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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和行动导向教学理念在中职《国际商法》教学中的运用探索

2012-04-29陈挺斌

教育教学论坛 2012年9期
关键词:行动导向

陈挺斌

摘要:从对比和行动导向理念出发,结合《国际商法》内容抽象、教学元素多的特点,尝试通过精选大中专职业学校国际商法教材章节内容和运用灵活多样、适合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辅之以评价方法的改革,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达到比较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国际商法;对比教学;行动导向;教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9-0158-03

国际商法是一门内容抽象又多元素的课程,如何运用有效的教学手段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从而达到比较好的教学效果,是许多老师关心而又感到棘手的问题。

笔者以为,当今的学生尤其是中职学校的学生,不仅不具备中国的法律知识基础,更没有世界法律知识的学习经历,这对《国际商法》这门课程的教学无疑增加了难度,也提高了教学改革的挑战性。笔者在对比和行动导向教学理念的基础上,这些年对大、中专职校学生教学的改革与探索中,对如何教好《国际商法》课程有了一些心得,对教材的章节取舍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与尝试,这里提出来与同行商榷。

行动导向教学模式是上世纪80年代德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成果,以培养人的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以职业实践活动为导向,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为学生提供体验完整工作过程的学习机会,是德国“双元制”教育的核心理念之一,在德国已经被普遍接受和推广,[1]笔者以为:国际商法虽然不能进行职业实践活动,但行动导向教学模式的精华部分是一种主动适应学生的、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更重要的是体现出一种因材施教的理念。然而,在文科商贸类的教学中,部分人拘泥于“理论——实践”的表象,忽略了精华部分,感到运用无从下手,因此效果差强人意。

多年来,笔者在中专职业学校《国际商法》课程实际教学中,注意吸取对比和行动导向教学法的精华部分——适应学生、灵活多样,通过以下几种教学方法运用到《国际商法》课程教学中,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案例剖析引入门

在教学的初期,讲到国际商法的概念时,重点应该是国际商法的定义,此时可与经济法比较(中职校学生通常先安排学经济法):国际商法调整的是国际间的商事主体(公司和企业),而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内的经济主体。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只能是平等主体的国际交易,[2]而经济法既调整平等主体,还调整不平等主体(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国际商法虽然有国际二字,但不调整国家,她属于国际私法范畴,但又与传统的国际私法不同,传统的国际私法主要是冲突法,由于概念抽象,许多学生听完之后感觉是“云里雾里”,不好理解。

此时,我采用讲解冲突法中的各国的国籍规定冲突来给学生“提神”:我国国籍法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其中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即我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的同时也丧失中国国籍。但欧洲的国籍法就不同,其中对于出生而取得国籍,《欧洲国籍公约》依“血统主义”原则第六条中的具体规定,只要父母一方具有某一缔约国的国籍,该国就应保证此类儿童自动取得内国国籍。若父母双方都是外国人,其子女出生在其一国的领土上,该国应为这类儿童取得其国籍提供方便。也就是说,一个刚出生的欧洲儿童,有可能同时取得及申请四个国家的国籍。例如:一个德国人取了一个法国妻子,这个妻子坐意大利的飞机航行在荷兰的上空中生产一个婴儿,此婴儿就可以同时申请及取得四个国家的国籍。

二、列表对比启迪思维

在讲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时,笔者是用列表对比的形式来讲解的:

同时还用示例让学生分辨要约与要约邀请:示例1:A公司向B公司发出传真,载明以某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但是以A公司最终确认为准。B公司在收到A公司的传真后,以传真方式向A公司表示同意出售该商品。

请问:A公司向B公司发出的传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示例2: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了一份报价单,单上载明了价格、数量和规格等。乙公司随即确认后寄回给甲公司。这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达成了合同关系吗?

三、综合引导法培养能力

在讲合同法[承诺与反要约(新要约)]时我也采用表格对比及示例教学、引导提问的综合的方法。

列表比较:

同时,用示例让学生分辨承诺与反要约:

示例1:A于星期三向B发出电报:“中国松香W级,100公吨,香港仓库交货价,每吨500美元,现货现金交易,星期五电复有效。”B于星期四复电:“中国松香W级,100公吨,香港仓库交货价,每吨500美元。你是否同意两个月内交货。”尔后,B于星期五下午又发出电报:“中国松香W级,100公吨,香港仓库交货价,每吨500美元,现货现金交易,我接受。”请问:A与B之间合同成立吗?为什么?

示例2:某年6月27日,我某公司应荷兰某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CTF鹿特丹人民币195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对方接到我方报盘后,没有表示承诺,而是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有效期。我方将数量增加至280公吨,价格每公吨减至人民币1900元,有效期延长至7月25日。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但数量增加至300公吨和附加了包装条件为“需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我方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因巴西受冻灾而影响该商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从而我方拒绝成交。请问:

1.我方能用巴西受冻灾、国际市场涨价为由拒绝成交吗?为什么?

2.我方应该用何理由拒绝最有利?为什么?

3.假如荷商于7月22日来电中数量没有增加至300公吨,只附加了包装条件为“需提供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我方又该如何应对?为什么?

以上的示例都要让学生充分熟悉后回答问题,老师可边纠正、边提示知识点在那里,最后进行总结并提出正确的答案。

四、老师的行为导向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教育部对新一轮德育课程实施中的成绩考核提出“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考核,包括日常表现评价、学习成果鉴定、纸笔测验、学期评语等方式”。为全面激励学生参与国际商法课程学习,笔者在应用比较教学、列表对比和示例教学等方法的同时,还辅助实施了既重视结果,更注重过程,既重视知识的学习,也要注重德行的培养的成绩核定行为导向方法。

具体操作为:

学习时间的考核:上课迟到或早退二次扣1分;整个学期出满勤的奖5分。

学习态度的考核:旷课一节扣2分;上课睡觉一节视同旷课扣二分,但出勤记到,只扣成绩分。

学习纪律的考核:上课经常讲话,经过警告不听的也扣分,扣分数量视情形的严重性而定。

学习诚信的考核:按时完成并交作业得优的加1分;得差的扣1分;不交作业的扣2分;迟交作业:得优不加分,得差扣1.5分;发现作业是抄的扣1分。

学习能力的考核:提问第一堂课回答不出来不扣分,回答出来加分;从第二堂课开始,上课提问回答不出来扣0.5~1分,回答出来加1~3分。

学习专注的考核:笔记记得完整的最高加10分;平时表现(各方面)好的可适当加分,最高也可加到10分,表现差的也要酌情扣分,最高也会扣掉10分。

学习成绩的考核:平时占总分20~30分;案例教学和案例作业占20~30分;半期考占20分;期末考占30分。

在实施考试时,以开放式考试为主,这是因为国际商法涉及多部门法律,而且条款繁多,领域广泛,也没有公式或原理可言,靠学生死记硬背是不太可能掌握和理解所学知识。开放式考试试题的内容以单、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还要改错)、案例分析为主,注重分析能力和理解概念的测试,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的程度,为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也体现了过程性的考核思路。同时,几年的实践表明,基于过程性评价的成绩核定与过去的单一卷面考试成绩核定相比,无论及格率以及优秀率均提高12个百分点左右,增强了学生的学习信心。

参考文献:

[1]庄敏琦.关于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新思考[J].教育与职业,2007,12(567).

[2]冯大同.国际商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1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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