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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共和:试析《清史稿》对辛亥革命的记载

2012-04-13李思清

关键词:清史故宫博物院民国

李思清

(澳门大学中文系,澳门00853)

民国成立后,由北洋政府召集100余位光宣文人集体纂修而成的《清史稿》于1928年刊行后,引起广泛争议。当时的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一群“清遗老”表达其“忠清思想”的产物。在批评者的批评中,清史馆成员的“忠清”思想与“反民国”立场是互为因果、两位一体的。以如此斩钉截铁的结论来概括清史馆内一百余位纂修、协修人员的政治立场,难免以偏概全。时人普遍忽略了清史馆同人在《清史稿》成书过程中面对新旧思潮对峙、中西文化碰撞所表现出来的困惑与忧虑。换句话说,《清史稿》采取的仍然是传统正史的纪、志、表、传体例,这样的著述体例关联着强大的“正史想象”,而清史馆同人对梁启超等所倡导的“新史学”也不陌生。如何协调“正史想象”与“新史想象”之间的裂隙,这是清史馆同人需要面对的课题。“新史想象”除了体现在著述体例的更新中,还体现在对于由“皇清”到“民国”这一政治转型的应对与评价上。辛亥革命是以共和取代王权,具有公认的进步意义。清史馆同人对此并不否认。清史馆协修袁嘉谷、陈敬第曾明确主张:“革命之党人,共和之原因也,讳言革命则清室之禅让为无名矣。”(《袁嘉谷、陈敬第陈清史凡例商榷》)[1]163辛亥革命后,由于传统道德的强力羁绊,“忠清”仍具有相当的道德优势。在当时,“拥护共和”与“依恋逊清”均具有道义层面、价值层面的正当性,而这两种正当性不可以一身而兼之。困惑与游移多由此生。郑孝胥曾说“共和”为“佳名美事”而人为“有义之物”[2],说明很多人之所以在“共和”与“复辟”之间取舍不定,正反映了上述两种正当性的调和难度。除了个人的进退出处颇费思量,作为“史官”的清史馆同人始终面对另外的难题:当《清史稿》涉及辛亥革命前后史事时,他们将如何处理“拥护共和”与“依恋逊清”的价值冲突?事实上,最终呈现在《清史稿》内的,仍然是价值抉择的两难。清史馆同人对辛亥革命的反应虽有不同(如瑞洵、金梁、奭良、叶尔恺、姚永概、董清峻等人有抵触心理;金还、陈敬第等倾向共和;夏孙桐、吴昌绶等态度未明;袁励准虽在逊清皇室供职,实不热衷政治),但清史馆终究被外界视为“反对民国”的大本营——当然,起初只是推测;当《清史稿》问世后,批评者遂迅速出击,找到了确凿的文本“罪证”。这些“罪证”却遭到了金梁(主持《清史稿》总阅及校刻事宜)的否认与反驳。

一、“反民国”与禁售案

在批评者们的视野中,《清史稿》的“谬误”呈现为不同的层面,简单说来,不外思想层面与技术层面。当然,两个层面的界限并不明晰。因技术操作有时也表达思想;思想倾向则多有赖于技术性处理。至于姓名、字号、生卒年月、籍里、仕履等具体史实的疏误,则与思想无关。1929年12月24日的《华北日报》第二版刊登一则“本市消息”,题为:

赵尔巽等所编之《清史稿》

反革命反民国藐先烈

——故宫博物院请行政院禁止发行

呈文

这则“消息”前有按语说,“故宫博物院对于清史稿一书,曾聘史学专家,详加审查。其审查结果,发现反革命、反民国、藐视先烈、体例不合、简陋错误等十九项。业已呈请国府行政院,禁止永远发行”[3]。并将该呈文全文披露。震动一时的《清史稿》禁售事件自此正式发端。

