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新文化公共空间:理论探讨及其创立
2012-04-13员怒华
员怒华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五四”新文化公共空间:理论探讨及其创立
员怒华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五四”时期是中国政治公共领域最强盛的时期,也是新文化公共空间的创立及其强盛时期。新文化公共空间指以评判的态度来讨论新文化这样一个公共领域,它包括为这种讨论提供公共论坛的媒介空间,也包含了这种讨论的话语空间。《新青年》的创办标志着新文化公共空间的开始出现,《新青年》与《东方杂志》的东西方文化之争以及《新青年》的胜利则意味着以《新青年》为代表的新文化公共空间的确立。
新文化公共空间 理论探讨 创立
许纪霖在《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以上海为例》一文中指出:19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世纪20年代末,“由于晚清政府日趋弱势,继起的北洋政府控制能力也比较软弱,再加上党派利益刚刚出现,尚未完全渗透到公共领域,这就使得公共领域从整体上处于一个不断向上的发展势头,特别是‘五四’时期,大致是中国公众舆论最强势的时期”[1]。许纪霖这里主要指的是政治公共空间,本文认为“五四”时期也是新文化公共空间的创立及其强盛时期。由于公共领域公共空间目前在国内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因此有必要首先从理论上厘清这两个概念及一些相关问题。
一、关于公共领域公共空间的不同理解
关于公共领域,哈贝马斯给出过两个界定,一个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给出的,一个是在1964年为一套百科全书写词条时给出的。前者这样界定: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自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这种政治讨论手段,即公开批判,的确是史无前例,前所未有。[2]
后者定义如下:
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是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那时,他们既不是作为商业或专业人士来处理私人行为,也不是作为合法团体接受国家官僚机构的法律规章的规约。当他们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利益问题时,公民们作为一个群体来行动;因此,这种行动具有这样的保障,即他们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当这个公众达到较大规模时,这种交往需要一定的传播和影响手段。今天,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当公共讨论涉及与国家活动相关的问题时,我们称之为政治的公共领域(以之区别于例如文学公共领域)。[3]
很明显,前一个界定指的是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是一种特殊的历史形态”[4],后一个界定则更规范,更具有包容性。
众所周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1961年在德国出版时并未引起太大的反响。1989年,此书被译介到英语世界后,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掀起了一场讨论“公共领域”的热潮。有人说它是“市民社会的重新发现”;有人认为哈贝马斯“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过分渲染导致了不正确的理想化”;也有人批评哈贝马斯忽略了平民公共领域,并将女性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除了在理论上进行讨论,一些学者开始尝试着运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进行实际问题的分析,我们这里主要关注对中国问题的研究。
早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罗威廉、兰钦等便尝试着研究晚清的中国社会,写下了《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社会(1796—1889)》、《中国的精英活动与政治转型:1865—1911的浙江省》等扎实的论著。他们通过对武汉和浙江地区晚清社会和城市的研究,认为“中国存在着一种非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即不具有批判性,仅仅涉及地方公共事务管理的地方士绅公共领域”[5]。但这一观点遭到另一些美国学者如魏斐德等人的质疑。