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欧盟和中国饲料管理法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12-04-13王卫国
王卫国
(河南工业大学饲料工程技术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01)
饲料安全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要控制饲料安全,必须针对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产品的市场准入、生产、流通与使用环节,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标准,并建立必要的监督检验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规范饲料市场秩序。美欧发达国家在饲料的管理上有着较长的历史和成功的经验,我国应借鉴这些经验,结合本国特点,制定系统科学的饲料管理法规,实施科学系统的管理,实现饲料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1 美国的饲料管理法规
1.1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美国是国际上对饲料管理系统、规范的国家之一。美国在1938年就制定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The F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并授权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食品(包括饲料)、药品(包括兽药)和化妆品负责强制实施该法。主要目的是确保食品、饲料、药品和化妆品对人的安全性。该联邦法律后来经过多次修订。该法律中共有20章,既包含了民法条款,也包含了刑法条款。主要相关章节包括定义(Ⅱ)、禁止行为和处罚(Ⅲ)、食品(Ⅳ)、药品(Ⅴ)、进出口货物(Ⅷ)、食品药品管理局(Ⅸ)等。作为法律,该法对食品的定义包含了饲料,即“食品”是指用于人或其它动物食用或饮用的物品、口香糖和作为上述物品成分的物品。它明确界定了需要禁止的违反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行为及其造成这些行为的行为,如在美国领土内制造、加工、销售、运输伪劣或贴假标签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行为,伪造、仿造或未经授权使用的任何标志、印章、名称、标签的行为等。该法对各种处罚、罚没、禁止、中止、民事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在食品章节中对伪劣食品(包括饲料)、错标食品、食品中有毒成分允许量、化学农药残留允许量等条款都进行了详尽规定。另外该法中还规定了要遵守的配套文件如有毒有害物质目录、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不安全新兽药及其转化物目录等。
1.2 联邦法规第21部分(CFR 21)食品、药品和化妆品
该联邦法规是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的配套法规。该法规的具体内容可与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条款相对应。法规中与饲料有关的章节主要有:①通用强制规定,适用于本法规的定义、其它适用的法规等。②一般管理规则和决定,包括用有害物质处理过的谷物籽实;防止食品饲料掺杂使假的颜色鉴别等;使用二手容器来运输和储存食品和饲料等。⑤组织,总部。⑩管理规范和程序,参与外部的设立标准的活动。⑫正式的公众意见听证。⑭在公众顾问委员会前听取公众意见,常务顾问委员会名单。对环境影响的考虑,食品、食品添加剂、着色剂、兽药。非临床实验室研究的实验室良好管理规范、定义,动物提供设备,进行测试实验的设备和控制物品,动物福利。着色剂定义,本法的第721部分的癌症条款的应用;免除认证证书的着色剂目录。在食品、药品和化妆品中使用的临时着色剂的通用规范与通用限制条款,临时性着色剂品种目录的终止。非直接用食品添加剂:佐剂,生产助剂及消毒杀菌剂。临时允许在食品或与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作为公认安全的直接用食品添加剂;标签。药物生产者的注册和商业销售的药物目录。药物生产、加工、包装或持有中的现行良好生产规范总论。成品药的良好生产规范。加药饲料的现行良好生产管理规范:现行良好生产规范;人员;建筑物;设备;为其他生产和储存目的工作场所、设备、储存区域的使用;组成成分;实验室控制;设备清洁程序;标签;工厂主记录文件和生产记录;发货记录;抱怨文件;建筑物和场地;设备;工作和储藏区域;组成成分;实验室分析;设备清洁程序;标签;配方、生产和发货记录。A类加药产品的现行良好生产管理规范,建筑物。总论。动物用驱虫剂;动物饲料中使用的龙胆紫;受沙门氏菌污染的动物饲料;在动物饲料的生产、搬运和储藏中多氯联苯的使用;定义。动物饲料标签,动物饲料;组份的指定;动物饲料标签;饲料组份的集合名词。动物饲料和食品包装材料中不可避免的污染物定义和解释;在制造饲料包装材料中多氯联苯的使用;多氯联苯的临时允许量。新兽药定义与解释;在生产动物饲料中使用的新兽药的承销人;有关载带或含有新兽药的动物饲料的记录与报告,生产这些加药饲料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经批准的加药饲料厂许可证;生产含有新兽药的饲料的加药饲料厂许可证副本的保持;供自由采食的加药饲料的要求。