故宫博物院这则呈文的执笔者,是时任故宫博物院秘书长的李宗侗。李宗侗是李鸿藻之孙、李焜瀛之子,又是易培基(时任故宫博物院院长)的女婿。关于这则呈文的写作背景,李宗侗后来回忆道:

这是我在四十余年前所作的请查禁清史稿一文,原稿久已不存,最近由台大历史系研究生何烈为批评清史稿及清史,得见民十八年旧报,特抄录一份,旧稿重见我之喜可知也……后来故宫博物院同人名义上担任审查清史稿而实际上无人负责,到了民十八年国民政府又数次电责催办,院中无法,只好由我这秘书长担任。费了半月之力翻阅清史稿全书,找出十九条证据作成呈文如上,其实若多费些时间,必能找出更多证据也。(李宗侗:《查禁清史稿与修清代通鉴长编》)[4]815-816

李宗侗的父亲李焜瀛曾作为清史馆协修出现在《清史稿》关外本职名表中,实未到馆。这则呈文的结尾,概括了《清史稿》的三大疏误:“此书除了反革命文字以外,其中无非错误忽略,及体例不合等项。”抛开具体史实方面的疏误不论,《清史稿》最惹争议之处,便是如《华北日报》这则报道标题中的九个大字所指出的:反革命、反民国、藐先烈。

《清史稿》中有关辛亥革命的书写,在当时即是各方关注的焦点。除李宗侗执笔的故宫博物院呈文外,傅振伦、孟森、陈登原、金敏黻等人在文章中也均对《清史稿》中的辛亥革命史事有过专门分析。因故宫博物院审查《清史稿》乃受国民政府之正式委托,所以这篇呈文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也为之后的《清史稿》讨论预设了方向、奠定了基调。此前虽也有人谈到《清史稿》的“缺陷”,但像呈文这样主要从政治角度进行批判且措辞如此激烈,尚属首次。1928年,《清史稿》发刊后不久,叶恭绰曾在俭德储蓄会进行学术讲演,在评价《清史稿》的缺点时只指出两点:一是“体例的草率”,二是“材料的缺乏”[4]536-544(叶恭绰:《清史应如何纂修》)。此后的批评者便不免受到故宫博物院呈文所定政治基调的影响,如傅振伦在谈到《清史稿》“不奉民国正朔”及列传中“盛称遗老,鼓励复辟”的问题时,其观点、例证均因袭了故宫博物院的呈文[4]544-610。后来对《清史稿》的批评,遂开始集中到政治方面。《清史稿》作为民国史官所修清史,却站在清室遗老立场上,“内清室而外民国”,这几乎成为学界普遍认可的学术定论。

国民政府对《清史稿》之审查颇为重视,这使得《清史稿》刊行后的命运显得格外坎坷。故宫博物院提交禁售呈文是在1928年12月,早在半年之前的6月28日,清史馆即由故宫接收委员马衡、俞同奎、吴瀛、沈兼士、萧瑜等人暂行接收。7月17日,清史馆协修朱师辙接到马衡等人公函,希望朱师辙应邀担任临时图书点查员,代馆长柯劭忞力劝朱师辙出任其事。清史馆同人发现金梁对《清史稿》多所增补、删削,遂在宣武门内大街头发胡同口鸿运楼饭庄召集会议,讨论处置办法。与会者有柯劭忞、王树枏、夏孙桐、金兆丰、张书云、戴锡章、奭良、朱师辙等人,最终议定将金梁“窃改者”抽换(如卷首《职名表》更换,金梁《校刻记》抽去,等等),“惟时间匆促与经费困难,只重要数处先行抽换”,由朱师辙负责将拟抽换者交付重印。抽换后的版本是为《清史稿》关内本,朱师辙称之“正本”[1]61-62。

