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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模式

2012-04-18齐航

企业导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融资租赁融资模式

齐航

【摘要】文章阐明了融资能力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性,介绍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现有的融资模式,并对融资租赁公司未来的融资模式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关键词】融资租赁;融资能力;融资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是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投资机构,其专门从事租赁物的购买、投资和租赁资产的管理。在我国由于批准机构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经人民银行核准,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第二类为经商务部外资司批准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第三类为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批准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金融租赁公司20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约200多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66家。

一、融资能力是融资租赁公司持续发展必须要具备的核心能力

融资租赁发源于美国,目前是发达国家非常重要的一种融资方式,几乎渗透了所有的行业,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根据伦敦金融集团2007年全球租赁报告中的统计,在2005年美国、德国、日本的租赁公司总数约有5000多家,租赁规模达3300亿美元,租赁渗透率分别为26.9%、18.6%、9.3%。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最早成立于1981年,在初始阶段投资者多为国内外著名机构,发展迅速,但是后来由于社会转型和相关法律的缺失,租赁公司经营中出现很多坏帐问题。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的汇率巨变,使租赁业进一步受到打击,银行全面退出租赁行业,租赁公司进入清理阶段。随着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的草拟,允许外商独资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始选择企业进行试点,融资租赁行业开始再次发展。2007年银行开始重新参与到融资租赁行业,有了银行的支持,租赁行业进入到了一个飞速发展阶段,租赁规模由2005年的40多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约1000亿美元,但租赁渗透率仍仅有5.7%,距发达国家仍有不小的差距,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面对如此广阔的市场,仅依靠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现有资本金进行运作显然远远不够,大部分租赁项目往往具有3~5年的回收期,一旦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金使用完毕,将面临无法继续进行新业务的尴尬局面,因此对外融资将是融租赁公司不得不进行的重要事项。根据我国政策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可放大的杠杆倍数较大。假定在业务充足、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能力,即可融资金额的多少、融资利率的高低,将大大影响其业务规模和收益率水平,因此融资能力是融资租赁公司持续发展必须要具备的核心能力。

二、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现有的融资模式

(1)资本金。顾名思义,即由原股东增资或引入新的股东增资。如果股东资金实力较强,则该方法最为快捷方便。此外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金数额是其基本实力的体现之一,对于后续融资具有相当影响力。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由于门槛较高,股东实力背景雄厚,往往具备高额资本金,多则达几十亿元人民币,而内资试点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金则相对较小,一般在1~5亿元之间。资本金不需要承担融资成本,但仅靠资本金投入额度终归有限,不是解决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根本办法。(2)境内银行借款。向境内银行申请贷款,这是我国企业最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融租赁公司向银行贷款金额的多少、利率的高低,取决于自身的经营和信用状况以及能提供的担保情况。一般情况下银行对贷款有内部控制标准要求,一旦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后将很难继续新增贷款,虽然成本不高,但可融资的金额有限。(3)金融机构同业拆借。该模式在我国仅适用于金融租赁公司,即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向有金融许可证的同业金融机构拆借资金,外商投资和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则不适用。目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数量较少,虽然利率成本较低,但同业拆借一般时间较短,且受到银监会监管,不适用于长期项目,仅适用于短期周转。(4)境外借债。即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可以拥有一定外债额度,可以向境外市场借外债汇入国内。由于境内外的利率差,该模式目前成本较低,但我国外汇监管较为严格,审批周期长或比较难以批准,案例较少,且要承担一定汇率风险。(5)发行股票。即向公开市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该模式可以募集资金量较大,但上市条件要求苛刻,周期长难度高。目前我国仅有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在A股借壳上市以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两个案例,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较难实现。(6)租赁保理融资。租赁保理融资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服务产生的未到期应收租金转让给银行的基础上,银行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的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该模式是目前我国外商投资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融资模式。租赁保理融资分为有追索和无追索保理两种,虽然都可以实现融资的目的,但这两种保理模式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实质意义区别很大。在有追索保理情况下,当租赁债权发生偿还风险的时候,银行保留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追索权,租赁资产将仍在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表内,实质相当于融资租赁公司向保理银行借款;无追索保理则相反,银行放弃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追索权,租赁资产将剥离出租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实质相当于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收益权提前卖断给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提前收回成本和部分收益,不承担风险。目前随着我国银行对租赁行业的参与度逐渐增高,该两种保理模式都很常见,其中五大商业银行中大部分案例为有追索保理,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则以无追索案例较多。(7)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证券化是以设备租赁应收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是属于资产证券化中的一种。它具体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发起人)将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且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租赁债权(租金收取权)集合起来,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安排(信用评级、信用増级等),将其转换成在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融资过程。租赁资产证券化本质上就是一个以租金收益权为支撑发行证券,融通资金的多主体、多环节的运作过程。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资产证券化过程完成后,实质相当于租金收益权被出售,租赁资产从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剥离,租赁公司无需对租赁资产承担追索责任。目前美国由于其金融市场极为发达,租赁资产证券化非常常见,是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我国则由于过去相关法规条文不够完善,证券和债券市场不够开放等原因,目前所知仅有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远东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起案例。

三、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模式发展方向的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多种可以选择的融资模式,由于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在方式的选择上都是在一定市场环境背景下进行的,所以应依据自身的特点,比较各种融资渠道的利弊,选择具体融资渠道。但总的来说,不承担债务追索将租赁收益权出售的融资方式应是融资租赁公司未来融资模式的发展方向,这样融资租赁公司不会有债务负担的增加,才可放开手脚提高周转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出售收益权的模式有无追索保理和租赁资产证券化两种,其中无追索保理需要占用银行信贷规模,总额度有限,而租赁资产证券化则是面向广大公众市场,潜力巨大,且租赁资产的特性、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发展和市场需求三方面的实施条件均是基本可行的,应是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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