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我国船员英语考试新大纲修订的影响
2012-04-13罗卫华王燕宁
罗卫华,王燕宁
(大连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辽宁大连 116026)
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四大公约之一,STCW公约自1984年4月28日生效以来,对统一各缔约国船员培训、发证、值班最低标准,促进海员素质提高,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特别是全球海员权益保护等多方面均起到积极的作用。该公约分别于1991年、1994年、1995年、1997年、1998年、2006年经过数次修正[1]。2010年6月25日,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由国际海事组织(IMO)STCW公约缔约国外交大会审议通过。该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实施过渡期确定为5年。此修正案的通过和实施对我国船员教育与培训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海事英语作为航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以此为契机,基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面改革与提升。
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海事英语培训提出更高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一贯不主张制定一个全新的公约,因此,修订仅针对附件部分,且并非大刀阔斧。值得一提的是,公约进一步确认了“英语”作为国际船员工作语言的地位,其中提及对船员船上有效沟通适任能力的要求多达18处,也进而对海事英语培训和教学研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1]
从加强有效沟通的角度,在规则I/14中增加了第1.7款——公司确保任何时候其船上能够进行满足SOLAS第V章规则14-3、4款规定的“有效的口语沟通”;与此同时,在第B-I/12节关于模拟器的使用指导中,增加了“真实地模拟船岸之间的船舶交通管理(VTS)通信程序的要求”。另外,在第II、III章高级船员的相关适任标准表中增加了有效沟通的适任能力要求外,在第VI章基本安全的适任标准表中也增加了类似的要求。[4]规则同时大幅增加了关于团队合作的要求:轮机部和驾驶部的人员应当和对方保持信息沟通,准确告知对方自己掌握的信息,且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团队的经验。A-Ⅵ/1-4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的最低适任标准表明确要求重视船员沟通能力培养,理解船上个体间和团队间的有效沟通的原则和障碍,建立和维持有效的沟通能力,合理应对并解决冲突。[4]这些新标准对我国船员英语考试大纲的修订将产生了巨大影响。
二、基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船员英语考试新大纲
在STCW78/95公约通过后,根据公约职能块的要求,我国于1997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中的英语大纲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增加了听力会话评估课程,与世界航海教育有了初步的接轨,显示出航海教育独特的行业教育特征。[2]随着近年来全国教育形势的发展,国内各院校以综合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高等教育更加注重社会和企业需求和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而十几年来我国航海院校由于追求考试和评估及格率,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成了教学的指挥棒,应试教育的现象明显,船员职业技能的系统培养受到较大影响。目前船公司普遍提出的船员英语沟通能力不足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此次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成为全面推进我国航海教育改革、提高我国船员的整体英语素质的重大契机。
1.船员英语新大纲的编写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进一步提高船员素质,受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委托,由大连海事大学负责领导和组织了船员英语新大纲的编写修订工作。此次船员英语大纲编写首次邀请英语语言专家加入,旨在将科学的语言统计数据与语言学习规律渗透到新大纲的编写内容中,考试难度通过对英语语言难度、题型比例的调整来进行区分考核,如在题量、词汇量、语言结构难度和语速等方面进行区分。大纲编写同时考虑了与原考纲内容的相对连续性,并充分考虑其指导作用。船员英语新考试大纲的编写旨在淡化以往以英语作为媒介考核专业知识的模式,强调突出船上沟通实践性。在依据原大纲的基础上,通过增加主观题型(写作、翻译)和加大船舶生产实践中实际需要的英语交流内容的测试来考核船员的英语适任能力。本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完全覆盖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的各级别海船船员职务要求了解和掌握的业务知识。新大纲更适合我国航海英语的教育现状,更符合航海英语教学的要求,新大纲增加了考查学生英语能力的考试内容,将有助于真正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使航海英语教育逐步摆脱目前的应试教育模式,也有助于促进目前基于题库的考试模式的改革。
同时,在教学手段日新月异的新科技时代,不少专家提出在听力与会话评估中应用多媒体考试手段考查学生在实际工作环境下的英语知识运用能力,即考查修正案中多处强调的“船员有效沟通能力”。专家们也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例如,增加船舶内部工作要求,以加强国际船员间的跨文化有效沟通,增加对一定级别职务与岸上相关方沟通能力的考核等,但最终有些意见由于可操作性的考虑,没能纳入新大纲的范畴。
2.航海英语新大纲的基本构成