这年10月,曾为赵尔巽旧属、供职于清史馆的刘赞廷向国民政府递交呈文,建议将处于封存状态的《清史稿》启封发售,以资归结。刘赞廷对赵尔巽的艰辛努力深致敬意,呈文中谈及赵尔巽为刻印《清史稿》曾以私人名义先行筹垫两万元,如启封发售,一则“供诸民众,共见共闻,俾得详尽之批评,以便正确之修订”,一则“赵故馆长苦心筹垫之款,亦可藉此清还”[4]223。

国民政府收到刘赞廷呈文后,遂提交国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国务会议议决。11月29日,国民政府训令北平故宫博物院,令将《清史稿》及清史馆所存书籍悉移南京在案,且派文官处文书局科长彭晟及书记官二人、书记一人前往北平点验接收。此后,围绕《清史稿》之移京、禁售与检校,政府要员之间函电往来,各持己见,争议纷纷。故宫博物院理事长李煜瀛、中央委员张继、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均先后致电国民政府,请求暂缓迁移清史馆书籍,建议暂存故宫博物院以便编辑清史长编。12月13日,国民政府再度致电故宫博物院,要求仍依前议,迅速全数点交移京。[4]225-228前述由李宗侗执笔、以易培基名义提交国民政府行政院的禁售呈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酝酿提交的。

故宫博物院的呈文引起行政院重视,行政院遂据易培基呈文向蒋介石请示(行政院的意见是“《清史稿》永禁发行,长编准其完成”);国民政府第五十七次会议议决后,于1930年1月4日电令易培基,限其“于民国十九年一月内负责悉数移京毋得延宕”。2月16日,国民政府训令行政院“清史稿严禁出售”。3月13日,易培基向行政院呈报,表示将遵令点交清史馆所存《清史稿》及重复书籍。[4]233-239

以上是为《清史稿》之“禁售”阶段。禁售是最好的宣传,知名度大增的《清史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浓厚兴趣。由于“各机关纷纷请领”,行政院不得不改变原定方针,决定实行在特定范围(主要是政府各机关、全国各主要图书馆、高校及科研机构等)流通的办法。于是,自1934年11月起,《清史稿》进入了“分存”、“检校”阶段。

1934年11月23日,行政院呈请国民政府,请发《清史稿》并由行政院派员检讨并签注改正意见;国民政府决定将《清史稿》交由各机关“分存”,并拟定了分存办法。行政院安排参议吴宗慈负责检校《清史稿》之纰漏,1935年11月23日,行政院向国民政府报告派员检校结果,“计成检正表九册,补表六册,计八种”[4]239-244。与此同时,教育部部长王世杰也遵照行政院密令,将《清史稿》交由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傅斯年所长审阅。1935年11月29日,傅斯年撰成《意见书》一份,并在吴宗慈所撰《检校清史稿述略》上以“眉识”方式有所商榷(傅斯年:《关于清史稿事敬述所见》)[4]245-247。傅斯年对政府查禁《清史稿》表示反对,认为不妨印行以供研究参考及讨论争鸣。

二、《清史稿》中的辛亥革命

《清史稿》对辛亥革命、对革命党人的记载,向来是各界关注与讨论的焦点。早在《清史稿》的“禁售”阶段,傅振伦即在《史学年报》发表了《清史稿评论》(上、下,1931年8月、1932年6月);稍后,孟森在《国学季刊》发表了《清史稿应否禁锢之商榷》(1932年9月);容庚在《大公报·史地周刊》发表《清史稿解禁议》(1934年9月)。进入“检校”阶段后,容庚又在《大公报·史地周刊》发表《为检校清史稿者进一解》(1935年1月)。1936年,《逸经》半月刊又先后刊出徐一士、金梁、哀灵等人的文章,使有关《清史稿》的讨论越来越深入。

傅振伦、孟森在各自的文章中均曾谈到《清史稿》中的辛亥革命书写。傅振伦意在对全书进行系统、全面的学术评价,孟森则侧重辨析《清史稿》是否有必要“禁锢”。二人的文章主旨,均与李宗侗执笔的故宫博物院呈文有所不同。孟森的文章非但与故宫博物院呈文异趣,简直就是针锋相对。

