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 正定古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2012-04-12苏宝霞
文/刘 信 苏宝霞
关于加强 正定古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文/刘 信 苏宝霞
加强正定古城保护开发,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河北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保护的重要举措,是全省“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程,也是省部合作的重要项目,对保护开发好历史文化遗产、拉动区域经济增长、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前不久,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到正定县进行了专题调研,对正定古城保护开发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这是推进正定古城保护和省会文化建设的难得机遇,也是把省会石家庄文化底蕴打造得更深厚、更有魅力的良好契机。
正定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从其古城墙、城门、寺庙等众多文物古建的遗存及其格局,不难想象出昔日的风采。这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文化遗产,构成人们对古城的视觉形象,保护古城风貌首先就是指这部分。但恢复古城风貌还应包括非物质文化方面的内容,譬如与古城格局和文物古建直接相关的道路、街区、民居、建筑物等地名,也是古城风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地名是历史的产物,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独特的地理文化和质朴的乡土文化内涵,是历史文化名城最具个性的显著特征。老地名与众多文物古建一样,都是历史的载体,蕴涵着极其丰富的人文信息,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保护地名文化遗产,是对古城文化的尊重,也是对历史和未来的尊重。试想,当“九楼四塔八大寺、二十四座金牌楼”的格局重现人们眼前时,那些毫无历史文化内涵、不知所云、追求“奇大洋怪”地名与古城风貌搭调么?所以,恢复老地名、保护地名文化恰是正定古城保护开发题中应有之义,不应有丝毫忽略。
地名是一个国家、民族、城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早在1987年蒙特利尔召开的第5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6号决议就指出:“地名是民族文化遗产。”第6届会议9号决议进一步指出:“地名有重要的文化和历史意义,随意改变地名将造成继承文化和历史传统方面的损失。”2007年第九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大会暨第二十四次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会议确定地名属非物质文化遗产,适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作为地名科研与地名工作的重要内容。自2004年始,中国地名研究所就会同相关领域的专家在全国启动了“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程”。2006年南京市在全国率先把老地名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复活了23个消失多年的老地名,并鼓励新建居民小区和道路使用老地名。宁波“天一广场”是在老城区新建的大型购物休闲娱乐场所,其区域内的道路就保留了原来老街老巷的名称。济南市面向社会,组织群众用海选的办法搜集、整理、筛选老地名,中山、金华、慈溪等一些中小城市或历史文化名城,也在保护地名文化方面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因历史演变、社会变迁等诸多因素,古城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存在历史地名消失湮没、现状地名与古城历史风貌不吻合、地名秩序与古城传统格局不协调的现象,这与历史文化名城的形象要求很不相称。前两年正定与临城的所谓“赵云故里”之争,更凸显了地名——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的重要性。因此,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古城历史文脉,恰是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这里所说的老地名是指正定历史上具有文化遗产价值的老地名。不是所有的老地名都有保护价值,恢复老地名也不是全面推翻现有地名体系,而是在兼顾地名实用功能与文化功能的前提下,既要保持地名稳定,又要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形成与古城历史文化面貌相适应的地名标识系统。使历史文化古城更名实相符,更有历史文化古城的社会氛围,更有古城文化底蕴的厚重感。
基于上述认识,对加强正定古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提出如下建议:
一、编制正定古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通过制定规划,明确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价值、保护原则、保护目标、保护内容、保护策略和保护方法,制定保护名录。规范古城地名的命名、更名,避免地名命名工作中的随意性、盲目性和长官意志,发挥地名传承古城文脉的作用。一是加强古城保护范围地名的规划控制,与古城格局和历史文化遗址、遗迹相协调;二是保护老地名,规范新地名,古城内的旧城改造区域的地名,要兼顾地名的文化功能和实用功能。三是给已消失的老地名和仍在使用的老地名或挂牌展示、或立碑纪念,简略记述该“老地名”的来历、含义、演变等情况,从而增强历史文化的可读性,唤起人们对古城历史的记忆,增强外地游客对古城历史的认同感。
二、着手对正定古城地名资源进行普查。以街巷名称为重点,对包括寺庙、官署、市肆、作坊、牌坊、村落、楼阁、城门、钟鼓楼、名人故居、历史建筑等名称,通过查阅史料、社会调查、民间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搜集、深入调查,多角度地开展老地名文化的研究。对所有原来使用过、或现在仍在使用或已经消失的地名,理清其沿革、文化内涵和覆盖范围,系统整理地名文化资料,制定地名分级保护名录,建立老地名资料储备库,从中筛选出一些历史文化意蕴深厚的名称,尽可能予以恢复使用。
三、保护、恢复和鼓励使用老地名。在名称设计中弘扬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的理念,优先使用历史地名。从严控制历史地名的更名与注销,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已注销地名可重新启用。难以直接使用的历史地名,在确有必要时可以将名称雅化,或用其谐音,以保持与历史地名的内在联系。古城范围内新建、改建道路应使用原有地名命名,原地名无法使用时,可由其派生命名,做好新老地名的有机衔接。复活老地名是一件容易起步、投入较少、收效很大、最有实际意义和长远意义的事情。正定历史文化古城的整体保护,各种古建的恢复重建,不是短期能实现的,而且需要相当大的财力物力的投入。而恢复老地名,是现在即可着手做的事情,也是将来势必要做的事。
四、建立科学的地名命名、更名方式。新起地名要慎重,取消、更换老地名更要慎之又慎。古城保护范围地名的命名、更名要持谨慎态度,坚持政府组织、多方参与、专家论证、科学决策的工作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论证制度和实施切实可行的论证方法,杜绝主观臆断和长官意志。对历史悠久的老地名的更名,要从严控制,不能凭主观想象简单处理,切忌随意性和一刀切。即使原有的街区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确实需要变动街名,也应认真研究、反复论证、谨慎操作,一些地名却需合并的,要坚持下述原则:在规模上保大舍小;在知名度上保高舍低;在年代上保长舍短;在品位上保雅舍俗。
五、恢复老地名也要按科学规律办事。在总体谋划的基础上择机而行,避免短期内的大规模或频繁变动;要考虑群众利益,实现平稳过渡;要注意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对社会生活造成太大的影响;有些老地名的恢复,可以选择邻近的小街小巷或新建道路。防止因草率命名、更名而增加社会成本、损害古城历史文化、给群众和有关部门带来不便、甚至社会生活秩序紊乱等现象。
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形成符合正定古城历史文化风貌的地名体系,使正定这座历史文化名城更加熠熠生辉。▲
刘 信,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苏宝霞,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