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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党对民族理论的新发展

2012-04-24林庭芳郭永珍

广西民族研究 2012年1期
关键词:新发展

林庭芳 郭永珍

[摘要]不断完善创新民族理论政策是搞好当今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础。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当今民族现实相结合,创造性地完善发展了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发展的原则、各民族相处的关系,并付诸实践,卓有成效。

[关键词]十六大以来 ;民族理论;新发展;实践成效

[作者]林庭芳,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郭永珍,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重庆,400715

[中图分类编号]D63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4X(2012)01-

The New Development and Practical Results in Ethnic Theory Since the 16th Party Congress

Lin TingfangGuo Yongzhen

Abstract: Constantly perfecting and innovating ethnic theory and policies is the important basis of ethnic work today. Since the 16th Party Congress,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with Comrade Hu Jintao as the General Secretary has combined marxist ethnic theory with Chinese ethnic realities today, creatively perfecting and developing the system of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the principles of each nations development, the relations of each nation getting along with, and putting them into practice, which is pretty fruitful.

KeyWords: since the 16th Party Congress; ethnic theory; new development; practical results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世界民族问题发展的宏观趋势和我国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我国民族现实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民族理论的新论断,创造性的发展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使党的民族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

1949年9月,我国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被正式确立。1984年5月,我国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运行从此有了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洋溢着中国独有的特色,体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各民族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受到各民族的竭诚拥护。

十六大以来,针对当今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新形势,尤其是对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不同声音,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仅坚定不移的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且旗帜鲜明的提出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个不容”重要思想,2005年5月,他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⑴“三个不容”重要思想,蕴含着丰富深刻的内涵,表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错中复杂的新形势下,对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制度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对这一政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这是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中国建立以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经验的总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伟大创举。我们绝不能否认建国六十多年来我国民族地区由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带来的巨大变化,更不能视而不见当前因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我国成为世界上解决民族问题最好最稳定的国家之一。正如邓小平所说:“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⑵由于这一制度适合我国的国情,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如西藏自治区,在这一制度的领導下,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藏族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正因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民族地区区情,洋溢着中国特色,所以胡总书记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 总书记这一重要思想,是对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的成功经验总结。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升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并强调不容置疑,这无论是从这一制度的正确性、科学性,还是从这一制度的特色性、持续性,都是深化和发展。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这是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我国进行政治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总结。上世纪,我国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世界局势风云变幻的背景下,保持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成功运行的必然结果,表明该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宏伟目标,要巩固和发展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就必须要巩固和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不动摇。胡总书记强调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的重要思想,不仅表明我党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而且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升到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建设的战略高度,强调不能怀疑动摇。党中央这一战略思想,对我国政治制度的改革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这是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总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一是制度规范,即通过实施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了各民族在我国的平等地位,实质上是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制度规范。二是法律规范,即根据我国宪法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民族法律法规,这就确立了不同民族成员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平等关系,实际上是对民族平等、团结的法律规范。胡总书记强调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科学的将我国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恰当地结合起来,既能发挥各民族地区的积极性,又保证了中央必要的集中。党中央这一战略思想,有力促进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强和改进。

在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三个不容”战略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一是民族自治地方普遍建立。截止2008年底:“全國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64%。”⑶二是民族乡普遍建立。目前国家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共建立了1100多个民族乡,一些地方还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建立了民族区、民族镇、民族街道、民族村,实行类似民族乡的政策,这就使我国各少数民族得到了广泛自治。三是加强了民族法制建设。在国家公布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之后,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民族立法也取得了新的进展。截至2008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了637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对有关法律的变通或补充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对国家颁布的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土地法等多项法律作出变通和补充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60多年来,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在国际上独树一帜,被认为世界上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经验”。

二、 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思想原则的发展

1957年8月4日,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周恩来指出:“我们不要想民族分立,更不应该想民族‘单干。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基础上,建立起我们宪法上所要求的各民族真正平等友爱的大家庭。”⑷自周恩来在此第一次提出各民族“两个共同”思想基本原则后,我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十分重视,并坚持付诸实践。但是,把“两个共同”思想原则融会贯通、有机统一,创造性的加以发展的却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党中央。

1.将党“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思想原则发展为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思想新原则

2003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发言时第一次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更好地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⑸2005 年5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他又对“两个共同”思想的科学内涵和辩证关系作了完整阐释:“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的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把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具有强大动力,才能具有坚实的基础。胡锦涛以上重要新思想,内容丰富深刻,现实性强,是对党“两个共同”思想原则的重大发展:一是将我国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基本思想原则创造性的诠释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这是对党民族工作基本经验的精辟总结,体现了民族工作指导思想原则的时代性,对当前加快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二是反映了党与时俱进的鲜明品质,理论创新的巨大勇气,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三是牢牢把握了团结与发展这条民族工作的主线,深刻阐述了维护民族团结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辩证关系,把二者有机统一和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民族工作的目标、任务更加明确,进一步开辟了民族工作新境界。在胡锦涛这一新思想的指导下,全国各族人民更加团结一心,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共谋发展,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

2.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写进党的政治报告和新党章

在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第一次写进“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重要思想,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工作目标。中国共产党每隔五年召开一次的全国代表大会所作的报告是该时期党的政治宣言、行动纲领、理论华章,是党和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历史定位,也是决策我国民族理论方针如何结合实际,更加科学化的定位。2007年10月,我党适时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新原则写进了十七大政治报告。十七大报告指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⑹将“两个共同”民族发展思想原则写进十七大报告,集中反映了我党新阶段和未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思想原则,深刻体现了党新阶段和未来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思想原则,有利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渠道的拓宽和执政能力的提高。