魏斐德在《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问题的争论——西方人对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思考》一文中对罗威廉以及兰钦的研究成果进行了一一辩驳,认为将“哈贝马斯的概念应用于中国之尝试”是“不恰当”的[6]。另一美籍华人学者黄宗智则认为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一词有两种不同的用法:“一种含义非常特定”,“用作资产者公共领域的简称”;“另一种含义较为宽泛”,“指涉一种普遍现象,即现代社会日益扩张的公共生活领域,它可以呈现为不同的形式并涉及国家与社会之间各种不同的权利关系”,“‘资产者公共领域’只是其中的一个变数种类”[7]。黄宗智认为“资产者公共领域的概念的历史特定性太强,无法用以指导对中国的分析”,“多种公共领域的概念又过于宽泛,没有多少价值”[8]。为此,黄宗智提出了“第三领域”的概念,意指一种“价值中立”,既受到国家与社会两者的影响,又“具有超出国家与社会影响的自身特性和自身逻辑的存在”[9],以此避免在使用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时出现误用与混淆。主张用一种国家、社会和第三领域的三分法代替国家与社会的二分法来透视晚清社会。显然,黄宗智与罗威廉等人有相通之处,那就是并不反对借鉴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研究中国问题,不过黄宗智更强调哈贝马斯对这个理论有关概念的原初定义,因而提出“第三领域”的概念以示区别。
围绕着公共领域这一范畴的理解及其运用,中国学术界同样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由于哈贝马斯所论述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与西方市民社会是相生相伴的,因此,中国学术界最初运用这两个范畴时并未严格区分,“对中国公共领域的研究被含混地包括在有关市民社会的讨论之中”[10],这在1998年张志东的关于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研究的综述性论文《中国学者关于近代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现状与思考》中有着集中体现。张志东把中国学术界关于近代中国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的研究分为“思辨派”与“实证派”两大派:
一是从中西文化、中西历史的比较角度出发,在掌握市民社会有关理论及西方学者关于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本身对中国近代史的认识,辨析近代中西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差异,概括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的状况和特点,循此途径从事研究的学者可称之为“文化派”或“思辨派”,以萧功秦、杨念群等人为代表;二是运用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的理论框架对中国近代史作实证研究和探讨,主要在商会史研究的丰富史料和大量成果的基础上,以本身在这方面的深厚功底论证具有中国历史特色的近代中国“公共领域”或“市民社会”,循此途径从事研究的学者可称之为“商会派”或“实证派”,以马敏、朱英等人为代表。[11]
文中基本上是“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两个概念一起使用,这也是当时学术界实际情况的反映。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开始厘清这两个相关的概念。如闵杰2005年发表的综述性论文《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十年回顾》,在开头专门对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做了如下说明:
市民社会又译公民社会、民间社会,是西方的一种历史存在和学术理论;与它接近的一个概念是公共领域,一般认为,公共领域是市民社会的前导,也是它的组成部分;有些学者则强调,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本文的叙述过程中,除特别需要强调之处单独使用公共领域这个概念外,市民社会一词包含公共领域的概念在内。[12]
尽管闵杰是将公共领域纳入市民社会的概念之中的,但他也提到有些学者强调“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会派”或“实证派”的代表朱英就表示:“西方学者在理论阐述和实证研究中一般都将‘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予以严格区分,许多中国学者则往往是将两者混为一谈,在概念上又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争议。”[13]另一中国学者伍国则认为:
以近代媒体来公开表达意见,是“公共空间”的显著标志,同时,这一标准也把“公共空间”和“市民社会”区别开来,即市民社会是在国家政权以外的民间社会,它出现在公共空间之前,而公共空间是市民社会—资产阶级利用近代媒介以自由表达和沟通的领域。[14]
