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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德性伦理学”的反思

2012-04-10强以华杨海军

关键词:麦金太尔人性论

强以华,杨海军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在当今世界“回归德性伦理学”的潮流中,江畅教授出版了他的逾70万字的巨著《德性论》(人民出版社2011年),该书的出版既给“回归德性伦理学”的潮流添上了厚重的一笔,又给了源自西方的“回归德性伦理学”洪流作出了中国式的回应。“回归德性伦理学”产生于不满当代社会道德现状的共同背景之下,它欲通过回归德性伦理学的方式重塑人类的共同价值观,消除当代社会由于失去共同价值观所导致的无家可归的道德混乱状态。然而,通过回归德性伦理学真能实现这些“回归伦理学家”的美好愿望吗?我们有必要对“回归德性伦理学”的潮流进行一番反思。

一、道德衰微的共识

“回归德性伦理学”之所以会成为一种思潮,无论对于发达的西方国家来说,还是对于发展中的国家来说,都基于一种共同的背景,即:他们认为当代社会是一种道德衰微的社会,并且这种道德衰微的社会乃是西方伦理学史上道德理论逐步衰微的结果。其实,我们在反思“回归德性伦理学”的时候,我们也承认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道德衰微的描述。所以,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道德衰微的描述是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的“共识”。但是,一旦我们把这种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的道德衰微的描述纳入更为深层的价值评价视野之下,我们便会出现重大的分歧。既然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道德衰微的描述是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的“共识”,那么,我们便先来了解一下这一“共识”,然后再来讨论我们相互之间对于这一“共识”的价值评价的分歧。

根据麦金太尔的观点,西方道德的发展经历了“道德逐渐衰微”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指的是古代社会和托马斯的中世纪,“在第一阶段,评价性的理论与实践(特别是道德的理论与实践)包含真正客观的、非个人的标准,为具体的政策、行为和判断提供合理的辩护,反过来它们本身也容易得到合理的辩护”[1]23;第二阶段指的是近代(启蒙时代)的义务论和功利主义,“在第二阶段,存在着维护道德判断的客观性与非个人的不成功的尝试”[1]23;第三阶段指的则是当代的情感主义道德,“在第三阶段,由于在实践上,普遍地默认(尽管不是以明确的理论的方式),客观性与非个人性的主张不可能有所作为,各种情感主义类型的理论也就隐然获得了广泛的赞同”[1]23。上述三个发展阶段之所以被看成是“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乃是因为第一个阶段的道德理论具有真正客观的非个人的标准,第二个阶段的道德理论已经开始失去客观的非个人的标准,而第三个阶段的道德理论则陷入了完全没有客观标准的个人的情感主义,这种情感主义使当代西方世界的道德现状呈现为一种典型的无序状态,使所有的道德判断一概成了情感的表达,从而导致“在我们的文化中似乎没有任何理性的方法可以确保我们在道德问题上意见一致”[1]7。

