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口文化与区域经济发展
2012-04-12刘清平
刘清平
(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6)
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其产生和演进又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西口文化不断汲取各种优秀文化因素,在军事文化的基础上,通过商业交流、移民、民族融合等方式,展现了绚丽多彩、内涵丰富的民间文化特色,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一 西口文化是区域经济开发的产物
作为明清时期北方独特的历史现象的一种反映,西口文化是在主流传统文化影响下的西北地区民间俗文化现象,是对主流文化传统的异化与传承,形成了包含广泛、相对独立的文化现象。[1]其发展是建立在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并随着当地经济的开发而不断演变。
(一)经济移民是西口文化产生和演进的直接动力
边内民人进入蒙古地区,最初是一种雁行状态,即“春至秋归,谓之雁行”。“此雁行之俗,在明季已然,尚不始于清初。唯在未正式开放垦禁以前,有客肌[寄]之民人,无土著之汉族焉。至清乾隆间,私垦令除,秦、晋沿边州县移垦之民遂日众。汉种蒙地,蒙取汉租,互相资以为生,渐由客籍而成土著。年久繁息,而民人生齿之繁,遂远非蒙族所可及。民人之初至塞外也,最先为察哈尔、土默特两部,迨后渐及于伊克昭盟各旗,而乌兰察布盟各旗则较后焉。民人至乾隆时而繁盛。”[2]
内蒙古地区原有的游牧文化和内地的农耕文化的交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季节性移民为两种文化的交流创造了新的契机。在“走西口”的过程中,汉族居民的北上,尤其是成片农耕区的出现,将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原文明带到了蒙古,并和当地游牧文化交融一体。
“走西口”使蒙汉人民长期共同生产、共同实践,从而促进了文化习俗的互相同化。如在饮食方面,蒙古人原来只有奶制品和肉类食品,随着时间的推移,谷子、小麦、玉米等也成了他们常用的食物,如作为茶点用的炒米及“章侧”就是农产品,他们吃的酸菜和醋是地地道道的山西风味。汉民煮砖茶时加盐,喝茶时泡炒米,吃大块大碗牛羊肉,喝大碗烧酒,则完全是蒙古族的习俗。在语言方面,有些汉语单词直接引入了蒙语之中,如“油糕”、“包子”、“扁食”、“灯”等,而“二人台”“蒙汉调”都构成了西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移民的影响,儒释道三教均在民间渐居主导地位,三教中诸神:关帝、城隍、财神、观音、土地、龙王在蒙古地方各民族中也多有供奉,其中关公尤为广泛。如归化城(今呼和浩特)中就建有关公庙8处;汉族的戏曲文化对蒙古族影响很大。内蒙古晋剧、二人台、大秧歌与山西移民关系很大。大秧歌源于山西繁峙、朔县、广灵。晋剧为中路梆子,但唱腔又多含北路梆腔,实际上中路、北路梆子原为一种,仅流派稍别。民谣称:“学戏在忻、代二州,红火在东西两口,吃肥在水淹包头,临死在宁武、朔州。”充分反映了晋蒙戏曲文化之间的紧密关系。
当时的塞外地区成了不同时代、不同层面、不同族群之间经济文化的碰撞和交融的载体。这种碰撞和交融成为“西口文化”产生和演进的一种动力。
(二)政府经济开发政策为西口文化发展提供条件
明初,为了抵御元朝残余势力的南侵和边境骚扰,明政府在北方沿长城一带设置九边,军兵达数十万,特别是在陕、晋、蒙交界处形成了巨大的军事消费区。为了满足军队供粮需要,明政府先后鼓励民众开垦边关土地,吸引了大量内地汉民。
清初,满族贵族入关以后,在华北地区圈占了大量的土地,致使许多汉族农民流离失所。为了缓和内地农村日益加剧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同时也为了解决蒙古人民急需的粮食、饲料等农产品供应,对内地的破产流民群,涌向塞外蒙古地区开垦定居,虽有禁令,但并未严加限制。又加之康熙、雍正和乾隆初年正值西北用兵频繁、内地灾情不断,是流民涌入蒙地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内蒙古地区的粮食问题并提供部分军粮,清朝统治者采取了鼓励农耕发展农业的政策。
