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药问题的思考
2012-04-13李忠林郭慧琴王晓雯
李忠林,郭慧琴,王晓雯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2002年出台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今年1月新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28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上述规定为杜绝药品质量隐患、保证患者安全用药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患者退药是调剂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普遍问题。如何恰当地处理,需要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1 退药的常见原因
1.1 医师原因 ①医师询问病史不够详细,包括既往史、现病史、用药史等,导致患者所开药品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②医师对所开药品缺乏全面了解,包括药品的适用范围、禁忌证、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导致该药品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③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药品管理规定所开的药品,患者不接受而要求退药[1-3]。④医师的用药习惯所致。患者就诊于A医师时所用药品,再找B医师就诊时换为另一种,导致先开的药品就要退回。
1.2 患者原因 ①个体差异导致的不良反应使其无法继续用药。②患者对所用药物信息理解片面、错误,产生怀疑、恐惧,要求退药。③患者取药后发现医院价格较外面药店高[4]。
1.3 其他原因 如因患者死亡、治疗无效、放弃治疗、病情变化、疾病治愈等导致的退药。
2 退药的条件和程序
我院是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近年来,在就诊患者增多的同时,退药的患者也相应增多。门诊退药平均11种/d,日均4人次,占取药人数的0.21%;住院退药平均327种/d,日均108人次,占住院患者的0.72%。这样不仅影响药房的调剂工作,更可能给患者用药带来安全隐患。我院采取以下措施减少退药。
2.1 严格审核处方 药师严把处方关,发现处方不规范、用药不合理时及时与医生沟通,从源头上减少退药。提高药物咨询水平,认真解答患者疑问[5],提高患者用药的安全感和依从性[6]。
2.2 严格退药条件和程序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退药须满足以下条件:①仅限于注射剂,并且按规定妥善保管,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除外;②药品不良反应、患者死亡、转院导致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③医生有过错,即医师原因导致的退药[7]。
为了严格退药管理,我院设有特定的窗口,并按以下程序办理:门诊患者退药程序:退药申请→医师写明原因并签字→医教处问责、签字→药师检查药品→退药查询→查找处方、发票→退药办理(说明:退药查询指查询所退药品是否发过);住院患者退药程序:护士打印退药单→医师及科主任签字→药师检查药品→退药办理。
通过严格的退药管理,既保证了药品的质量,达到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目的,又保证了患者继续治疗,较好地处理了与患者的关系。
3 讨论
3.1 药品发出后不得退回,主要是因为包装损坏、污染、不正确的保管等可能影响药品的质量。如需要特殊条件贮藏的药品(冷藏、避光、防潮等),患者不一定按规定的条件保存;住院患者退回的药品多为零散的注射剂,药师只能对其外观、有效期、批号进行检查,对内在质量无法监控[8]。其次,不排除一些人为因素所致的安全隐患。由于二手药品私下交易及假冒伪劣药品的非法生产,可能使不合格药品流入医院,导致药品混乱。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退药管理机制。主要包括:①确定可退药品的范围。除药品质量外,如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患者死亡、出院、转院等导致的退药。②规范退药程序。一般应包括:负责医师申请→科主任签字→药师检查药品→药房负责人签字→退药。③处罚责任者。对未能尽职尽责、违反药品管理有关规定而导致的退药,必须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3.2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对退药要求进一步明确,对退药限制更加严格,进一步加强了药品质量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笔者认为,“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这条规定,首先,必须建立在医生的诊断、用药无过错的基础上。如果医务工作者未能尽职尽责、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的退药,医院应承担责任。其次,对于医患双方均无过错导致的退药,应根据具体原因酌情处理:①如住院患者因死亡、放弃治疗、疾病已愈不需继续用药的,因病情变化、不良反应等不宜继续用药的,在保证药品质量情况下应退回;②如果是急诊患者抢救无效、门诊患者因注射剂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导致的退药,按照新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不能退回。然而,考虑到用药的特殊情况及药品这一特殊商品是针对某人、某病所用的性质,同时,各地的执行亦有所不同,能否退回,有待进一步探讨与完善相关规定。
退药的原因较为复杂。在规范退药、减少退药、保障患者安全用药的同时,应尽量处理好医患关系。医院的公益性体现在以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为宗旨。所以,不论是制订用药制度,还是处理具体的退药问题,都应体现出督促医务工作者尽职尽责、保护患者健康利益的精神。
[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Z].卫药发〔2007〕第53号.2007.
[2]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Z].卫医政发〔2004〕285号.2004.
[3]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Z].卫医管发〔2010〕28 号,2010.
[4]张娜,秦雪鹏.门急诊药房退药原因分析[J].实用药物与临床,2011,14(4):354-355.
[5]王宇.对我院住院患者退药情况的思考[J].实用药物与临床,2010,13(5):395-396.
[6]帅瑗,张晓乐,李美英.北京15家医疗机构退药问题调查与分析[J].临床药物治疗杂志,2007,5(5):48-50.
[7]李芳.门诊西药房退药情况分析与探讨[J].中国医药,2010,5(10):953-954.
[8]许晓莲,李勃,李坤.我院2009年住院药房退药原因分析与对策[J].武警医学,2011,22(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