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法国摆脱小农式发展的实践谈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对策

2012-04-14黄延廷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农地规模化农场

黄延廷

从法国摆脱小农式发展的实践谈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对策

黄延廷

法国主要从采取激励性的、调控性的农地规模化流转措施、实行装备现代化的农地投入模式、建立公司化运作的生产组织、实施科教兴农的战略策略等方面摆脱小农式经营,发展现代化农业生产。其中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应该借鉴法国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

法国小农规模化;实践理论;对策

一、法国摆脱小农式发展的实践经验

法国是欧洲的农业大国,素有“欧洲的中国”之称,但它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的道路上,却曾远远落后于欧美其他发达国家。即使到20世纪中期,仍是小农分散经营和手工耕作技术占主要地位。故法国努力采取一系列措施摆脱小农式发展。

1.采取激励性的、调控性的农地规模化流转措施

让农民积极流转土地、退出农地经营的最佳办法就是给予他们放弃农地生产的替代性收入补助。于是法国就颁布法律规定,凡农户出租农地就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卖出农地给予的补助高于出租农地的补助,而且实行层级补助办法,转出农地的面积越大给予的补助越高。为鼓励老人让出土地,法国在1962年通过了《农业指导法补充法案》,其中有关条款规定,65岁以上的农民如果放弃农业经营可以获得高额补助,具体数字是,平均每人每年可以得到1 500法郎。20世纪70年代,又设立“非退休金的社会福利补助基金”,将这一补助范围扩大到55~65岁即将退休的农民,如果这一年龄段的农民放弃农地经营,他们每年可以领取一笔数额相当可观的“非退休者补助金”,足以使他们衣食无忧且快乐地生活。为了鼓励农业经营者大量转入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政府也实行了一系列的刺激措施。首先,对转入土地者也发放财政补贴,面积越大补助越高。其次,对大量转入土地达到国家规定的中等农场、大农场的规模标准者,给予优惠的信贷政策。达到中等农场规模者,给予免费登记、低息贷款,达到大农场规模者,给予免费登记、无息贷款。转入土地不能形成中、大农场的小农业经营者则没有这些方面的优惠。第三,在农产品价格保护以及其他保护政策的制定方面,也以中等农场的生产成本作为基本依据。第四,对农业税收结构进行灵活调整,以扶持有活力的、生产能力更强的农户。详细内容就是,视不同农场的经营情况分别实行重税、轻税和免税等差别税率措施[1]。此一规定明显不利于小农场的发展,而对于购买或者租入农地较多形成大中型农场者则极为有利,因为它们技术先进、管理优化且得到国家多方面的补贴而经济效益较高。

在激励措施的主导之下,法国还辅助实行一定的强制性的干预措施,全方位地促使农地集中、规模化经营。首先,建立官方色彩较浓的农地流转中介,调控农地向规模化的方向流转。1960年法国制定、颁布了《农业指导法》,按照此法中的相关要求,各个省域成立了农地流转中介——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这一中介除了一般的职能如为农地流转双方牵线搭桥,提供信息平台等外,还被赋予了一项重要的权力——优先购买权,即如果农户要出售土地,必须首先考虑卖给这一中介公司。这一公司也会以政府担保的较高的价格购买农户的土地,农户的利益并不受损失(这与我国的强制征用农地只给象征性的费用、农民受到了极大的损失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农户首先要把农地卖给土地整治与农村安置公司是一项强制性义务,不能卖给其他的个人或组织(如卖给则无效),除非这一公司不买。这里体现了很强的政治干预性。其次,禁止农地不断分割。法国在1938年曾规定低于一定面积、价值的农场不得再分割。20世纪50年代以后,为了防止农场规模在继承中越分越小,法国颁行新法规定:农场继承权只能移交给农场主的配偶或有继承权的比较适合继承农场的某一个子女,别的子女只能得到一笔继承金或补偿金[2](588)。再次,强制取缔小块农地经营。为了避免小地块经营的低效益性和无效益性,法国法律干脆规定不允许小于一定面积的农场经营。

