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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完善

2012-04-13甘剑锋

关键词:助学河南贷款

甘剑锋

(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助学贷款“河南模式”是指“河南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从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银校双赢,进而开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新局面的高度出发,认真思考,反复磋商,逐步创新出一整套风险共担、责权利分明、管理比较完备,且切实可行的长效国家助学贷款机制”[1]。它的主要优势在于对风险补偿金的灵活运用,充分发挥高校在助学贷款工作中的辅助作用,符合河南助学贷款的特殊性,在高校助学育人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成效;同时也不讳言,“河南模式”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直面应对,不断修正,以趋完善。

一、“河南模式”预警

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渐趋于成熟,并呈现如火如荼的局面。从目前的效果看,“河南模式”已实现了学生、中介和高校的共赢。但调查发现,“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危机。在实际工作中,在贷款办理、本息催缴等方面开始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趋势和苗头,如不加控制,任其蔓延,其发展态势则有与助学贷款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适得其反之虞。

(一)公益性的逐渐削弱,最终可能会陷“河南模式”于消亡境地

助学贷款是党和政府关爱贫困生的有偿资助,是我们国家高等学校资助体系的主要方式,公益性和商业性是它的两大属性,但公益性为首为先,商业性居于次要位置,这是原则,也是方向,不能动摇。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成功运作应该是公益性为主,商业性为辅的统一,两者不可或缺,主次不可颠倒,如果操作不当,就有可能变质变味,偏离正轨,失去助学贷款原本的意义。所以,在“河南模式”操作的过程中,要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公益性原则,受助范围的大小和受助人数的多少是体现公益性的两个指标。

“河南模式”的灵魂和亮点就是对风险补偿金的有效运用:贷款学生违约率越低,那么违约的金额就越少,在“14%的风险补偿金”一定的情况下,扣去违约金额,剩余部分作为奖金发给高校的就越多。相反,贷款学生违约率越高,违约的金额就越多,多到“14%的风险补偿金”全部垫进去还不够时,高出的部分就是罚金,其中的50%要落到高校的头上,另外一半由国家开发银行和河南省教贷中心按40%和10%的比例分摊。此种奖惩机制的特点可谓是重奖重罚,奖惩分明。尤其是罚,如果违约金额超过14%的风险补偿金,不仅罚高校,国家开发银行和河南省教贷中心也要连带受罚。这样,高校的压力可想而知——工作没做好,自己受罚也就罢了,要是因此而连累其他单位,罪孽就大了,所以只能赢,不能输。由此,千方百计降低贷款学生的违约率就成了高校和基层院系贷款工作的重中之重了。

调研中,从我们得到的各种信息来看,正是在要千方百计降低贷款学生的违约率思想的引导下,不少学校把“必须将违约率控制在5%或更低的范围内”作为工作任务下达到基层院系,并辅之以一定的奖罚措施。在硬性指标——降低违约率的压力之下,院系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多得奖励,避免受罚,真是挖空心思,费尽心机地朝“降低违约率”的方向努力。然而短期内违约率不可能降得太低,于是,奇招迭出,怪象丛生,“惜贷”“慎贷”之风盛行。就在基层院系为降低违约率而“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的过程中,助学贷款受助范围和受助人数正在逐年递减,助学贷款的公益性被严重地削弱了。

据调查,“惜贷”“慎贷”在许多高校的基层院系具有代表性的表现形式有如下主要几种。

为了降低违约率,能不贷就不贷。因为贷款管理手续繁复,催缴工作更是效果甚微。为了防止出现高违约率,各个助学贷款的基层单位,人为地控制贷款人数,未能做到应贷尽贷。

为了降低违约率,能少贷就少贷。规定每位贷款学生的贷款金额,能少则少。如果自行能够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的,规劝其尽量减少自己的贷款金额,以防止同一个贷款学生四年的贷款累计数额过大,超出了个人的还款能力。

为了降低违约率,不能还就不贷。助学贷款的申请资格审核是由各贷款管理的基层单位负责的。为了防止毕业时学生恶意欠息,在审核之初,对于明显无力偿还贷款的学生,采取做思想工作、规劝的方式,讲明贷款利率高和偿还期限短等不利因素,使其主动放弃申请。

为了降低违约率,能还才能贷。为了提高还款率,刻意增加还款人数。放宽贷款申请的条件,倾向于将助学贷款贷给有偿还能力的,甚至并不是家庭贫困的学生,只要贷款学生可以确保在毕业前还清本金。