随着边外蒙古社会秩序的逐渐趋于稳定,出现了“牲口繁息,生计丰饶”[3]的牧业经济复苏景象。雍正元年(1723),政府下令内地灾民可以往口外蒙地开垦地亩谋生。雍正五年(1727),清朝政府规定: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张家口、归化城、杀虎口和西宁等地为出入蒙地经商贸易的孔道。凡赴内外蒙古和漠西卫拉特贸易的旅蒙商人,须经驻张家口的察哈尔都统、归化城将军、多伦诺尔同知衙门和西宁办事大臣的批准,颁发准入蒙地的部票,在指定的蒙旗境内经商贸易。
鸦片战争后许多驻防边关的将军、沿边各省的督抚纷纷上奏提出“方垦蒙地”、“开辟利源”的建议。1901年后实行“新政”,新政的具体实施的主要内容就是改变对蒙古的封禁政策,官垦蒙地,向关内无地农民招垦。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对蒙古地区最终实行了全面的“放垦政策”,批准岑春煊的奏请,派垦务大臣贻谷到内蒙古西部实行招民放垦。清政府对蒙古全面的开放政策,刺激了更多的贫苦农民走西口。
因此,清政府的对蒙经济开发政策极大地促进了人员、技术和资金涌向西口地区,对该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三)商业贸易发展是西口文化产生的内在动因
蒙古高原与中原地区的贸易关系,是长期以来自然形成的。在明代,榷关贸易进行得很频繁,特别是隆庆议和之后,在大同、宣府等边镇诸堡开设互市场所,大同右卫即于此时设马市于杀胡口堡,为往来的重要孔道。从隆庆五年(1571)到万历十五年(1587),明政府先后在长城沿线开设马市13处。在开设官市的同时,民市也发展起来。由于官市交换的物资从数量上和品种上都远远不能满足蒙古民族生产、生活之需,隆庆五年(1571),明政府允许“官市毕,听民私市”,[4]民市贸易得以较快发展。因此长城沿线城镇的成长与繁荣都离不开长城线上的关市茶马贸易,明代在杀胡口设立的边贸市场和交通口岸,更成就了清代“走西口”的盛况。
早在崇德二年(1637),皇太极为了加强对内蒙古地区的直接控制,就命满洲贵族率领一百多名汉族商贾,带着货物来归化城(今呼和浩特)进行贸易。康熙中叶,在征讨噶尔丹期间,清政府组织一部分汉族商贾,进行随军贸易,他们深入蒙古草原贩运军粮、军马等军需品,同时兼做生意。从此,以山西、直隶为主的一部分汉族商人,便开始在蒙古地区流动经商,当时,人们把这些深入蒙古地区从事贸易的行商,皆称为“旅蒙商”。
尽管清政府对旅蒙商入蒙贸易,加以种种严格限制,《钦定理藩部则例》中记载:凡蒙古官民私招汉民去种地的,要扣罚俸禄,有的竟扣八年俸禄,直至革职;罚牲畜,最多罚72头;打皮鞭,最多打100皮鞭,往往是罚打一并施行;戴木枷坐牢9个月,甚至充军。如果汉人私自到蒙古草原开荒种地的要戴枷治罪,甚至发配到4 000里以外的边疆去充军。[5]但“好做的蒙古生意”,仍吸引着那些甘冒风险的旅蒙商贾。他们不断冲破清政府的禁律,循着古代中原通往蒙古地区的驿站,由近及远,逐渐深入到漠北的喀尔喀、科布多乃至更远的唐努乌梁海,以及西北的古城伊犁、塔尔巴哈台等厄鲁特蒙古地区。为了追逐高额的商业利润,他们不辞劳苦,几乎跑遍了漠南、漠北和西北蒙古高原的各个角落。他们带着内地所生产的粮食、烟茶、布匹、器皿和生产工具,换取蒙地所产的牲畜、皮毛等畜产品以及珍贵的野兽裘皮、金砂、玉石、茸角、麝香和羚角等。再把这些收购品输入内地出售,以获得巨额利润。
商业贸易的发展促进了内地和边关的经济和文化交流,加剧了不同文化间的相互碰撞,有利于不同文化相互之间取长补短,加速融合。因此,西口文化在明清时也打上了深深的商业文化的烙印。
(四)口外招垦加速了西口文化的繁荣
清代以前,蒙古地区向以畜牧业为主要生产方式,农业很不发达。蒙旗私招私垦现象的出现吸引了不少内地汉人,但清代蒙旗的招垦不仅限于王公贵族,整个蒙旗几乎所有阶层都被卷入了私招私垦的行列。被招汉人的到来给各蒙旗王公带来了畜牧业之外的收入。蒙旗王公受利益的驱动愈加招纳了大量内地汉人垦种。上致扎萨克王公贵族和旗左官吏,下至台吉、塔布囊,乃至一般壮丁、普通牧民等都主动招募内地汉人开垦。雍正十年(1732)“鄂尔多斯荒歉”,“蒙民乏食”,向清政府提出“情愿招民人越界种地收取利”,清政府“听其自尝自便”。“从此内地民人以口外种地为恒产,蒙古亦资历地租为赡养”,[6]于是,一些地方官员和蒙古王公便向清政府请求“乞发边内汉人与蒙古人一同耕种”。[7]
