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合作中越轨行为的成因及其控制措施
2012-04-14卢艳君
卢艳君
(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开封475001)
科研活动是在科学家的社会互动中进行的,交流、竞争与合作已经成为现代科学互动的三种基本方式,而科学合作又是现代科学互动的最基本方式。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科学合作的趋势日渐加强,其在科学发展中的作用愈来愈突出。积极、健康的合作有利于科学活动的顺利开展,而不合理的合作往往会滋生科研越轨行为。时下,科研越轨行为已成为整个学术界普遍存在的问题,社会学家对科学中越轨行为的关注由来已久,有关科研越轨行为根源的探讨构成了科学社会学领域一个显在的研究热点。这里拟重点论述科学合作的必要性及功能,深入剖析科学合作引发科研越轨行为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科学合作的必要性及功能
合作是指个人或群体为了达到共同目的而发生一致行动的过程。“按照合作的一般定义,科学合作就是科学工作者为了达到生产新的科学知识这一共同目的或实现各自的科研目标而进行的协同互助的科学活动”[1]。科研合作一般是为了解决科研个体无法单独解决的问题。在大科学时代,随着学科渗透的加强,边缘交叉学科不断涌现,科研课题的综合性与复杂性程度也日益提高,一些重大科研项目需要动用诸多人才资源、投入巨额资金和大型设备,它们的规模是空前的。这就决定了单个科研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一项科研项目,合作愈来愈成为一种科研趋势。齐曼在《真科学》中指出,“设备复杂化也使研究朝着更集体的行动模式发展,人们自然会想到高能物理学家或空间科学,数百名科学家必须围绕着一个巨大的研究设备一起工作数年,只是为了完成一个单一的实验。”[2]科学已经发展到一个依赖个体独立工作无法解决突出问题的时代,如“阿波罗登月计划”前后参加研制的就有200家公司,120所大学,历时三年,经济耗费达300亿美元。朱克曼对1901—1972年间286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的调查发现,有三分之二的人是同别人进行合作研究而获奖的,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合作呈上升之势[3]。默顿对物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科研成果发表形式的调查也表明,越来越多的研究论文不是由单个作者而是由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合作研究的根本优点在于,“形成了智力上的互补,而产生了系统要素的协同效应,从而发挥了集体智慧的效能,极大地促进了研究的深入”[4]。
交流是现代科学互动的基本方式之一,科研成果只有在交流中才能得到评价和承认,通过交流掌握科学思想、研究方法和相关科学信息是进行科学活动的必要前提。科学交流是一种无形的网络,它把分散的科学认识汇聚和统一起来,形成不同的研究领域、专业和学科,形成不同层次的科学共同体,并在它们之间建立起紧密的联系。正是科研人员之间的互相交流与合作加速了思想的扩散,使知识的累积增长成为可能,促进了专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交流事实上也是一种合作。此外,竞争的日趋激烈也要求科研人员之间建立合作关系。据统计,牛顿时代全世界科学家的总数不到80人,到1750年,也没有超过200人,直到1850年,世界上称得上是科学家的也只有721人[5]。随着科学事业的发展,科研队伍越来越庞大,竞争亦越来越激烈。较之从前,有更多的人卷入了科学事业,科学变成了一种维持生计的方式,成为众多人谋生的手段。现代科学活动需要复杂昂贵的大型实验装备,需要门类齐全且技术先进的图书、情报资源,科研经费与日俱增,科学已然成为一种昂贵的社会事业,科学为了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必须得到社会的支持。科学的资助者主要是政府和企业,它们投资科学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借助科研成果获得更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利益。在某种程度上,科研人员得不到资助就意味着无法维持生计,因此,他们不可能再单纯为科学而科学,而不得不考虑生活收入的来源。