新兽药的申请;加药饲料厂许可证:加药饲料厂的许可证申请;补充性加药饲料厂的许可证申请;加药饲料厂的许可证申请的批准;加药饲料厂的许可证申请的拒批;加药饲料厂的许可证申请的审批的中止和/或撤销;加药饲料厂的许可证的自愿撤销;加药饲料厂的许可证撤销的注意事项;拒绝批准加药饲料厂许可证申请的决定的撤销或许可证的中止和撤销。动物饲料中使用的新兽药,适用于此部分的定义和通用注意事项;加药饲料厂许可证的要求;液体加药饲料的要求;需兽医指令的饲料用药物。食品添加剂定义;在批准用于动物饲料和宠物食品之前由包装材料产生的非直接性食品添加剂;由动物饲料和宠物食品的包装材料产生的非直接性食品添加剂;准许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动物饲料和宠物食品的生产、加工和运输中的辐照处理172部分中的法规的结合应用;动物饲粮的离子化辐照处理;家禽饲料和家禽饲料原料的离子化辐照处理。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约250余种物质)。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被确认为公认安全的食品类物质。禁止在动物食品和饲料中使用的物质。
1.3 AAFCO法规和标准
美国饲料控制官员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Feed Control Officials,AAFCO)是依据美国的非盈利法人团体法,由美国和加拿大各州、省、区、领地、邦等代表选举的董事会成立的法人团体组织。该组织的成员是各州、省、区、领地、邦及联邦的管理饲料和兽药的生产、标签、流通、销售的行政机构的官员,有关研究试验站、农业部、局、分支机构的负责依法对饲料和兽药进行监查的官员和雇员以及这些机构雇用的研究人员。AAFCO的目的是研究依法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动物饲料的生产、标签、流通和销售中需要执行的相关标准,定义和方针,并要求在其成员机构中贯彻执行,促进这些法律、法规、实施原则在各州、省、区贯彻的统一性,与饲料工业成员合作来促进饲料产品的有效性和可用性。因此,AAFCO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官方性质的。AAFCO与FDA之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AAFCO制定的主要文件包括:①法案模板(Model Bill),法案模板为AAFCO采用,并获得美国饲料工业协会和全国谷物与饲料协会以及宠物食品协会的认可。该法案模板已在部分州、省作为法律通过并实施。该法案模板中主要包括了法案名称、实施管理部门、术语定义、注册和颁发许可证、标签、错误标识、掺假、被禁止的行为、检查费和报告、规则与法规、检查、取样与分析,被扣留的商业饲料,处罚,与其他实体的合作、公告、合法性、撤销、生效日期。②与法案模板配套的法规模板(Model Regulation),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标签格式、标签信息、保证值的表述,营养适宜性的证明、组份,使用指南和预防声明,非蛋白氮,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掺假物,良好生产规范,在反刍动物饲料中禁用的某些哺乳动物蛋白。在该文件中对这些内容特别是标签信息、保证值的表述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③标识营养性指标的标准。④饲料标签指南。⑤宠物食品和特殊宠物食品的法规模板。该法规中规定的内容除了②中的主要内容外,还包括饲喂指南,能量含量的说明,描述性术语,生产者或承销商,名称与地址。⑥牙结石控制要求指南。⑦关于使用“天然的”标识的指南。⑧AAFCO犬和猫食品证实方法,该部分包含了AAFCO基于干物质和能量的犬、猫食品的营养需要量(标准),矫正方法。⑨AAFCO犬和猫食品的饲喂方法,包括证实对猫、犬营养要求不符合标准的最小饲喂方法和证明成年维持、生长、泌乳猫、犬食品符合标准的最小饲喂方法以及AAFCO犬、猫食品代谢能的测定方法。⑩犬、猫食品符合AAFCO标准的检验结果的书面陈述(可作为法律依据)。⑪宠物食品标签检查单。⑫经加工的动物废弃物产品作饲料原料的法规模板。⑬统一名词与方针的说明。⑭AAFCO的饲料安全程序的计划模板,该计划的目标是开发出AAFCO的标准饲料安全程序,以便填补现行饲料法规与培训程序计划之间的缺口,提高动物饲料和饲料原料的安全性,更加关注对产品安全性有关键影响的国家资源和区域。AAFCO国内加药饲料管理程序模板,该程序的使命是为美国和世界消费者提供安全的、经济的、免除不安全的药物残留的肉蛋奶,保护动物健康;该程序的目标是提供一种可信任的、可见的和经济有效的管理方法来确保饲料生产规范的谨慎应用,促进饲料工业所有各方自我管理和实施质量保障体系,使FDA和政府管理机构集中关注法规的符合性和监察努力,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同时在饲料工业中建立统一的法治环境等。该程序中规定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和目标、类别、类型、报告、教育与培训、执法。AAFCO的自愿自我监督检查程序(VSIP)结构,该程序是为加药饲料生产企业实施自我监督检查而制定的。