随着清政府统治的稳定,开始注意口外蒙古地区的农业开垦问题。为此,清政府的口外屯垦政策经历了由严禁汉民出边,到放松边禁再到积极招募汉族农民开垦的调整过程。迫于汹涌的难民潮压力,康熙帝晓谕各地官府“给予出口印票,以便前往”,[8]雍正时实行“借地养民”政策,下令内地灾民可往口外蒙地开垦土地谋生。[9]乾隆年间又再次重申:“如有贫民出口者,门上不必拦阻,即时发出”。[10]政策的松动使得走西口的人数猛增,到包头、萨拉齐县一带垦荒的人逐渐增多,不少人由“雁行”发展到定居于口外。
从嘉庆以后,汉民已经在口外地区人口占据很大的比重,日益成为当地社会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19世纪末20世纪初,清廷日益没落,清政府为了加强边防势力,解决财政危机,对蒙地实行全面放垦政策,由禁止开垦蒙荒转为鼓励大量垦殖蒙地,并任命兵部左侍郎贻谷为钦命督办蒙旗垦务大臣督导各项事务。
综上所述,西口文化的产生是综合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产物。新时期,西口地区的经济不断得到开发,西口文化也应该会在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下,呈现出另外一种崭新的形态。
二 西口文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西口文化包含了军事文化、移民文化、商业文化以及文学艺术等诸多方面,其中又以军事、移民文化和商业文化为主体。以下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来探讨西口文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军事文化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中国的军事文化是指以汉民族为核心的中华民族在其特殊的生存环境中,在文明化过程中从事军事活动时所创造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的产物。[11]明清时期的北方军事文化则是在农耕文化与游牧文化的冲突、交流中,在特定区域内形成的以军事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的产物。军事文化的演变又会带动政治、经济、贸易、移民、宗教文化等一系列的变化和发展。
明朝时,北方边境大量驻军的存在,使得国家屡次做出决策以解决边境驻军的生计问题,比如“开中法”的实施,解决驻军生计问题促使了商人贸易及边境贸易的繁荣,边境贸易的繁荣又带来了大量的边境移民,移民的迁徙则改变着这一地区的经济、宗教和文化。
明边防驻军的长期驻扎,与当地牧民多有接触,同时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夹带货物与牧民进行私市交易,从而在边境长城沿线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蒙汉私市贸易,正是这种往来不断私相交易的真实写照。他们甚至“每二人贴一,全不坐哨,专事交通,时以粮银私买货物,深入分定虏帐,交结酋妇,辗转图利”,“分帐专卖”,[12]派定某地某帐为某人贸易对象,说明日久天长边兵与牧人间往来惯熟,私市贸易有了固定的主顾。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朝政府为了平定准噶尔部封建主的对抗,统一西北厄鲁特蒙古诸部,在蒙古地区大量设防驻军,修城筑塞屯兵备战。为了就地解决军需粮秣供应,清朝统治者对于在编外蒙古地区开垦土地种植粮食非常重视。雍正十三年(1735),清朝政府在归化城东北部修筑的专门为八旗军驻防的绥远城建成后,同年就从山西等地招纳汉族农民前来开垦土地四万余顷。[13]
