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1”规划全部通过省规委审议省部共建生态示范城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2012-04-12路春艳
河北城市研究 2012年2期
◎路春艳
我省“4+1”规划全部通过省规委审议省部共建生态示范城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路春艳
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北戴河新区总体规划、黄骅新城生态专项规划和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规划。加上以前通过的正定新区、唐山湾新城整体规划,至此,我省实施的“4+1”生态示范城规划全部通过审议,已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2010年9月,河北省政府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我省“4+1”生态示范城建设,为我国北方省份城市转型提供示范。为推进生态示范城建设,我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优先将最新的低碳生态技术标准和政策用在4个示范区,引导绿色交通、绿色市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等专项示范项目也优先在4个示范区建设。
按照“4+1”生态示范城的规划理念,在“4+1”建设中,要转变规划理念,城市建设要从高能耗发展向资源能源低消耗、注重生态环境转变;从城市规模扩张、无序蔓延向构筑紧凑空间形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转变;从只注重单体项目示范向整体谋划和重点突破相结合转变;从城乡分割的旧有观念向城乡统筹、一体推进转变。
同时,我省还将完善规划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态城市规划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在“4+1”生态示范城建设中,将严格执行“三区”(禁建区、限建区、宜建区)、“五线”(绿线、红线、蓝线、紫线、黄线)制度,把生态理念落实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在建筑节能、绿色市政、绿色交通、绿色施工、绿色产业以及园林绿化等领域选择示范项目,集成最先进、最适用的低碳生态技术,为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打下基础。
(作者系河北省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