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濂与朱元璋关系略论
2012-04-13吴士勇
吴 士 勇
(1.淮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江苏淮安223300;2.南京大学历史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至正十九年(1359)正月,朱元璋攻取婺州,第一次召见宋濂。这一年,宋濂五十岁,朱元璋三十二岁。史书对这一次晤面言之寥寥,大概宋濂并没有给朱元璋留下深刻的印象。次年三月,宋濂与刘基、章溢、叶琛同赴金陵,朱元璋与他们言之甚欢,并开始委以重任①《明太祖实录》卷七:“(至正十九年正月)庚申,克婺州,命宁越知府王宗显开郡学,延儒士叶仪、宋濂为五经师。”《明史》宋濂本传:“逾十余年,太祖取婺州,召见濂。”《明太祖实录》:“(至正二十年三月)戊子,征青田刘基、龙泉章溢、丽水叶琛、金华宋濂至建康。初,上在婺州,既召见宋濂,及克处州,又有荐基及溢、琛者,上素闻其名,即遣使以书币征之。”。从此,宋濂走上了一条从儒者向文臣的仕进之路。宋濂的这次转身,既有名显天下、光耀宋氏门庭的家族遗训背景,也有济民水火、慨然以天下任的儒者使命因素,更有获遇明主、图报知遇之恩的私人感情原因。宋濂先后担任过翰林学士承旨、国子司业、太子赞善大夫等职,尽心尽职为新政权服务,达到了一生政治与学术生涯的顶点。然而,宋濂与朱元璋的长期相处过程中,二人的裂隙也渐渐浮上水面,终于,朱元璋借胡惟庸案的口实,使得宋濂以古稀之龄遭受了悲剧的结局。细细看来,这些都有脉络可寻。本文拟从宋濂与朱元璋的相知相遇,相厚相离的私人关系入手,探讨宋濂凄惨晚年的成因。管窥之见,尚请方家指正。
一
宋濂,初名寿,后改为濂,字景濂,号潜溪,又号龙门子、玄真遁叟、仙华生、元贞子、仙华道士等。先世是金华潜溪人,至濂时迁居浦江。宋濂自幼家贫多病,但英敏强记,号为神童。师从闻人梦吉、吴莱、柳贯、黄溍等,曾拜谒过许谦。元末隐居龙门山,著书立说,渐显名。“至正己丑,用大臣荐,擢先生将仕佐郎,翰林国史院编修官。自布衣入史馆为太史氏,儒者之特选。先生以亲老,不敢远违,固辞。”[1]2352关于宋濂不肯仕元的原因,史料记载不详,历来也很少有人探讨。“可以肯定绝非如当时顾瑛等人的淡泊名利,而是从心底感到元朝已是病入膏肓,无可挽回,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出山亦不能有多大作为,不肯应召,多少带点待时而动的意味。”[2]172
元至正十八年(1358年)十二月,朱元璋攻下婺州,派使者来到宋濂隐居的仙华山中礼聘宋濂,“逾十余年,太祖取婺州,召见濂。时已改宁越府,命知府王宗显开郡学,因以濂及叶仪为五经师。”[3]3784宋濂随后写一封答书《答郡守聘五经师书》,对知府的聘任予以婉拒,答书中以多病、亲老、性懒、朴憨等理由辞谢,书中有“与执事相契亦欢甚,初无不共戴天之仇,执事何为欲强之乎”[1]252的语句。不过,拒绝就任五经师并非宋濂的本意,所以上面的一段话仅仅表明自己并非是轻贱之徒,王宗显看出宋濂并不是深拒固辞,就几番礼聘,宋濂最后还是接受了聘请,“这可能是因为,宋濂已经看出,朱元璋是他心目中的‘明君’,未来的天下将是朱元璋的”[4]51。宋濂在郡学五经师的位置上并未待多久,次年,朱元璋接受了李善长的建议,将宋濂和刘基、章溢、叶琛四人召至南京,任命为江南儒学提举,授太子经,不久,改起居注。从此,宋濂走上了一条从文人到文臣的仕途道路。