为了降低违约率,公费代还利息。不少院系为了达到本校私自制定的违约率标准,不惜用公款先行将部分违约学生的利息代偿。待违约率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以后,再从校方对其催贷工作的奖励经费中将提前垫付的公费补上。此举一可以保持基层单位的低违约率的工作绩效,二可以得到校方催贷工作的奖励。如果提前公费垫付的款项不是很多,还会有些许盈余。

为了降低违约率,提前收取利息。助学贷款的还息是在每年的年末。针对应届毕业生首次返还只有半年的利息,涉及的金额并不高,很多基层单位采取提前收取应届毕业生半年贷款利息,到年末结息时,统一代替其偿还的方法。此举意在避免学生在刚毕业时,由于忙于找工作或是新工作不稳定等因素,忘记还款,抬高违约率。更有甚者,一些基层单位还采取如不按时交纳利息,暂扣毕业证的极端做法。

这些乱象如不引起重视、及时纠正,助学贷款的公益性将被功利思想一点点地蚕食掉,日渐式微,直至公益性丧失殆尽,最后只剩下贷款的商业性了,那么助学贷款也就变性为商业贷款,“河南模式”也就不复存在了。

(二)办理贷款手续繁杂,工作量大,基层人员不堪重负,形成严重的“怯贷”心理

“怯贷”心理的形成与每年申请贷款的人数多、贷款办理过程中手续复杂、贷款学生年复一年总数越来越大、庞大的工作量压在少数几个兼职的没有待遇的基层人员身上等原因分不开。

“人多量大”之怯。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的一系列程序都由基层单位负责组织完成,尤其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各种表格、合同、贷款学生信息的录入等,而哪个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就要重新返工。加之贷款管理岗位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兼职的老师、学生本身又有自己的工作或是学业,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再有,贷款申请的各项手续必须贷款学生本人亲自办理,在人员的召集和集中办理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综上所述,当几十甚至几百个学生的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落到几个兼职的基层贷款管理人员的身上的时候,工作量是相当庞大的,一些人不堪重负,心生怯意。

“冗沓繁杂”之怯。由于高校主要负责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为了防范风险,银行制定出一系列“补充规定”,设置种种手续致使办理程序复杂而繁琐。申请助学贷款需要完成审理、受理、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等一系列步骤,造成申请过程冗长、容易出错、贷款管理人员工作量大等一系列问题。有些学生也因怕麻烦,就索性放弃申请。另外,毕业生还贷手续烦琐,需要提出申请,继而等待批复等流程。手续繁杂、不合理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贷款学生未能及时还款[2]。贷也麻烦,还也麻烦,一些人不胜其烦,心生怯意。

“雪球滚大”之怯。年复一年,随着一届又一届毕业生的离校,需要还本付息的贷款学生越聚越多,就像滚雪球一样,工作量会越来越大,难题也会越来越多,很多人在问:何时是头?不敢多想,想而生怯。

“待遇没着”之怯。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一个需要全年投入、持续管理的工作。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核、催缴还款、贷款信息管理这一系列工作都由各高校承担,这就需要一个专业的机构或者组织来全面负责和持续管理。而目前,大部分高校仍然是由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员兼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具体承担管理工作的多为院系的辅导员和学生兼职。毫不讳言,管理和奖罚机制不健全,兼职工作人员没有待遇,只有责任,必然导致兼职人员积极性不高,应付任务、草草了事的不在少数。

(三)催还贷款被动、无力、无奈,师生相对情何以堪,形成严重的“烦贷”心理

“烦贷”心理的形成与基层工作人员被迫扮演“逼债”的角色、毕业生流动性大无法取得联系、毕业生经济实力弱还不起“债”、少数毕业生不讲诚信恶意欠贷等因素有直接关系。

“事倍功半”之烦。毕业生离校后,学校对其已无任何约束力,催缴贷款一般都是院系老师靠着师生情谊,采取长话告知、规劝的方式,这样做不仅非常被动,而且老师心理负担很重,总感觉有“逼债”之嫌,碰上不理解的学生,谈崩、闹僵、生气的事常有发生,实际效果好不到哪儿去,还做了大量无用功,最后的电话费还得院系埋单,真可谓费力不落好,事倍功半。

“人间蒸发”之烦。毕业生离校后,其联系方式、工作地点等信息流变性很大,校方不可能在第一时间更新信息或是与贷款学生保持联系,时间长了,玩“人间蒸发”游戏的大有人在,出国的杳无音讯,国内的也不见踪影,对这一部分贷款学生来说,后期的催还工作无法开展[3]。