饲料和饲料原料的加工、包装、发货的最佳管理规范指南或框架,该指南是一种供饲料管理官员、工业贸易协会以及单个公司使用和交流的一种质量管理工具。该文件包含了目的、术语和定义、人员要求、建筑物、设施、设备要求、生产与加工控制(原料控制、饲料和原料加工控制、实验室控制、储存与发货控制、标签、记录、批号、召回)。AAFCO饲料和饲料原料的加工、包装、发货的最佳管理规范指南的检查清单。该清单列出了在实施最佳管理规范中应该检查的所有项目,非常具有实际操作价值,可大大方便进行此规范实施效果的实际检查。AAFCO的执法指南,该指南包括了前言、执法工具(方法)的选择、执法选项,执法考虑的六大因素。AAFCO生物安全控制工具开发指南,该指南中给出了在饲料厂防止生物安全事件(动物疫病传播等)需要制定的计划、准备、安全措施、紧急响应等。AAFCO紧急响应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给出文件的目的、紧急事件的定义、适用范围、有效响应的基本要求等。基于AAFCO样品检测程序的分析允许误差,该文件给出了不同分析项目的标准方法与分析误差及检测浓度范围。官方饲料术语标准,该标准术语规定了对饲料工业中常用的饲料加工、产品、添加剂、部分饲料原料的定义。AAFCO确立的饲料组份名称与定义,该术语给出了各类饲料组份包括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和定义,是美国FDA承认的标准术语和定义。这些定义给出了饲料原料或添加剂的序号、主成分含量的基本要求。这些组份名称是要求在饲料的标签、说明书、相关文件中采用的法定名称。饲料中使用的药物目录。药物分析允差。
由上述内容可见,美国的饲料管理法律、法规和AAFCO的法规标准是相互关联的、配套的和成完整体系的。FDA代表美国联邦政府实施联邦饲料法律、法规,AAFCO依照联邦饲料法律、法规,通过制定各种标准的详细管理文件、法规、标准、规范、指南,供在美国各州的饲料管理部门、饲料工业中统一推广使用,有效地提高了饲料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效率和效果,确保了饲料的安全和动物产品的安全,在美国国内建立起良好的饲料工业法治环境,促进了美国饲料工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除了上述内容外,美国的许多州还都有自己的州饲料法。
2 欧盟的饲料管理法规
2.1 欧盟饲料与食品安全法规(EC)No 178/2002
欧盟对饲料的管理法规也是完备和系统的。作为强制执行的法规(EC)No 178/2002规定了食品法律的通用原则与要求,设立了欧洲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处理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该法为有关食品、饲料的具体法规、管理条例及指南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依法管理食品、饲料的生产、流通、使用,保证食品、饲料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该法的主要章节包括:①范围与定义。其中对食品和饲料进行了准确定义,同时给出了风险、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管理、危害、可追溯性等食品饲料安全术语的定义;②通用食品法。包括了该法适用范围,食品法基本原则,食品贸易的一般义务,食品法通用要求(包括食品安全要求、饲料安全要求,食品饲料提供,责任,可追溯性要求,食品和饲料经营者的责任)。③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包括使命和任务,组织机构(包括管理委员会、执行局长及其工作人员、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科学工作组),运行,独立性、透明、保密和信息发布,财务规定,总则。④快速预警系统、风险管理与紧急情况,程序和最终条款。
2.2 欧盟对饲料和食品的官方监管法规(EC)No 882/2004
(EC)No 882/2004法规适用于食品和饲料的监管,为官方监管制定了统一的规则,以确保在欧盟范围内官方监管的统一性和协调性,确保食品与饲料法规、动物健康与动物福利法规得到遵守,预防、消除饲料与食品安全风险,或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维护公平贸易,保护消费者利益。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目的和定义。②各成员国的监管要求,包括对官方监控组织的总要求,主管机构,取样与分析,事故处理,对来自第三国食品与饲料的监管,官方监管的财务规定,其它条件等。③参考实验室,包括欧盟参考实验室(职责与任务,对参考实验室的要求),国家参考实验室(职责与任务)。④饲料和食品管理中的协助与合作。⑤监管计划,包括国家监管综合年度计划,计划的准备,计划的指导方针,年度报告。⑥欧盟的活动。欧盟的监管包括成员国的监管和在第三国的监管,进口条件,监管人员的培训,其它欧盟监管活动等。
2.3 欧盟对在动物营养中使用的添加剂的法规(EC)No 1831/2003