船员英语新大纲包含驾驶专业英语大纲、轮机专业英语大纲、电子员(ETO)专业英语大纲和无线电操作员《GMDSS通信英语》考试大纲。依照现行体系,考试形式部分规定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听力会话与评估两部分。按照各职级适任的不同情况,对每部分考试题目类型、每种题目在试题中所占的比例以及所需的答题时间作了详细的分配。在原大纲的基础上,考试内容部分选定STCW马尼拉修正案规定的各级别需要掌握的理论考试和会话与评估的专业业务知识内容。编写组专家主张新大纲对各方面能力的要求更加细化。比如,能够听懂一般语速的口语交流内容,掌握中心大意,理解其中的重要事实、细节和关键性信息点;阅读速度达到相关量化要求,在阅读时能掌握中心意思,理解主要事实和有关细节;写作方面要求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完成英语业务写作和翻译,内容基本完整,用词基本符合航运业务书面沟通惯例,语意连贯,语法结构基本正确,并能掌握基本的英语写作习惯和技能。
(1)驾驶专业英语大纲
驾驶专业英语大纲充分基于履行STCW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以及不同职务船员,即船长、大副和二三副,在工作中履行其职责时在英语听力理解、口语表达、英语阅读理解及书面表达等方面的英语交流能力适任需求的基础上编写,目的在于全面考核船员英语交流能力是否达到适任其职务的要求。在依据原大纲的基础上,新大纲体现了从侧重考核专业理论知识的英语理解向考核实用英语沟通交流能力的转变。
(2)轮机专业英语大纲
轮机专业英语新大纲充分基于履行STCW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以及不同职务船员,即轮机长、大管轮和二三管轮,在工作实际中履行其职责时在英语听力理解、口语表达、英语阅读理解及书面表达等方面的英语交流能力适任需求的基础上编写的。
(3)电子员专业(ETO)英语考试大纲
电子员专业英语首次进入船员英语考试大纲中,是此次新大纲编写过程中的难点,同时也是创新点。新大纲充分履行STCW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符合ETO的未来岗位工作中运用英语进行电子电气工作,并符合即将出台的相关的国内法规。此大纲基于ETO实际工作中履行其职责时在英语听力理解、口语表达、英语阅读理解及书面表达等方面的英语交流能力适任需求为基础编写的。
(4)无线电操作员《GMDSS通信英语》考试大纲
本大纲依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关于对GMDSS电子员通信职能的要求而编写,达到全面考核GMDSS电子员的适任能力的目的,使船舶驾驶员能够全面履行STCW公约、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和SOLAS公约规定的通信职能,适应海上通信不断发展的需要,提高GMDSS无线电操作员的综合能力。通过本大纲规定内容的考试,船舶驾驶员能够满足STCW公约关于对无线电操作员英语能力的要求,并在船上能够全面履行其通信职责。
三、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海事英语教学的影响
1.对公司海事英语培训的影响
修正后的规则B-Ⅰ/6学关于培训和评估的指导中第6-12条引入了远程教育、电子教学的概念。各缔约方可以允许船员通过符合规则要求的远程教育和电子教学来获得培训,但须对其进行规范,并提供了教育指导手册。公司应当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并有足够的时间供学员学习。提供网上教育时应当采用例如XML等常用语言格式。同时,鉴于修正案对船员英语交流能力的细化要求,船公司有必要对管理级船员在职务晋升之前实施强制性定量的英语强化培训,有必要加大专业词汇量要求,特别是对管理级船员的专业词汇量的要求。
2.对海事英语培训教材编写的影响
随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新一轮船员英语教材的编写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2011年11月,海船船员英语教材编写研讨会在上海进行。根据会议安排,驾驶组和轮机组对各适用对象教材编写的体例进行了研讨,确定了最终的教材编写方针和编写框架。在内容方面,新版教材将充分考虑语言的交流目的,将业务知识融入真实的工作交流场景,同时使之符合语言教学的规律。同时,在结构方面,航海英语教材和轮机英语教材仍将由理论和评估两大部分构成。以航海英语的教材为例,理论学习指南,即《航海英语》,与以往教材最大不同在于,新版教材包含三个级别,对船长、大副、二三副船员英语阅读要求进行分类细化,每个级别由阅读理解和写作构成;另一大不同是按照教学规律对课文和练习进行编排;第三,新增写作内容,包括写作的要求、写作的实例和写作练习。评估学习指南,即《航海英语评估及对话》,包括 Warming-up、Reading aloud、Listening和Speaking四大部分。相比旧版教材,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化,融入主题对话、工作场景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真正意义上达到活学活用。此次教材编写工作紧扣船员英语新大纲新要求,顺应了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海员英语交流能力的更明确和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全面考虑了提高中国海员英语交流能力的迫切而实际的要求。
四、结 语
我国船员英语考试的改革势在必行。一方面,有利于培养高素质船员,提高我国船员在国际上的形象;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航运事业的发展。我国的船员劳务输出方兴未艾,提高船员的外语水平以符合劳务输出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我国船员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为建设海员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3]
本次STCW公约和规则的全面审查和修订总体是为了适应海运形势、海运技术等的发展对主管机关、海运公司和海员素质而提出的新变化、新要求的需要,在标准和要求上都有明显的提高。我国作出主动履约的积极反应,同时获得了国内航海院校的积极响应。此次船员英语大纲的修订,必将促进航海院校的海事教育改革,有利于培养新时期的航海人才,有效地促进我国航运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1]朱永智.STCW 2010修正案主要修正内容介绍[J].世界海运,2010(9):78-80.
[2]吴兆麟.全面修改STCW公约与航海教育改革[J].航海教育研究,1996(1):3-8.
[3]罗卫华.具有海事特色的英语教学与研究[C].//中国外语教育发展战略论坛.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9.
[4]中国海事局.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指南[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