伍国这里所说的公共空间即公共领域,他将媒介作为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的区别标准,这的确不无道理。但公共空间在伍国这里指的是公共领域,在其他学者那里却并不如此。这牵涉到公共领域与公共空间两个概念的关系及一些相关问题。
哈贝马斯的《Strukturwandel der Oeffentlichkeit》中的Oeffentlichkeit一词,在中国大陆被译作“公共领域”,在中国台湾被译作“公共空间”,在日本则被译作“公共圈”。也就是说“公共领域”与“公共空间”原本可通用,可由于对近代中国是否出现了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存在争议,于是一些学者开始区分“公共领域”与“公共空间”两词的含义。比如许纪霖提出:
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和公共空间(public space)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后者比前者宽泛得多,主要是指在社会与国家之间人们实现社会交往和文化互动的场所,而前者则是哈贝马斯提出的一个带有理想(ideal type)类型性质的概念,指的是从市民社会中产生的、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这一公共空间具有鲜明的政治批判功能,所产生的是社会公共舆论,并以此成为政治系统合法性的渊源。[15]
对于中国是否出现了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许纪霖的观点是:“以1896年梁启超在上海主持《时务报》开始,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有过一个类似欧洲那样的生产舆论的公共领域。”[16]但是,“这个以上海为中心的现代中国公共领域,依然与哈贝马斯所说的以欧洲经验为历史底色的公共领域有诸多不同:其在发生形态上与市民社会无涉,而主要与民族国家的建构、社会变革这些政治主题相关,因而,中国的公共领域从一开始就不是以资产阶级个人为主体,而是以士大夫或知识分子群体为核心,跳过欧洲曾经有过的文学公共领域的过渡阶段,直接以政治内容作为建构的起点,公共空间的场景不是咖啡馆、酒吧、沙龙,而是报纸、学会和学校”[17]。
纵观上述各家言说,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首先,关于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问题。本文认为应该将两者剥离开来,这样有利于将公共领域、公共空间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哈贝马斯曾说:“要在有关书籍中寻找关于市民社会的清晰定义自然是徒劳的。无论如何,‘市民社会’的核心机制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这样的组织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了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他组织等。”[18]无论市民社会如何界定,至少哈贝马斯所说的市民社会强调的是组织机构,而不是生产舆论的公共领域、公共空间。
其次,关于公共领域的界定及应用问题。正如黄宗智所说,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有两种界定:一种非常特定,指资产者公共领域;一种较为宽泛,“指涉一种普遍现象,即现代社会日益扩张的公共生活领域”[19]。本文认为后一种界定更规范,更具有普适性。至于能不能做跨文化的运用,或者能不能用来分析中国的问题,本文赞成许纪霖的观点:公共领域是一个与现代性相关的带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公共领域最关键的含义,是独立于政治建构之外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它们对于政治权力是具有批判性的,同时又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只要在整个社会建制之中出现了这样的结构,不管其具有什么样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我们都可以判断,它是一种公共领域”[20]。因而,可以将公共领域视为一种“普遍有效的分析概念”。
第三,如何理解歧义丛生的公共空间概念,目前大致有三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公共空间等同于公共领域,如前面所说,在台湾,公共领域就被译作公共空间,在大陆也有不少学者将两者看作同一概念;第二种理解则认为公共领域的概念特定性太强,容易引起争议,于是“用‘公共空间’的概念替代‘公共领域’这一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来分析中国问题”[21];第三种理解十分宽泛,认为“公共空间”的概念大于“公共领域”的概念,“主要是指在社会与国家之间人们实现社会交往和文化互动的场所”[22],这一公共空间甚至包括“现代中国知识分子所建构和赖以生存的都市空间”[23]。