故宫博物院呈文共列举《清史稿》之十九项谬误:(1)反革命;(2)藐视先烈;(3)不奉民国正朔;(4)例书伪谥;(5)称扬诸遗老,鼓励复辟;(6)反对汉族;(7)为满清讳;(8)体例不合;(9)体例不一致;(10)人名先后不一致;(11)一人两传;(12)目录与书不合;(13)纪表传志互相不合;(14)有日无月;(15)人名错误;(16)事迹之年月不详载;(17)泥古不化;(18)浅陋;(19)忽略。[3]在这十九项谬误中,前七项均与辛亥革命有关。呈文指出:

辛亥双十武汉革命,实中华民国建国之始,而清史稿本纪二十五,竟书曰宣统三年八月甲寅,革命党谋乱于武昌。又瑞澂传亦书曰:越月,武昌变起。先是党人谋乱于武昌,瑞澂初闻报,惊慌失措,漫不为备。又恒龄传:恒龄抵宜昌,鄂乱作。夫赵尔巽等受民国政府之令而修清史,竟谓建国为作乱,其反革命之意,莫此为甚。

又说:

国民革命军北伐进展之速,凡系国民,皆深庆幸,而王国维传,书曰:丁卯春夏间,时局益危,国维怨不自制,自沉于颐和园。于我军进至两湖之时,而曰时局益危,诚何居心。

以上为“反革命”之证。至于“藐视先烈”,呈文举例说:

革命之成,先烈之功居多。凡系民国人民,宜何等钦仰。而张曾敭传,于徐烈士锡麟则书曰:刺恩铭,而不标其革命之历史,意谓其非革命。于秋瑾烈士即书曰:阴谋乱。而尤奇者,彭烈士家珍之杀良弼也,路人皆知,而良弼传,竟书曰:一日,良弼议事归,及门,有人遽掷炸弹,三日而卒。曰有人而不指明彭烈士者,盖取春秋称人贱之也之意,其藐视先烈,抑何其深。

呈文指出的第三、四、五等三项罪证,是“不奉民国正朔”、“例书伪谥”及“称扬诸遗老,鼓励复辟”:“史稿所记诸事,自入民国以后,只用干支,不用民国某年字样”;“溥仪退位以后,安能再颁谥典。溥仪行之,是反民国。诸人修史大书之,亦是反民国。如陆润庠传:赠太傅,谥文端。世续传:赠太师,谥文端。伊克坦传:谥文直。梁鼎芬传:谥文忠。周馥传:谥悫慎。锡良传:谥文诚。王国维传:谥忠悫。赠也,谥也,莫不大书特书”;“满清既亡,以前诸臣竞以遗老自居。殊不知在清为遗老,在民国则为叛徒。政府不事追求,已属宽大,安能再示奖励,是劝人复辟也”。

而第六、七两项,则涉及满汉问题,即“反对汉族”和“为满清讳”:

太平天国立国十余年,实汉族之光荣,修史者当然不宜歧视。乃曾国藩传,即曰:粤寇破江宁,据为伪都,分党北犯。洪秀全传,则曰:僭号太平天国。又曰粤匪,曰贼,曰陷某地,曰伪某王,曰犯我军,皆否认我民族之反满清也。

本纪中于文字狱之惨酷,甚尠记载。于汉族之革命则不表扬,于清政之暴虐则

不详载,何足以宣昭百世也。[3]

孟森在《清史稿应否禁锢之商榷》一文中也罗列了《清史稿》中与民国有关的内容,并尽最大努力给予“理解之同情”。故宫博物院呈文视为“反革命”铁证的“革命党谋乱于武昌”(《清史稿》本纪二十五《宣统皇帝本纪》)一句,孟森认为:

此有谋乱字、诛字,是否为有抵触民国之嫌,可付讨论,观诏文盛奖瑞澂,可知为原来史料,若为有爱于清而发,则瑞澂决不为所称许矣。

在孟森看来,宣统本纪此处之所以出现“诛”、“谋乱”等字,应是所据官书史料原即如此。《清史稿》自宣统三年九月以后,连日书“新军变”,孟森的解释是:

清亡于新军,为第一主因,新军由清廷作养而成,故称变,是本书书法。

而《宣统本纪》于宣统三年八月又记“张彪以兵匪构变,弃营潜逃,夺湖北提督,仍责剿匪”。对此处所谓“匪”、“构变”等字,孟森称:

此所谓匪,似指兵以外之构变分子而言,但用官文书原文,其中又无指名之人,则史料固以多存真相为贵,前史于无指名之人,不能尽为兴朝致敬,则往往然矣,应否有嫌,仍举出俟定。

孟森纯粹从学术角度进行评析,而避免作简单的价值判断,因此较能体察《清史稿》相关行文的背景与成因。其实,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宣统本纪》诸稿本显示,《宣统本纪》曾几经修改,凡语涉革命党人处,均较注意措辞。[5]这也表明孟森的判断较符合清史馆同人的思想实际。在《清史稿应否禁锢之商榷》一文中,孟森指出:

在馆秉笔诸人,当时采清代旧望,来者多以元遗山自况,用修史以报故君,故疑其内清而外民国,此诚有之,但意主表扬清室,与敢于触犯民国,并非一事,其可疑与否,当据书中内容而言,不当以揣测之故,湮没甚富之史料,此审查之不可少也。[4]610-613

孟森反对将“表扬清室”与“触犯民国”混为一谈。《清史稿》正式刊本“新军变”之“变”字,在《宣统本纪》瑞洵、奭良初稿中,原为“叛”字。[5]这一字之改,确实反映了纂修者无意触犯民国。孟森之所以对《清史稿》连日书“新军变”多所回护,表明孟森并不了解“变”字已是经过一番折衷、调适之后的用词。

《清史稿》中的微言大义,有时不免被过度解读或片面解读。傅振伦在批评《清史稿》“断限”“最不整齐”时,也曾怀疑:“若谓彼等心怀满清,则黄宗羲,顾炎武,孙夏峰,王夫之之伦,又何非明代遗民,又何列入清史耶。且史稿成于十六年八月,而汤生(引按:辜鸿铭)卒于十七年春,亦草草列入,尤属可笑。”[4]602傅振伦本意在于批评清史馆同人既然“心怀满清”,便不应该自毁史例,将黄、顾、孙、王等明代遗民列入《清史稿》。这个反证恰恰证明:清史馆同人纂修《清史稿》的宗旨,并不仅仅在于“心怀满清”。

金梁在《袁王合记》中记袁大化、王树枏事,其中谈到《清史稿》纂修过程中的诸多苦衷:

近人每责史稿,谓以民国官修清史,不应立言多背时制,而不知史馆修史十余年,实未成书,及议校刻,实临时集款,购稿分印,未用官款一文,不宜以官修官书为衡也。特仓卒报成,不免疏陋,实多可指耳。然当时亦颇注意,即如洪秀全传,为晋老(引按:王树枏)手稿,其中贼匪等字,均已校改为敌字,即此可概其余矣。[4]636

王树枏将《洪秀全传》中“贼”、“匪”等字校改为“敌”字,与上文讨论过的《宣统本纪》改“叛”为“变”出于同样的考虑。金梁说史馆同人“颇注意”措词,不为无据。徐一士也认为金梁如此为《清史稿》辩护,“亦颇持之有故”。但徐一士仍认为金梁不应否认《清史稿》的“官修”性质:

然有清史馆乃有清史稿,清史馆有十余年之历史,未可专以最后时期之临时集款,而谓未用官款一文也。

徐一士又说:

使清史馆自始即注重效率,努力进行,人不素餐,款不虚糜,其成绩当不止此。

至于金梁所说的馆中同人“颇注意”时制,徐一士也有异议:

至概余之论,则各人看法不同;史稿未敢完全不顾时势,惟于潮流有欠顺应,以致被禁。(史稿执笔者虽多追怀先朝之胜清达官,而其中曾仕民国者固不少,即如尔巽王树枏等,皆尝为民国之官。)[4]636

徐一士所说的《清史稿》“惟于潮流有欠顺应”,确是实情。

不过,金梁对类似批评不以为然。故宫博物院呈文曾批评《清史稿》“不用民国正朔”及“例书伪谥”,金梁于1936年7月在《逸经》半月刊第十期刊文回应道:

如书年,但就行文之便耳,前数年,后数年,何必限以正朔?然则以孔子及耶稣纪历者,皆违制矣。如书谥,亦记实耳,私谥且应入传,何必为讳?[4]640

金梁所言也有道理,但终属不肯“顺应”之举。至于故宫博物院呈文批评的“为满清讳”,金梁逐条反驳。[4]641-642金梁否认史馆同人主观上为“满清讳”,只是以史实、实录为据而已。《清史稿》中的“直笔”,傅振伦倒是注意到了。傅振伦说,《清史稿》中“直书而无所忌惮者,往往有焉”,并称赞《清史稿》论赞之“得体”,认为“优点颇多”,所以傅振伦承认《清史稿》并非一无是处,“盖亦瑕瑜互见之作也”[4]569-570,563。

三、革命史事之取舍及其原因

《清史稿》之所以给人以抵触民国、反对革命的印象,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未为革命党人立传,在涉及徐锡麟、秋瑾等人史事时,用了“得伏诛”及“阴谋乱”等字眼。徐锡麟之见于《清史稿》,计有两处,一在卷二十四《德宗本纪二》中:“(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安徽候补道徐锡麟刺杀巡抚恩铭,锡麟捕得伏诛”;一在《恩铭传》中:

恩铭,字新甫,于库里氏,满洲镶白旗人,锦州驻防。以举人纳赀为知县,累官至知府。光绪十一年,权知兖州,晋道员。二十一年,改官山西……三十二年,署安徽巡抚……是时廷议行新政,锐意兴警察,于是承上指,整顿巡警学堂。适王之春荐道员徐锡麟才,遂畀以会办……明年夏,巡警学生卒业,恩铭诣校试验,锡麟乘间以枪击之,被重创。知县陆永颐锐身救护,先殒。锡麟令经历顾松闭校门,不从,亦毙之。从者负恩铭还署,遂卒。事闻,赠太子少保,谥忠愍,予皖省建祠,赏骑都尉兼一云骑尉世职,子咸麟袭。恩铭既死,锡麟亦被获。

锡麟者,浙江山阴人。就学日本,以赀为道员。志在谋绾军队,便起事,仓卒发难,卒被擒僇。阅数年,复有孚琦、凤山被刺事。(《清史稿》卷四百六十九)[6]秋瑾事迹,见载于浙江巡抚张曾敭传中:

张曾敭,字小帆,直隶南皮人。同治七年进士,以编修出知湖南永顺府……光绪二十年,除福建盐法道……三十一年,调抚浙江……三十三年,颁下法律大臣沈家本试行诉讼法,曾敭言:“中国礼教功用远在法律上,是以尊亲之义,载于礼经。汉儒说论语,亦谓纲常为在所因,此各省所同,浙不能异者也。浙西枭匪出没,浙东寇盗潜滋。治乱国用重典,犹惧不胜,骤改从轻,何以为治?此他省或可行,而浙独难行者也。”于是逐条驳议之。

是年秋瑾案起。秋瑾者,浙江女生言革命者也,留学日本,归为绍兴大通学校教师,阴谋乱。曾敭遣兵至校捕之,得其左验,论重辟,党人大哗。调抚江苏,俄调山西,称疾归。家居十四年,卒,年七十九。(《清史稿》卷四百四十九)[6]

