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在涪陵区的实践
2012-04-14张小川
张小川 罗 萍 石 强
(重庆市涪陵区水利电力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站 408000)
1 前言
国家对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程序及方式方法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小型水利工程要求参照执行。由于大中型水利工程与小型水利工程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和施工技术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如果生搬硬套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法,反而不利于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因此,如何更好地开展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成了基层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部门的一个难题。本文以重庆市涪陵区为例,介绍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2 涪陵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现状
对于小(2)型规模以上水利工程,涪陵区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水利部令第7号)有关要求,对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此类工程在涪陵区均由代建公司(建设业主)进行建设管理,代建公司技术力量相对较强,能够按照行业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主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严格进行项目划分和质量检验评定,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但是作为基层区县,涪陵区小(2)型规模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数量众多,特别是近年来政府重视“三农”工作,加强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以涪陵区为例,包括小型渠道整治、山坪塘整治工程、乡镇堤防整治在内的诸多小型水利工程每年开工的多达两三百处,这类工程的业主基本上是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甚至部分业主是村、社,相对于代建公司,其专业化程度不高,对水利行业相关规范不熟悉,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很低。这类工程虽然结构相对简单、技术不复杂,但是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质量要求一点都不能降低。这就给基层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带来了麻烦,如果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法开展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则工作很难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业主(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的非专业性,决定了基层区县政府质量监督工作部门只能采取相对简化的、适合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特点的方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3 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践
根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业主及工程本身的特点,涪陵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结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及重庆市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开展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时,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实践:
a.明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责任,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对于小型水利工程,由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多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其本身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了解较少,往往不清楚自身的责任。因此,只有明确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小型水利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建设单位才能够真正重视质量管理、控制工作,才能为今后的施工质量安全打下基础。
b.坚持实事求是,对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报监手续进行简化。大中型水利工程报监时需提供的材料比较多,相对于小型水利工程而言,报监手续确实过于繁琐,且部分资料难以提供,区县水利监督部门也不能因为缺少部分资料就拒绝进行质量监督。因此,涪陵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水利工程报监工作中的几个环节进行了简化,如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表,共涉及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及设计单位4张表,对于小型水利工程而言,因为体制原因,有些业主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情况并不是十分了解,让业主(建设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确实勉为其难,可以简化为一张表。另外,对于工程报监时需要提供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相应的公司和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也可以省略,因为这部分工作在招标投标时,已经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及业主进行了审核,质量监督部门就没有必要再要求业主单位在报监时另行提供,可以将此项工作放到施工现场巡监过程中,对照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表进行现场确认,这样一来,就给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减轻了不少工作量。
c.大胆创新,将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和质量检验评定工作进行概化。根据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个层级。对于小(2)型以下水利工程而言,如果按照三级进行项目划分并进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由于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和施工方的质量管理水平较低,反而不利于其进行施工质量控制,最终的结局是施工方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失真。因此,根据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结构特点,采取了以下方法开展项目划分和质量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处工程或每一个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按部位划分为几个分部工程,如水利工程的大坝、放水设备、溢洪道、渠道,水电站工程的拦河坝、渠道(隧洞)前池、压力管道、厂房、机电设备安装等。鉴于工程量小,分部工程以下不再划分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在项目开工前或者初期在监理单位指导下完成,并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确认,以此作为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所划分项目的依据,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确定主要依据日常施工检查(测)的记录和抽检情况综合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依据分部工程质量、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外观质量及备查资料是否齐全综合评定。
d.依靠区水务局其他水利管理职能科站对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这方面,区水务局水利电力管理站相继出台了《涪陵区山坪塘整治技术标准》(试行)、《重庆市涪陵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技术管理办法》,这对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提供了标准。同时,质量监督部门联合相关业务科站,对小型水利工程质量进行联合巡监,此举解决了专职质量监督人员不足的问题,实现了全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全覆盖。
e.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业主(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的培训。只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部颁规程、办法熟悉了,他们才能按照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政策性、规范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无论是质量监督人员还是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人员都需要较高的专业素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自身首先应分批次、有计划地选派质量监督员参加水利部及重庆市水利局举办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培训,同时要邀请各级专家来现场授课,对项目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基层水利职工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现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规程,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各自的质量管理作用,配合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 结语
作为基层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中一方面应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加强对受监工程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也要坚持实事求是,敢于从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出发,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对不适用于本区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程序进行简化,同时要求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本着结构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质量控制管理,这样既逐步培养提高了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又切实减轻了其工作负担,有利于提高其主动接受政府质量监督和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识,取得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