本文在第二种理解的意义上使用公共空间的概念,认为公共空间是一个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生产意见的公共领域,既包括实体性的物理空间,也包括虚拟性的话语空间。[24]
同时,我们可以吸收黄宗智“价值中立”的观点,公共空间可以是批判性的,但批判性并不是它的必备元素,更强调它作为“公共论坛”(public forum)或“公共舞台”(public stage)的空间意义。这一空间包括公共领域,但大于公共领域。
二、何谓新文化公共空间
提到新文化公共空间,必然涉及新文化运动这一概念。周策纵在《五四运动——现代中国的思想革命》中曾指出,“新文化运动”这个词在“五四”以后的半年内,即1919年下半年才开始出现,到1920年初变得十分流行[25]。也就是说,新文化运动这一概念的出现是在“五四”之后。“五四”之前,人们更多地用“新思潮”或“新思潮运动”来指称《新青年》发起的思想革命与文学革命。
胡适在1919年7卷1号的《新青年》中曾专门写了一篇《新思潮的意义》来解释什么是新思潮。文章一开头胡适就表达了自己对他人关于“新思潮”解释的不满意:
近来报纸上发表过几篇解释“新思潮”的文章。我读了这几篇文章,觉得他们所举出的新思潮的性质,或太琐碎,或太拢统,不能算作新思潮运动的真确解释,也不能指出新思潮的将来趋势。[26]
那么胡适眼里的新思潮究竟是什么呢?胡适的解释是:
据我个人的观察,新思潮的根本意义只是一种新态度。这种新态度可叫做“评判的态度”。
这种评判的态度,在实际上表现时,有两种趋势。一方面是讨论社会上,政治上,宗教上,文学上种种问题。一方面是介绍西洋的新思想,新学术,新文学,新信仰。前者是“研究问题”,后者是“输入学理”,这两项是新思潮的手段。
新思潮的唯一目的是什么呢?是再造文明![27]
以“评判的态度”来“研究问题”、“输入学理”,应该说胡适抓住了新思潮运动的根本。而胡适所说的新思潮运动实际上也就是新文化运动,只不过“五四”之后流行的新文化运动一说往往包含了五四运动这一政治运动。此外,按照胡适的解释,新思潮或曰新文化、新思潮运动或曰新文化运动实际上包含了新文学或曰新文学运动。
至于新文化运动的起止时间,学术界“并无明确的界定,但于其上限多认同始于1915年9月《青年杂志》创立,而于其下限则多见智见仁”[28]。有的学者认定为1921年7月,有的学者认定为1923年12月。郑师渠在《梁启超与新文化运动》一文中则认为:“1923年的‘科学与玄学’之争是新文化运动余波犹存的重要表征,可视为下限之候。”[29]
本文认为新文化运动或新思潮运动作为一种运动,或许在1921年或1923年走向了结束,但现代知识分子从没有停止过再造文明的努力,新文化运动的结束也并不意味着新文化公共空间的消失。因此,本文所说的新文化的公共空间指的是:以评判的态度来讨论新文化的这样一个公共领域,它包括为这种讨论提供公共论坛的媒介空间,也包含了这种讨论的话语空间,当然这两个空间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本文将新文化公共空间的下限延续至1928年。
三、《新青年》与新文化公共空间的创立
或许说《新青年》的创办标志着新文化公共空间的开始出现会遭到质疑,因为《新青年》杂志创办之前,1914年5月章士钊创办的《甲寅》月刊已经开始把目光投向了思想文化领域,触及新文化运动的一些主要议题,比如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倡导浅近文艺等。可是初期的《甲寅》在日本,迁回国内后又因袁世凯的查禁于1915年10月停刊,中间还曾两次停刊,总共只出了十期,有些议题也只是提及而未能展开,因此,我们把《甲寅》的创办看作是新文化公共空间的萌发,新文化公共空间开始出现还是以对《甲寅》多有继承的《新青年》的创办为标志。
《新青年》创刊伊始,陈独秀在《社告》中明确提出:“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30]确立了新文化公共空间的主题是“科学”与“人权”,亦即“五四”时期最响亮的口号“科学”与“民主”。可相对于1915年政治公共空间中关于“立宪”宣传讨论的热闹,新文化公共空间则是立脚未稳。虽有另一份重要杂志《科学》月刊创办,但毕竟这是一份较为专业的杂志,读者面不可能广,而创刊之初《新青年》的发行量只有一千份,影响实在有限。据张静庐在《中国近代出版史料》中记载:1915年到1916年间,《青年杂志》“销售甚少,连赠送交换在内,期印一千份”[31]。张国焘在《我的回忆》中提到《新青年》时曾说:《新青年》创办后的一两年间,北大同学知道者非常少。周作人晚年也回忆说:印象中的早期《新青年》,“是普通的刊物罢了,虽是由陈独秀编辑,看不出什么特色来”[32]。
1916年2月,《青年杂志》出够1卷6期后暂告休刊。同年9月复刊后,由于陈独秀某些言论遭到读者和作者的非议,杂志无力支持出版,1917年8月再度停刊,直到1918年1月才又复刊。由此可见,《新青年》在宣传新文化的道路上并不平坦,虽然斗志昂扬,却几经波折。
1917年对于新文化公共空间来说是个重要的年份。这一年,蔡元培就任北大校长,提倡“思想自由”、“兼容并包”,并吸收了一批自由知识分子进入北大任教授,陈独秀便是其中一员。《新青年》随陈独秀迁到了这个当时中国的最高学府,开始了一刊与一校互为补充的公共空间格局。也是在这一年,《新青年》在反孔之外发起了文学革命运动,倡导白话文学,把思想革命与文学革命统一了起来,使新文学公共空间在新文化公共空间的地位日益凸显,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
