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汛抗旱督察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2012-04-10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2年21期
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的规定,河南省近期出台了《河南省防汛抗旱督察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试行)对督察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落实情况,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及预案准备情况,各类预案、调度方案执行情况,决策指令和应急措施及其执行情况,各类灾害处置情况等职责进行了明确。
督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防汛抗旱督察体系,完善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督察工作。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省防汛抗旱督察工作。督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应急督察等方式进行。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意见书按时完成整改任务,不配合、不履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细则》(试行)还对督察措施、督察方式、督察程序、督察整改、督察体系建设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细则》(试行)的出台,为建立防汛抗旱督察体系,规范河南省防汛抗旱督察工作,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成效,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