除个别用词有争议外,《清史稿》所记与史实并无出入。所以孟森曾说,《清史稿》列传凡涉及革命史事时,措词多很慎重:

列传自二百五十六(引按:即卷四百六十九,首为恩铭传),至二百六十,凡五卷,所叙诸臣,皆与革命相涉,其措词较本纪尤慎,于革命军概称民军,于四川争路起事之同志会军,概称同志军,无轻蔑语,惟二百六十卷,关外本,为张勋、康有为传,关内本并已删之……

列传二百八十二,即忠义传十,所叙诸人,皆殉革命之难者,其措词之慎亦同。[4]616

至于《清史稿》对党人事迹记载较少,除史例所限外,孟森的解释是由于史料缺乏:“党人秘密起事,历年旋起旋败,党史未布,无从参考,只以当时奏报为据,即在今日国民,亦未能确指其孰为党中所指挥也。”孟森仍举徐锡麟为例:

如光绪三十三年,五月,丙辰,徐锡麟之刺恩铭,止书安徽候补道,尚未揭革命党人之名也。[4]616

当时既未揭革命党人之名,清史馆所据又多属官方奏报,“史料固以多存真相为贵,前史于无指名之文,不能尽为兴朝致敬”[4]612,《清史稿》未曾埋没徐锡麟、秋瑾之名,已属难能可贵。

第二个原因是为张勋、康有为立传,且将王国维列入《忠义传》。事实上,对张(勋)、康(有为)、王(国维)、梁(济)等人的评价与定位问题,在现代中国一直争议不断。《清史稿》对此诸人的处理方式,只是反映了当时思潮的混杂。

直到1925年时,人们的政治与文化认同也并没有形成所谓的“正统”,《京报副刊》一篇文章抱怨说:“清朝末年,像我这样在国内当学生的小孩子,每容易起一种小孩子的傻思想,以为要改革这死气沉沉的中国,老实说起来,革命固然好,立宪也未尝不好,他们跑在前头的两股人马,何必丢开了后面的大多数人,却在那里浪费精力于你挤我,我挨你呢?如果两方通力合作,一面设法推翻那黑暗的专制政治,一面又设法灌输智识于国内的大多数人,中国的局面不是早该焕然一新了么?”“你以为中国改变了局面以后他们两种思想已经分了胜负了么?事实上还是没有。革命党可以严厉的问立宪党一句:‘现在革命到底成功了,你难道还有什么话说么?’但是立宪党也未始不可以答说:‘到底是人民程度不够,所以革命成功了十四年,中国还是这副旧样子。’”[7]《京报副刊》另一篇文章也说:“国体变更已十四年了,这十四年中的事,静心推想起来,无奇不有的:什么项城称帝呀!张勋复辟呀!可是这两个人已入了黄土了。不幸今年又发现金康江复辟的证据,以及章士钊复古的运动。咳!乱七八糟的,明年后年不知还要演出什么怪剧哩?”“复古和复辟的罪,两相比较,我说没有什么轩轾的。复辟是网罗人才,收拾人心,复立旧王,而行专制;复古呢,是摧残教育,反对新文化,复科举,行古道,在时间轨道上开倒车。两者的恶是一样大的,罪是一样重的。”[8]

在1920年代,批评辛亥革命并不被视为“触犯民国”,官方也毫不介意。陈三立在为俞明震诗集所作序文中说:

余尝以为辛亥之乱兴,绝羲纽,沸禹甸,天维人纪寖以坏灭,兼兵战连岁不定,劫杀焚荡烈于率兽。农废于野,贾辍于市,骸骨崇邱山,流血成江河,寡妻孤子酸呻号泣之声,达万里,其稍稍获偿而荷其赐者,独有海滨流人遗老,成就赋诗数卷耳。[9]

