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质量管理体系的思考
2012-04-09马石林冯德文
马石林,冯德文
(1.湖南农业大学,湖南长沙 410128;2.湖南省湘潭市家畜疫病防检站,湖南湘潭 411104;3.湘潭县畜牧水产局,湖南 湘潭411200)
畜牧业生产经济基础薄弱,市场和疫情风险大;动物防疫工作面广、技术要求高,防疫质量受畜禽机体水平、兽药(疫苗)质量、防疫操作、饲养管理等因素影响,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是一个需要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的系统工程。加强动物防疫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行科学细致的管理,提高防疫质量,是保障畜牧业健康生产和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1 要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管理体系
1.1 规范动物防疫管理
兽医行政管理、卫生监督、疫病预防控制技术三大体系的机构名称、单位性质、工作职能、隶属关系应统一,规范机构设置。兽医工作体制涉及政府、编制、人事、财政、畜牧等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知程度存在差异,要实行统一领导,规范管理、科学设置动物防疫机构。国家、省、市、县各级动防疫机构名称、单位性质应一致,单位级别和人员配备应与各地畜牧业生产水平相适用,实现资源整合、提高效率、精减机构的工作目标。
1.2 加强地市级或区域实验室建设
准确预报疫情信息,及时、科学制定防控预案,是一项专业的技术工作,不仅需要精密的仪器设备,还需要有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通过他们长期、细致的工作才能实现。近年来县级动物疫病实验室建设不断加强,但建设成效不理想。一是技术力量薄弱,工作人员少,工作难以开展。二是试验运转经费不足,仪器使用率低,资源闲置。建议加强地市级或区域实验室建设,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技术水平,完善技术服务体系。
1.3 明晰动物防疫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
动物饲养单位是防疫责任主体,要转变工作方式,实行政府负责组织,部门负责监督。对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下发整改通知、限期免疫到位。由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评价、监测免疫效果。对未实施强制免疫的畜禽不得进入流通环节;对未实施强制免疫的畜禽染疫死亡或强制扑杀的政府不予补偿;对导致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4 科学制定强制免疫规划
根据畜禽生产规模、地理位置、疫情风险程度,确定免疫病种。对养殖密集区、高风险区实施全面免疫,对重点单位、重点地段实施强化免疫,确保防疫效果。对边远山区、养殖低风险区实行基础免疫或采用扑杀净化措施,合理调配防疫资源。
2 要完善疫情责任追究机制
2.1 确保疫情信息畅通
疫情信息与畜牧业发展、责任制落实息息相关,疫情信息不透明,影响上层决策,影响动物防疫工作力度。要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2.2 完善责任追究体制
疫情发生受动物机体水平、饲养管理、疫苗品种质量、注射操作、流行毒株等多方因素影响,疫情发生难以避免。要把工作过程与防控结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科学、客观的责任评估体系。对因防控工作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到位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3 要客观评价防疫质量
优质的疫苗是确保防控效果的首要条件,疫苗质量涉及生产、贮藏、运输环节,防控效果涉及疫苗质量、免疫程序、使用操作、畜群健康状况、饲养管理等综合因素,要科学分析,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以确保防疫质量。免疫日龄、剂量、次数是影响免疫效果的重要因素,应根据抗体水平,实施合理的免疫。
4 要提高科技防疫工作力度
开展疫病监测、免疫效果评估是从经验防疫向科技防疫转变的重要举措,分析疫源,评估疫情风险、科学制定防控措施,是把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降低疫情风险的重要措施。现阶段的动物防疫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⑴病原学监测少,不能及时预测疫情风险。⑵免疫抗体效果评估样本数量小,样品信息不全,不能客观评价群体水平。⑶疾病确诊少,防控措施难到位。根据临床经验,只能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诊断结果模糊。要切实加强疫病监测、免疫效果评估工作,及时预报、评估疫情风险,科学制定防控方案,要加强科技和财政投入,提供技术保障。
5 要严把投入品质量关
兽药、疫苗、饲料等投入品质量是保障畜禽健康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饲料中霉菌毒素、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矿物质、微量元素是否均衡,饲料、兽药中是否添加违禁药物,感观检查难以辩别,对生产造成的影响,前期难以发现,后期难以预测。
5.1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饲料、兽药投入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饲料、兽药原材料供应渠道的监管,以降低动物饲养投入品的质量风险。
5.2 要加强对养殖单位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完善养殖单位的养殖档案,实现可追溯管理。
6 要完善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建立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偿机制,对因疫受损的养殖场(户)给予经济补偿、实行源头控制,切断利益链。
6.1 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补偿金额要大于出售病害畜禽收入,低于市场合格产品成本价格。既要给养殖户补偿损失,保障生产,又要避免市场低迷时畜主不采取积极有效的防疫措施、放任不管。对因不落实强制免疫而引发疫情的养殖场(户),不予补偿。
6.2 建立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贮备金制度
采取政府投入、企业资助和检疫费按比例提留的形式统筹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贮备金,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资金来源。
6.3 作为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与辖区责任检疫员工作绩效考核挂钩,增强检疫员工作责任心。
6.4 规范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程序
实行无害化处理由畜主申报,检疫员签发无害化处理单、填写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拍摄无害化处理影像,按月公示无害化处理结果。对不主动申报病害畜禽处理的场(户)采取强制处理,不予补助,对出售病害畜禽的养殖场(户)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要加强防疫资料档案管理
防疫资料是全面反应工作流程,印证工作细节,评价工作质量的原始资料;是规范管理,提升工作质量的重要步骤和内容。目前养殖单位的防疫资料主要表现在资料信息内容不全,记录不及时,填写不规范,资料分析运用难。
7.1 要完善工作制度
养殖单位要根据生产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不同工作岗位制定,原材料采购、消毒、无害化处理、免疫、兽药使用等工作制度。要实行检疫申报、疫情报告、异地引种检疫审批等工作制度。
7.2 要明确工作目标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单位的动物防疫资料档案的监督检查,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制订的工作制度、表格应充分考虑各养殖单位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实际需求,为动物防疫技术分析、畜产品质量追溯提供科学的依据。
8 要统筹规划、积极引导
充分利用国家当前的动物防体系建设投入、畜牧业规模生产奖励资金的投入,要统筹规划,科学引导,提高动物防疫工作质量。把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选址、规划、设计、防疫条件审核、异地引种审批等工作实行前期介入。对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强制免疫不到位、疫情监测不落实的养殖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立项、不奖励,积极引导养殖单位转变观念,增强科技防疫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