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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2012-04-23付丽君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35期
关键词:行使党章共产党员

付丽君

摘要:如何自觉地履行党员的义务、正确地行使党员的权利,就要求我们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大义务和可以行使的八项权利,我们既要逐条地认真学习领会,又要把握其精神实质,自觉地按照各项条件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

关键词:义务;权利

Abstract: how to consciously perform the duty of the Party member, the right to exercise the rights of Party members, requires us to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y members have a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Party Constitution adopted by the eighteen amendment stipulated the party members must fulfill the eight obligations and can exercise eight rights, we should go to learn seriously comprehend, and grasp its essence, conscious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ir own speech and action.

Key words: right obligation

中图分类号: D034.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是党诞生以来第16次修改党章。学习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固本之举,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每个党员都有必要认真学习党章,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

一、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十八大党章规定,党员主要有以下八大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十八大党章对科学发展观作出了新的定位和阐述,把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加入了党章。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这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有利于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要体现在一要带头认真学习、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要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其模范作用;第三是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五,要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作为每个党员和干部,都要自觉地维护党的团结,和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任何破坏很分裂党的行为的存在。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开展党内批评,是党具有生命力和战斗力的表现,是党对于自身发展规律的认识和运用的结果。要加强党员的监督, 必须正确地有效地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而党执政以后的最大危险,则是脱离群众,所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是共产党员的高尚品德和神圣职责。每一个共产党员在入党时,都曾面对党旗宣誓,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能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是共产党员应具备的高尚品德。和平建设时期同战争年代相比,杀头、坐牢的危险少了,但也同样会发生意外的情况,这就需要共产党员在困难和危险面前,发扬英勇顽强的斗争精神,做出必要的牺牲。

上述这八项义务,明确了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它的具体的标准,提出了每个党员应尽的职责,也规定了党员的行为准则,它对每一个党员都具有约束力,所以全体党员都必须得认真学习,切实履行,自觉地尽义务。

二,党员的权利。

十八大党章规定,党员有以下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只有党员参加党的会议,才能使党员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而更好地宣传和贯彻执行,否则,党员在行动中就会无所遵循,就没有办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通过阅读党的文件,学习和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决议和指示,学习和了解党在每个时期的任务和目标,以及要达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手段和措施,从而能够提高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自觉性,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而对党的政策和有关的业务又不懂得,就有权要求党组织来教育和培训,从而能够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水平。

2、在党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党员参加党的政策的讨论,可以加深党员对党的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体现党员的主人翁精神,才能够真正地表达党员的个人意志,才能够不断地发现真理,修正错误,党的理论才能够日益完善,党的政策才能够深得民心。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同志对党员这项权利的认识是有些偏差的,在工作中习惯于自己熟悉的旧章法,压制那些勇于创新的同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为党组织来说,这是一种不尊重党员的建议权的行为,从党员的个体来说,实际上是放弃了党给予自己的权利,这些方面都不利于党的工作的活跃,。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让党员享有批评权,有助于发扬党内的民主,有利于促进党内生活的正常化,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这样一种政治局面。同时可以避免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这样一种现象的发生。这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十分有益的。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正确地行使这些权利,对于党做出的决定,或者是选举的结果,真正地体现大多数党员的意志, 是一个强有力的保证。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允许别处分、被鉴定的党员为自己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辩护,就可以使党的领导者的意见、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当事人的意见都开诚布公地摆到桌面上来,以便把事实澄清,是非辨明,使处分和鉴定有根有据,党员也心服口服。同时可以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对党员进行诬陷,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的产生。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或上级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党的组织的决议和政策,也会出现某些偏差和失误,如果不允许党员保留意见,硬要持不同意见的同志放弃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就会有碍于党内思想的活跃,有碍于党员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有碍于党组织及时纠正不正确的决议和政策,不仅不能统一全党的思想,反而还会影响党的团结。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党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一个党员,在政治中、工作中、学习中,遇到重要的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一个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自己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的组织和其他党员侵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党章规定党员享有控告权,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党员为坚持真理、坚持党的原则而检举揭发某些人、某些组织的缺点和错误,并因此受到打击报复的事。无论是《党章》还是中纪委《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在实践中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三,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

这个问题主要讲的是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一个共产党员在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突出表现,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和远大的目标,一个党员在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职责。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的表现。

第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要党员履行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第三,党章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党员,在党内,所有的党员,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能力强弱,贡献大小,都毫无例外地承担同样的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共产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我们既要逐条地认真学习领会,又要把握其精神实质,自觉地按照各项条件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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