鉴于军事考虑清政府对于在漠北喀尔喀地区屯田种粮极为重视。经过康、雍、乾三代的经营,在漠北喀尔喀蒙古高原地区的膏腴沃野上,开发出阡陌连片的军屯、民屯垦区农田。据《清实录》等文献记载:道光元年(1821),仅科布多地区军屯开垦种田,农业生产的粮仓储米就达到二万八千七百余石。光绪七年(1881),清朝政府又在乌里雅苏台地区设立农垦屯庄,“垦田十顷六十亩为一屯,凡为七屯。浚渠、建居、牛、籽诸费,亦官为补助。八年,选库伦土著于图什、车臣两部落,学试屯垦,……当蒙古生息浸盛时,于地之不妨牧者垦之,曰牧地,又有租地、养赡地、香火地,皆自种自租。”[14]
另外,军事攻防设施的构建大多原地取材,并大量雇用民工,有利于当地经济资源的开发。同时由于大量官屯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当地农业的发展。
(二)移民文化对地区经济开发的影响
人口迁移的规模和流向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变动。同时,人口迁移又反作用于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发展起促进或延缓的作用。
在“走西口”历史过程中,移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内蒙古地区生产力的发展,蒙汉人民在共同的生产劳动中,通过相互学习,提高了农牧业生产的技能。生产关系落后的少数民族在和汉族人民的不断交往中,很快受到汉族的高度文明的影响,从汉人那里学会了兴修水利、掌握农时、开畦配垄等田间管理技术,也学会了种植瓜果蔬菜,丰富了人民的食品种类。他们在和汉族人民相处中,交流了文化,发展了经济。同样,汉人也从蒙古人民那里学会了放牧技术。在蒙汉杂居的地区,蒙古人民从事农业之后,从游牧改为定居,或变为半定居的生活。
农业的发展对畜牧业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牧民可以直接将畜产品交换成农产品,也得到饲养牲畜的干草、饲料等。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在农牧并存和互相促进的情况下,有了相应的发展。随着农业大规模的发展,西口地区的手工业也有了可喜的进步。在移民中就有一些工匠,这是很宝贵的人力资源。由于他们将汉族先进的手工业技术带进草地,从而使以商品性生产为主的独立手工业得到相应发展。一些城镇中出现了铁匠、毡匠、皮匠、木匠和泥水匠等手工业作坊。蒙古人民也有一些人开始从事手工业生产。手工业者除制造农牧业生产工具外,还制造了各种日用品、器皿和宗教用品等。修盖庙宇、绘图、塑像等的汉蒙匠人到处可见。随着农业的发展,内蒙古各地的酿酒烧锅也发展起来,有些蒙古族王公、庙仓和牧主、地主均纷纷经营大的烧锅,利润相当可观。
移民带动了内蒙古地区商业的发展,使其由仅限于通贡、互市的狭窄范围,发展到有大批商人进行贸易,并影响部分内蒙古人经营商业。贸易范围从满足贵族需要扩大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变化。
同时随着农业和手工商业的发展,各种自然资源也得到很大的开发。如呼伦贝尔、扎鲁特、察哈尔、鄂尔多斯及阿拉善等产盐碱地区的蒙古人民以手工从事盐、碱加工。有的内蒙古人开采木材,运销东北和华北,换取日用品;有的内蒙古人民从事开矿业,开采铅矿、金矿、银矿、煤矿等。
(三)商业文化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清朝时,蒙古各部也把边口互市作为与内地贸易的主要场所。内外蒙古进行贸易的主要边口有张家口、古北口、杀虎口、八沟、塔子沟、三座塔、乌兰哈达、归化城、定边、花马池等地。蒙古商人以马、牛、羊、驼和皮张为大宗,此外还有皮毛、蘑菇、药材等,换取生活必需品。[15]
