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造价管理存在问题及改革
2012-04-23杨珺
杨珺
【摘要】:造价制度实行以来,国家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了多次改革,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多个方面分析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关的策略。
【关键词】:工程造价;问题分析;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是一个建设周期比较长的项目;从它开始实施到工程结束,可将全过程划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承发包阶段、以及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在工程整体建设阶段,造价控制是必不可少的,正因为这样,我们必须把握好工程的每个环节,将工程造价控制贯彻到工程的每个阶段,尽可能的降低工程成本。建筑工程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小,制约着投资效益的好坏。本文根据笔者从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践和探索,拟就当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些粗浅的认识和探讨。
一、建筑工程造价的重要性
一个企业或者队伍在接一个建筑项目工程的时候,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是为了企业的持续发展。造价是和经济效益息息相关的重要因素。在我国,建筑工程的造价长期存在着“三超”的现象:即概算超过估算、预算超过概算、决算超过预算等,这种现象严重的困扰着建筑工程项目投资的效益管理。所以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就是要合理确定并且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它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把项目的投资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之内,还在于合理的使用人力、财力以及物力,以达到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的目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稳步发展,工程的造价管理也呈现出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那么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尽快走入规范化、法治化、系统化的轨道,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影响建没工程造价管理正常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造价管理观念滞后,政府过分干预
前些年,我国建筑行业才开始高速发展起来,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方面还不成熟,其观念与思想比较滞后。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与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国家对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已经由原先政府控制向市场调节范围领域方向迈进;建筑材料的价格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其具有调节作用。然而,市场具有盲目性与滞后性的特征,它本身所具有的调节机制不是万能的,所以还需要当地政府在建筑行业的价格调整方面,将传统的观念与思想进行整体改变,同时当地政府还应充分的发挥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杠杆作用,以此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有效的干预,可以说,其是避免建筑工程造价市场出现混乱现象的有效途径。
2、招标投标把关不严,“三超现象”普遍存在
对于招标投标工作把握不严格,意思是说投标以及招标的工程人为压低造价,最终导致建筑工程的造价失真。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成本的价格难以界定,操作困难,致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很难有效监控低于成本价竟标现象发生,使得部分业主为了减少建筑投资,利用建筑市场中“僧多粥少”现象,人为压低造价,出现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同时也给建筑工程日后的施工质量埋下了隐患。部分业主单位为了使项目能够顺利的通过,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尽可能的压低概算的造价,预留投资的缺口。在建设过程中通过追加投资等一系列方式,提高建设的规模和标准,出现概算超过估算,预算超过概算,决算的时候又超过预算的“三超”现象,最终导致投资控制难度大。
3、工程造价的形成缺乏市场机制
随着房地产开发事业的发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在很大程度上对建立市场价格机制做出了无法取代的贡献。另一方面,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的实行是建立在计划价格的基础上,对施工单位的自主报价造成了一定的限制。综上几项原因,现阶段的市场价格机制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的市场价格机制。目前,政府尚未能彻底转变职能,并且招标信息不充分,以上原因都有可能造成建筑市场透明度差、缺乏公平竞争性,这也对工程造价形成过程的合理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4、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发展迅速,但是其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完善,对一些造价咨询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导致造价咨询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还有一些咨询机构带有行政色彩,没有按照程序办事,缺乏公正性。还有一些咨询机构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造成一部分工程的招标工程造价不准确、影响了招投标工作质量。
三、工程造价管理今后改革的出路
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1、加大规范业主的力度
在整个工程的建设全过程中,建设单位始终贯穿其中,工程项目的每一个阶段都离不开建设单位。正因为这样,,政府的相关部门更应该对建设单位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有能力和资质的总承包单位,应该尽可能的自行承担水电,消防和装修工程的施工,严令禁止出现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的现象。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和验收工作。如果建设单位需要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可能对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有不良影响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出现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的情况。
2、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实行以来,施工单位得以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投标取得。所以,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
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恶意竞争手段取得承包权,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
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
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专业素质,可以定期对概预算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为培养专业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造价必须依法管理,尤其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更应该有法律意识,要健全法制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朝着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方向前进。
4、完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服务体系
由中介机构确定工程造价为客户提供动态的造价基础资料,参与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使工程造价管理真正纳入市场化轨道, 最终形成以业主、中介咨询机构和承包商为建设市场主体的格局。比如中介服务体系应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定期发布指导价,人工费单价、机械费台班单价可分别每半年发布一次;材料价格变化较大,且装饰施工周期较短可按月发布(指主材价格) 。同时由于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底子还很薄,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尽量不要采用价格昂贵的建筑材料。非用不可的建筑项目,对于市场价比定额价高出两倍以上的建筑材料,经甲、己双方议定后,应报各级标准定额站审定,从而规范价格管理。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始终贯穿于施工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中,它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特点,只有各个部门各司其责,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造价工程师不仅要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还应具备施工、经济等相关专业的知识,应该具有全面的专业素质,并应从项目全局的角度,为项目整体投资效益着想,努力探寻降低工程成本、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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