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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应建立四个体系

2012-04-14周爱国江苏省新沂市农业委员会林牧业办

中国畜牧业 2012年15期
关键词:市场准入农产品监管

文│周爱国(江苏省新沂市农业委员会林牧业办)

在商品短缺时代,农业生产重点追求数量和规模扩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人们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也就被理所当然地提上了议事日程。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推动此项工作,总体看效果是显著的,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形成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瓶颈,不利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向纵深推进。笔者认为,着力建好四个体系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治本之策。

一、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制约因素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体系不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能否健康发展,有一个完善高效的认证监管体系是关键。在国家、省、市、县四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体系中,国家、省、市三个环节比较完善,县级环节过于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质量和推进速度,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设置不到位。一些县级农牧部门,没有设置专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机构,常由相关机构代管;二是人员编制不足甚至缺乏编制;三是财政预算经费缺乏甚至未列入预算;四是职能错位,监管缺失。

生产投入品、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是控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本应由政府部门的相应机构直接采样送检,实际操作中,存在由生产者代劳的现象,无法杜绝弄虚作假,影响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质量。

2.无公害农产品信誉度不高。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产品标准之间存在差距,导致消费者半信半疑。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认识不足,有重认证、轻实施的倾向。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起步阶段,主要由政府主导推动,生产企业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认识不是十分到位,部分企业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有重认证、轻实施的倾向,认为完成无公害认证就万事大吉;在生产过程中,不严格按照农产品无公害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来操作,从而导致农产品达不到无公害的标准。二是部分生产企业缺乏诚信,导致消费者对无公害农产品缺乏信任。有些企业,不是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作为企业自身的内在需要,而是出于宣传产品的目的,进行无公害认证;不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控制或控制不严,其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自然达不到无公害标准,这部分产品的存在,会影响消费者对无公害农产品的信任,反过来又会制约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

3.无公害农产品市场推动力不强。无公害农产品与一般农产品相比,质量相对较好,食用安全度较高,其生产成本也相对较高,这就要求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高于一般农产品,体现优质优价,但在交易过程中,无公害农产品没有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由于投入的增加,部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反而盈利下降,市场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推动力不强。主要原因有四:一是缺乏包装载体。要体现无公害农产品的优质优价,就要想办法将无公害农产品与一般农产品区分开来,而包装是标识无公害农产品的物质载体。由于农产品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包装难度大、包装成本高,相当一部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尤其是以肉类为主要产品的企业,没有产品包装,无法实现优质优价。二是缺乏品牌载体。品牌是承载产品信誉、美誉等无形资产的载体,同样也是体现无公害农产品品质的重要手段之一,一个具有良好品牌的无公害农产品,消费者会对其内在价值产生较好的认同感,并能顺利实现优质优价。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和注重品牌建设的比例不高。三是消费者认识不够。由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处于起步阶段,消费者对相关知识了解不多,对无公害农产品的消费积极性不高。

二、应着力建好四个体系

1.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体系。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主要在县域,县级处于认证监管体系的最末端和第一线,认证、年检、产前、产中、产后监管都需要县级来承担,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整个认证监管体系职能的发挥,因此,完善县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县级农牧部门尽快设置相应机构,专门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二是配备与农产品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认证监管人员。三是编列与农产品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认证监管经费。四是明确认证监管职责,提升认证监管水平。重点加大对生产投入品的执法管理力度,清理市场上的违禁物质,净化投入品市场。强化无公害农产品检测,采取企业抽检和市场抽检相结合的办法,杜绝企业送检产品和弄虚作假现象。对不符合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落实退出机制。

2.建立过渡性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无公害农产品是保证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最基本的需要,是最基本的市场准入条件,普通食品都应达到这一要求。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中,《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等关系农产品安全要求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是国家依法强制推行、必须无条件执行的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国家一旦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就将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非无公害农产品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但对于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来说,此举并非易事,农产品的数量安全丝毫不亚于质量安全,零散性、小规模农产品生产在相当长时期内对于保障数量安全不可或缺,而对其进行无公害认证的难度较大,在某一时点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风险较大,因此,非常有必要通过建立过渡性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逐步实现上述目标。政府制定过渡性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政策,鼓励无公害农产品进入市场,适当限制一般农产品进入某些市场,可以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并为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市场准入预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过渡性准入:一是高端交易市场准入。可考虑先在一些管理较规范的大中型市场或超市等交易场所,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的准入制度,限制或禁止一般农产品入场交易,普通农贸市场暂不实行。二是集团消费准入。学校、医院、酒店、机关、企业等群体性消费单位,必需采购有无公害认证标志的农产品。三是运输准入。跨县或跨省运输的农产品,必须是无公害农产品。

3.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更是以诚信为基础的生产活动。由于无公害农产品的特殊性,消费者很难通过感官和消费过程判断质量的好坏,因此,诚信建设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应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无公害诚信登记备案制度。电脑和互联网的普及,客观上为无公害生产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创造了物质条件,国家可以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建立相关数据库,记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的信用资料,包括生产投入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检测记录,相关奖惩情况等,各省数据库全国联网,实行资源共享。二是建立消费者查询制度。农产品经销商和终端消费者,通过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可以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诚信建设。三是建立信息发布平台。

4.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价格体系。一是改进无公害农产品包装和推进品牌化营销。合适的产品包装和良好的品牌,既代表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形象,也是实现优质优价的重要手段,更是让产品销往全国、走出国门的重要途径,生产和加工企业,应根据其产品的特点,研发和创新产品包装,申请注册产品商标,注重品牌建设,为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的附加值创造条件。二是合理定价,防止过高和过低。过高会抑制无公害农产品消费,过低会降低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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