为了获得资金和对恩主有所交待,科研人员必须关注他们所从事的科学研究能不能得到社会的支持和认可,按照社会需要来选择研究课题。然而,资源毕竟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满足庞大的科研队伍的需求。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竞争的残酷性,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得到有限的资源,科研人员必须和他人进行合作。科学本质上就是科学共同体协作的产物,科学中的合作精神不仅是现代科学精神的重要内涵,也是衡量科研人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参数。在大科学时代,一个科研人员若缺乏科学合作精神,是不可能取得任何成就的。因为,任何一项科研成果在某种意义上说都是团体攻关的产物,其出现都是后人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汲取前人成果的结果,特别是与今人合作的结果。
二、科学合作引发科研越轨行为的原因
人们通常认为合作研究可能会降低科研越轨行为的发生几率,因为合作者会自觉充当“潜在监督员”。然而,随着合作的加强,由于科研人员的潜在督察员的功能失职和合作研究中越轨行为的隐蔽性,科研越轨行为并没有明显减少。
(一)科研人员的潜在督察员的功能失职
加斯顿认为每个科学成员都是潜在督察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科学是一种专业自足体。默顿也指出:“科学研究,即使并不总是,但却很典型地处在专家同伴的严格监督之下,科学探索实际上是处于严厉的管制之下,其程度也许是人类活动的任何其他领域都无法与之相比的。”[6]但现实情况并不像默顿所说的那样,科学研究处于同行的严格监督之下。随着竞争的激烈、合作的增强、分工的细致化,每个科研人员只从事一项大课题中的很少工作,并且从事同一课题的所有科研人员必须对同事的工作保持一种信任,才能顺利开展工作,每个人都不愿意无端怀疑自己的同事。这说明潜在督察员由于种种人际关系的制约,在现实中很难发挥作用。有的科研人员由于怕麻烦或担心遭到报复,很少怀疑同行特别是科学权威的工作,即使怀疑同行的实验结论,往往因为没有足够的原始数据或自身技术水平不够,无法进行重复实验。
此外,由于科研人员分工协作,每个科研人员不必事必躬亲地做每一个实验。而且,在做实验的过程中,一些隐晦知识的存在给同行监督带来了很大困难,使得重复实验失去了控制效力,这就为越轨行为埋下了隐患。比如,在“Lawrence Berkeley”事件中,仅仅Ninor知道怎样运用电脑程序分析数据,直到一个同事学会运用这个软件,Lawrence Berkeley篡改数据的事实才公开于世[7]。贝尔实验室舍恩事件和“Lawrence Berkeley”事件一样都和合作研究有关。据统计,在1998年至2001年期间,舍恩至少在16篇论文中捏造或篡改了实验数据,这些造假都是在合作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科研人员的潜在督察功能在科学实践中很少起作用,这为一些越轨者提供了某种机会。
(二)合作研究中越轨行为的隐蔽性
随着合作者的增多,合作研究带来了荣誉分配问题。受奖项名额的限制,有限的奖励往往倾向于授予那些科学名流,即使他们并没有作出突出贡献,而一些作出突出贡献的年轻科研人员却被剥夺了应有的承认。默顿研究了科学奖励制度,发现科学界总是趋向于把荣誉给予那些已出名的人,那些有声望的科学家因为荣誉背景的原因更容易获得承认,而那些不出名的却得到少于其贡献的荣誉,他把这种不合理现象称作“马太效应”。马太效应的存在强化了科学分层,加剧了科学界的不平等,受马太效应和权威结构的消极影响,名流集团往往得到多于其贡献的荣誉,年轻科研人员运用合理手段做出的成果却无法得到应有的承认。按照结构性紧张理论,在合理性手段与合法目标发生冲突时,年轻科学家就会产生心理偏差,有可能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发表论文的目的。
