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践观的本质意蕴
2012-04-12李月玲王秀阁2
李月玲,王秀阁2
(1.山西大同大学, 山西 大同 037009;2.天津师范大学,天津 300387)
穿梭历史的长河,展现在眼前的是一部部晦涩难懂的哲学书,而隐藏其后的却是哲学家们在思维的最高层次,对自然、对社会、对人类自身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的持之以恒的探索。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的成就,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吸收了黑格尔的“劳动”的观点和费尔巴哈的“感性对象”的观点,通过系统考察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实现了对“现实的人”的科学理解,形成了科学实践观,以此解开了自然之谜、人类社会之谜以及人自身生存发展之谜。科学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以往哲学的标志,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以往哲学家不是没有认识到实践的作用,但他们只是抓住了实践活动中的某一方面,肢解了贯穿于实践活动中的完整的因素。科学实践观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它不仅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质的规定性,也表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践是人与动物的异质点
遥远而古老的希腊神话——“斯芬克斯之谜”,永恒地吸引并考验了无数仁人志士的智慧。人对于人自身的反躬自问始终是哲学的真实主题和核心内容。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客观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可能彻底摆脱兽性,[1](p106)在人的身上不仅集中了动物所具有的基本属性,同时还具有其他一切动物所不具有的本质和特性。然而,人究竟是怎样区别于动物的,同样是哲学家们面临的一个谜。于是,古今中外的一切哲人智士们对人的存在及其与动物的区别进行了深刻的探索和体悟。 诸如 “理念人”、“知识人”、“政治人”、“经济人”等各种概念,反映了哲学家在不同的立场上对人的本质及其人与动物的区别作出的各种解说和阐释。
考察哲学家们冥思苦想的历程可以看出,他们几乎接触到了人的二重性中的各种矛盾,揭示了人是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生命性与超生命性、肉体与灵魂的双重性、悖论性的存在,却唯独没有找到形成这一矛盾的根源,也没有找到把二者结合于人的基础、中介和桥梁。他们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始终局限在某一向度或停留在某一方面。譬如,“人的本质,人,在黑格尔看来=自我意识”。[2](p207)费尔巴哈仅仅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局限于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2](p530)他始终没有找到人的二重性的根源,在他看来,承认人的二重性必然会陷入“二律背反”的困境。他强调人是有生命、有血肉的感性存在,但他又承认“人之所以为人和所以被称为人,并不是按照他的肉体而是按照他的精神”。[3](p120)由于费尔巴哈把人局限在生物学意义上的具体人,在社会现实中却是抽象的人,所以,在他那里,人仍然不过是“一半禽兽,一半天使”。
显然,在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家们一方面论证了人的自然性,另一方面论证了人的超自然性(精神性、能动性、社会性等)。他们只是以相互孤立的、片面的形式研究了人的两个不同的方面。最终汇聚的矛盾的焦点是——从自然性说明不了超自然性,超自然性却缺乏客观的物质基础。这种“二律背反”的矛盾体根源于本体论的思维方式,根源于把现实中的人看作是一种无条件的自在体。由此,以往哲学家在寻找和论证人与动物的区别时,同样只看到了人与动物的直观意义上的区别,却没有找到真正能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的支点和根基。从思维方式上看,他们认为只要在人身上找到了与动物不同的特征,就意味着抓住了人的本质。岂不知,这种方法没有突破物种的限制,不论怎样区分人与动物的不同,却始终把人当做“一物”来看待,看不到人之为人的生成属性。从具体论证上看,他们强调了人区别于动物并为人所特有的精神、意识、理性及其能动性等,但他们没有追问人具有的精神、意识、理性及其能动性的根源,对自己所肯定的内容缺少理论前提的反思和论证。可见,他们从根本上忽略了一点,就是人之为人不但在于人与动物的区别性,也在于人与动物的联系性。[4](p1)因为人不仅仅是精神的存在物,人首先是自然的存在物。
然而,“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2](p162)很明显,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属性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亦是说,“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是人与动物的最本源的异质点,因而也是人成为人的根据和奥秘所在。这种“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指的就是人的实践。“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指的就是一种自觉活动,它是相对于无意识的自发活动而言,它意味着“人能区分自我和他我、人自觉到非我存在和自我存在的相异和对立,这就使人既能‘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进行生产,还能‘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5](p9)正是在这种活动的基础上才表现出了人的精神、意识、理性、能动性等方面的特征。这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离不开人之为人的自然属性。亦是说,马克思在区别人与动物时并没有排除人与动物的生命活动的共性,而是在共性的基础上追加了人所特有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并且指出:“正是由于这一点(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笔者注),人才是类存在物。 ”[2](p162)
可见,实践的内在逻辑蕴含着人是自然属性和超自然的社会属性两个层面的统一。“实践是解决以往哲学家揭露出来而驾驭不了的那些矛盾的现实基础”。[6](p180)马克思通过揭露和把握实践的完整本性,克服了以往哲学聚焦的矛盾,最终得出:“实践是人之为人的初始本源”。[4](p3)在此,实践的本源性既不是指时间的前后,也不是指逻辑顺序的先后,而是特指存在论意义上的基础性。诚如马克思所讲的“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2](p529)马克思着眼于现存的感性世界,从“现实的人及其活动”出发,即从实践出发“找回了具有双重生命本性的现实的人”。[5](p3)也就是说,马克思通过考察“对象性的活动”,最后得出了“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类存在物”[2](p211)的结论。这一结论与其说是揭示了人的存在的二重性,还不如说揭示了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也是进行着对象性活动的类存在物。人的社会性必须以自然性为基础,人的自然性也只能存在于人的社会性中。决不能把人的这种二重性本质拆解开来理解。如果只承认人的社会性(或称为超自然性),人也不再是人,而是神了。相反,如果只承认人的自然性,则只能看到人同其他自然物相同的性质,看不到人的生成性。