2.实行装备现代化的农地投入模式

农业装备现代化是农业整体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因此,即使在国内生产资金极度匮乏的20世纪50年代,法国的戴高乐政府还决定,一定要把农业机械化搞上去,哪怕是向国外借款、负担一身债务也在所不惜。接着,就出台相关政策:凡购买农机零件可降价百分之二十左右,购置新的、完整的农业机械按原价优惠百分之十五出售,其中原价和购买价之间的差价由国家补给。20世纪60年代以后,优惠的程度又进一步提高:欠发达地区和山区的农场主购买拖拉机、收割机等大型农业机械给予百分之四十以上的价格补贴,即使平原区域和发达地区,其补贴标准也达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同时,政府还直接插手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与生产以保证农机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机械性能的不断改进。只要是在法国市场销售的农业机械,必须保质、保量、保售后,哪怕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破产倒闭,在之后的十年期间仍要保证其农机具零部件的及时供应。这些措施导致了农业机械使用的长足进展。在施用化肥上,法国也下决心投入,力争使农业经营者能够较便宜地施用化肥,因此化肥施用量大增。1959至1960年间,法国化肥施用量比之前的1949至1950年间的使用量翻了一番,即从一百万吨增至二百零六万吨,到1969至1970年间又大幅增长,增加到四百二十二万吨,到70年代初又达到五百三十八万吨,大约每10年就翻一番。在电气化的投入方面也很突出,从1963年到1974年,法国农业用电量大幅攀升,竟增加了35倍以上,此时平均每亩耕地用电量达到了将近二十三度[3]。

3.实施科教兴农的战略策略

20世纪50年代以后,法国政府以国家农业科学院为龙头,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庞大的农业科研体系,并紧密围绕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知识水平和基本技能,完善了农业教育体系。

法国的农业科学院,是全国最大的农业科研机构。发展到目前约有一万余名员工,下设二十一所大区级研究中心、八十五个实验室和一百三十一个技术服务机构,是目前全球最有科研实力和竞争力的农业科研组织之一。除此之外,直属农业部的全国农业机械研究中心、水利研究中心、有机产品生产研究中心、林业研究中心、乡村土建中心、农业环境保护研究中心,再加上食品卫生安全署和海洋开发研究中心,还有设立在一些知名大学里的有关农业的研究机构,也都从事公共基础研究、基本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实用技术研究是在基本理论研究和公共基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实用技术研究开发,直接服务于生产实践。

法国的农业推广组织形成了多级的、互联的、能动的统一体系,在中央一级设有“全国农业发展协会”,对纳入国家计划的推广活动给予资助;各个省区都设有“技术推广委员会”,重点推广已经纳入本省科技计划内的农业科学技术;县区一级有农场主自愿组成的农业推广组织。各地、各级众多的专业技术研究所和技术中心是整个法国农业技术推广的最重要环节,它们必须先进行各种科研成果的中间试验,中间试验成功、可行之后,再通过农场主或者各省农会的技术顾问把科研成果推广出去[4]。

在农业教育方面,法国在全国建立了大批中高等农业院校和培训中心(包括公立和私立两种性质),因而有了比较完善的农业教育体系。在这其中,农民技能培训尤为突出。据统计,在全国的范围内,农民技术培训中心有861个,250个实力比较强、影响比较大的中心有固定办学场所,并建有加工车间或生产基地。每年会有国家级的、省级的和乡村级的各种各样的农民技能培训12 000次以上,由法国国家举办的各类农业培训会就达6 000次以上,结果就是每年接受各种农业技能培训的农民有5万人之多[5]。通过各种时间不一、内容丰富、水平高低不等的培训,丰富了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相关农技知识,提高了他们的生产和管理水平。

4.建立公司化运作的生产组织

农户家庭经营虽然也能够扩大农场规模实行产业化、现代化生产,但由于其资金、技术、信息、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缺陷对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是相当有限的,小农的惯性思维也会时不时地影响他们的耕作。新时期、新任务必须要有新的农业生产主体的出现,同时新的生产主体也会给这个老的传统农业大国的肌体注入新鲜的血液,以焕发出他在紧要发展关头的新生活力。因此,农业法人便呼之欲出。法国通过立法和相关政策扶持等措施,放宽对农业经营公司设立条件的限制,鼓励农户投资入股形成法人经营体,也鼓励法人走向农业,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农业法人,还根据法国比较重视血缘亲情的传统,倡导父子农场、兄弟农场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开展联合经营,逐步形成了一大批家族式公司农场[6]。

5.创造农工贸一体的产业化经营链条

单一的农业生产很难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获取其应当获得的收益,必须发展产、供、销一体化的、一条龙的农业经营模式。一直以来,法国就采取倡导、示范、推广、扶持、保护等种种有效方法发展农工贸一体化运作。经过长期的努力,目前农工商综合体在法国经济中已经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法国农工商综合体的主要类型有:生产前的综合体(包括能源、设备工业、农业化学、生物工业和其他工业、服务业);生产中的综合体(农产品加工业占很大部分);生产后的销售综合体以及国际贸易综合体。