当前,师徒合作是学术合作的重要形式,传统的师徒合作模式属于典型的智力结合型。随着实验装备费用的不断提高,年轻科研人员要找的不仅是学术上的大师,还需要能提供科研经费的资助人。资助人往往同时是几个课题的主持者,并不直接参与科学活动,他们提供经费的目的就是尽快得到科研成果,这种商业性的交换关系逐渐替代了传统智力结合型的合作方式。正如布劳德与韦德曾指出的那样,“以往的师徒关系是建立在智力上的相互关心和取长补短,但在今天,则常常是为了得到诸如设备和研究经费这样的物资需要把他们连结起来”[8]。师徒关系的变质潜藏着诸多越轨行为,主要表现在实验室主任、导师等管理权威和学术权威经常利用职权之便,贬低合作者的贡献,谋取手下科研人员的成果署名权,最为普遍和典型的形式就是署名搭车和署名的不合理排序。署名搭车突出表现为对科研工作没有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实验室主任或导师在学生的论文上署名,成为多篇论文的署名作者。美国费城科学信息研究院在世界范围内对论文多产者的调查发现,在过去几年间有20名研究员至少是每11.3天发表一篇论文,有15人达到了每周一篇,名列榜首的是前苏联化学家由里·斯图克科夫,他平均每3.9天便有一篇署名论文刊出[9]。署名搭车还包括一些年轻学者将署名权无偿赠与学术权威、管理权威等各类名流,以增加论文的能见度,凭借名人声望达到顺利发表论文的目的。多个作者合作完成的论文,就牵涉到署名排序问题。署名本应该按照作者的贡献大小排序,但在一些课题署名中,由于奖额限制,许多年轻学者往往被剥夺署名权。署名搭车和署名的不合理排序这类越轨行为带有一定的隐蔽性,不像抄袭、剽窃行为那样易于判断和察觉,这为合作研究中的越轨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般来说,科研越轨率主要取决于越轨成本与越轨收益两因子间的对比关系,当越轨成本远远小于越轨收益时,科研人员就会倾向于采取越轨手段。由于合作研究中的作弊被发现的几率非常小,一个科研人员只要稍加小心地搞些小作弊,他就几乎不会被发现,并且还能得到诸多好处,如论文更容易发表,更有利于申请到研究经费,得到晋升、奖励等。所以,合作研究中的越轨行为时有发生。
三、科学合作中越轨行为的控制措施
为了防范科学合作所引发的科研越轨行为,可以在设立专门监督机构的同时,加强科学道德规范教育,完善科研人员的社会化过程,提升科研个体自身的学术修养,实行自律和他律并举,以有效遏制科研越轨行为。
(一)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按照社会学理论,越轨现象本身是社会生活固有的,科研越轨行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控制。单靠科学体制自身的纠错系统和科研主体的自律无法有效遏制科研越轨行为,还需要外部控制,建立健全的科学道德行为监督机构是可行的有效措施。目前,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科学监督机构。丹麦建立了全国性的“反科学性欺诈行为委员会”,世界科学联盟于1996年成立“科学道德责任常设委员会”,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建立了“公正性督察员办公室”。我国学术界应当建立一个权威性的科学督察机构,集中调查、处理科研越轨行为,以弥补科学自身约束机制的不足,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在建立专门监督机构的同时,还应该加大惩罚力度,大胆揭露、严肃惩处科研越轨行为,在越轨成本大于越轨收益的情况下,一些科研人员就不会轻易冒越轨风险。现在,国内的一些科研机构和学术刊物相继建立了专门调查、惩治科研越轨行为的监督机构,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远远没有建立起来,学术界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二)强化科研人员的社会化过程
加强科研人员的科学道德规范教育,把科学道德规范、科技伦理等作为本科生及研究生的必修课,完善其社会化过程,在当前显得尤为必要。学生是处于实习阶段的研究者,在这一阶段,导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各种知识、理论,而且首先必须教会他们诚实。科研人员的培养要涵盖比仅仅传授理论和技巧更多的东西,培养新科研人员的过程也是一个有关科学道德价值的精细灌输过程,诚信教育与学术素质教育同等重要。
目前,一些国家已经开始注重科学诚信教育,并把学术规范教育正式纳入教学程序。美国许多高校采取不同形式传授科学伦理知识。例如,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开设了“科学礼仪与伦理”专题讲座;哈佛、耶鲁等研究型大学从本科生一入校就开始学术诚信教育,新生一入学就签署学术诚信保证书;达特茅斯学院明文规定教师的三项职责:持续向学生提供什么是学术诚信的指导,改善能够增强学术荣誉的程序和环境,经常性地审查荣誉守则的执行效果[10];斯坦福大学鼓励教师在课堂上教会学生如何进行研究和避免剽窃;芝加哥大学的图书馆每年对新生进行如何正确引用文献的培训;不少大学的主页上,还提供大量的文献和相关链接,指引学生如何避免考试作弊和论文抄袭,指导教师如何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和识别舞弊,并且明确规定互联网的引证规范。我国高校一贯提倡思想素质教育,却忽视了学术规范教育这一重要方面,大多数学校没有开设培养学生基本学术素养与学术能力的相关课程,导师也很少对学生进行有关注释与索引方面的严格训练,造成硕士甚至博士论文中注释与索引的不规范现象相当普遍。还有些导师自身对学术规范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向学生灌输学术规范。
