但是没有制定科学的、法治化的利益调节机制,就很容易把好事做成坏事,损害农民群体的利益,影响整个经济发展大局。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由于文化水平、法治观念、村风民俗、宗族宗派意识等各个因素的介入、混合、影响,最终导致了群体事件的发生。

(二)建设科学的、法治化的利益调节机制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矛盾冲突的根本途径

必须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尤其是保护经济发展中农民合法利益不受损害。许多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众关注的一些利益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以致民怨累积,产生对抗情绪。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和民生工作的推进,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促进社会的安定稳定。从实践中吸取教训:抓工作、搞建设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善于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做到问政于民、执政为民、惠民以利;要大力推行“和谐征迁工作法”,在征迁工作中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依法依规、讲究方法、深入基础做细工作,并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要切实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认真对待和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维护好群众切实利益,坚持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安定稳定。

(三)地方政府一把手是处置突发群体事件的核心

在处理突发事件,必须坚持靠前指挥,统一协调。尤其是县区一把手,在整个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一把手思想重视、判断准确,充分发挥核心作用,才能在源头上、第一时间调动各方面力量,消除事件隐患,化解矛盾,稳控局面。实践证明,一把手的重视和积极努力,会使整个处置工作责任明确,指挥统一,组织有序,协调有力,会对事件的有效平息起到关键作用。处置群体性事件得力有效关键在于领导和机关,必须坚持到一线指挥,健全完善统一协调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反应、协调一致、控制得住、处置得了。

(四)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目标是结束事件,但比结束事件更重要的是坚持预防原则下的标本兼治

群体事件,在发生、发展中,大多会有反复,从党和政府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中,形成了很多的具体方法和手段,经验可圈可点。从结束事件来说,可以讲每次的群体聚集,都得到了很好地掌控,事件平息的速度也很快,但更要我们重视的是,群体性事件必须从根源上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也就是标本兼治,既要治标又要治本。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强化了结束事件这一重要目标,但忽视了结束事件后标本兼治。尤其涉及农村征地拆迁的群体性事件中,由于农村存在着现实的复杂利益关系,还有着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宗派、宗族观念等传统封建文化遗留下来危害整个健康村风民俗的培育和养成。所以,农村问题处理起来,要比处理在整个法制、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走在前列的城市群体利益矛盾更具有挑战性。所以,坚持综合治理原则,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兼顾各方面群体的利益,依法走利益平衡之路,才能保证既能发展农村经济,又能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维护整个社会大局稳定。

(五)必须牢牢把握舆情导控的主阵地,尤其是网络舆情掌控

在网络社会的今天,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体共同形成覆盖整个社会群体的信息传播方式,信息传播的速度和频率,超乎我们的想象,而在群体性事件诸多案例中,掌握正确舆论导向已经成为稳控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重要手段。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舆论传播,有助于正确地解决问题,而不加掌控的舆论,混乱无序的谣言的传播,将会导致事件向毫无预期的方向发展,最终导致社会群体的恐慌情绪,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地方政府在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中,要在第一时间亮明政府态度,抱着诚恳、负责、科学的态度来解决问题,公开事实,通过舆论媒体掌握舆论方向,让谣言和误解在第一时间消除,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体事件危害度。当然,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并非是压制舆论传播,压制真相,而是通过有序的信息传播,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四、总 结

所以,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原则,以建立科学的、法治化的利益调节机制为重点突破口,以法治为基本原则,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利益诉求渠道,搭建沟通民情民意的桥梁。党和政府要积极努力为实现社会群体的利益平衡,尤其是在维护农民群体的利益方面要作出更多的努力。这样,才能保证社会各个群体和谐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田先红.当前农村谋利型上访凸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基于湖北省江华市桥镇的调查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2]焦长权.政权“悬浮”与市场“困局”:一种农民上访行为的解释框架——基于鄂中G镇农民农田水利上访行为的分析[J].开放时代,2010,(6).

[3]袁金辉.和谐社会视阈下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研究——基于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分析[J].理论探讨,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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