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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天津截留漕粮之原因

2012-04-13李俊丽

衡水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天启赈济乾隆

李俊丽

(许昌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明清时期天津截留漕粮之原因

李俊丽

(许昌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明清时期,漕粮主要是为了满足京师皇室百官和边防军士粮饷所需。因此,漕粮理应全部被运入北京、通州以及边防重镇粮仓。但实际上,明清时期,相当一部分漕粮被截留在天津。原因有3:一是某些漕船北来迟至,为了使其能按时南返,不误下年新运,从而将漕粮截留天津;二是天津以北运河因水浅涩或者涨溢导致漕船不能顺利通行,从而不得不将漕粮截留天津;三是为了赈济北直隶灾区或者筹措军饷,官府下令将漕粮截留天津。

明清时期;漕船;天津;漕粮截留;明实录;清实录

明清时期,为满足北方京师及军士粮饷的需要,每年数百万石漕粮通过京杭运河从东南地区被运到北京、通州以及边防粮仓。天津位于这数百万石漕粮由南到北的咽喉之地,不论是为满足京师需求而被运进北京、通州等仓的漕粮,还是为供给边防军士粮饷而被运往蓟州、易州等军士重地的漕粮都要经由天津。在经由天津的这数百万石漕粮中,其中一部分往往被截留在天津。根据明实录和清实录进行不完全统计,明朝在天津截留漕粮共有18次,总量为568万余石;清朝有47次,总量为1 132万余石。这些本该运入京通边仓的漕粮为什么会被如此频繁并如此大量地截留在天津呢?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漕船迟至,恐误回空

明清时期,为了使东南漕粮每年都能按时抵达京通边仓,而后又能使漕船在北方运河结冰前返回,就对东南地区不同省份漕粮的征收、交兑及漕船开帮启程、过淮、抵通、达京等规定了严格的时间限制。

明朝成化八年,规定了兑运不同省份漕粮之漕船抵达北京的时间,“北直隶并河南、山东卫所,限五月初一日;南直隶并凤阳等卫所,限七月初一日,若过江支兑者,限八月初一日;浙江、江西、湖广都司卫所,限九月初一日”①申时行等编《万历大明会典》,续修四库全书本。卷27,户部十四·漕运·漕规。

隆庆六年,准从尚书朱衡的建议,统一漕运程限,令各省漕粮统一于“每岁十月开仓,十一月兑完,十二月开帮,二月过淮,三月过洪入闸,四月到湾,永为定例”②《明神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卷3,隆庆六年七月庚辰。后来,总河万恭认为,“南北河道逈殊,到湾之期非可概定”,于是又重新规定了漕船抵达张家湾的时间,“不过闸者限二月到湾,过闸限三月,过闸不过黄者限四月,过闸过黄又过江者限五月”②卷7,隆庆六年十一月庚戌。

清朝,对兑运不同省份漕粮之漕船的行程也有不同的时间规定,如对漕船过淮的时间规定是“兑运江北各州县漕粮,限十二月内过淮;江宁、苏、松等府限正月内过淮;浙江、江西、湖广限二月内过淮;山东限正月内尽数开帮”。对漕船到达通州的时间规定是“江北限四月初一日到通;江南限五月初一日到通;浙江、江西、湖广限六月初一日到通;山东限三月初一日到通;河南旧限与山东同”③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武英殿印本。卷168,漕运部汇考十四·皇清一·漕规。

为了使漕粮能按时抵达目的地,明清两朝除了根据路途远近,对不同省份漕船过淮、抵通、达京进行时间限制外,还根据漕船是否能够按时抵达京通,对领运、押运漕船的官员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办法。

如明朝成化八年,根据漕船违限时间长短,规定了对领运、押运官员的处罚政策。“把总、都指挥及千百户等官,违限二十日以上,住俸戴罪儧运;若连三年违限者,递降一级”。同时也规定了对其奖励的政策,即如果把总、都指挥及千百户等官“二年不违限者,奖励;三年,旌擢”①卷27,户部十四·漕运·漕规。

正德十四年,户部又议准把总以下官员完粮违限的处罚规定,即“完粮踰限三月者,问罪,停俸半年;五月以上,问罪,停俸一年,俱仍领运”。如果至次年二月仍旧不能完粮,以及一年以上不赴运,“俱问罪,降二级,回原卫闲住”。如果有侵盗、剥削情弊,“从重问拟”①《明武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卷181,正德十四年十二月壬午。

清朝顺治十三年,复准对漕粮抵达通州违限各方面官员的处罚办法。“漕粮到通,违限一、二月者,领运官罚俸半年;三、四月者,罚俸一年;五、六月者,降职一级。外委者、仓督分别违限日期责治。部推千总无级可降,兵部酌量议处”②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武英殿印本。卷169,漕运部汇考十五·皇清二·顺治十三年·凡运粮程限。