“有心无力”之烦。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一部分毕业生未能就业,或未找到理想的工作,工资水平低,生活压力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还贷能力,尽管这一部分学生心里想着还本付息的事,但实在是力不从心,无法践约。

“有力无心”之烦。国家助学贷款不同于商业贷款,不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实物或担保人,只能以贷款学生的信用做保证。而一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缺乏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毕业后尽管他们有还贷能力,也不及时还款,或索性切断与高校的联系,不履行约定,恶意不为,这就造成了一笔笔呆账、死账[4]。

二、“河南模式”的理想化构建

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的主要方式,因此,必须解决“河南模式”存在的一些问题,以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发展。

(一)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合理考量贷款绩效

1.评价体系的建立,秉持“公益为重”的原则

“河南模式”风险违约金奖惩体制的建立,意在提高助学贷款参与各方的工作积极性,但同时也带来了过分强调功利性的不良后果,使得部分高校运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降低违约额度,这与“河南模式”助学育人的初衷相违背,使得“河南模式”未能发挥最大效能,未能真正满足广大贫困学生的贷款需求,长此以往便失去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公益性效用。“河南模式”要想救助更多的贫困生,做到“应贷尽贷”,就应该建立一套“公益为重”的评价体系,以社会公益为主要追求目标,而不是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考虑。

2.贷款绩效的考量,秉持“多维全面”的原则

在体现教育公平、救助弱势群体、强调公益性目的的“河南模式”中,助学规模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体现了助学贷款救助覆盖面的深度和广度。助贷工作的评价体系应往多元化方向发展,将多种因素纳入考量的范畴,例如综合考察操作单位的实际工作困难、贷款规模、工作效率和效果等。

(二)“祛怯解烦”,尽量缩减贷款手续

1.拓展“支付宝”功用,争取助学贷款由集体组织方式向个人信用行为的跨越。

助学贷款工作繁重的根本原因是校方承担了过多的贷款组织工作。可以说,现行的“河南模式”还是一种学校集体组织贷款的行为。而“支付宝”的引入,大大减少了校方贷款管理部门的实际工作量,实现了助学贷款从集体组织方式向个人信用行为的逐步转变,是“河南模式”质的飞跃。

2.加大基层投入,争取贷款工作保质保量。

实现“河南模式”从集体组织方式向个人信用行为的转变,需要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在积极推动这个“质的飞跃”的过程中,切实解决好基层贷款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提升工作积极性,是确保贷款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关键。

3.诚信教育与完善制度并举,消减违约隐患。

贷款催缴工作是助学贷款工作中最令人头疼的环节,高校实施起来也困难重重。要想从源头上解决高违约率的问题,只有从学生的思想教育和信用违约惩戒制度内外两个方面同时着手。“使违约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或制裁,从制度上构筑整个社会良好的诚信氛围,这将有利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良性运行和减少国家助学贷款的金融风险”[5]。

(三)做好四项辅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河南模式”

1.利用代偿,推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利用各种代偿方式,鼓励学生支边、支农、支教、参军等行为,促进人才向偏远、贫困、落后地区流动,推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2.柔性还贷,彰显政府人文情怀。

银行应根据社会经济形势以及学生的工作现状,尤其是针对未就业和就业情况不理想的学生,适当地调整和放宽还款期限,减轻刚就业学生的还款压力。同时,可借鉴英美等国家成功经验,如毕业生在15至20年后仍没有还清贷款,则表明其确实无偿还能力,应予以免除债务,彰显政府人文情怀。

3.分流减压,大力倡导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是贫困生入学前在户口所在地通过本地的农村信用社或商业银行承办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容易把握贫困生的家庭收入和毕业后的学生去向,确保资金贷得出,收得回,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生源地贷款便于管理和催收,负责具体发放贷款的银行与学生家庭所在地一致,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得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其就业等信息,大大提高助学贷款的管理和催收效率”[6]。

4.多方帮扶,积极创造还贷条件。

高校要尽量为贷款学生提供多方援助,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还款能力。如帮助联系勤工助学岗位、有偿社会实践,开设贷款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就业技能专项指导等,为贷款学生的一次性就业打好基础,为还款创造必需的经济条件。

[1]肖新生.谈谈国家助学贷款的“河南模式”[N].中国教育报,2007-01-12.

[2]宋振.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探索与思考[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

[3]徐仁成.浅谈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社会版),2007(10).

[4]戴晓明,宋富强.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分析[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5]李英梅.在高校“河南模式”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践中的经验与体会[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2).

[6]董天鹅.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的困境及探索[J].教育与教学研究,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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