宋濂在朱元璋身边为官十余年,朱元璋对他是加以重用的,我们从他担任过的官职中可以看出:元顺帝至正十九年,正月二十七日,朱元璋聘宋濂为婺州郡学五经师;元顺帝至正二十年,七月,为江南等初儒学提举,十月,为皇太子朱标授经;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十月,为起居注;明太祖洪武二年,二月,开局修《元史》,以宋濂、王袆为总裁,六月,除宋濂翰林学士、中大夫、知制诰、兼修国史;明太祖洪武三年,二月六日,开局续修元史,仍以宋濂、王袆为总裁,七月,宋濂失朝降编修,十二月九日,擢国子司业;明太祖洪武四年,八月某日,谪安远知县;明太祖洪武五年,二月,宋濂召为礼部主事,十二月,擢太子善赞大夫;明太祖洪武六年,七月三十日,擢翰林侍讲学士,知制诰,仍兼太子赞善,九月下诰文,八月十六日,诏修《大明日历》,以宋濂和詹同为总裁;明太祖洪武九年,六月,除学士承旨,兼官如故。[5]34-83根据宋濂官职的演变,可以看到他基本上是步步高升的,他退休前所居的学士承旨达到了正三品,由此可见朱元璋是欣赏宋濂的才华的,所提供的职位也让宋濂的文才能够较好地施展。
朱元璋特别赏识和推崇宋濂的忠贞和诚悫,他曾当着大臣的面,说过以下一番动人的话:“朕闻太上为圣,其次为贤,其次为君子。宋景濂事朕十九年,未尝有一言之伪,诮一人之短,始终无二,非止君子,抑可谓贤矣。”[3]3787朱元璋还盛叹过:“纯臣哉!尔濂,纯臣哉。”[1]2350这些赞誉是一个文臣很难享受到的。朱元璋曾对不胜酒力的宋濂劝酒,还御制《楚辞》一章,让词臣赋《醉学士歌》,又调制甘露与宋濂共享。这些都是臣子的莫大殊荣,而宋濂对于这些非同一般的待遇心里也是清楚的,他也以自己的忠心为官回报朱元璋,可谓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宋濂主要有以下几项活动可体现他确实是对朱元璋的知遇之恩怀有感激之情,对明王朝的前景抱有希望:
首先,宋濂忠心辅导太子。宋濂很注重对太子的教育方法,他在用儒家之道教育太子的同时,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结合。宋濂讲述政治教化、历史兴亡问题时也既谈历史经验,又谈历史教训;既讲明该怎么做,又指出不该怎么做。正如《明史·宋濂传》记载:“濂传太子先后十余年,凡一言动,皆以礼法讽劝,使归于道,至有关政教及前代兴亡事,必拱手曰:‘当如是,不当如彼。’”[3]3785
其次,宋濂潜心编修《元史》,明朝开国时一代礼乐制度大多出于宋濂之手,对明朝礼乐制度建立起了重要作用,“有明肇兴,制度沿革,多所参定”[1]2314,“国朝龙兴,遂以布衣登侍从之选历十余年,凡大制作,大号令,修饰润色,莫不曲尽其体,实与虞”[1]2502。
最后,宋濂作为文臣,经常对朱元璋讲授“帝王之学”,在朱元璋的儒士中,刘基和宋濂尤其突出,《明史·宋濂传》有这样的记载:“濂长基一岁,皆起东南,负重名。基雄迈有奇气,而濂自命儒者。基佐军中谋议,濂亦首用文学受知,恒侍左右,备顾问。”[3]3784朱元璋出身于贫民家庭,在参加起义前大字不识几个,但他有军事才能和夺取天下的野心,在他成为军事将领后更是广招贤士,虚心听取不同的意见,宋濂在辅佐朱元璋夺取天下和治理国家之外,又有一项任务,就是引导朱元璋成为一名较理想的“仁义之君”,事实上,在与朱元璋接触中,宋濂也应该对他的脾性有所了解,因此,作为文臣,宋濂能做的也只是因势利导以及和风细雨式地劝谏。