总之,为了保证漕船按时抵达京师并及时返回,明清两朝实行了各种规定和办法。但是从江南到京师3 000余里的水路行程,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致使漕船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如“初兑时或因民粮到迟,在途或为风波胶浅所阻,将到仓或值连雨难于盘运交纳”③《明宪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卷226,成化十八年夏四月辛酉。除了这些客观原因外,还有一些人为原因,如负责漕运的官员差遣较迟。史料记载,“往时漕臣恒以八月差遣,九月莅任,十月开仓,十一、十二月开兑开帮,运完复命,又在次年八月差遣,一蚤则无所不蚤。数年来乃至仲冬或岁杪方差,一迟则无所不迟”④《明神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卷499,万历四十年九月庚戌。另外,在运粮途中,“各该都司卫所把总官员纵容官军在途买卖私货,故意迁延,候至天寒觊以往来寄收对放”⑤谢纯《漕运通志》,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56。卷8,漕例略。由于以上主客观原因,往往导致漕船迟至,以致在秋冬之际,仅能抵达天津地区,甚至还不能抵达天津地区。在这种情况下,若令漕船过津继续北上,那么其就极可能被冻阻河干,不能按时回空,从而耽误下年新运。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明清两朝往往选择将这些迟至漕船所载之漕粮就近截卸天津,使漕船及早回空南下。明清时期,因这种原因把漕粮截留在天津的事情经常发生,下面略举数例加以印证。

宣德四年,运粮指挥卢贞上奏,其率领军士漕运,因风浪坏船,从而使漕粮滞留在途,“时值天气已寒”,于是“乞于近河仓分收贮为便”,最后,明廷令粮船“已过武清者令于通州仓收,未至者于武清仓收”⑥《明宣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卷59,宣德四年十一月戊申。

景泰六年,因沙湾河决,漕运不便,于是将湖广都司官军攒运粮米“三十六万余石寄放天津等三卫”⑦《明英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卷250,景泰六年二月丙申。

天顺六年,漕船迟滞,至十月份,“运粮船尚有三、四千在临清”,如果令其抵通交纳后再南回,就会被冻阻,耽误下年运粮。因此,下令“除冻前到通州外,其余可到天津者,可到德州者,俱就彼收贮,以待下年带运”。这样一来,“船无冻阻,粮无亏欠”⑦卷345,天顺六年冬十月丁亥。

成化八年,岁运漕米四百万石,至十一月份,“尚有未到者一百一十余万石”,于是令将这些漕粮“贮于天津等五处水次仓,以俟支运”③卷110,成化八年十一月己亥。

正德六年,时值九月,漕粮没有运到京通仓的还有一百六十余万石,于是命大臣“乘河未冻催督,前运贮通州、天津仓,后运贮临清、德州仓”①卷79,正德六年九月丁巳。

以上是明朝因漕船迟至而将漕粮截留于天津的情况。到了清朝,因漕船迟至造成漕粮在天津截留的次数和数量更多,下面仅举清前期之数例加以说明。

康熙三十四年,因闸河水浅,漕船到迟,于是议将“未过津关船七百余只,米十万石截留天津”⑧卷29,政经三·漕运·截留转运。

乾隆三年,为了使远省旗丁能及早交卸漕粮回空,不致有误新运,于是“将湖南三帮漕米十三万石,一概截留北仓”⑨《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影印,1985年。卷70,乾隆三年六月上庚寅。

乾隆二十二年,因运河水涨,漕船不能遄行,恐误其回空,于是“将金山等八帮共米三十万六千余石,暂行贮截天津北仓。九江前、后两帮共米八万六十余石,暂行截贮露囤北仓。兴武四等九帮,共米三十一万八千余石,暂截贮露囤近河之马家庄”⑧卷29,政经三·漕运·截留转运。

乾隆三十年,因漕船北上较往岁略迟,为使其及早回空,无误冬兑,于是令“江西尾帮漕船,截留四十万石,收贮天津北仓”⑨卷738,乾隆三十年六月上壬子。

乾隆四十九年,因漕船南来稍迟,于是“将江广重船于北仓截留,俾得迅速回空”⑨卷1216,乾隆四十九年十月上丁亥。

乾隆五十四年,为了使漕船能及早回空,皇帝明下谕途阻冻,不能及早回空,在北仓截卸⑧徐宗亮纂《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天津通志·旧志点校本》:上。卷29,政经三·漕运·截留转运。”旨:“嗣后各省粮艘有趱行未能迅速,抵通迟误,恐致沿可见,此后,迟滞漕船截卸天津北仓就成为一种规定。

