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来离去苦了谁
2012-04-29江南
江南
闪婚才一年,他们就闪离了。但婚离了,财产还没理清:因婚房、新车和其他财产分割问题,他们已打过两场官司,在此期间,婚房由原来的五十多万元狂增值到一百四十多万元,新买的保时捷跑车却贬值了近一半……
不久前,双方的财产分割案再次在无锡中院开庭。原告小光的父母说,儿子其实没有经济能力,房子的首付和后来的按揭款以及很多费用都由他们支付的。他们被儿子的闪婚闪离“绑架”了,被迫为儿子的婚姻操劳和担忧。
闪离闪出一地鸡毛
开庭当日,小光和前妻小柳以及双方父母、律师都已到庭,但曾结秦晋之好的两家人形同陌路。
1985年出生的小光和1986年出生的小柳曾是一对“一见钟情”的恋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之后,迅速燃烧的爱情之火烧了三个月便把他们带进了婚姻的殿堂。可是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走进婚姻之后爱情的火苗越来越小,婚后总是因为生活小事摩擦不断。
一次夫妻之间的口角最后升级为两个家庭的战争。小柳怀疑小光有婚外情,带着家人闹到小光的单位,还称因为小光患上性病传给她,而私自中止妊娠。
最终,婚后一年,小光因为无法忍受妻子小柳的无理取闹而提出离婚,这让双方父母可费了心,离婚吧,当初结婚成本以及离婚后财产分割太麻烦,不离婚吧,眼看着两口子过不到一块儿去,本来剑拔弩张的两家人,谈合谈分都不自在。
财产分割有些难
法院审理中,最大焦点还在财产上。当时,两人在市区相中一套房产,为减轻儿子负担,小光的父母替他们交了首付,小光和小柳两人共同缴纳了一年的按揭,之后,小光的父母将剩余款项全部交齐。
法院审查认为,该处房产为双方婚后购买,主要由男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男方名下。本案中,当事人的诉争房产,应视为小光父母对小光本人的赠与,离婚后,小光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小柳对该处房产不享有所有权,但买房时也支付了部分按揭和装修费用。所以,小光有责任赔偿小柳部分损失,需一次性支付给小柳经济赔偿18万元。
第二个财产纠纷是小柳驾驶的豪车——一辆花费80万元购置的保时捷跑车。小光提出,该车是双方婚后购买,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可是小柳说,当时大部分购车款项是向亲朋好友借的,小光要分割车辆就应承担债务,该车已经抵偿给了债权人了。
法院认为,80万元的保时捷跑车购买于双方登记结婚后,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若为购买该车存在债务,可由债权人另行主张权利。小柳未经小光同意擅自处分该车,仍应支付小光该车价值的一半款项。
第三项财产纠纷,是当年举办婚礼前,小柳从前婆婆小光母亲的银行账户上划走的48万。小光称,该款是婚后其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小柳却称,这些钱其中有29万用于新房的装修,另外的19万元全部用于婚礼的花费和婚后生活了。
法院审理认为,小柳对款项出去说法前后不一,没有合理证据证明这笔钱的用途。
第四个问题就是关于女方小柳的陪嫁。小柳提出,当年父母为她结婚准备了整套进口电器、高档厨具和床上用品,还有10万元压箱钱,特别又陪送4幅名人字画、3块奇石。这些都应属于婚前财产,应归还于她。小光则认为,字画、奇石是小柳的父母对其父母的赠与,所有权应归自己父母所有,陪嫁10万元压箱钱没有事实证据。
闪离动了谁的家产
离婚后,由于双方为办理房屋过户后提存款、婚前财产取回,遗漏共有财产的分割等问题发生争执,先后两次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期间,房子总价已由当初的五十多万元涨到了一百四十多万元,保时捷跑车早已过户到债主名下。
小光父母为顾全大局,妥善解决儿子的婚姻纠纷,两位老人表示愿意将奇石、字画以及小柳主张的其他陪嫁退还前儿媳小柳,只要小柳归还1万元,就放弃对其他财产的分割权利。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
法律界人士提醒年轻人及其家长:闪婚和闪离,虽然只是“闪”了一下,但从法律上讲,儿女的人生已经历了一段婚姻。这就意味着“闪婚”和“闪离”之间,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存续期,期间如果儿女及其配偶没有对他们的财产收入进行过分配,或另行签署过夫妻财产约定,那么在这段期间他们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女的配偶就有权主张分割一半。
不想儿女“闪离”把家产分出去,就要分清“小家庭”与“大家族”。在法律上,只有儿女和配偶婚后“各自名下”及“双方名下”的财产,才可以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财产梳理时要注意把握好财产所有权的认定和划分。
这场官司提醒年轻一代在迈进婚姻殿堂的同时,做老人的要给些必要的提醒,要规划好自己的财产,例如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就不失为一种保护婚姻稳定及家庭财产安全的方法。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编:孙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