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增添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新思想,作为党的最高法规加以确立与保障。党章,是共产党执政的法规,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认真规范、遵循。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了使党在执政过程中“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思想原则,在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中新增加:“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⑺党将“两个共同”思想原则写进新党章,不仅体现党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繁荣发展的高度重视,而且使党“两个共同”的思想原则,具有了党最高纲领的规范与保障。

3.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升为党新世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主题

2003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在这里,胡锦涛第一次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思想原则上升到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主题的重要位置。同月,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继续强调这一重要思想,他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必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009年9月,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胡锦涛又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思想新原则进行更高层次的深化、提升,即把2003年3月提出的该思想原则“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提升到“党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主题。”他指出:“要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⑻这一主题的确立,使党的民族工作始终牢牢把握民族团结与发展这条主线,充分体现党维护民族团结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一贯政治主张,极大的调动了各兄弟民族的积极性,共同奋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

在胡锦涛“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思想新原则的指导下,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人口较少民族得到国家大力扶持、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就帮助22个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的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在国务院颁布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的实施过程中,国务院还专门召开了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工作会议进行了全面部署,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突出地解决了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农牧民实现了增收。二是国家以“兴边富民行动”等措施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吸引和带动大量其他各类资金投向边境地区,兴建了20000万多个涉及基础设施、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文化教育等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这些举措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据统计:“2008年,民族地区经济总量由1952年的57.9亿元增加到3062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92.5倍。内蒙古经济发展速度连续7年居全国之首,新疆经济发展速度连续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西藏生产总值达到395.91亿元,比1959年增长65倍。”⑼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使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三、 各民族 “平等、团结、互助” 关系的发展

历史发展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則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中国是这样,外国也是这样。对此,毛泽东早就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认真研究我国民族关系的实际,全面总结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在民族关系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在他的指导下,党中央批准为全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了“执行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的帽子,明确指出,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坚决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言论和行为。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和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把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进一步发展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从此,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确立。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党中央站在时代的高度,创造性地提出了“民族和谐理论”,并将这一新元素融入新型民族关系,使党的民族关系理论得到了新发展。

1.将党“平等、团结、互助” 民族关系发展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关系

十六大以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党的庄严使命。为实现党这一庄严的使命,党中央不仅把中华民族56个兄弟姐妹的和谐关系当作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认识、很抓,而且将党“平等、团结、互助”民族关系逐步发展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新关系,使党的民族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赋予崭新的内容:一是提出新形势下妥善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2003年3月,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一次会议时指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祖国分裂、民族离乱,是各族人民之祸。强调要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坚持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妥善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不断增进各民族群众的兄弟情谊。二是将“我国的民族关系”纳入干部民众教育内容。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对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2004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将“我国的民族关系”作为第十次集体学习的内容。胡锦涛在会上强调: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将党“平等、团结、互助”民族关系发展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关系。2005年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强调:“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必须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⑽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首次将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精辟概括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八个字。“和谐” 这一新要素的增添,是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目标出发,基于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对我国民族关系新的认识与发展,使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内容更加完善、科学,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将“和谐”提升到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的高度

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对我国民族关系做了更加深刻的论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根本利益。平等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石,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线,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保障,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⑴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和谐”第一次提升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是体现了我国多民族的国情。家和万事兴,和谐的民族关系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重要保证。二是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我国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联系。各民族既是多元的又是一体的,“多”统一于“一”中,“一”代表了“多”的发展方向,“多”和“一”是一种辩证的统一,一种和谐的关系。三是体现了党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属性的崭新认识,是对我国各民族文化、利益多元性的承认和尊重,也是对在共同利益和目标基础上各民族和睦、协调等统一性的强调。四是体现了“两个共同”的时代主题。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体到民族关系上,也就是要实现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五是体现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内在要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括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四位一体。把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总之,平等是基础,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四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缺一不可,构成了社会主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机整体。

3.将“民族关系”确立为党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五大和谐关系”之一

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造福于我国各族人民的伟大事业,也是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斗才能得到不断推进的伟大事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努力奋斗才能最终实现的崇高目标。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需要我们最大限度地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把全民族的力量凝聚起来,为实现共同的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在这方面,我们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这种作用和优势,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得到了充分体现。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已经进一步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进一步重视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充分调动统一战线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对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和平统一,对加强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在当今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要处理好“五大和谐关系”,而 “民族关系”是“五大和谐关系”之一。十七大政治报告指出:“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对于增进团结、凝聚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⑵党中央这一战略思想,是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战略意义。把这五大关系处理好了,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优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社会主义宗教制度的优势就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各阶层和广大海外侨胞的智慧和力量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运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有了强大的力量支撑。

在十七大“五大和谐关系”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党加强同民主黨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合作共事方针,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譬如在十七大“五大和谐关系”战略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构成情况来看,在历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少数民族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所占比重,都大大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共有少数民族代表411名,占2987名全国人大代表总数的13.76%,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少数民族委员25名,占161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总数的 15.53%,分别高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 5.35个百分点和 7.12个百分点。⑶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5-28 .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7.

[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N],人民日报,2009-09-28.

[4]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377.

[5]胡锦涛.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的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发言[N].人民日报,2003-03-04.

[6]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7]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 [N].人民日报,2007-10-26

[8]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9-09-29

[9]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N],人民日报,2009-09-28.

[10] 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5-28

[11]胡锦涛在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6年7月12日

[1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13]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告[N],人民日报,2008-02-28.

[责任编辑:刘建平]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项目编号:10JD710022)的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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