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主要问题及规范几点措施探究
2012-04-10朱虹
朱虹
摘要:要开阔思路,把招标管理与建没单位和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严密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自觉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建立一个良性的招投标竞争环境。
关键词:公正;提高素质与水平;加强管理;独立监督
Abstract: to open mentality, the bidding management and build no unit and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the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it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work are combined to form the strict construction market management system. Consciously to improve their own quality, to establish a benign bidding competition environment.
Keywords: justice;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level; To strengthen management; Independent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在招投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可以直接影响招投标的整个过程: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私下启标泄露,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人中标,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招标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投标者贿赂获密,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补偿金。
1.2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把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由于招投标存在着各自管理, 政出多门,必然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还有些单位不按招投标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在未充分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报批的情况下,采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手段,扩大建设规模,提高修建标准,增加投资额,造成了投资超计。
1.3监督和公证滞后。在招标活动中,每个程序是相互联系的,监督机关未能参与到各个具体环节中去,一般只是在收标书和举行开标会议时参加。决标后公证处当众对整个招标活动进行公正,招投标管理部门签发中标通知书。事后对招投标活动中的某一环节有什么异议或是反映出来问题时,监督机关才去查证,纪检机关去查处,然而这时整个招标已经全面结束,整个招投标活动已经公证。招投标管理部门缺乏监督。在招标过程中招标管理部门对招标单位的一切话动实施监督和审查,即对投标单位的资格、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标底及评标小组成员进行最终审查,却没有监督部门对招标管理部门实行监督审查。
2.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危害
2.1原因:
①一些地方和部门政企不分,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审批和干预过多。法制建设不健全,法制观念淡薄。尽管我国针对建筑市场的不正之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和个人仍然知法犯法,有些人根本不学法、不守法,我行我素,胆子很大,没有丝毫规矩和约束,心存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
②经济利益驱动。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 打关系分、感情分。大都是为了给个人或集体捞到好处,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求得生存或者获得超额利润,不择手段,拉拢腐蚀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单位,甚至监督部门有关人员,使他们不按程序办事,为投标单位提供作弊方便等。
③招投标工作之所以有诸多漏洞,给不法分子予以可乘之机,浑水摸鱼,是因为监督管理不到位,监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管力度不足,没有严格按照程序监督,没有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过度竞争导致了无序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
2.2 问题的危害性
工程埋下结构安全和质量隐患,给工程质量带来极大隐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违规操作,使相互间失去制约,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责任约束降低,偷工减料,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甚至出现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掩盖质量问题的情况,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违法招投标不但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造成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失控,国有资产流失,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3.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几点措施
3.1无规矩不成方圆。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就要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监管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树文明之风,立法治之念。对各方参与招投标工作人员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从而守法用法,否则,就会容易导致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3.2招标单位应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要审查其:企业注册证明技术等级、企业主要施工经验、技术装备力量、资金状况及工程质量与社会信誉等方面,同时要重视企业承包本项投标工程配套的技术力量与技术装备力量和设备状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充分发挥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的作用。招投标代理机构以社会中介机构身份提供服务,发挥其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的立场上,完全规范地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招投标活动,既可取信于各方,并对各方负责,又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不断加强招投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使他们熟悉招投标业务和程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达到招标工作的要求。
3.3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宏观监督,贯彻执行招标制度与法规,特别是对招标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故意压低标价的现象要严加制止,对投资不落实的工程应停止招标或按资金境况分期招标,还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督促合同的履约,减少盲目性、随意性,避免不正之风的干扰。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都要公开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抬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目前,《招投标法》仅对违规招标和虚假招投标提出了处罚措施,但是对邀请招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我们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真正落到实处,维护法律的尊严。
4.结语
根据现有的法规和制度,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使各方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 互相制约,共同负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真正建立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希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规章制度,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真正实现通过引入竞争,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罗桂莲.浅析当前工程招投标中的几个问题【J】.
【2】朱文喜.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成因分析【J】.
【3】刘玉霞.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