二
宋濂在明朝初年虽然受到了一系列的优厚待遇,但是作为皇家的老师,朱元璋的臣子,宋濂还是失去了隐士生活时的自由,存在着许多的不得已,加上朱元璋生性多疑,离“仁君”还是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宋濂在明朝为官还是处处小心谨慎,不随便评论政事,“濂性诚谨,官内廷久,未尝讦人过”[1]2316。宋濂的这种为官之道也许能让他在洪武朝安定为官,但是否达到了宋濂出仕时的预期就很难说了,他的为人处世之道下也隐藏着许多无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件事中看出宋濂与朱元璋的矛盾。
宋濂在洪武三年时经历过第一次降职,“洪武二年,诏修《元史》,命充总裁官。是年八月史成,除翰林院学士。明年二月,儒士欧阳佑等采故元元统以后事迹还朝,仍命濂等续修,六越月再成,赐金帛。是月,以失朝参降编修。”[3]3785在洪武四年,宋濂第二次被贬职,“四年,迁国子司业,坐考祀孔子礼不以时奏,谪安远知县”[3]3785。《明通鉴》也对这一历史事件作了记载:“濂乃上孔子庙堂议曰……议上,上以舜、禹、汤、文不宜祀于国学,不悦,遂坐不以时奏,谪安远知县。”[6]279-281宋濂被贬为安远知县的原因分别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因为没有按时完成祭祀孔子的礼仪而获罪,另一种则认为他写的《孔子庙堂议》触怒了朱元璋,而以“议礼不以时奏”的借口将其贬谪,为了解其原因,我们可以看一下《孔子庙堂议》的内容:
世之言礼者,皆出于孔子。不以礼祀孔子,亵祀也。古者,主人西向,几筵在西也。汉章帝幸鲁祠孔子,帝西向再拜。《开元礼》:“先圣东向,先师南向,三献官西向。”犹古意也。今袭开元二十七年之制,迁神南面,非神道尚右之意矣。古者,木主栖神,天子、诸侯庙皆有主。大夫束帛,士结茆为菆,无像设之事。今因开元八年之制,抟土而肖像焉,失神而明之之义矣。古者,灌言炳萧,求神于阴阳也。今用熏芗代之,非简乎?古者,郊庙祭飨,皆设廷燎,示严敬也。今以秉炬当之,非渎乎?古之道,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谓之先师。若汉,《礼》有高堂生,《乐》有制氏,《诗》有毛氏,《书》有伏生也。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非其师弗学,非其学弗祭。《开元礼》:“国学祀先圣孔子,以颜子等七十二贤配。诸州惟配颜子。”今以荀况之言性恶,扬雄之事王莽,王弼之宗老、庄,贾逵之忽细行,杜预之建短丧,马融之附世家,亦侧其中,吾不知其何说也。古者,立学以明伦,子虽齐圣,不先父食。今回、参、伋作飨堂上,而其父列食于庑间,吾不知其何说也。古者,士见师以菜为贽,故始入学者必释菜,以礼其先师,其学官时祭,皆释奠。今专用春秋,非矣。释奠有乐,释菜无乐,是二释之轻重,以乐之有无也。今袭用汉、魏律,所制大成乐,乃先儒所谓乱世之音,可乎?古者,释奠、释菜,名义虽存,而仪制皆不可考。《开元礼》仿佛《仪礼馈食篇》节文为详,所谓三献,献后各饮福,即尸酢主人、主妇及宾之义也。今惮其烦,惟初献得行之,可乎哉?他如庙制之非宜,冕服之无章,器用杂乎流俗,升降昧乎左右,更仆不可尽。昔者,建安熊氏欲以伏羲为道统之宗,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次而列焉。皋陶、伊尹、太公、周公暨稷、契、夷、益、傅说、箕子,皆天子公卿之师,式宜秩祀天子之学。若孔子,实兼祖述宪章之任,其为通祀,则自天子下达。苟如其言,则道统益尊,三皇不沦于医师,太公不辱于武夫矣。昔周立四代之学,学有先圣,虞庠以舜,夏学以禹,殷学以汤,东胶以文王。复取当时左右赞成其德业者,为之先师,以配享焉。此天子立学之法也。[6]279-281