(EC)No 1831/2003法规主要规定了饲料添加剂准入市场的审定程序,使用中的监督程序,标签和包装要求,其目的是规范饲料添加剂的市场准入与使用,确保饲料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动物健康和福利,保护环境。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范围和定义。②对饲料添加剂适用的审定、使用、监督和过渡措施;投放市场;加工和使用;审定;审定条件;饲料添加剂的种类;对审定的申请;管理局的意见;由欧共体审定;现存产品的状况;逐步停用;监督;批准决定的修改、中止和撤回;批准决定的更新;紧急审定。③标签和包装,包括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的包装。④综合性和决定性条款,主要包括:欧共体的饲料添加剂注册表;保密条款;行政复议;资料保护;参考实验室;常务委员会程序;废止;罚则;过渡期措施;生效。此外,该法规还列出了四个附录,即饲料添加剂类别,欧共体参考实验室的职责与任务,对某些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标签的特殊要求,关于使用的一般条件。
2.4 饲料添加剂申请的准备、提交、评价与审定法规(EC)No 429/2008
该法规是贯彻欧盟法规(EC)No 1831/2003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①定义。②申请,包括添加剂审定申请表,随附的档案,需保密内容的处理。③档案,包括档案应充分和有效地证明该饲料添加剂满足了审定的要求;附件Ⅱ、Ⅲ分别列出了档案准备和提交的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长期研究的最短期限列于附件Ⅳ。④过渡措施。⑤生效。在该法规文件后列出了四个附件。附件1为本法规第二款要求的申请表和管理数据。申请表中的项目主要有添加剂的识别和特性,使用条件,参考样品,更改要求。申请者的管理信息主要包括申请公司或个人信息,联系人信息。附件Ⅱ为添加剂档案要满足条款3中规定的一般要求,包括总则(安全评价要求、有效性评价要求),档案的总结,添加剂的识别、特性、使用条件,分析方法,添加剂的安全性研究的实施细则,添加剂的有效性研究的实施细则,后市场监管计划。附件Ⅲ为不同添加剂的档案要满足的特殊要求,包括工艺性添加剂的档案总结,添加剂的识别、特性、使用条件,分析方法,添加剂的安全性研究,添加剂的有效性研究与后市场监管计划;感官添加剂的档案总结,添加剂的识别、特性、使用条件,分析方法,添加剂的安全性研究,添加剂的有效性研究与后市场监管计划;营养性添加剂的档案总结,添加剂的识别、特性、使用条件,分析方法,添加剂的安全性研究,添加剂的有效性研究与后市场监管计划;饲养技术添加剂的档案总结,添加剂的识别、特性、使用条件,分析方法,添加剂的安全性研究,添加剂的有效性研究与后市场监管计划;抗球虫药和抗滴虫药的档案总结,识别、特性、使用条件,分析方法,添加剂的安全性研究,添加剂的有效性研究与后市场监管计划;从主要动物外推到小品种动物的添加剂的档案总结,识别、特性、使用条件,分析方法,安全性研究,有效性研究,后市场监管计划;宠物和其他非食用动物添加剂的档案总结,识别、特性、使用条件,分析方法,安全性研究,有效性研究和后市场监管计划;已经审定过得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添加剂的档案总结,识别、特性、使用条件,分析方法,安全性研究,有效性研究,后市场监管计划;审定的更改;审定的更新;某些已审定的添加剂的重新评价;附件Ⅳ为实验靶动物的类别和定义与有效性实验最短周期表。
(EC)No 429/2008对饲料添加剂的申请准备、提交、评价与审定的详尽规定为饲料添加剂的评价、审定、入市和科学、安全的使用提供了规范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的可操作标准,特别是对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提供了详尽规则。可大大提高欧盟范围内饲料添加剂申请、审定的效率和效益。
2.5 欧盟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与使用量
欧盟委员会根据(EC)No 1831/2003法规的规定,陆续批准了近3 000种饲料添加剂,其中有工艺添加剂500种,风味剂和着色剂2 000种,营养添加剂120种,动物试验技术添加剂180种和23种抗球虫剂,并规定了这些添加剂适用的特定动物和使用量以及使用时期。这些添加剂可以在欧盟注册的饲料添加剂文库中找到。从2006年1月1日起,欧盟禁止将抗生素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
2.6 欧盟饲料投放市场与使用法规(EC)No 767/2009
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前沿条款。本法规的目的是使饲料的入市和使用条件规范和谐,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适用范围为给食用饲养动物和非食用饲养动物生产使用的饲料,包括标签、包装和提供的要求;定义;②通用要求,包括:安全与经营要求;饲料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限制与禁止的行为。③特种饲料的市场准入,包括:饲料种类的特性;饲料添加剂的含量;打算用于特定营养目的饲料的经营;用于特定营养目的饲料的用途目录;④标签、提供形态和包装,包括:标签标识和饲料提供的原则;责任;声称的规格;特殊标识的提供-强制性特殊标签要求;通用强制性标签标识要求;饲料原料的特殊强制性标签标识要求;配合饲料的特殊强制性标签标识要求;对用于特殊营养目的的饲料的附加强制性标签标识要求;宠物饲料的附加强制性标签标识要求;对不符合饲料的附加强制性标签标识要求;标识要求的减项;自愿标签标识;包装。⑤欧盟饲料原料目录和欧盟良好标签管理规范,包括:欧盟饲料原料目录;欧盟良好标签管理规范;欧盟饲料原料目录和欧盟良好标签管理规范的建立与修订。⑥通用和最终条款,包括:实施措施;委员会程序;对法规1831/2003的修订;废止;罚则;过渡性措施;生效。