二、实践是个人与社会的关联点
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源。[7](p79)而且,个人与社会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有史以来就存在的问题,是历代哲学家争论的焦点,也是社会观念产生分歧的聚焦点。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对人的存在的理解基本有两个向度:一个是自然主义的存在观,它把人的生存简单地还原为自在状态,在很大的程度上蔑视了人的存在的神圣性。一个是超验存在观,它把人的存在抽象为一种纯粹的精神实体。这两个向度都不是从实践出发去思考和把握人的存在问题。在本质上,都只是把人看作是一种现成的、既定的、静态的存在物,看作是一种摆在眼前的、可以用理性予以静观的对象,看作是一种可以用概念、定义的方式被解释的、被认识的客体。而根本没有从属人的、活动的以及人本身的社会生产条件及其历史条件等客观的方面去理解人的存在和生存。[5](p34)所以,囿于他们对人的存在及其生存的理解,他们也就没有真正把握个人与社会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古代哲学家那里,他们对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的认识极为简单,一般认为社会高于个人,个人的生存必须依赖于社会群体。到了近代及其以后,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个人自主生产能力也逐渐提高,逐步摆脱社会群体对个人的束缚,这种个人和社会由不可分离到逐渐分离的现实使人们意识到了个人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这一时期,人们不但认识到个人可以自由活动,也认识到了个人活动的结果却不是个人的意愿和预计的结果,使得个人和社会关系问题进一步凸显,最终形成了个体原子主义和社会整体主义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个体原子主义从个人的自然本性出发,把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个人看做是孤立的个人,认为:“只有个体是真实存在的……,只有通过分析个体的行为,才能解释社会现象”。[8](p327)社会整体主义认为:“只有社会才是真实的存在,社会对个人具有优先性,个人只是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个人的需要、利益必须服从于社会整体”。[9](p40)这两种观点的根本缺陷就在于把个人和社会看做是两种相互对立的、既成的实体,没有把社会的问题作为个人的问题,也没有把个人的问题作为社会的问题,而是把二者割裂开来,把个人置于与社会的差异、对立和冲突中,找不到个人和社会统一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通过一步步地追问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的逻辑起点,指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做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个体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的个体生活和类生活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体生活的存在方式是——必然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体生活。”[2](p188)那么到底什么是人?什么是社会?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p505)“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0](p221)在这里,马克思把人和社会最终都界定为“社会关系”。而 “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2](p532)马克思进一步解释道:“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2](p724)在明白人和社会各自的本质的基础上,我们还要追问: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如何呢?马克思指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2](p3)“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 ”[11](p204)正如 “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2](p187)在这里,马克思把人理解为社会,把社会理解为人,而且个人和社会是互相生产。由此可见,个人和社会始终是统一的,而且二者同构共生、彼此映照。但马克思的这种界定并不是同义反复,他的这种界定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的,他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p505)如果脱离马克思的实践的观点,就很难理解马克思解释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内在实质;如果脱离马克思的实践的观点,那些把马克思一方面用社会解释人 (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另一方面用人解释社会(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的解释方法理解为只不过是同义反复的情况也不足为奇。
总之,实践既是把握人和社会各自的本质的基础,也是理解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只有在实践中,个人和社会才具有真实的意义和内涵;也只有在实践中,个人和社会之间才是统一的。因为决定个人和社会本质的“社会关系”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产生和形成,而不是存在于实践之外的独立的、先验的东西。“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2](p196)同样,实践活动又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进行,而不是脱离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凭空进行着的活动。“人既是实践活动的发起者又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5](p12)实践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经济的社会形式的过程”。[12](p927)所以,实践是个人和社会的关联点。