康熙中叶以后,清朝对入草地的商人采取了鼓励和保护的政策,发给他们部票(龙票),上面用满蒙汉三种文字写有保护商人生命财产的条文,同时还给部分商人封官授爵。另外,由于边口互市贸易的开展,许多城镇得到很大的发展,蒙古王府、寺庙附近的集市贸易也逐渐增多。如保德州地处边鄙,与陕西府谷县隔黄河相望,有好几处集市,不仅是当地乡民赶集的场所,而且是河对面府谷县乡民的赶集场所。有的发展为常市,即每日皆开市,亦称为“日市”,日市往往超越乡村集市的低级形态,向商品集散中心地发展。集市的功能不仅在于本地乡民的互通有无,而且在于乡村的农副产品经过集市向地域市场集散,从而成为市场流通环节的重要一环。商品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吸引了深入草地的内地商人。加上蒙古人纯朴好客,对旅蒙商人带去的粮食、布帛、茶叶、铁锅等日用产品有很大的兴趣。因此,只要产品适用,销路自然好。由于蒙古地方交通闭塞、市场缺乏,旅蒙商利用地区差价,进行不等价交换,靠着以物易物的落后交换形式,得到相当丰厚的利润。在强烈发财欲望的驱使下,大批汉族商人从四面八方来到内蒙古经商,从内蒙古人那里收购原料、畜产品以及土特产品,贩卖各种各样的日常必需品。
旅蒙商有晋帮、京帮、河北帮、陕帮等商帮,尤其以晋帮居多。他们经营的物品十分丰富。久而久之,他们逐渐居住下来,发展了原有的中小城市并形成了许多新的城镇,如绥远城、多伦、赤峰等。使原为蒙古游牧地的归化城,商贩云集,成为塞外明珠。包头原是荒凉之地,山西祁县乔姓先在包头西脑色开草料店,后开货栈,再开广盛公商号,继而发展为许多复字商号。包头城的兴起与晋商号的发展,紧密相连,以致有“先有复字号,后有包头城”之说。总之,商业的发展,起着沟通内蒙古与内地物资交流的作用,从而促进了内蒙古农工商业和市镇的相应发展。
小结
以军事文化、移民文化和商业文化为主要特色的西口文化,是明清时期西北地区一种特有的历史现象,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演变值得总结。进一步传承、弘扬西口文化,真正做到各民族在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和谐共处,互利共生,是进一步发挥地区优势,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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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绥远通志稿:卷七三[M].“民族·汉族”,内蒙古图书馆藏.
[3]清圣祖实录:卷222[M].康熙四十四年乙酉八月庚申条.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
[4][明]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卷2[M].“封贡考”.明万历刻本影印.
[5]钦定理藩部则例[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108.
[6]张鹏一.河套图志:卷4[M].“屯耕”.内蒙古图书馆藏.
[7]清圣祖实录:卷181[M].康熙三十六年丁丑三月乙亥条.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
[8]清圣祖实录:卷269[M].康熙五十五年丙申六月癸丑条.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
[9]清世宗实录:卷76[M].雍正六年戊申十二月丁亥条.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
[10]清高宗实录:卷195[M].乾隆八年癸亥六月丁丑条.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6.
[11]倪乐雄.中国古代军事文化观念对世界和平的意义[J].军事历史研究,2001(2):151-152.
[12][明]王崇古.禁通虏酌边哨以惩夙玩疏[M]//明经世文编:卷316.
[13]土默特旗志:卷5[M].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刻本.
[14][清]赵尔巽,柯劭忞,等.清史稿[M].食货.卷120.北京:中华书局,1977:3484.
[15]蒙古民族通史:第四卷[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2:307-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