二、法国农地规模化、现代化经营实践的理论基础

1.逆转农地流转方向的理论

农地流转本身有着分散化配置的倾向。之所以如此,关键的原因是从某种角度、某种程度上讲,比较小一点的家庭农场经营要比规模宏大的雇工制企业化农场有更高的效率,其个中原因包括三个。一是雇工制的企业化生产的大农场要使用大量的工人,工人与自己是农业生产剩余的索取者的家庭成员不同,按照马克思《资本论》中的理论,他仅是资本获取利润甚至是超额利润的工具,对于生产不仅没有积极的倾向,反而消极的情绪还是比较多的。所以经常可以看到雇佣工人消磨时间、破坏工具的现象。而家庭成员本身就是老板,积极的倾向可以说趋于无限大。这两种人员从事农业生产,自然是家庭成员的效率要高于工人的效率。

二是雇工制大农场使用工人劳动需要代理成本。代理成本主要就是监督、监工成本。既然工人常常消极怠工(姚洋曾经说过,雇工总是要有道德风险问题),经营者要想减少损失、提高利润,就必须对工人进行监督,监督是需要费用的,有时还是巨额费用。家庭成员劳动是为自己工作,自然不需要监工成本、代理成本。一个有代理成本,一个无代理成本,从此点上说,这两种不同的生产组织方式效率的高低自然判若分明。

三是家庭劳动力分担了农场的风险。家庭农场的生产者自己索取生产剩余,所以动力较大。但再根据辩证唯物主义,一个事物、一种情形都有两个方面,既有它的正方向,也有它的反方向。家庭生产者动力较大,但压力也较大,风险也较大。相关经济学原理指明,利润与风险并存,且呈正相关关系:利润越大、风险越大。但家庭成员此时的风险压力又可以变为一种激励因素:岂敢不殚精竭虑!中国古代的典故破釜沉舟、置之死地而后生等生动形象地说明了这一原理。雇佣工人没有这种风险意识,也就会缺少从此方面迸发的动力、激励。

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较高,根据资源的配置原理,土地这种重要的农业资源自然就会向家庭农场流动,就成了从大农场向小农场从而分散化配置的走势。这就会影响农地的规模化经营,影响获取规模效益。所以,农地要想集中规模化经营,必须逆转农地本身的配置倾向。要想逆转,还要经济刺激,利益驱动,这就是法国在农地流转、规模化过程中所实施的农地流转补贴、大农业经营给予金融信贷、税收、农产品价格等方面优惠的由来。

2.最小农地经营规模理论

为什么法国近些年来允许、鼓励农业法人的出现、农业法人的数量有着较快的增长、农地经营的规模也急剧扩大呢?说到底,是因为法国农业社会中存在着对获得规模经济利益的政策以及法律的巨大需求。我们只要稍有一点经济学常识就会知道,生产的不同规模会对成本和效益有着不同的影响,这就产生了规模经济效益。经济学意义上的规模经济效益,是指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先进的、更高效率的技术选择、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优化组合以及单位产品生产成本降低所带来的利益[7]。在一定的生产力状态下,特别是在生产规模较小时,效率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不断提高,直至达到最优。可是,农业经济有一个非常突出的弱点与要求,即由于其自身的低效益性(《史记·货殖列传》曰:“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其存在以及它的规模得以扩大的前提条件是,它必须处于一个“最小必要规模”之上。这是由于,“随着一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和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成熟”,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曾经断言,“劳动力势必将成为经营中的稀缺要素。”各个产业会相互激烈竞争。农业经济要想持续发展的话,在劳动力竞争中能够占有一席之地是必要条件。农业和非农产业之间的劳动力的竞争,关键点和实质上是劳动力劳动收益之竞争。农业只有在劳动力投入相同的劳动量所得的收益与这些劳动力在其他第二、三产业中所获得的收益达到均衡或高于他们在其他二、三产业中的收益时,这些劳动力才会进入农业,农业此时才有可能获得劳动力[8]。这样的话,能够实现与其他非农产业劳动所得均衡的经济规模就是“最小必要规模”(在一定的范围内,规模越大,效益越高)。法国在20世纪前半叶,农户的经营规模偏小,零碎化现象严重,生产效率相当低下,为了达到最小必要规模及其以上,只有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而发展农业法人则是扩大农业经营单位的土地规模的重要途径。