(三)科研个体加强自身学术修养
外在控制固然重要,但外在科学规范只有通过内化为科研主体的道德良心才能发挥约束作用,否则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作用,因此,遏制科研越轨行为不能寄过多希望于外部科学社会控制的完善与否,关键还在于学者的内在自我约束。科学社会学家默顿认为,科学的精神气质是有感情基调的一套约束科学家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性”、“有组织的怀疑”等作为惯例的规则构成了现代科学的精神气质,这些精神气质作为理想型规范结构,成为科学社会内部合法的自律规范。美国教育哲学家布鲁贝克认为,学者既然是“高深学问的看护人”,自然也应该是“自己伦理道德准则的看护人”。爱因斯坦平生最痛恨那些在薄木板上凿眼的人,最欣赏有啃硬骨头精神的人,认为前者搞的是小学问,后者搞的才是大学问。科学研究是一个艰苦的实践、认识过程,任何一个科研人员的成就取得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长期艰辛探索的结果。科研人员应本着甘坐十年冷板凳的吃苦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地踏踏实实搞学问,要有“出淤泥而不染”的内在精神追求,注重加强自身的学术道德修养,自觉遵循学术规范。
在科学活动实践中,科研人员要具体做到以下三点:首先,要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科学活动是继承性事业,学者在进行学术研究、报告科研成果、撰写科学论著时,要通过注释、列参考文献、致谢等方式肯定他人研究与创新的价值,不能抹煞他人劳动成果,更不能将他人成果窃为己有。其次,在科研立项、申报成果奖时要实事求是,不伪造科研成果,不夸大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最后,在科学实践中,科研人员还要自觉充当“潜在督察员”,积极抵制科研越轨行为。因为同行最容易辨识、最善于发现学术骗子,学者不能对身边的越轨行为视若不见,要敢于揭露科研越轨行为,发挥“潜在督察员”的非正式控制职能。
[1]谢彩霞,关于科学合作本质属性的探讨[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19-21.
[2]约翰·齐曼.真科学[M].曾国平,等,译.上海:上海科技出版社,2002:84.
[3]哈里特·朱克曼.科学界的精英[M].周叶谦,冯世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43.
[4]沈小峰,等.自组织的哲学[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317.
[5]赵红州.科学能力学引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4:81.
[6]默顿.科学社会学(下册)[M].鲁旭东,林聚任,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423.
[7]Richard M Reis.Avoiding Misconduct in Your Scientific Research,The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Friday,July 20,2001.
[8]W.布劳德,N.韦德.背叛真理的人们[M].朱进宁,方玉珍,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8:165.
[9]张彦.科学价值系统论[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242.
[10]李文凯.美国高校学术诚信教育及启示[N].中国教育报,200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