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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2-04-13尹亚娇符莲萍陈升益牟爱生陈罕巾符良慧

兽医导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海南省检疫

尹亚娇,符莲萍,陈升益,牟爱生,陈罕巾,符良慧

(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海南海口 570203)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如2009年2月份广州发生的“瘦肉精”事件及2011年3月份河南“瘦肉精”事件都给我们敲响了畜产品安全的警钟,引起社会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高度关注,促使我们要高度重视动物卫生安全,尽快建立科学的监控体系,规范监督执法程序,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监控水平。

健全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是提升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有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保障,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经过多年的建设,已初具规模,相对完整,在动物防疫监督方面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但是,目前来看,海南省在动物卫生质量监管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现阶段全面加强动物卫生质量安全监管是海南省畜牧业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制

(一)产地检疫海南省产地检疫严格实行申报检疫制度。市县畜牧兽医部门根据本市县畜禽饲养情况,在饲养密集、交通便利等地建立和布局产地检疫申报点,公开检验申报方式、申报电话及检疫负责人,并实行候检制度。受理检疫申报的,填写报检记录,及时指派动物检疫执法人员到场、到户或到点实施检疫。对动物或动物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依法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受理申报检疫的,说明理由。

海南省有19个市县,均实行产地检疫责任管理制度。将全省共有2 701个村庄分别分片包村,落实到1 298名检疫员,实行产地责任管理。2010年海南省产地检疫畜禽共4 263.6381万头(羽),其中生猪304.2482万头,牛羊66.027万头,禽类3893.57万羽;检出病死牲畜0.0766万头,禽类1.2449万羽,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屠宰检疫海南省屠宰检疫严格执行相关屠宰规程。屠宰场(厂、点)检疫员严格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的相关工作并做好相应环节的记录,同时,也要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对实施检疫合格的,由检疫员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不合格的, 由检疫员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海南省共有275个定点屠宰场派驻了检疫人员822人,分别落实到每个屠宰检疫岗位上,实行屠宰检疫岗位责任管理,确保流向市场的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2010年全省共屠宰检疫生猪207.8799万头,牛羊32.0282万头,禽类566.8657万羽;共检出病死牲畜0.0635万头,禽类0.0573万羽,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三)流通监管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监管主要从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强化调运申报、加强流通监管等方面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流通控制。

1.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制度。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存、调运等场所,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方能从事相关活动。

2.实行申报检疫和产地查询制度。依照《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海南省引入省外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引入省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经申报检疫和产地疫情查询后凭答复书方能开始引入,且经指定口岸和专用通道进入本省,同时接受所在口岸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证验物、无疫区二次检疫检测、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进行流通。同时,输入地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进入本市县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做好全程监控。

2010年,海南省各口岸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共监督检查进入省份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共4 407辆次,查验家畜28.0281万头,家禽978.8831万羽,动物产品7 935.1537吨。查获违规入岛并立案查处的动物及动物产品110宗,罚款金额25.6万元。

3.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管理。

一是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调运,并从指定口岸和专用通道进出本省,并接受监督检查;二是省内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必须申报检疫,经产地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三是联合工商部门加强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监督管理,各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检查辖区内农贸市场检疫监管,实行日常巡查制度和日常检疫监督制度,发现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省出岛生猪及畜产品监管执行“一证一标两单”的制度,生猪或畜产品调运出岛,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出岛生猪等畜产品出岛管理工作的通知》、《出岛生猪等畜产品出岛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进行调运,省农业厅指定海口秀英港和粤海南港作为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出岛通道,生猪等畜产品凭“一证一标两单”(检疫合格证、畜禽标识、口蹄疫检测报告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报告单)出岛,货主或承运人应提前1小时向所在口岸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报检,所在口岸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应及时对其进行查物验证等现场检查。“一证一标两单”经查完全符合要求的,检查站工作人员向货主出具《海南省出岛动物验放通知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口岸检查站留底一份)。货主须凭此《通知单》购买船票。没有此单,港口售票处将不予售票。

二、存在问题

海南省开展的动物卫生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兽医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基层兽医机构设置有待完善。按照《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改革要达到“机构名称统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机构性质职责明确、保障措施到位和工作运转有序”的总体目标,然而目前部分市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主体不明确、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机构名称不统一、检疫与监督职能分离,影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全省仅有6个市县成立乡镇分所,实行垂直管理,没有成立分所的市县,各镇辖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目前都是由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镇服务中心既不是法律规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也不是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派驻的兽医机构,其对外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

2.基础设施薄弱。一是检疫能力不足,检疫手段落后,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二是生物安全处理体系建设滞后,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较少,对病害动物或动物产品常用的是深埋的处理方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海南省动物隔离场目前已经满足不了引入动物隔离要求,除省级海口动物隔离场和三亚动物隔离场作为查处违规引入动物的应急隔离场外,大部分市县没有规范建设的动物隔离场。

3.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全程监管网络有待完善。2006年,我省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查询备案和全程监管系统,可以实现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口岸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四级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但这监控系统平台在操作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动物卫生监督数据录入受限或不全、操作繁琐、运行不够稳定等问题,需进行进一步完善。

4.动物防疫档案不健全。据调查,部分动物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动物产品贮藏冷库没有按照规定建立相关防疫档案。在动物生产管理过程中没有按要求进行建档、记录,动物屠宰场疫病检疫记录不全,动物产品贮藏冷库无进出库台账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登记记录不全等,管理不规范。

5.人员队伍素质不高,执法监督不到位。部分市县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没有足够重视,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对监督执法不到位,不能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员法律意识、工作技能等有待进一步提高。

6.动物卫生监管工作宣传不到位。在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中对动物卫生的宣传力度不够,以致于群众缺乏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了解,不能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影响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为强化动物防疫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使动物或动物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等各环节的卫生质量安全得以保障,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管工作。

1.尽快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目前,部分市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存在执法主体不明确、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机构名称不统一等问题,影响着动物卫生监督的整体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法设置机构,兽医机构要独立设置,对下属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支机构要理顺关系,专职专责。镇级兽医机构应从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中分离出来,独立设置,建立起相对应的工作体系,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对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的人员进行规范管理,明确权限和责任,避免工作边缘化的现象,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整体工作效率。

2.建立动物卫生监督保障机制。

动物卫生监督涉及养殖、检疫、屠宰、销售等多个环节,在实施建设中要抓好每一个环节,严格按照农业部提出的“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体系,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基础设施、配套相应设备、生物安全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员管理机制等建设,力争将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3.进一步完善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全程监管网络平台。加强对该系统的调试,使网络数据传输和工作交流更加便捷、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最好能与其他省份共享数据库,建立起全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查询网络,实现全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协同共管的局面。

4.进一步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管,规范动物养殖及生产行为,指导管理相对人进行科学管理,完备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档案,做好动物生产、免疫、投入品使用、消毒、诊疗、防疫、监测、无害化处理等记录。

5.加强人员培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要根据海南省当前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技术培训。一是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检疫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使各级检疫监督员不断地更新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一支适应动物防疫监督新形势发展需要的队伍。二是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力度,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的执法措施和手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形象。

6.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建设情况,加强领导,把《动物防疫法》的检疫监督执法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疫意识,使群众知法懂法,经营者守法不违法,不断提高社会对《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和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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