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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行业协会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2-04-29侯江红

经济师 2012年9期
关键词:行业协会对策服务

侯江红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云南桥头堡战略实施,市场和企业对行业协会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针对云南行业协会数量少,功能弱,行政色彩浓的实际,提出了允许“一业多会”、“一区多会”;减少注册资金限制,放宽行业协会进入门槛;优先支持发展具有云南特色和产业优势的行业协会;去行政化,增强行业协会的民间性和自治性;建立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主要依据;设立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行业协会 服务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190-02

一、行业协会的内涵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关系深化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产生了由行业竞争、资本积聚效应等诸多要素催动的对企业之间结社的需要。作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行业协会能为经济主体节约交易费用,成为企业谋求自身权益、提升竞争力进而赢得市场竞争成功的选择。

行业协会,是指依法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或相同、相关经济活动主体为主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经济类社团法人。它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律性和互益性的特点。行业协会包括行业服务、行业自律、维护权益、行业协调四个方面的职能。

二、云南省行业协会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行业协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协会规模由小到大,结构种类由少到全,作用功能由弱到强,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协助政府开展行业调研和统计、信息收集与发布;统一制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服务准则;招商引资,招展办展;提供行业培训、服务咨询。省城乡建设行业的行业协会,创办的《云南建筑业》、《云南城市规划》、《滇派园林》、《云南城镇供水节水》、《云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刊物,已成为行业内政策宣传和学术交流阵地,成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沟通的桥梁纽带和学术研究的倡导者和组织者。省招标投标行业协会针对招标行业制定了《设计方案招标文件范本》、《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详勘招标文件范本》、《设备招标文件范本》等行业标准,规范行业服务行为。省园林协会为企业服务承担了大量的工作,如举办云南省绿化职业技能培训及资格认证、组织园林绿化企业商务考察、组织城建行业绿化安全员进行岗位资格新取证及继续教育培训、关于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岗位资格继续教育考试等工作,深得会员的欢迎。位于云南省境外的“金三角”,长期以来其产毒、贩毒活动严重威胁云南省边疆稳定以及国家安全。云南省以替代经济消除毒品模式受到周边国家欢迎,在国际社会引起良好反响。面对替代种植行业内企业良莠不齐、有的企业遭受国外不公平对待,替代发展工作面临着规范行业秩序,形成企业合力全面发展的迫切需求,2008年成立了云南省替代种植发展行业协会。替代种植发展行业协会为替代企业提供诸如介绍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企业年度审核、替代企业人员办理《出入境通行证》、介绍缅甸、老挝等周边国家政治经济行情及投资建议,指导云南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等行业服务工作。截至2012年,省内180家替代企业已累计投资近16亿元,开展替代项目200多个,替代种植面积达300多万亩,种植品种有水稻、玉米、甘蔗、橡胶、木薯、热带水果等。通过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罂粟种植区域的烟民们逐步减少对罂粟的经济依赖,民生得以改善。不少替代种植企业还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及禁毒部门组织的禁毒活动,包括为当地已实现罂粟禁种的村寨发放免费医疗卡、出资开办戒毒所、无偿收治吸毒人员等。省典当行业协会自成立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扶危济困、应急救灾、爱心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累计捐款捐物近百万元。

政府推动下的行业协会是我国行业协会组织的主力军。云南省行业协会既有体制内“官办型”的协会,也有基于经济自治建立的体制外行业协会;既有成立多年的老协会,也有近两年新成立的行业协会。除少部分由民间自发成立外,行业协会大多数都是体制内诞生的。这样的协会与行政事业单位相似,有行政级别、有行政事业编制、有业务主管部门、有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协会的整体运作与行政单位相似。如机构改革中省政府批准成立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机械、建材、轻纺、电子工业等行业协会就属于体制内的行业协会。省轻纺工业行业协会当时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人,实有在职职工32人,机构设置为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行业工作部、综合部和轻纺工业厅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单列事业编制8人)。这些“官办型”的行业协会仍然印着“行政胎记”,一定程度上成为了部门的内设机构。

行业协会的数量和规模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受云南省经济发展基础、经济规模总量、产业结构、市场发育水平等因素影响,总体经济发展滞后,云南省行业协会还存在数量少、功能弱、行政色彩浓、内部运作不规范、行业代表性差、分布不合理、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

三、促进云南行业协会发展的对策

1.允许“一业多会”、“一区多会”,大力发展行业协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云南省进入桥头堡建设战略期,市场和企业对行业协会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已势在必行。针对云南省行业协会数量少,覆盖面不足,远不能适应桥头堡战略的需要,目前的主要策略应是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先从数量上提升云南省行业协会整体力量,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等工商经济类组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行业协会只在省、州(市)设立,同一行业或同一个领域原则上只设立一个行业协会,县(市、区)不设立行业协会。由于在一个行政区域内是“一业一会”,且“一会”往往是官办行业协会,必然导致其行业业务具有垄断性。在“一业一会”原则下,基于市场需求应结社的草根们失去了新组合法行业协会的可能性。因此,要允许“一业多会”,“一区多会”,突破县(市、区)不设立行业协会的制度规定。“一业多会”、“一区多会”将为行业协会引入竞争机制,去行政化的同时去垄断化,不同的协会可以从不同层面反映不同的诉求,并在名称上予以明确区分。并且应放宽设立标准,打破行业协会现行设立标准的限制,要适应社会分工精细化的趋势,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还可以按照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经营方式设立行业协会。可以跨区域组建行业协会,可成立以滇中、滇东、滇西、滇北、滇南等区域命名的跨区域协作性行业协会,甚至成立大湄公河次区域的行业协会。要允许同类型、同行业、同领域的行业协会组建联合协会。