我们认为麦金太尔关于西方社会道德逐渐衰微的三个发展阶段的描述真实可信。伦理学家通常把自己的伦理学建立在人性论的基础之上,由人性论引出最高道德理想或道德标准;不仅如此,古典的伦理学家(包括古代伦理学家和近代伦理学家)还喜欢进一步把人性论建立在本体论的基础之上,由本体论引出人性论,进而引出最高的道德理想或道德标准。古代伦理学家人性论的本体论基础是“外在”于人的“客观”世界(物质世界、精神世界或上帝),具体表现为外在的客观世界的逻各斯(自然规律、宇宙理性、上帝命令)。正是客观世界的逻各斯可以直接与人的理性相通,决定着人的本性并且决定着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确保人性论与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不可动摇的客观性。近代伦理学家人性论的本体论基础是“内在”于人的“主体性”。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首次将主体(自我)作为最高的确定性推向了近代哲学舞台,康德的“人为世界立法”则系统地确立了主体(我思)对于世界的基础地位。按照海德格尔的意思,黑格尔在1807年出版的《科学的体系:第一部,精神现象学》的前言中首先发出了“面向事情本身”的呼声,并且这一呼声正是关于“主体性”的呼声,黑格尔认为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使哲学首次找到了坚固的基地,并使哲学有了家园之感,所以他的上述呼声通过“主体就是实体”的命题回应了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的命题[2]1249。随着近代哲学对于主体性的确立,近代的规范伦理学家便从这种主体性出发理解人的本性和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例如,康德认为,人作为实践的主体,他的实践理性(自律)乃是道德世界成为道德世界的根据,当然也是最高的道德法则的根据。尽管康德试图通过自律的“先天性”来确保最高道德法则的客观性,然而,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康德对于形而上学奠基的真正成果在于把形而上学与人的本质的探讨联系起来,虽然如此,他却“在由他自己所奠立的基础面前退缩了”[3]104~105,换句话说,仅仅提出“人是什么”是不够的。康德关于人的自律的思想本质上仍是一种独断的本体论思想,它的独断性质无法保证最高道德法则的客观性,正是由于近代以来规范伦理学对于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保证并不可靠,所以,那与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多元主义相应的道德情感主义随之而起,并且得到广泛地认同和盛行。“情感主义是这样一种学说:所有的评价性判断,都无非是偏好的表达、态度或情绪的表达”[1]14。

其实,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作为一个社会共同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通常就是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它是人类生存的精神家园。某个社会一旦失去了共同的基本价值观,它就会陷入失去精神家园的危险。情感主义的兴盛意味着人类开始失去共同的基本价值观。因此,当代社会乃是一个人类失去精神家园的无家可归的社会,“一个超感性的、约束性的世界不在场”[2]741。

二、回归性的价值评价

回归性的价值评价指的是主张回归德性伦理学的伦理学家们对于当代社会道德衰微现象的价值评价。回归伦理学家把当代社会的道德衰微现象看成是“衰微”现象,并把西方道德理论的演化看成是一个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他们对于“衰微”这一概念的使用就已经表达了他们对于当代社会中的道德衰微现象的价值态度。换句话说,从总体上看,他们对于当代社会的道德衰微现象持根本否定的态度。根据麦金太尔的看法,这种道德衰微现象的最大弊病就是人类不仅失去了道德共识,并且缺乏达成道德共识的基础。他说:“当代道德话语最显著的特征乃是它如此多地被用于表达分歧;而这些分歧在其中得以表达之各种争论的最显著的特征则在于其无休止性。我的意思是说这类争论不仅没完没了(尽管它们的确如此),而且显然不可能得出任何结论。”[1]7他还把自己所要否定的这种道德衰微现象与他所推崇的具有美德的道德现象作了对比。他说:“在自由个人主义的现代化立场和我所构勒的古代和中世纪的美德传统的立场看待道德品格与政治共同体的关系的方式之间,存在着一种根本的区别。对于自由个人主义来说,共同体只是一个竞技场,每一个人都在追逐其自身所选择的善的生活概念,而政治体制度机构的存在则提供了使这类自我决定的活动成为可能的那一程度的秩序。政府与法律是或应当是在各种对立互竞的有关对人来说善的生活的观念之间保持中立,并且因此,尽管增进对法律的遵守乃是政府的使命,但按照自由主义的观点,灌输任何一种道德观却绝非政府的合法功能。”“相反,按照我所概述的古代与中世纪的独特看法,政治共同体不仅需要美德的践行以维系自身,而且,使孩子成长为有德性的成年人是父辈的使命之一。”[1]247