3.科技推动农地规模化、现代化经营理论

科学技术促进生产重大发展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它导致了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我们知道,在西方产业技术革命以前,生产只是手工生产、家庭作坊生产、小规模生产。在以蒸汽机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发生以后,才一步步地形成了工业的一体化、企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大生产,而且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经济效应。马克思对此曾有过高度评价:“工业革命给社会带来的财富是之前所有年代生产的总和。”随后,工业生产技术一步步提高,其产生的效应也一浪高过一浪,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产业技术革命以后,工业生产的规模也就越来越大,如跨国公司、工业巨头等产业化、专业化、极度规模化实体频频出现。其实在农业生产领域,道理应该是相同的。大量先进的农业技术的应用会推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大型农业机械的应用使传统耕作方式下的小土地经营发展成为现代化的大农场经营;新的农业除草技术使以前的人工除草每人只能经营几亩的土地发展到现在的一人能够进行几十亩、上百亩的田间管理;高效化肥的施用使以前的施肥方法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发展到现在的施肥技术能在较大范围内、很大规模上发挥作用。

4.现代农业经济必须适度调控理论

在农业经济的发展中,政府适度调控的突出作用表现为:通过制度构建减少专业化和分工导致的协调成本上升,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社会自我调节机制有限甚或失灵等所造成的危害。新自由主义者只注意政府干预职能的减小,却忽视了政府力量强度的建设,这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造成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尤其是拉丁美洲、非洲许多国家的治理失败。另外,政府还应对农业市场主体进行多方面的培育及扶持。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主体都比较弱小,根本达不到专业化、资本化、社会化、技术化的要求[9],培育和扶持他们健康发展将是政府的一个不容推辞的责任。理顺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之后,任何一方的偏颇所造成的失衡就会很大程度上得以减缓、避免,如此则最终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三、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对策

根据法国农地现代化经营的实践和相关理论基础,我国在发展农地适度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亟需采取以下关键对策。

1.采取激励、调控性的农地流转措施,促进农地集中、规模化配置

(1)对土地转出方的激励方法。土地转出方采用出租、转包流转土地的,可以给予每亩每年一定的财政补贴,在此基础上,如果他转出的土地面积较大或者期限较长,可以适当地增大每亩每年的补贴。土地转出方以转让的方式流转土地的,由于此种方式是卖断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退出农地经营的举措,那么就应该加大奖励、激励的力度,可以一次性给予其出租、转包土地的补贴数额的10倍的鼓励。老人在60岁以后退出农地经营的,也应该给予不低于此的退休补助金,使其能够安度晚年。

(2)对土地转入方的引导办法。凡通过转包、租赁、转让转入土地的,可以给予每亩每年一定的财政补贴,在此基础上,如果转入者转入的农地面积较大,可以适当地增加补贴的数额。这里之所以对转让的方式没有区别,是因为转让本身就对转入者有利。另外应给予转入土地较多且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者以种子、化肥、农药、科学技术、道路交通、经营管理培训、市场服务以及农田水利建设等各个方面的财政补贴,在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税等方面也应该给予保护或者优惠[8]。

(3)适度的强制性措施。在各个地区逐步推行官方、半官方中介服务机构的优先流入权,即农户要想流出农地,在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必须优先考虑流给乡、村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站,以便乡村服务站择机将手中存放的大量农地集中转让给经营能力较强的农业经营者。另外,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或城乡接合部,试探实行限制农地的最小经营面积。

2.扶植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经营体,培养农地规模化经营的担当者

根据法国的经验,现代化农业必须要有新的农业主体,自立农户、农业法人是未来农业现代化主力军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养新型农业主体要逐步、次第进行,可以先从普通农户中发展农业大户,等这些农业大户有了一定的数量和质量之后,再在这些农业经营大户的优秀者中间培养在效益上一点儿也不亚于他们从事其他非农产业的自立农户,在这些基础之上,再在情况允许的地方或者条件较好的地方逐步培养父子农场公司、兄弟农业组合法人、农业有限公司等农业法人,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切忌急躁冒进,应走一步看一步,稳扎稳打,通过试点显示它的显著成效以后,根本就不用政府推动,人们就会积极地、主动地仿效,在普遍看好的情况下各界的非议也会不攻自破,就像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农村改革一样。这些有较大规模的农业经营体最终会发挥出重大的作用。