《明通鉴》对朱元璋为什么看了《孔子庙堂议》后把宋濂贬为安远知县作了解释:“据孙氏春明梦余录所载文宪议考祀孔子庙之全文,所谓伏羲以下祀于太学者,乃其绪余之论,非正指也。盖洪武二年有‘孔庙释奠,止行于曲阜,天下不必通祀’之诏。时尚书钱唐伏阙上疏争之,不听。文宪知上浸厌儒臣,不得不将顺其意而为之词……太祖偶摘其数语,以为君师不必骈祀,而贝琼释奠之驳遂斥为邪说,岂非希旨乎!”[6]281-282事实上,宋濂这篇对礼仪的论述可谓一代礼仪之宗,只是没有遇到英明的君主赏识,嘉靖以后对礼仪的论述基本都采纳宋濂的说法。
宋濂两次被调都并非因为犯了什么大错,反而是因为两件小事一时触怒了朱元璋,而被贬谪。仕途中的两次挫折必定给他的心理带来一定的影响,说话、为人、写文章也就更加谨小慎微了。朱元璋曾想让宋濂参加政事,宋濂婉言拒绝了:“九月定散官资階,给濂中顺大夫,欲任以政事。辞曰:‘臣无他长,待最禁近足矣。’”[3]3786宋濂不原参与可谓是明智之举,作为朱元璋的开国功臣以及一个文臣,他能做的就是减少朱元璋对自己的疑心,让朱元璋知道自己没有野心,这样才能在洪武朝明哲保身。宋濂经常以“温树”严格要求自己,当有客人问起政事时,他只笑而不答,指示自己居室里所题的“温树”二字,“温树”这一典故出自西汉孔光不言温树的典故,宋濂以此为当官的准则,凡事多做少说。
当然,宋濂与朱元璋之间的矛盾不仅在于议孔,他们在政治上也存在分歧。在开国之初,由于政治的需要,朱元璋对知识分子还是摆出一副“礼遇”的姿态,但到江山坐稳之后,他对文人轻视的态度就表现出来。悲哀的是他将一向以“儒者”自居的宋濂也列入了文人之列,我们可以看一下《明史》中他和桂彦良的一段对话:“帝曰:‘江南大儒,惟卿一人。’对曰:‘臣不如宋濂、刘基。’帝曰:‘濂,文人耳。基峻隘,不如卿也。’”[3]3948朱元璋认为宋濂只是一个文人,言外之意,宋濂写文章还可以,但在政治上是没有什么建树的,他在一篇诰文中直接表明了自己对宋濂政治才能的否定:“尔濂虽博通古今,惜乎临事无为,每事牵制弗决,若使尔检阅则有余,用之于施行则甚有不足。”[1]2283
宋濂虽被朱元璋推为“开国文臣之首”,但当宋濂以文得名,四夷皆知时,朱元璋内心还是存在不满的。郑楷《行状》中就谈到了当时海外对宋濂求文的情况:“造门求文之士先后相机,蛮夷朝贡者数问先生安否。日本得《潜溪集》,刻板国中,高句丽、安南使者至购先生文集,不啻拱璧。”[1]2358宋濂的名声在外必然使得向来疑心较重的朱元璋内心有所芥蒂,他曾感叹过:“纯臣哉,尔濂!纯臣哉,尔濂!方今四夷皆知卿名,卿其自爱!”[1]2358表面是让宋濂保重身体,但感慨中不免有让宋濂安分守己的意思。李贽就认为,宋濂名气太大,日本等国皆知,遭明太祖猜忌。而宋濂却丝毫没有察觉,致仕后还岁岁来朝,实在不是明智之举:“公尝叹曰:‘纯臣哉尔濂。今四夷皆知卿名,卿自爱。’呜呼危哉斯叹!芒刺真若在背,而公又尚不知,何也?已告老而归,仍请岁岁入朝,欲以醉学士而奉鱼水,此其意不过为子孙宗族世世光宠之计耳,爱子孙之念太殷也。孙慎,怙势作威,坐法自累,则公实累之矣,且并累公。则亦公之自累,非孙慎能累公也。使既归而即杜门,作浦江叟,不令一人隶于仕籍,孙辈亦何由而犯法乎?”[7]21