相比之下,与发达国家的回归伦理学家把道德衰微现象主要归结为由于缺乏道德共识并且缺乏形成道德共识的机制所造成的道德分歧不同,发展中国家的回归伦理学家尽管也承认发达国家回归伦理学家的结论,但是,他们实质上却更加侧重于把这种道德衰微现象归结为工业化和现代化所带来的社会道德问题。例如,江畅在自己的《德性论》中强调:“人们普遍认为有了充分自由和完善法则,人类社会就会进入理想的美好状态。然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虽然人类有了普遍的充分的个人自由和完善的社会法制,但并没有真正进入理想的美好状态。在自由和法制的现代社会,充斥着犯罪、恐怖、敌对、战争、环境污染、生态平衡、不可再生资源迅速消耗;许多人变得越来越贪得无厌和冷漠无情;社会和自然环境恶化与个人贪婪之心恶性膨胀交互作用,使个人生活得沉重和痛苦。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人忽视了内在的良好品质,只讲强力,不讲德性。”[4]3不过,尽管发展中国家的回归伦理学家实际更为侧重于把当代社会道德衰微现象归结为工业化和现代化所带来的社会道德问题,但是,他们讨论问题的语境通常采用的仍是发达国家回归德性伦理学家所使用的语境(尽管他们所指的问题常常有自己的侧重)。

麦金太尔认为,造成西方伦理学史上的道德衰微的原因在于:人们放弃了亚里士多德基于客观目的论的德性论,正是这种放弃使得伦理学家们没能维护住道德标准的客观性与非个人性,最终导致了情感主义道德理论的兴起与盛行。他说: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体系中存在“一个三重构架,其中,偶然所是的人性(human-nature-as-it-nappens-to-be)(处于未受教化状态的人性)最初与伦理学的训诫相左,从而需要通过实践理性和经验的指导转变为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性(human-nature-as-it-couldbe-if-it-realized-its-telos)”[1]67。在他看来,“这一构架的所有三个要素……其地位和功能都必须相关乎另外两个要素才能理解”[1]67。这就是说,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伦理学中,包含着三重构架或者三个要素,亦即“偶然所是的人性”、“实践理性和经验的指导”与“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性”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只有它们的相互组合才能形成完整的“亚里士多德式”的目的论体系,确保道德理论和道德标准的客观性与非个人性。当这一理论“被置于某种有神论信仰的框架中时,这一架构就复杂化并丰满起来,但实质却未改变,无论是阿奎那之于基督教,迈蒙尼德之于犹太教,还是伊本·罗什德之于伊斯兰教,都是如此”[1]67。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伦理学中,重要的是三重构架(要素)中的中间构架(要素),正是这一构架(要素)才使“偶然所是的人性”转变成为“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性”。因此,伦理学的任务主要就是实现这种转变,把潜在的人性(偶然所是的人性)转变成为现实的人性(实现其目的而可能所是的人性),以便实现我们的真正目的。所以,麦金太尔指出:“在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的体系中,偶然所是的人与实现其本质性而可能所是的人之间有一种根本的对比。伦理学就是一门使人们能够理解他们是如何从前一状态转化到后一状态的科学。……那些敦促美德而禁绝恶性的训诫,教导我们如何把潜能变为行动、如何实现我们的真实本性并达到我们的真正的目的。违抗这些训诫是不会成功的,也得不到人作为一个特殊物种所特别追求的合理幸福的善。”[1]67然而,根据麦金太尔的分析,启蒙运动以来,随着劳动走出家庭开始服务于非人格的资本,劳动便逐渐沦为仅仅服务于人的动物性生存、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制度化了的贪欲的工具,社会则被看成是由陌生人集合起来的个人攫取适意的东西的竞技场,人们都在最小限度的约束之下追逐个人利益。这样一来,人们便不可能在道德上达成真正的共识,共同善和美德共同体的观念遭到排斥,灌输一种道德观也不再是政府的合法功能。与这种社会历史相适应,伦理学家们放弃了亚里士多德基于客观目的论的人性论,首先不去关注真正幸福(善)的问题,而是代之以一种规范伦理学,试图首先关注人在与别人相关时该怎么做的问题,从而解决陌生人在追逐个人利益的竞技场上如何规范相互之间的行为。因此,近代的许多神学家和哲学家都认为理性在实践领域之中应对目的保持缄默,从而导致了伦理学中失去了亚里士多德目的论体系之三个构架(要素)中的一个构架(要素),最终只剩下了其余两个构架(要素),它们作为关系极不清楚的要素组成了新的两重道德构架,内在地威胁着道德理论和道德标准的客观性和非个人性。