3.科教兴农,大力提高农业生产力

首先要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农业科学技术应用研究机构。一定要针对我国、针对各地区的气候状况、地理位置、土壤条件以及人力资源等情况研究出可行的、有效的农业科学技术。其次,要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对某些基本的农业技术实行强制推广。第三,政府倡导、鼓励推广农业生产技术一定要以低价甚至无偿的原则,对某些意义重大的科学技术应实行奖励的政策,所以,国家必须对农业科技的研究与推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劳动者是最鲜活、最主导的生产力,提高其文化素质和基本技能至关重要。因此,必须提高农业劳动者的主力军——农民的生产素质和经营技能。这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未来农民的农业教育水平。应在广大农村中小学普遍开设农业教育课、农业技能课,提高农民后备军的农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应在中等学校、高等学校开设农业生产管理专业,招收学生,为新式的农业生产培养生力军。二是对当下农民进行培训。要在全国各地建立固定的农民技术培训中心,并形成网络,便于统筹安排与经验交流[10]。要学习法国的经验,不光有课堂上的理论教育,还要建立相关的加工车间或生产基地,现场进行实践演练,确确实实做到学以致用。

4.推行农工贸综合经营的相关措施,走农业一体化发展的道路

我国前一段时间出现菜价极贱(农民出售价不到一角钱一斤)伤农的现象,令人痛心,经研究发现,完全是在流通环节出了问题,菜价在最后一公里上涨了20倍!为了将与市场的交易转化为内部的交易行为,节省交易费用,从而少受、免受农产品从土地到消费者的中间环节的重利乃至暴利的盘剥,农地经营者必须借鉴法国等发达农业国家的经验,走农工商一体化的道路。具体措施应该包括政府牵头倡导、对农工贸一体经营相关知识的培训、有关机构提供供需信息、减少或免收管理费用、基层组织提供运输、人力、信用等方面保证等等。

5.规定资金投入的一系列办法,实现农地经营的资本化运作

法国走资本农业的道路,从各个方面募集资金,甚至不惜负债累累。我国应该加以学习和借鉴。对于农地经营资金投入的渠道,可实行加大政府投入、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吸引社会资金等办法。政府农地经营投入应规定每年投入农地经营的种类、数额、步骤以及监督的办法,等等,特别要把现代农业装备方面的投入放在优先的地位,并保证各项投入的资金比例呈逐年上升之势。商业银行的贷款应实行划定专款专贷、保证利息较低、手续简化、给予农民还款的宽限期等措施。社会资本的投入可以民间借贷的形式使社会资金供农地经营者使用,农地经营者按时还本付息,更可以扶助、捐助或者公益的形式使社会上的大企业投资于农地经营各方面的建设。大企业既贡献了农业,自己也博得了好的形象和信誉,社会自然也会回馈于它。

[1]罗黎平.基于土地虚拟增长的土地资源增长尾效模型研究[J].求索,2011,(2):93.

[2][法]皮埃尔·米盖尔.法国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3]唐云松,张洁如.土地寻租治理的制度困境与路径选择[J].求索,2011,(2):95.

[4]张珂垒,蒋和平.法国构建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体系及启示[J].世界农业,2008,(12):51-52.

[5]赴法国家庭农场运行与管理体制培训考察团.法国农业发展现状考察报告[J].中国农垦,2006,(2):65-68.

[6]周榕基,皮修平.现代多功能农业价值的政策论争及其发展[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6):115.

[7]车为汉.日本农业实施规模化经营的动向及其启示[J].经济研究参考,2004,(3):13-16.

[8]张云霞.日本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实践、理论与启示[J].管理现代化,2011,(6):56-58.

[9]郁建兴,高翔.农业农村发展中的政府与市场、社会[J].中国社会科学,2009,(6):89-96.

[10]黄延廷.从农户兼业化对农地规模经营的制约机理谈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对策[J].管理现代化,2011,(3):44-46.

(责任编校:文 心)

Discussing the Countermeasures of Farmland Scale from French Experience of Geting Rid of Small Farmers Operation

HUANG Yan-ting

France developed moder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got rid of small farmers operation.It took incentive control measures of transfer agricultural land,increased investment in agriculture,established company operation of production organization,develop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ducation,and so on.We should learn from those experiences.

French small farmers operation;theory of practice;countermeasure

黄延廷,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南 新乡 453007)

猜你喜欢

农地规模化农场
益林中草药 初现规模化
农场假期
农场
规模化育肥羊场免疫程序的探讨
规模化猪场暴发PED后的快速稳定策略
小田变大田破解农地零碎化
一号农场
隧道LED照明规模化应用研究
当前农地出租趋势的实证分析
丰收的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