三
宋濂在洪武九年致仕告归,就在他离职前,同门好友吴德基同样即将离职,他是这样劝诫好友的:“慎勿出户,绝世吏,勿与交。吾之教子,无以加于此矣。”[1]1500宋濂在洪武十年六月回到浦江后也做到了这一保身之道。虽然如此,朱元璋对宋濂仍然很“关心”,在《明太祖赐诗一章并序》中就记载他和宋慎的一段对话:“于是召其孙慎谓曰:‘尔翁去此而谁从?’对曰:‘惟亲及故友会之,他无滥交。’曰:‘日抚儿孙乎?阅生财乎?涉田园乎?’慎稽首拜手曰:‘臣慎祖蒙陛下之深恩厚泽,得休官,悠悠于家,以待考终。其于抚儿孙、阅生财、涉田园之事,皆有之。为此不胜感激,特遣微臣慎诣阙俯伏以谢陛下。’曰:‘除此之外,他有何乐?’曰:‘足不他往,但建一容膝之室,题名曰‘静轩’,日居室而澄方寸,更访国政,倘知一二,虽在休官,尚欲实封,为陛下补缺耳。”[1]2289
这一段对话很耐人寻味,宋濂在做“抚儿孙、阅生财、涉田园之事”的同时却仍在“静轩”之室关心国家政事,两者看似矛盾,但却是很聪明的回答,一方面显示宋濂的忠心,他关心政事只是为“陛下补缺”,另一方面也让朱元璋放心,宋濂如今只享受儿孙膝下的天伦之乐,而并无其他任何“异常之举”。事实上朱元璋的疑心早就表现出来了,他曾经派人去监察宋濂的会客情况,“尝与客饮,帝密使人侦视,翌日问濂昨日饮酒否,坐客为谁,馔何物,濂具以实对。笑曰:‘诚然,卿不朕欺。’”[3]3786-3787就连平日的居处朱元璋都派人去监视,宋濂内心的戒惧可想而知了。宋濂的一言一行已经很明智很老练了,但是一旦太祖想要“清君侧”的时候,昔日的恩宠都会被抛到一边,总会有理由被牵涉到。“十三年,长孙慎坐胡惟庸党,帝欲置濂死,皇后、太子力救,乃安置茂州。”[1]2311
胡惟庸案是明初的一件大事,党狱株连前后十四年,几乎将功臣宿将株连殆尽,前后达四万余人。吴晗先生在《胡惟庸党案考》中,最后谈论到朱元璋大兴诸狱的原因:“另一方面明太祖自身出身寒贱,寄迹缁流,且赋性猜嫌,深恐遭智识分子所讥刺。在他初起事的时候,不能不装作礼贤下士的神气,借作号召,及至大事已定,便不惜吹毛求疵,屡兴文字之狱。又恐知识分子不为所用,特颁《大诰》,立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之目。一面算是严刑示威,一面却也不无带着一些嫉视的阶级意识。《大诰》中所列文士得罪者不下千人。在胡蓝二狱中所杀的几万人中大部分属于智识分子,其中之著者如宋濂以一代帝师匡翊文运,仍不惜曲为归纳,以其孙慎与胡党有连为辞,流之致死。其他同时诸文士,凡和明太祖稍有瓜葛的也都不得善终……”[8]
胡惟庸案发生在洪武十三年正月,宋慎被牵涉进胡惟庸党案却是在洪武十三年的十一月,其中的冤屈吴晗先生也已提到,可谓“圣意难违”。后因马皇后和太子的力救,朱元璋格外开恩,宋濂得以保住性命,但他的孙子宋慎、儿子宋璲,都被处死。经历了儿孙被杀、全家流放的毁灭性打击,加上长途劳累,在经过夔州府的时候,宋濂便一病不起,在洪武十四年五月含冤死去。关于宋濂的死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病死说,另一种是自杀身亡说,在自杀身亡中还有自经而死及绝食而死两种说法。对于宋濂“自经而死”之说史料记载较少,王春南认为:“一个七旬老翁,遭受精神打击不说,还要经受肉体的折磨,不但自己蒙冤,而且还连累全家受屈。他悲哀到了极点,失望到了极点,痛苦到了极点。