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先富”和“共富”关系问题的哲学思考
2012-04-12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3)
围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在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中出现的 “先富”和“共富”矛盾关系的哲学命题,从唯物史观的视角看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从矛盾的视角看先富和共同富裕的关系、从唯物辩证法的视角看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实现对共同富裕问题的视角进行研究和探讨,澄清先富带后富、先富带共富问题的模糊认识。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对共同富裕的强调,是与邓小平先富带共富思想的一脉相承,更好把握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目标的哲学思考,也是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的中国化、大众化、时代化的经典表述。
一、从唯物史观的视角看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目标
(一)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结合视角看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
共同富裕是指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体现社会成员对财富占有方式的社会生产关系性质,富裕体现社会对财富拥有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共同富裕体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确定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奋斗目标。像我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要建设社会主义,面临着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重任。从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的视角看,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发展太慢、平均主义以及两极分化都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目标。为此邓小平强调:“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共同富裕。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1]172
(二)从唯物史观的视角看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目标
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依据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的原理,对社会主义本质作出新论断:“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373解决了我们长期以来没有完全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这一课题,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深刻地揭示社会主义本质,并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作出新的理论概括,把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也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的中国化、大众化、时代化的经典表述。
二、从矛盾的视角看先富和共同富裕的关系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领导人民进行新的伟大革命,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2]7唯物辩证法认为,先富与后富的矛盾既对立、又统一,先富是量变,后富是质变,贯穿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先富是共富的手段和途径,通过先富带动后富,如果没有先富,最终也不会有共同富裕;共富是目标和目的,是在先富的基础上取得的成果,最终要达到共同富裕,先富和共富绝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二者统一于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带动和帮助落后地区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
(一) 从量变和质变的关系看先富是实现共富的手段和途径
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从否定平均主义和社会主义混同的错误观念入手,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先富帮助带动后富,不搞两极分化。先富和共富是手段和目标、途径和目的的辨证关系。
1.如果离开先富谈共富,只能导致共同贫穷
改革开放前我们重视公平而忽视效率,把共同富裕当作同步富裕、同时富裕和同等富裕去追求,导致社会的同步贫穷、同等贫穷,造成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改革开放后我们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打破了平均主义和“大锅饭”,调动劳动者积极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引起经济、社会和精神生活的深刻变化。所以,先富起来的办法比平均主义的老办法好,有利于实现先富。
2.如果离开共富谈先富,只能导致两极分化
从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的视角出发,先富就是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手段,就是要把按劳分配、劳动所得,同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就是要让有条件的地区优先发展起来,先富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先富的上实现共富以及避免两极分化的发生。
3.先富是实现共富的途径和手段
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人们收入差距的现实经济基础,所以实现共富是长期的过程,如果忽视收入水平的差距,既不利于发展经济,也不符合客观规律,导致的后果就是共同富裕无法实现。1988年邓小平提出的“两个大局”思想是:“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1]277-278“两个大局”思想是针对“什么时候、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指导思想,邓小平明确提出在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一是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在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上走在全国前列,更好发挥深圳等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的作用,发挥先富地区的示范、影响、带动作用;二是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发展,启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发挥先富地区帮助和扶持没有富起来的地区和人们尽快富起来;三是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继续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四是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进一步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五是坚持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优先位置,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新十年的政策措施和促进西藏、新疆等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各项举措,达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共富的目标前进的目的。[5]
(二)从质变是量变的结果看,共富是先富目标和目的,并不是要否定先富
针对社会现实,邓小平曾指出,在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的时候,或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这表明,在允许和鼓励先富的同时,就已充分考虑部分先富后如何解决差距扩大的问题,先富政策成功后必然更加强调以先富促共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中央多次强调要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在大力发展生产力基础上,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我们强调共同富裕,绝不是否定先富政策,是对邓小平先富带共富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所以先富与共富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事业的实践,通过先富的量的积累,实现共富的质的变化,所以先富是实现共富的途径和手段,没有先富就不能实现共富的目的和目标,但先富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共富这个目的和目标。
三、从唯物辩证法的视角看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研究
(一)实现共同富裕是既定性与过程性的辩证统一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有个过程的,我们消除收入分配的差距,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也要经历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体现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既定性与过程性的辩证统一。30多年改革和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已经达到小康水平,迈向全面小康的目标的基础上最终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从我国的基尼系数看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1978年到1984年以前为0.16、1988年为0.382、1994年为0.452、1998年0.403、2000年为0.458、2004年接近0.5、2006年为0.496、2007年为0.473,2008年进一步上升到0.48,已经超过0.40的国际标准线,面对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我国改革大业步入深水区。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达到“高度不平等”状态,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社会分配明显不公,是世界少有;社会阶层贫富差距悬殊,在世界上也很突出,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安定因素。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呈现东中西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视角看,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25 410.8元)是20%最低收入组(4 567.1元)的5.6倍;农村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8 474.8元)是20%最低收入组(1 182.5元)的7.2倍;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 646元;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从上年的3.33∶1扩大为3.36∶1,绝对差距首次超过11 020元,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从上年的3.31∶1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由2008年的11 020元扩大到12 022元,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从上年的3.31∶1扩大到3.23∶1,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2007年底我国贫困线为1 067元,农村贫困人口存量为4 320万人;2008、2009年我国贫困线标准提高为1 196元,农村贫困人口存量为3 597万人;现在我国贫困线标准提高为1 500元,我国贫困人口将由目前的4 320万增加到8 000万。如果按照世行贫困线标准则是每天消费1.25美元,即一年3 000元人民币。世行2009年统计称,中国富与贫的收入差别达到近13∶1,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
(二)我国政府在解决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问题采取的措施
针对我国地区之间收入分配和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的现实,十七大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2]38-39这些论述阐明了我国政府在实现共同富裕问题上必须采取的措施:
1.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根据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劳动者工资偏低的现象,根据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的实际情况,确立不断调整工资指导线,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劳动报酬能够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合理地增加,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2]39是在收入差距扩大背景下对我国收入分配理论的新发展,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 “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2]39等措施一起调节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体现了平等保护物权、鼓励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彻底改革农村土地制度,还地权于农民,为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创造制度条件,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中提出的又一重大的理论突破。[4]98
2.建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
我国收入分配的目标是到2020年高收入者的比重应控制在30%左右,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应扩大到62%左右,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下降到8%以下。2001年11月,江泽民在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上指出,“正确处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逐步形成一个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大分配格局,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5]563-564十六大报告指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6]550为此2006年元旦起取消农业税,是中央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新举措;对个人收入所得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从现行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从纳税的角度看,中低收入人群获利较多,相当于国家每年让利给纳税人1 600亿元。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尤其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逐步减少城乡绝对贫困人口的数量。
3.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我国政府必须坚持以经济发展促就业,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方式,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项目建设促就业、以调整结构促就业、以减税和补贴等政策扶持失业人员创业、以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鼓励大学生及其他社会高层次的人才创业、以鼓励各种非盈利、非政府组织发展以及政府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促就业、以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和素质,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促就业,从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4.改善以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政府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出比重;统筹推进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并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实行社会救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的劳动者。
5.依靠财税制度和法律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以财税制度和法律为准绳划清分配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对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的高收入者,要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政府要进行宏观调控,以抑制高收入者收入的过快增长;对于非法获得高额收入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只有这样,才能依法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公平。
总之,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收入分配制度,改善以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这是强调“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共享社会经济的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3月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R/OL].http://www.gov.cn/2011lh/content_1825233.htm.
[4]汪泽青.朱周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理论的发展[J].网络财富,2009(2):98.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积极扩大就业 努力改善人民生活.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6]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