清朝在天津截留漕粮的事例很多,其大都是“因气候已近严寒,恐回空船只中途冻阻”,从而令其截留在天津北仓,这种做法“较之抵通起卸为早,俾空船得以迅速南下,不误新漕受兑之期”①《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影印,1985年。卷1288,乾隆五十二年九月上丁卯。

二、北河不畅,有碍通行

明朝中后期,尤其是天启、崇祯年间,后金在北方兴起,不时举兵南下,影响了天津以北运河的通行,从而导致大批漕粮被冻阻截留在天津地区。《明熹宗实录》记载,因清兵南下,从天启二年开始,漕粮就不能依期前进,但是当年被冻阻截留在天津以北运河上的漕粮才只有30余万石,而到了天启三年就达到80余万石,四年有100余万石,五年又增加到130余万石,到了天启六年九月,“实数进仓者仅得四十余万,比往岁又少其半矣”②《明熹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卷76,天启六年九月甲午。可见,从天启二年至天启五年,被冻阻截留在天津北运河上的漕粮一年多于一年。

清朝,天津以北运河,尤其是“杨村以北,通会之势峻若建瓴,白河之流壅沙易阻,夏秋水涨则惧其涝,冬春水涸则虞其涩”③薛凤祚《两河清汇》,四库全书本。卷2,运河。所以,每年漕船抵达天津时,经常会遇到北运河浅涩或者涨溢的情况,从而致使漕船不能顺利通行,直达京通。在这种情况下,官府往往也会把漕粮先截留天津。下面略举数例。

乾隆二十四年,各省漕船陆续抵达天津,但时值“北河水势微弱”,并且此年南漕数目较往年又多,如果用剥船剥运,需船较多,这样有可能阻滞商货不能顺利通行。于是令将“先到漕粮照上岁之例,即于天津截留四十万石存贮北仓,或留为赈粜之需,或俟夏秋再缓运北上”④黄澄贤、杨锡绂《漕运则例纂》,清嘉庆刊本。卷18,截留拨运·截留恩旨。

乾隆三十五年,春末夏初,北运河雨少水浅,漕船至此被稽阻,于是将“未过津之船粮,不拘何帮,截留二十万石,存贮天津北仓备用”①卷860,乾隆三十五年闰五月上辛亥。

嘉庆十三年,北运河水势旺盛,王家庄一带又有漫口,粮船挽运艰难,清政府恐漕船回空稽缓,于是派大臣“将在后船粮酌量截留存贮北仓,妥为照料”⑤《清仁宗实录》,中华书局影印,1985年。卷198,嘉庆十三年七月上己巳。

三、截留漕粮,以备它用

除了以上致使明清政府迫不得已把漕粮截留在天津之外,有时因需要漕粮备以它用,如预备赈济或者充给军饷,而主观上有意将漕粮预先截留天津。

(一)预备赈济

明清时期,遇有畿辅地区被灾,往往将漕粮截留天津,用于赈济。如明朝万历二十八年,畿南地区旱灾,天津巡抚汪应蛟奏请在天津截留漕米6万石,分发于保定、真定所属52州县进行普赈。最后,令将天津仓“见贮粳米三万三千五百七十一石四斗二升二合,粟米六千四百二十八石五斗七升八合,听保、真抚按官委官领回分发,保、真二府州、县分别极贫、次贫徧(遍)行普赈”。这些用于赈济的天津仓粮等运载漕粮粟米尾帮船只经过天津时,照数截留补还该仓⑥汪应蛟《抚畿奏疏》,明万历传抄本。卷7,畿民万分危急赈救已穷恳乞再赐兴发疏。此次虽然不是把现年漕粮截留在天津用来赈济,而是将原先存贮于天津之粮用于赈济,但用于赈济之漕粮等此年漕粮经过时截留补还,所以最终还是相当于截留此年漕粮用于赈济。

与明朝相比,清朝在天津截留漕粮用于赈济,不论是在次数上,还是在数量上都要多得多。

乾隆二年,“直隶截漕三十万石,存贮天津北仓,备赈拨用”④卷18,截留拨运·截留事例。

乾隆四年,因三四月间畿辅一带雨泽不足,二麦歉收,于是“著将南漕尾帮内截米十万石,在天津北仓存贮”,以备将来不时之需[④卷18,截留拨运·截留恩旨。

乾隆十年,直隶地方少雨,为了预备米粮接济,下令“将尾帮漕粮酌留二三十万石,于天津仓存贮备用,或于沿河州县仓廒可以分贮,以备拨用”④卷18,截留拨运·截留恩旨。

乾隆二十四年,畿辅地区少雨,令“将本年先到漕粮截留四十万石,存贮天津北仓,以备赈粜之需”。稍后,雨泽仍未足敷,“著再截留漕粮二十万石于景州以北至天津一带水次州县,酌量分贮以资接济”。再后,雨泽仍未沾霈,于是“再截留二十万石分贮景州以北水次州县,以资接济”④卷18,截留拨运·截留恩旨。最后,乾隆二十四年,共在天津仓及其附近仓库截留漕粮八十万石,以备赈济。

