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2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2012-04-13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2年14期
2012年4月监测到我市主要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25136条,其中电视媒体发布18433条,电台媒体发布5773条,平面媒体发布930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符合“严重违规药品广告”情形的328条,涉及药品品种109个,均为平面媒体发布,广告违规率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
违 法 药 品 广 告 公 告 ( 2012 年 第 4 期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6月6日
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12年第4期)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我局对本市辖区内27个电视频道、32份报纸类媒体及13个电台频道2012年4月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告:
一、共监测到“严重违规行为”的药品广告328条,均为平面媒体发布。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部分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二、违规广告涉及药品品种109个,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
其中标示名称为“金珠藏药”、“显齿蛇葡萄糖总黄酮含片”等30种药品(见附件)发布违规广告次数较多,情节恶劣。
三、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品种116个,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237条。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4月违规药品广告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