在这种情况下,他选择中国最古老、最‘便捷’、自寻短见的人使用最普遍的自杀方式——上吊,迅速结束自己的生命,就是很自然的了。”[4]115而他推断这一说法的原始资料有两段,即李绍文《皇明世说新语》、《罪惟录》中的《启运诸臣列传中·宋濂》。但较多史料则记载宋濂是因绝世而死,黄宗羲《宋元学案·宋潜溪先生传》、吴之器《婺书》、康熙《金华府志》及《金华贤达传》、《宋文宪公年谱》都有相关记载,“至夔,寓僧寺,不食卒,年七十三”[1]2332,“至夔州得疾,不食者三旬,书《观化帖》,端坐而逝”[1]2349,虽然颇有“神化”的嫌疑,但宋濂年老多病,到寺院之后绝食而死的可能性较大。而郑楷《行状》有“先生以疾卒于夔府”[1]2359的说法,在当时的环境下,很有可能采用了曲笔。
宋濂在临死前写下了82字的《观化帖》:“君子观化,小人怛化,中心既怛,何以能观?我心情识尽空,等于太虚。不见空空,不见不空。大小乘法门不过如此。人不自信,可怜可笑。示恪示怿。”[1]2347帖子写完便合上眼睛,端坐而逝。《观化帖》宣解了生与死这对矛盾,他认为小人害怕“化”,当然就达不到“观化”的高度,而他能是因为他心中“情识尽空,等于太虚”,大小乘法一切皆空,不如我的事理更符合自然规律,小人不懂,只是惴惴怕死,那是多么可笑。《观化帖》表达了宋濂对生死的达观,更是一生对道取的坚定信念。这时候的宋濂也许对朱元璋并不怨恨,但是也不能否认他这时候对朱元璋是失望的,朱元璋并未成为他心中的明君。明太祖对文臣士人前爱后憎,判若两人,等到江山稳定后就对士人、功臣大开杀戒,宋濂晚年的这些遭遇更是让他参透佛道,宋濂自认为自己一生并没有做过什么坏事,可以很坦然地面对死亡,“端坐而逝”也昭示他体悟了人生大道之后的坦夷。
宋濂早年隐居山林,他一方面向往和享受隐士生活,曾有“不受君王五色召,白衣宣至白衣还”[6]229的赠诗,同时又希望能够遇到“真主”,施展自己的才华,而矛盾的心态也在他和朱元璋的君臣关系上得到体现。宋濂算是朱元璋的开国功臣,明朝的一代文治宋濂功不可没,尤其是晚年,受到的恩宠是丞相、大将军以下所享受不到的。但是一旦天威不测,圣上起疑心时,不管昔日怎样亲近,都没有用。俗话说“鸟尽弓藏”,君臣之间只可共患难不可共富贵的史实数不胜数,但像朱元璋这样对儒臣大开杀戒的君主却很少,可以说宋濂也是朱元璋专制皇权的牺牲者,所谓“伴君如伴虎”,君臣关系可见一斑。
[1] 宋濂.宋濂全集[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
[2] 徐子方.从宋濂、刘基的早期诗文看其由元入明前后的心态[J].浙江社会科学,2005(5).
[3] 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4.
[4] 王春南,赵映林.宋濂、方孝孺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
[5] 徐永明.宋濂年谱[J].中国文学演变,2003(1).
[6] 夏燮.明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80.
[7] 李贽.续藏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8] 吴晗.胡惟庸党案考[J].燕京学报,19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