乾隆二十七年,直隶雨水稍多,低洼地亩有积水成灾之处,于是降旨“于天津以南附近水次州县截留漕粮二十万石,以备拨用”。后来恐先前所截漕粮不敷应用,于是又令“于抵津各帮内截留十万石,一并存贮北仓备用”。再后,乾隆皇帝认为筹措粮米应该宽裕存贮,这样可以有备无患,于是“著加恩于北仓再行截漕二十万石”④卷18,截留拨运·截留恩旨。即此年共在天津北仓截留漕粮50万石以备赈灾之用。

乾隆四十五年,“截留漕粮三十万石存储北仓,赈恤直属水灾”①吴惠元编、蒋玉虹纂《同治续天津县志》,《天津通志·旧志点校本》:中。卷首,恭纪恩典。

以上只是乾隆年间在天津截留漕粮预备赈济的少数事例。实际上,史籍中关于这方面的记载比比皆是,限于篇幅原因,恕不一一列举。下面乾隆皇帝谕旨中的几句话似乎可以作为清朝时常在天津截留漕粮预备赈灾情况的一个概括,乾隆五十五年,其诏曰:“向来直隶地方,遇有应需赈济等事,节经将南粮截留北仓,豫(预)备拨用”②《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影印,1985年。卷1349,乾隆五十五年二月下癸酉。

(二)筹措军饷

为筹备军饷而将漕粮截留在天津的情况,多发生在有战事发生期间。如明朝的万历、天启年间。

万历十五年,因上年辽东水灾,原议留贮通州以备辽军粮饷的10万石漕粮不足辽军两月之用,于是户部“乞将新运漕粮共留二十万石,贮天津仓,以待辽东军兵自运”。准从③《明神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卷183,万历十五年二月乙亥。

万历二十年,为了防御倭寇,天津留军募兵,“将漕粮六、七万石截留”,以充军饷③卷249,万历二十年六月甲午。

天启年间,后金在东北起事,致使运往东北的粮饷增多。这些粮饷一部分来自在天津截留的漕粮,如巡漕御史何可及所言“自有辽事以来,津粮屡截”④《明熹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卷80,天启七年正月壬辰。下面具体略举几例加以说明。

天启七年,将抵达天津之新漕,“截留四万,速运赴关”,这样即使关门粮饷有了保证,又可“免舡至通湾剥载迟滞”[④卷85,天启七年六月庚寅。

同年,辽东亟缺粮料,于是令天津督臣“于漕米到日,不拘何项,截拨二十万石,免其下卸”,迅速运至宁远前屯诸岸口,令其地官兵速运入城,以备急需④卷86,天启七年七月己卯。

同年,又截留漕粮接济宁锦,“发过津帮船一百六十只,载粮十一万一千二百七十三石七斗;淮帮船一百二十只,载粮八万八千七百二十六石三斗。通共粮二十万,共用船二百八十八只”④卷87,天启七年八月庚戌。

由上可知,仅在天启七年这一年,明实录中就有3次在天津截留漕粮运往东北作为军饷的记载,由此可见,明朝于津截漕以筹军饷之一斑。

Reasons of Uninstalling and Storing Commissariat in Tianjin in Ming Dynasty and Qing Dynasty

LI Jun-li
(School of History and Tourism,Xuchang University,Xuchang,Henan 461000,China)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the commissariat is mainly supplied for the requirement of the capital and army.So it should be totally transported to the storages of Beijing,Tongzhou and the border via canals.In fact,quite part of is entrapped in Tianjin.There are three reasons:First,due to the delay of the transporting ships from the north for diversified reasons,it is entrapped in Tianjin for the sake of returning them punctually to the south and being free of delayed transportation next year;Second,for the reasons of shallow waters or the rising stage of the North Canal,it has to be entrapped here;Third,officials ordered to entrap it to relieve the Pecheli disaster areas or raise funds for the army.

Ming and Qing Dynasties;transporting ships;Tianjin;entrapment of water transported Commissariat;Ming Shi-lu;Qing Shi-lu

K24

A

1673-2065(2012)05-0089-04

(责任编校:耿春红英文校对:杨 敏)

2011-12-27

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ZX-207)

李俊丽(1979-),女,河南新乡人,许昌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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