(EC)No 767/2009在文本后面还提供了9个附录,分别是:ⅰ.对条款4中所指的杂质、代乳品、粘合剂或变性剂原料、灰分含量、水分含量的技术要求条款;ⅱ.条款11④中所指标签标识的通用条款;ⅲ.条款6中所指的限制和禁止作为动物营养目的入市使用的物质的目录;ⅳ.条款11⑤所指的饲料原料或配合饲料的成分标识的允许误差;ⅴ.条款16①(b)所要求的饲料原料的强制性说明;ⅵ.生产食用动物用饲料原料和配合饲料的特殊标签标识要求;ⅶ.非生产食用动物用饲料原料和配合饲料的特殊标签标识要求;ⅷ.条款20①中所指的不符合欧盟安全性和入市要求的饲料标签标识的特殊要求条款;ⅸ.本法规与相关法规的相关表。该法规从2010年10月1日生效。
2.7 欧盟饲料原料目录(EU)No 575/2011
(EU)No 575/2011是(EC)No 767/2009的配套法规。该目录列出了目前所有允许作为饲料原料的名称、描述和强制标识的项目。在该目录中饲料原料被分为13类,即①谷物及其加工产品;②油料籽实、油料果实及其衍生产品;③豆类及其衍生产品;④根、茎及其衍生产品;⑤其它籽实、果类及其衍生产品;⑥牧草、粗饲料及其衍生产品;⑦其它植物、海藻及其衍生产品;⑧乳制品及其衍生产品;⑨陆生动物产品及其衍生产品;⑩鱼、其它水产动物及其衍生产品;⑪矿物及其衍生产品;⑫细胞经灭活或杀死的微生物发酵(副)产品;⑬其它原料
2.8 欧盟对加药饲料的制备、批准入市和使用的管理指令(CD)90/167/EEC
该指令详细规定了加药饲料生产许可要求、经营要求和使用要求,以确保饲料产品的安全性和动物产品的安全性。
2.9 欧盟转基因生物的可追溯性和标签标识与由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与饲料产品的可追溯性管理法规(EC)No 1830/2003
该法规为由转基因生物构成的产品或含有转基因生物的产品、由转基因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饲料产品的可追溯提供了法律框架,目的是有利于对这些产品进行正确的标签标识,监控对环境的影响,如果恰当,也监控对健康的影响,实施恰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如果必要,包括撤销相关产品。
除上述主要法规外,欧盟还制定有许多其它涉及饲料的相关法规、指令和指导性文件。
由上可见,欧盟对饲料的管理法规系统,完整,科学。主要法规都有相关的配套法规、指令和实施细则,还有完整的技术指导性文件,表明欧盟在饲料管理方面有着很好的科研基础、成熟的饲料市场管理经验。另外,欧盟还根据科学技术的进步,饲料市场的变化以及社会要求的变化,对原有法规进行不断的补充、修订、完善,甚至废止,使饲料法规能够适应饲料、食品的安全要求,保护公众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3 中国的饲料管理法规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这是我国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重大改进,该法包括了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该法是涉及食品安全的总法。
3.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使我国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有了专项国家法规。2001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2011年10月,国务院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该条例包括:①总则。总则中明确了农业部为全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政主管部门。②审定与进口管理。该部分规定了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的申请审定、审批、证书发放程序;明确了全国饲料评审会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规定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要向农业部申请登记,并提供要求的材料;规定了国家对审定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和登记的饲料产品的有关资料的保密要求。③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该部分规定了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的条件和审查登记程序和审批发证程序;规定了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的生产要求、包装要求、标签标识要求;规定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应具备的条件、生产中的质量控制要求、禁止行为;规定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机构的要求和质量监督检查的要求。④罚则。本部分规定了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⑤附则。