作为思想文化杂志,《新青年》创刊之初并没有完全忽略文学。第1卷便刊发了陈独秀的《现代欧洲文艺史谭》,此外还有翻译作品屠格涅夫的小说《春潮》、《初恋》,王尔德的“爱情喜剧”《意中人》,另有谢无量的旧体诗《寄会稽山人八十四韵》。第2卷则增添了苏曼殊的小说、刘半农的笔记。但文学在《新青年》杂志中的地位并不重要,直至第2卷5期刊发了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6期刊发了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文学才开始在《新青年》中引人注目。可初期的新文学公共空间依旧冷清。鲁迅在《〈呐喊〉自序》中写钱玄同的再三约稿时曾提及当时情形:“我懂得他的意思了,他们正办《新青年》,然而那时仿佛不特没有人来赞同,并且也还没有人来反对,我想,他们许是感到寂寞了……”[33]
赞同者寥寥,反对者亦寥寥,当然不能长此以往。于是1918年第4卷3期的《新青年》上有了钱玄同与刘半农的“王敬轩的来信”与《复王敬轩书》,策划了一场赞同新文学与反对新文学的论战,目的是“将学者的书斋著述,转化为大众的公共话题,借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并进而推动讨论的深入展开”[34]。应该说《新青年》的目的达到了,关于白话文及中国旧戏的讨论、关于“革新家态度问题”的讨论,或赞成或反对或质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目或参与《新青年》的讨论。朱湘回忆说:“是刘半农的那封《答王敬轩书》,把我完全引到新文学这方面来了。现在回想起来,刘氏与王氏还不也是有些意气用事;不过刘氏说来,道理更为多些,笔端更为带有感情,所以有许多的人,连我在内,便被他说服了。”[35]
更为重要的是,有更多的媒体参与了进来。1918年12月,新青年同仁另创办了一份周刊《每周评论》。1919年1月,在李大钊与陈独秀等人的支持下,北大学生傅斯年、罗家伦等人创办了《新潮》月刊。《每周评论》与《新潮》的创办,结束了《新青年》孤军奋战的局面。
此外,以梁启超为首的研究系的《国民公报》成为最早介入讨论的日报。1919年初,《国民公报》的主编蓝公武便就戏剧问题与傅斯年展开讨论,将来往信件发表在《国民公报》上。其后,又在《新青年》上与《新青年》诸君讨论文字问题、贞操问题、革新家态度问题,并将这些讨论转载在《国民公报》上。研究系的另一大报《时事新报》也在其副刊《学灯》的“思潮”栏予以转载。蓝公武对于《新青年》的“骂人”,尤其是钱玄同的偏激给予了批评,但基本立场是支持《新青年》的,并能够就一些问题进行学理上的探讨,推进了讨论的深入。
而以林纾为代表的反对派也借助媒体对《新青年》进行攻击。林纾在上海的《新申报》上发表了诋毁《新青年》同仁的小说《荆生》、《妖梦》,接着又在北京《公言报》上发表《致蔡和卿书》,攻击《新青年》与北大。蔡元培在《公言报》上做了公开答复,重申“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36]的立场。林纾对《新青年》的公开诋毁以及他与蔡元培之间的争论无形之间为《新青年》做了广告,吸引了更多媒体的关注。北京、上海许多大报都转载林、蔡的往还书信,一些媒体直接以“新旧思潮之冲突”为标题,纷纷发表评论。《新青年》很快成为了媒体聚焦的焦点。
《新青年》在倡导新文化新文学运动的同时,对老牌综合性杂志《东方杂志》也发起了挑战。1918年9月,《新青年》第5卷第3期发表陈独秀的《质问〈东方杂志〉记者——〈东方杂志〉与复辟问题》一文,与《东方杂志》展开了东西文化问题的论战。有学者指出:“陈独秀在正文中虽然没有以‘复辟’相责问,却以‘《东方杂志》与复辟问题’为副标题,十分醒目。在当时国人对‘复辟’记忆犹新且深恶痛绝的时候,陈独秀将‘复辟’这顶沉重的黑帽子扣在《东方杂志》头上,无疑极具杀伤力。陈独秀全文以16个‘敢问’相串通,甚少学理论辩,却充满浓烈的挑衅意味。这种轶出学理规则,甚至带有‘诋毁’‘攻讦’意气的做法,在当时杂志界显属违背常规,极为罕见。”[37]结果是:“《东方杂志》的声望和销量很快受到冲击。商务印书馆不得不以减价促销来抵制。”[38]
为挽回声誉,商务印书馆以“十大杂志”为题在天津《大公报》上大做广告,《东方杂志》名列“十大杂志”之首。可十大杂志广告刊出不久,罗家伦便在《新潮》杂志上发表《今日中国之杂志界》一文,对于《甲寅》、《科学》、《新青年》、《每周评论》等杂志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于商务的《东方杂志》等则大加贬损,指责《东方杂志》:
“忽而工业,忽而政论,忽而农商,忽而灵学,真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你说他旧吗?他又像新。你说他新吗?他实在不配。民国二三年黄远生先生在主持的时候,还好一点,现在我看了半天,真有莫名其妙的感想。这样毫无主张,毫无特色,毫无统系的办法,真可以说对于社会不发生一点影响,也不能尽一点灌输新智识的责任。我诚心盼望主持这个杂志的人,从速改变方针。须知人人可看,等于一人不看;无所不包,等于一无所包。我望社会上不必多有这样不愧为‘杂志’的杂志。”[39]
《东方杂志》在这样的冲击下,销数惨跌,不得已于1919年10月撤换了主编杂志达9年之久的杜亚泉,改由陶惺存主编。