如此激烈、尖锐的批判文章,即登在1921年1月8日出刊的《甲寅周刊》第一卷第三十九号上,题作《觚庵诗序》。显然,袁世凯、徐世昌、段祺瑞主政之下的“民国”,与南京国民政府主政下的“民国”,在言论层面的“禁忌”是不一样的。正因如此,在国民革命军北伐告成之前,人们接受逊帝,依恋胜朝,“初不自以为乖违,亦未遭政府之防禁”,“当日听之,亦见宽大,不似列朝于授受间,务存仇视”,“故清史之得成于民国,得有此旷荡无箝制之高风,其中自有因果”[4]617。由于孟森注意到了民国成立后前十四五年中社会思想之混杂性及质疑革命的“合法性”(“未遭政府之防禁”),所以他对《清史稿》中的各种“倾向”持谅解态度。

而“同人意见,不免参差”及“随印随发,前后竟不遑兼顾”[4]639,则是《清史稿》于民国“有欠顺应”的第三个原因。张勋、康有为入传是金梁的意见,史馆同人发现后迅即删除。同人之间这种意见的“参差”,由于时势急迫,来不及从容讨论,不免留下诸多“话柄”。规模如此庞大的一部《清史稿》,想要在短时间内使所有措词“顺应”当局,金梁等人即使想到,也未必能够做到。所以金梁说“前后竟不遑兼顾”,确是实情。

四、结语

总体而言,清史馆同人对作为战争的“辛亥革命”的态度,难免有抵制心理,但对“辛亥革命”的目标与结果——共和,其实较为认同。而“现实民国”的动荡不宁,又使人们开始怀疑共和的虚幻性,认为时局尚不如六朝、五代,由此产生失望与不满的情绪。①费树蔚一家的遭遇,足可见证“民国”并非总在“进步”中。费树蔚之子费巩因批评国民党一党专制,于1945年被当局杀害。费家在当地是世家名门,柳亚子是费巩表兄。见《费巩生平与著述》,收入《费巩文集》,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14-628页。一部分光宣文人(尤其是通常所说的忠清遗民)始终怀有强烈的兴复期待。同时,不论是认同共和、服务民国,还是希望复辟、眷恋胜国,清史馆同人都不同程度地遭遇吴梅所说的“晚节”难题。尽管他们在进退出处方面多所对立、相互揶揄,现实生活中却是频繁往还,并没有想象中的明晰的刚性界限。

清史馆同人的复杂感受在《清史稿》中不免有所流露。《清史稿》引发的争议使清史馆同人陷入另一重困境。在今天看来,《清史稿》所呈现的,确是“不一样的辛亥革命”,但也不能笼统地视为清史馆同人“敢于”反对共和、反对民国。由于记载史事的角度不同,《清史稿》留下了光宣文人有关现代中国的特殊记忆,这又在某种意义上成全了《清史稿》作为史学文本的独特性。例如从《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六《忠义十》中,可以发现民国、共和来之不易——不止包含了故宫博物院呈文所说的革命先烈之功,处于革命对手方的清朝官兵也在这场意义深远的革命中失去了生命。同时,也只有深入分析《清史稿》相关行文的背景与成因,才能对清史馆同人持有“理解之同情”,从而避免简单的政治或道德批判。

[1] 朱师辙.清史述闻[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

[2] 郑孝胥日记:三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3:1356.

[3] 本市消息[N].华北日报,1929-12-24.

[4] 许师慎.有关清史稿编印经过及各方意见汇编[M].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9.

[5] 冯明珠.清史馆未刊纪志表传稿本:本纪第十四册[M].台北:沉香亭企业社,2007.

[6] 赵尔巽,柯劭忞,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7] 伏园.清末思想界状况的再现[N].京报副刊:第187号,1925-06-22.

[8] 潘瀛江.复古和复辟[N].京报副刊:第260号,1925-09-05.

[9] 陈三立.俞觚庵诗集序[M]//陈三立.散原精舍诗文集.李开军,校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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