三、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的分合点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开宗明义地批判了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主要缺陷。他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唯心主义却把能动的方面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言外之意,一切旧唯物主义不理解客体是主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活动的产物,唯心主义却把主体的感性活动抽象为纯粹的精神活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对象、现实、感性看成是主体在感性活动中所创造的客体。马克思从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出发,对实践作出了科学的规定。其中隐含着至少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实践是主体创造客体的对象性活动;第二,主体是实践的主宰者;第三,客体是主体的对象性活动(即实践)的对象和产物。简言之,主体和客体是一对关系范畴,它不仅产生于一定的实践关系中,而且也只能存在于一定的实践关系中。由此,没有人的实践活动,没有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对象性的关系,也无所谓主体与客体之分。其中“人始终是主体”,[2](p195-196)因为动物和外部世界之间只存在联系,而不存在关系。“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2](p533)人在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通过把自己的本质力量不断地对象化,自我生成为主体,从而把一切在自己对象性活动范围内的人自身连同其他存在物都变成了客体。主体和客体的“相合线和相离线:彼此相交的圆圈。交错点=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13](p239)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创造客体,客体使主体对象化的本质力量不断提高。犹如马克思所言:“不仅在客体方面,而且在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11](p16)所以,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的分合点。
四、实践是现实性与超越性的关节点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对旧唯物主义的特有的局限性进行了详尽的归纳和总结。他指出:“这种唯物主义的第二个特有的局限性在于:它不能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这是同当时的自然科学状况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形而上学的即反辩证法的哲学思维方法相适应的。人们已经知道,自然界处在永恒的运动中。但是根据当时的想法,这种运动是永远绕着一个圆圈旋转,因而始终不会前进;它总是产生同一结果”。[14](p282)这种观点从根本上抹煞了人及其世界所具有的超越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观点,恰好突破了这一局限。
马克思指出:“无论是在人那里还是在动物那里,类生活从肉体方面来说就在于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而人和动物相比越有普遍性,人赖以生活的无机界的范围就越广阔”。[2](p161)但是,人对“无机界”的依靠不同于动物对“无机界”的依靠。人不再是单纯地依赖于自然的现成的恩赐,而是通过实践活动来满足自身对“无机界”的需要。“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2](p529)也正是在这种实践活动中,人把“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的整个自然界不断地“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原来属于人的现实环境的组成部分,通过人的改造,反而成了人的生命的组成部分(人的无机身体)。并且,在这种实践活动中,人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2](p162)把“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做自己的对象,而且……把自身当做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2](p161)也就是说,实践是建立在一定的对象的现实性基础上并受一定的对象的现实性的限定。同时,人也是通过实践不断地改造现实的对象,不断地打破对象的现实性的限定,从而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具体的、不断动态生成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认识水平、能力素质及精神境界。正是这样,马克思断言:“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p500)质言之,人“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2](p528)“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奠定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他们的社会制度”。[2](p528)但人不是随心所欲地超越各种界限,只能在既有的各种现实的基础上活动。同时,人也永远不会满足于已变成现实的东西,永远不会满足于动物般的复制式的生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 ”[11](p137)由此,实践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现实的基础上展开,并不断地否定客观事物的现存状况,使现存物质世界不断超越固有的限制。
综上可见,科学实践观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突破了以往哲学孤立的、片面的、抽象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上述四个“基本点”是科学实践观的基本意蕴。它内涵着个人与社会是同构共生、动态创生、紧密联系的关系型范畴,表明个人和社会都不是固定的、不变的、先在的实体,二者都不具有先前预设的、固定不变的本性,其本质都是在社会关系中形成、变化和发展的。它内涵着实践是人之为人的本源性活动,也是人所特有的生存活动。但并不是人的所有的行为都是实践,不能把实践概念庸俗化、经验化。实践是主体改造客体的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活动意味着人通过把自身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在改变和创造客体的过程中提升和改变自身。它具有现实性、目的性、动态性、超越性等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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