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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2012-04-23高伟珍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35期
关键词: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建筑工程

高伟珍

摘要:作为整个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显得格外重要。施工阶段涉面广、影响造价因素多,要想很好的实现该阶段的造价控制,就需要有效地抓住关键点进行控制。本文结合作者多年工程造价经验,对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进行了论述,能为所需者提供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变更控制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方面的原因会出现材料、工程量、施工进度等变化,导致工程费用随之发生变化。所以,要合理控制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分类

由于工程施工周期长,受自然和客观因素等的影响大,往往会出现实际施工与项目招投标情况出现差距。工程变更主要有:工程量变更、工程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

按变更起因分,变更种类较多,如发包人指令变更、设计错误、必须对图纸所进行的修改、施工环境变化等。而所有的这些都会最终体现在设计变更上,故将变更分设计变更与其它变更。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须要有一方提出,所以可以将设计变更分为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和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两种。

1.2.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工程施工中,发包人由于一些因素需对原项目设计进行变更,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而为了能够有效地避免纠纷,则须采用书面形式,同时不得晚于变更前14天。发包人变更,承包人通常不得拒绝。如果工程变更超过原设计允许变更标准,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行。而原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变更的必要说明和有关图纸。

1.2.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承包人按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时,须经工程师同意,也须经原设计部门进行修改,必要时还要经上级部门批准。而对于施工设备、材料及设计图纸,承包人不得更改。如果是未经许可而更改,发生的费用与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2.3其他变更的程序

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均属其他变更,其他变更会造成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施工条件的变化等。这些变更需一方首先提出,然后与另一方协调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只有这样才能变更。

3、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决定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如果涉及工程价款调整,则需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合同价款变更报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款。

二、工程索赔控制

1、工程索赔

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时,如果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应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则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工程实践中的索赔是双向。通常发包人索赔数小、处理方便,可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对承包人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索赔则较为困难。

2、工程索赔原因

2.2.1当事人违约

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包括发包人违约和承包人违约。

2.2.2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有社会事件与自然事件两类。社会事件是指国家政策的变化,如恐怖袭击、工人罢工等。自然事件则指不利于施工的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如在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时,施工方没有发现而业主也没有提供相关资料,出现地下水喷涌或地质断层发生等。

2.2.3合同缺陷

合同制定的内容不严谨,出现自相矛盾的地方,合同中有遗漏和错误等。如果在合同中出现此种情况,须对合同内容做出合理解释。而如果解释合理但会造成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业主须补偿承包人。

2.2.4合同变更

变更设计方案、变更施工方法与工艺、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等。

3、工程索赔分类

2.3.1工程延误索赔

发包人未按合同提供相关有效地施工条件,如设计图纸交付的不及时,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等,承包人可提出索赔。

2.3.2工程变更索赔

监理或发包方指令对工程量进行减少或增加,或增加附加工程、设计修改、工程顺序变更等,出现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可提索赔。

2.3.3合同被迫终止索赔

发包方或承包人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出现合同非正常终止的,无责任受害方依其损失向对方提出索赔。

2.3.4工程加速索赔

发包方或其他建筑相关人员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缩短工期,造成的承包方人、财、物的额外开支,承包人可提索赔。

2.3.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工程施工中,因不可抗自然灾害、特殊风险及承包人凭经验无法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引起的索赔。

2.3.6其他索赔

如物价上涨、货币贬值、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我国工程价款结算主要是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三种。

2、工程预付款

施工方一般采用包工包料进行工程承包,这就需一定的预备资金。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会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给承包人拨付一定预付款,此款成为施工企业主要材料储备、设备加工等。

实际中,工程预付款根据工程类型、承包方式、合同工期及供应商而定。如工业项目中,管道安装和钢结构往往会占较大比重,其主要材料设备占比相对于其他安装工程来说往往就会很高,因而其工程预付款数额也相对提高。工期短的工程比工期长的工程预付款比例高;施工单位自购材料比由建设单位供应材料预付款比例高。对于不包材料费,一切材料由发包人供给的工程,可不预付备料款。

3、工程预付款扣回

根据国家《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扣款可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合同总价10%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预付款,发包人需在合同规定完工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总额按逐次分摊办法扣回。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权力。

实际施工中,由于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有些工期短,就无需分期扣回;有些工期长,如跨年度施工,预付备料款就可不扣或少扣,并在次年按应预付备料款调整,多退少补。

4、工程进度款支付(中间结算)

以月结算为例,现行中间结算是承包人在旬末或月中向发包人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工程款,月终再出具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经银行结算。按月结算需对已完工程逐一清点,资料提出后交监理和发包方审查签证。通常以承包人所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凭证。

5、工程价款价差调整方法

工程建设周期长,经常会受物价浮动等因素影响,要充分考虑工程价款结算中的动态因素,把多种动态因素纳入结算过程中计算,让工程价款结算能反映工程项目实际消耗费用。

3.5.1实际价格调整法

现如今,需进行市场采购的建筑材料内容越来越多,有些地区规定木材、钢材、水泥三大材料价格按实际价格结算,这就造成了承包商对降低成本的积极性不大。为有效地避免副作用,地方主管部门需定期发布当月材料信息指导价。另外,在合同文件中需规定建设单位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方选择更廉价可靠的材料供应。

3.5.2调值公式法

国际惯例上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一般采用调值公式法进行动态结算。国际工程中,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这一调值公式,以此作为价差调整的依据。建筑施工阶段工程费用价格调值一般有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

结论

对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进行控制时,工程管理人员一定要做好工程变更控制,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控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参考文献:

[1] 赵铁舰.浅谈建筑工程各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12).

[2] 温成越,张一宝.浅析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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