2.减少注册资金限制,放宽行业协会进入门槛。《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在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行业协会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在州(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在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这种注册门槛的抑制效应在经济水平落后的云南地区会更加明显。而部分发达省份在这方面的规定资金门槛很低,如广东省只要求3万元的注册资金。在登记程序方面进一步简化,成立行业协会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对于自发设立的,但按现有规定未能批准的行业协会要允许其存在,应以其是否发挥作用判断是否应当有一席之地,而不是以过时的规定束缚一些新型协会的诞生和发展。

3.基于桥头堡战略,优先支持发展具有云南特色和产业优势的行业协会。《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努力把云南打造成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西南地区的经济增长极。走有云南特色的优势产业发展道路,继续发挥烟草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度开发糖、茶、胶、药、石材和贵金属等优势资源等产业。着力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注重建设石油、化工天然气、新能源、特色农业、矿产加工、生物制药、旅游文化、金融、交通运输建设。与此相应的行业协会应优先得到政府的扶持和优惠政策。配合企业“走出去”战略,行业协会要为企业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推进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孟中印缅地区经济合作,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周到的行业服务,为建设“桥头堡”服务。目前云南工商经济类行业组织数量还严重不足,行业协会的产生既来源于企业的内在要求,在经济落后地区更需要政府的引导与扶持。

4.去行政化,增强行业协会的民间性和自治性。行业协会是否真正成为了独立自主的行业管理者是衡量行业协会质量的根本标志。行业协会是否具有民间性和自治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领导人的产生是会员自选,还是政府指派;二是开展活动是以自发性为多,还是政府指示得多。协会组织中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兼职、离退休人员为主,专职人员缺少和工作经费短缺是云南行业协会的普遍现象。据对38家省属行业协会的调查统计,其中19家协会会长或秘书长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在多家社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目前,已有部分协会做到了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但基于目前地方政府仍掌控资源的现状,需要通过政府争取资源等因素,而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依附政府,进而造成行业协会普遍自主性不足的现象,在开展业务时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听从主管部门指令行事的情况。行业协会的改革要结合行政体制改革,逐步做到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机关工作人员兼职。

5.建立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主要依据。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行业协会分级、分类、分步骤进行评估,力争实现评估全覆盖,以评促建,提升行业协会能力。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税收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挂钩,分等级把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行业协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分为必要条件和优先条件。具备评估等级在3A以上、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等条件且符合资质的行业协会,优先列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确定一次,分批次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官方网站上公布。建立起行业协会激励和评价机制,从而促进全省行业协会适度竞争和规范化管理。鉴于行业协会商会对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桥头堡建设中的重要性,云南省在2011年12月启动了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评估。从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大方面对45家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全面评价,其中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云南省替代种植发展行业协会、云南省建筑业协会、云南省园林行业协会、云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云南省律师协会、云南省资产评估协会等11家行业协会商会荣获首批5A“认证”,11家获5A级,23家获4A级,9家获3A级,2家获2A级。

6.设立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缺钱、缺影响力,自主生存能力不强,最重要是没有“造血功能”是行业协会共同面临的难题。如何通过为企业服务支撑自身发展壮大是行业协会面临的真正挑战。维系行业协会运转的经费来源有会费、政府资助、捐赠及有偿服务收入。行业协会是企业为降低交易成本而自愿组织发起的,协会来源于会员的支持。在一些地区,发展行业协会态度是“上热下冷”,政府重视,由于缺乏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企业加入协会的积极性并不见得高,大部分协会的会员覆盖率大约在20%~60%之间,会费收入通常难以维系协会开展活动的全部需要。协会作为提供公益服务组织,有偿服务的收入比较有限,所以大多数协会把经费来源的希望主要寄托于政府资助。工作依赖于政府拨款,一旦不给钱或钱给的少,工作就要陷于被动。所以,必须改革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单纯资助方式,建立购买服务制度,这是协会获取生存和发展源泉的主渠道。在2012年中央财政拿出两亿元,首次实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中,云南20个项目获640万元资助。目前,云南省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刚刚起步,省级财政还没有用于购买公共服务的专项资金,行业协会所承接的政府购买项目多存在量少、额度不大,协会评估的激励效果也还不能体现出来。建议加快制定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各级财政设立政府购买服务的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资金和范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给社会组织让空间、给资源,从制度上为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提供有利条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资助项目“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与管理对策研究”,(10YJA630060)]

参考文献:

1.温庆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几点思考[J].社团管理研究,2011(11)

2.陈金罗,刘培峰.转型社会中的非营利组织监管.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云南昆明 650091)

(责编:吕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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