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强化了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规定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并指导养殖者安全、合理使用,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信用制度,管理部门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名单。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修订的条例已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3.3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配套管理文件
为了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文件。农业部先后分别颁布了《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09)等法令。
这些法规的出台实施,为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饲料工业的健康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目前全国饲料评审会委员会正在制定新的《饲料原料目录》,在保证饲料安全的前提下,将会大幅增加饲料原料的种类,为饲料资源的科学使用提供便利。
3.4 饲料安全标准的研究进展
我国颁布执行饲料安全标准都是强制性标准,包括GB 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1—2006饲料卫生标准饲料中亚硝酸盐允许量,GB 13078.2—2006饲料卫生标准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GB 13078.3—2007饲料卫生标准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允许量,GB 21693—2008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允许量;目前我国已完成了对GB 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的修订,待批准发布。此外,在许多饲料添加剂国家和行业标准中也规定了某些强制执行的安全指标。部分饲料原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中也规定了某些强制执行的安全指标,例如大豆产品中的脲酶活性指标等。
对于那些由于过量使用可能会造成环境生态破坏的营养性添加剂如铜、锌等添加剂,在新颁布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和国家标准中也规定了最高允许使用量。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我国饲料工业起步晚,在饲料管理法规建设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例如欧盟有关饲料安全管理的法规与我国的法规相比,数量更多、内容更全面、科学、系统、可操作性强。特别是对药物添加剂、生物类添加剂的管理更为科学。欧美在饲料安全性基础研究方面做得较深入,投入大,有系统的研究和评估报告,而我国在饲料安全卫生方面总体研究投入不足,研究不系统。在制定相关卫生指标、安全使用规范方面需要借鉴欧美的研究数据和相关法规、规范的指标要求。
未来饲料管理法规的发展总趋势是:更为科学、系统、操作简便,高效率,高效益,有利于保护食品安全、动物安全与福利、有利于建立公平、和谐的法制环境,促进饲料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应:①更加注重饲料安全和食品安全。加强对加药饲料产品的注册管理和监督检查,这方面我们与欧美的管理水平差距较大,在美国,凡是在添加有停药期要求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都必须向FDA申请,备案,并接受监督,这是美国FDA对饲料工业管理的重点。对加药饲料欧美有着详尽的管理规定。而我国目前从国家层面仅限于对于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的许可证审批,而不少省级及以下级别的管理部门对加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浓缩饲料、补充饲料、配合饲料中的药物使用合规的执法检查一直非常薄弱甚至长期处于缺失状态。这是下一步应重点加强的部分。另外饲料产品的标识需进一步明确。②要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制定更为详细的评审细则和饲料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指南。以便申请者和评价者使用和评价。③应加强对饲料管理法规的贯彻培训,提高饲料管理法规的普及度和实施效果,促进良好法制环境的建立。④加大饲料安全基础研究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