依据麦金太尔的分析,启蒙筹划的失败本身无非是拒斥亚里士多德传统的一种历史后果,既然如此,那么,他也自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有人要为一种前现代的道德和政治观点辩护以反抗现代性,那么他要么使用某些类似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术语,要么什么也不用”[1]148~149。他采用了某些类似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术语,也就是说,他要在“类似”的意义上复兴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伦理学,一方面,他要根据当代社会的新的变化、针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值得商榷的内容修改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另一方面,也是实质的方面,他要恢复和重新确立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的基本精神。这种根据新的历史条件有所变革和补充的复兴的伦理学就是麦金太尔的回归意义上的德性伦理学。他说:“我的美德理论经历三个阶段:首先,将诸美德视为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所必要的诸品质;其次,将它们视为有助于整个人生的善的诸品质;再次,显示它们与一种只能在延续中的社会传统内部被阐明与拥有之对人来说的善的追求之间的关系。”[1]347一切都显得那么顺理成章!麦金太尔在当代社会失去道德普遍价值因而人类无家可归之时,终于为人类重新找到了自己的精神家园。

三、反思性的价值评价

反思性的价值评价指的是本文对于当代社会道德衰微现象的价值评价。我们曾说回归伦理学家对于当代社会所谓道德衰微现象的描述是我们与他们的“共识”,既然如此,那么,我们也承认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属于某种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但是,我们的这种承认只是有条件的承认,也就是说,我们只是认为,在一个相对并不根本的层面上,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属于某种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而在一个相对更为重要亦即根本的层面上说,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则属于某种道德逐渐进步的过程。不错,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确实造成了道德分歧频现、道德共识渐去,乃至难以形成道德共识的现象,并且最终使人类失去了精神家园,导致了某种意义上的人类无家可归现象,但是,另一方面,它却唤醒了人们的理性,解放了人的个性,使人能够按照自己的偏好多元发展。

西方伦理学从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并非出于某些伦理学家偶然的心血来潮,它是西方伦理学史(乃至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表面看来,古代伦理学确实凭借某种完美的形式保证了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客观性和非个人性,因为它把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建立在人性论的目的论之上,同时又把人性论的目的论建立在外在世界的逻各斯之上。但是,由于哲学家和伦理学家都不可能完全确定地认识外在世界的逻各斯,所以,任何基于传统形而上学的对于外在世界逻各斯的确定断言都是一种没有事实根据的独断,因此,伦理学家对于人性论的客观基础(亦即逻各斯)的解说归根到底都仅仅是他们自己的个人理解,更进一步,他们在客观逻各斯“名义”之下阐释的人性论、以及在人性论“名义”之下阐述的“客观的”(非个人的)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也都只能是他们自己的个人理解(尽管其中可能包含了很多真知灼见)。既然如此,当伦理学家们把自己的“个人的”理解说成是来自客观外在逻各斯的见解时,他们“客观上”是在进行一种“欺骗”,这种“欺骗”的结果便会造成少数道德精英对于全体社会公众的“道德统治”。麦金太尔曾说:“说某人应该做什么,也就是说在这些事实环境之下什么样的行为过程会通往人的真正目的,同时,也等于说,由上帝所颁布的、由理性所把握的法律命令了什么。”[1]68上帝颁布的法律其实就是外在世界逻各斯的一种表现形式,当麦金太尔说这样的话的时候,他可能没有意识到,所谓“上帝颁布的法律”其实只是某某伦理学家所说的“这是上帝颁布的法律”。随着近代社会启蒙运动的兴起,哲学家们把人提升到了“主体”的地位,认为人的理性不仅仅是一种能够认识外在世界逻各斯的理性,而且更是一种给予外在世界逻各斯的理性,人的理性乃是可以为世界立法的理性。这些哲学家们和伦理学家们所说的理性不是少数的道德精英的理性,而是全体人类的理性,因此,他们的这一做法不仅把超人间的外在世界逻各斯所拥有的规定人的本质以及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权力交还给了人类,而且(实质上)更是把少数道德精英所拥有的规定人的本质以及最高的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权力交还给了全体人类自身。显然,启蒙运动背景下的伦理学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它在把人的理性理解为道德立法理性的基础之上,肯定了人在规定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面前的平等权力。随着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发展,近代的规范伦理学则受到了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挑战。由于人的理性实际上并不是像康德所说的那样,属于某种有着“先天的”因而是“客观的”共同的理性,而是有着各自不同的主观偏好的理性,所以,在近代启蒙运动把规定最高道德理想和道德标准的权力从外在世界的逻各斯转交还给人类,并进而从少数道德精英手中交还给全体人类自身之后,那些体现了个人自主的自由个人主义和价值多元主义便逐渐兴起和盛行起来。这样一来,情感主义伦理学便在近代伦理学实现了“道德面前的人人平等”的基础之上,更为彻底地解放了人的个性,使人能够按照自己的偏好多元发展。