《新青年》向《东方杂志》发起挑战,实际上是要争夺文化话语权。因为在“五四”之前,《东方杂志》是一份在读者中很有影响的刊物,王奇生在《新文化是如何运动起来的——以〈新青年〉为视点》一文中指出:“五四以前,《东方杂志》在一般文化人群中流行的程度,可能大大超乎我们的既有认知。”[40]王奇生以吴虞和恽代英为例说明不少读者经历了一个由《东方杂志》的读者,转而成为《新青年》的读者的经过。吴虞转变得较早,而恽代英在“五四”之前一直是《东方杂志》的忠实读者,直至“五四”前后,恽代英才彻底抛弃《东方杂志》,喜欢上《新青年》、《新潮》等杂志[41]。
《新青年》与《东方杂志》的东西方文化之争,学术界已有充分的讨论。今天看来,《东方杂志》的主编杜亚泉并不是一味保守,自有他对东西方文化的深刻见解。可在当时的语境下,他主编的《东方杂志》被看作是旧文化公共空间的代表,《新青年》要确立新文化公共空间的地位,当然首先要打垮它。《新青年》的胜利实际上意味着以《新青年》为代表的新文化公共空间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立稳了脚跟。
因此,如果说1915年《新青年》的创刊标志着新文化公共空间的开始出现,那么1919年《新青年》对于《东方杂志》的胜利则意味着以《新青年》为代表的新文化公共空间的确立。五四运动之后,新文化公共空间在五四运动的推动下影响日益扩大,走向了它的强盛时期。
注释:
[1] 许纪霖:《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以上海为例》,《史林》2003年第2期。
[2] [德]J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年,第32页。
[3] [德]J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答问》,《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3期。
[4] [德]J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答问》,《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3期。
[5] 方平:《晚清上海的公共领域(1895—191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页。
[6] [美]魏斐德:《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问题的争论——西方人对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思考》,张小劲、常欣欣译,见《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65页。
[7] [美]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见《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62页。
[8] [美]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见《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66页。
[9] [美]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见《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70页。
[10] 许纪霖:《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以上海为例》,《史林》2003年第2期。
[11] 张志东:《中国学者关于近代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现状与思考》,《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2期。
[12] 闵杰:《近代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十年回顾》,《史林》2005年第1期。
[13] 朱英:《近代中国的“社会与国家”:研究回顾与思考》,《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14] 伍国:《探寻近代中国的公共空间》,《世纪周刊》2006年第4期。
[15] 许纪霖:《都市空间与知识群体研究书系·总序》,见方平:《晚清上海的公共领域(1895—191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页。
[16] 许纪霖:《都市空间与知识群体研究书系·总序》,见方平:《晚清上海的公共领域(1895—191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8页。
[17] 许纪霖:《都市空间与知识群体研究书系·总序》,见方平:《晚清上海的公共领域(1895—191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7—8页。