不错,在价值判断上,回归伦理学家确实看到了西方道德演化给西方道德理论和道德现状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不仅包含了由于个人主义和多元主义的泛滥所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共同价值观的缺失和道德无序,以及由此引起的形成道德共识的某些困难,甚至还包含了由于近代以来的规范伦理学过度重视公共规范而导致的对于德性伦理学所关注的有关私人特殊道德体验(例如个人的道德动机和个人的道德判断等等)的忽视。然而,回归伦理学家却没有更进一步地看到:西方道德演化的过程虽是一个“道德逐渐衰微”的过程,更是一个“道德逐渐进步”的过程,启蒙运动并非是一场失败的运动,而是一场取得了巨大成功的运动。因此,西方道德演化所具有的负面影响只是道德进步中的负面影响,道德进步是主流,负面影响则是支流,我们不能为了消除负面影响而否定整体的进步,也不能由于支流而否定主流。其实,在当代社会中,人类虽然处于失去精神家园的“无家可归”状态,但是与此同时,大多数人还处于“无家可归”和“有家不归”并存的状态,也就是说,人类(西方人类)曾经居住在由古代和中世纪伦理学家所确立的精神家园之中,但是,由于他们并不满意这个精神家园,所以,他们便从这个精神家园逃了出来,尽管新的精神家园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但是,他们宁肯无家可归,也不愿意再次回到已经逃出的精神家园。实际上,他们也不可能重新住进昔日的精神家园。因此,尽管恢复古代德性伦理学中的某些因素(例如注重个人德性培养,注重私人特殊的道德体验等等)诚属必要,但是,从根本的意义上说,若要解决当代社会的道德衰微现象,不是需要(也不可能)返回到古代的德性伦理传统,而是需要在道德立法权力平等的基础之上探索新的寻求道德共识的途径,人类面对无家可归的状态,不是需要(也不可能)返回到曾经逃离的精神家园,而是需要在新的地基之上建立新的精神家园。

四、结论

回归伦理学家所描述的西方伦理学史上的“道德逐渐衰微”现象是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共同承认的“共识”。从表面上看,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对于这一“道德逐渐衰微”现象有着某种共同的价值评价,但是,一旦穿透这一“道德逐渐衰微”现象的表层并且进入更为深层的历史领域,我们与回归伦理学家对于“道德逐渐衰微”现象的价值评价便会截然相反。我们反对把“道德逐渐衰微”的现象看成是一种历史的退步,我们仅仅承认,“道德逐渐衰微”的现象不过是历史进步中的一个次要的负作用,因此,历史需要的不是回归传统伦理学(尽管我们也需要传统伦理学对于现实的某种矫正),而是继续前进!

[1] 麦金太尔.追寻美德[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2] 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下卷[M].上海:三联书店,1996.

[3] 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卷[M].上海:三联书店,1996.

[4] 江畅.德性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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