[18] [德]J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年,第29页。
[19] [美]黄宗智:《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见《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262页。
[20] 许纪霖:《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态、功能与自我理解——以上海为例》,《史林》2003年第2期。
[21] 汪晖:《语词梳理公共领域》,《读书》1995年第6期。
[22] 许纪霖:《都市空间与知识群体研究书系·总序》,见方平:《晚清上海的公共领域(1895—191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页。
[23] 许纪霖:《都市空间与知识群体研究书系·总序》,见方平:《晚清上海的公共领域(1895—191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5页。
[24] 许纪霖:《都市空间与知识群体研究书系·总序》,见方平:《晚清上海的公共领域(1895—191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页。
[25] [美]周策纵:《五四运动史》,长沙:岳麓书社,1999年。见第七章“新文化运动的扩展”,书中所举的“新文化运动”一词的出处是《新潮》第2卷第2号(1919年12月1日)上记者答读者问。
[26] 胡适:《新思潮的意义》,《新青年》第7卷1号,1919年12月1日。
[27] 胡适:《新思潮的意义》,《新青年》第7卷1号,1919年12月1日。
[28] 郑师渠:《梁启超与新文化运动》,《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
[29] 郑师渠:《梁启超与新文化运动》,《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
[30] 《青年杂志社告》,《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15日。
[31] 张静庐:《中国近代出版史料》(二编),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16页。
[32] 周作人:《知堂回想录》,香港:三育图书有限公司,1980年,第333—334页。
[33] 鲁迅:《〈呐喊〉自序》,《鲁迅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419页。
[34] 陈平原:《思想史视野中的文学——新青年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3年第1期。
[35] 沈永保:《钱玄同印象》,上海:学林出版社,1997年,第254页。
[36] 蔡元培:《复林琴南书》,《公言报》1919年4月1日。
[37] 王奇生:《新文化是如何运动起来的——以〈新青年〉为视点》,《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
[38] 王奇生:《新文化是如何运动起来的——以〈新青年〉为视点》,《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
[39] 罗家伦:《今日中国之杂志界》,《新潮》第1卷第4期,1919年4月1日。
[40] 王奇生:《新文化是如何运动起来的——以〈新青年〉为视点》,《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
[41] 参见王奇生:《新文化是如何运动起来的——以〈新青年〉为视点》,《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1期。
语法学与语言应用研究
【主持人语】本栏目三篇论文分别讨论了汉语的复句中的“如果”、连词“万一”的语法化和词表的建设情况,前两篇论文属于微观研究,第三篇论文属于宏观研究。《论“如果”的非充分条件用法》指出,在具体语境中“如果”除了可以表示充分条件外,还可以用于表示必要条件、充要条件、解说、择优、选择、转折等关系;同时,“如果”还具有了元话语用法,包括语篇元话语和人际元话语;逻辑关系的拓展、由基本话语层面到元话语层面的延伸,这些均是“如果”共时语法化的表现。《“万一”的语法化及相关问题》运用共时、历时相结合的方法,对“万一”的历时演变及其共时差异进行了分析,认为现代汉语中“万一”有四个不同变体:名词“万一1”表示所占比例极小;表示可能性极小的意外变化;副词“万一2”表示主观认为可能性极小的语气;连词“万一3”表示主观认为可能性极小的假设。不同的“万一”之间,有语义上的关联,通过词汇化和语法化演变,可以清楚地看到它们的演变路径:从“万分之一”到“万一1”的演变,是词汇化;从“万一1”到“万一2”的演变以及从“万一2”到“万一3”的演变,是语法化。《汉语词表建设概述》概述了国内语文词典收录的词目表、语言信息处理用词表和图书情报的主题词表。词表既是汉语词汇计量研究的对象,又是汉语词汇计量研究的结果,对语言教学与研究、图书情报分类检索、词典编撰和中文信息处理等都有重要的价值。(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