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视野中和谐人格的培育
2012-04-08付海玲
付海玲 王 楠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处 河北石家庄 050061;①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理学院)
和谐视野中和谐人格的培育
付海玲 王 楠①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处 河北石家庄 050061;①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理学院)
和谐社会 和谐人格 培育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三个层次的和谐。在这三个层次中,人是其中最核心最本质的因素。人自身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而人自身的和谐发展关键在于和谐人格的培养。因此,以和谐人格的培育为切入点,形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命题。
1 和谐社会需要和谐人格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早在我国古代,就有孔子的“和而不同”说,以及孟子的“天人合一”论,这是人类早期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各种社会关系和谐的一种追求。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的今天,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但无论是安定有序还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和谐说到底都不是物的和谐,其本质是人的和谐。人的和谐体现着和谐社会对社会个体完善人格的要求。
人格是一个人独特的、相对稳定的行为模式,是由每个人所具有的才智、态度、价值观、愿望、感情和习惯以独特的方式结合的产物[1]。而“和谐人格”这一概念虽不时出现在许多学者的文章中,但学术界对其尚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和谐人格只是一种理想人格,这种人格是指个体的需要、动机和意志所导致的行为规范,应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并由此体现出人与社会的和谐、与环境的和谐、与组织的和谐以及与各种事物之间的和谐,从而创造一个人类个体到群体生活秩序的和谐,创造一个社会、自然按可持续发展的规律运行的和谐[2]。和谐人格是对于人格发展、完善的前景的一种描述,也是人们现实人格发展的目标模式[3]。和谐人格的提出符合了当今社会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人格范式。
2 和谐人格的理论基础
2.1 和谐人格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为在和谐社会中建立和谐人格提供了理论保障。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实践性,人的生存和发展是不能离开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和基础的社会实践性活动。人的本质“在其现实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结论,对我们探索人格的机制和塑造健康人格,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认为理想人格具有这样的特点:“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这种论断也就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即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和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这三个方面恰好印证了人格和谐的内涵,为和谐人格的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
2.2 心理学的理论观点支持了和谐人格的提出和构建 早期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弗洛伊德认为人格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心理结构组成的一个动力系统,这三者之间既互相独立又互相矛盾。人格系统的主要功能就是解决这三者之间的冲突。处在现实社会中的人正是在不断的调节这三者利益、关系的过程中生存和发展的。如果不能合理的解决这些冲突,人就会产生焦虑甚至发生心理疾病。只有这三者和谐、稳定,人才能不断地向一个健康、完善的人发展。
在荣格(现代精神动力理论的代表人物)的人格理论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自我的原始形象。荣格认为它代表着人格的完整性、内部平衡和统一,人具有追求人格完美和统一的内在驱力。获得平衡的过程是一种自我实现的过程,只有当人的心灵达到平衡的境界时,人才会变得更为充实、并更具有人性。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基于临床工作经验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人格理论。他认为正常人的人格是在较大程度上达到“内部和谐”而形成的。没有人能够达到自我形象和理想自我的完全一致,但在一个人努力达到理想自我的过程中,如果他能够诚实地接受关于自我的信息,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潜能,同时最大限度地缩小这两者之间的差距。一个具有完善功能的人能够与自己的内部情感和冲动保持和谐,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形成一种对外部的开放态度,并相信自己的内部感觉和直觉[1]。罗杰斯的“自我完善的人”的提出,即是我们现在所追求的人格和谐。
3 和谐人格的建构
3.1 健康的心理是和谐人格的前提 社会是否和谐要看社会的各个要素之间是否并行不悖、和谐一致;而人格是否和谐就要看个体的各个机能是否平衡、稳定。而个体的各个机能的平衡稳定是以健康的心理为基础的。只有拥有积极的情绪体验、良好的适应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以及良好自知的个体才会有健全和谐的人格。
人格是与人的行为风格或行为模式有关的概念。从心理学角度讲,个体要达到和谐首先是心态的平和,60% ~70%的犯罪分子都有人格障碍,这种障碍的形成就是源于没有较好地调控压力及面对应激事件不公正待遇的心理基础。如果大家都有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个体的人格和每个人的交往关系是和谐的,整个社会群体也就是和谐的。
3.2 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和谐人格的核心 胡锦涛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是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人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应激态度都受其世界观、价值观的影响,而道德又是其中最核心的因素。和谐人格中的道德力量是人们对自己、他人、社会甚至自然的特定理论倾向。它是当代社会价值形成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支持。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里,具有高尚的信仰、有同情心和正义感、有奉献精神与朴素的人道主义风貌,都是道德所要求的,也是和谐人格的灵魂和方向。
3.3 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和谐人格的重要特征 人际交往是指人们在社会人际关系中与他人发生的联系、沟通与交流,就是个体人格的外在表现,也是其内部心理世界的外露。人际交往对个体和谐人格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价值,也是人格和谐的重要特征。具有良好人际关系的人往往与人为善、友爱,尊重信任他人,有和谐的同事关系、邻里关系、家庭关系,这也是和谐人格所必有的人际和谐。
3.4 独立与创新的能力是和谐人格在新时期的要求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历史,造成了人们普遍的依从人格,即人们意识不到自我的独立性,惟书唯上,对社会顺从而很少去思考。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民主法制的健全、特别是“以人为本”指导思想和积极健康社会环境的促进和影响,社会正呼唤更多具有独立人格的国民的出现,来推动整个和谐社会的发展与完善。这种独立性是任何一个时代所不曾有过的也是当今时代迫切需要的。它要求人拥有独特的个性、自强自立、独立思考的能力来迎接新时期、新环境、新机遇的挑战;另一方面,一个独立思考的人,必然不会停留在惯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上,他必然会探求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个体完善的思路和方法,这就是创新意识的产生。当这种创新的理念真正纳入到个体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之中时,创新的人格便也就会产生。而这种创新,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社事业迅猛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4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促进和谐人格的发展
4.1 培养和谐人格需要教育作为引导 人格具有可塑性、稳定性,所以应从教育入手,培养积极的人格品质。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教育在塑造和谐人格中起着最基础的作用。早在“五四”时期,蔡元培就提出,“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目前,众多国家的教育目标也由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转向人格的塑造、心理健康的维护。在和谐社会想要形成和谐的人格、教育,学校教育作为先导,应发挥其影响作用。这就要求当代教师把道德观念、交往能力、独立创新精神作为教育活动的主导思想,促成受教育者在人格上的完善。除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也担负着当代青少年和谐人格的培养任务。各方面应形成合力,创造良好的人格教育环境。
4.2 培养和谐人格需要社会的支持和推动 和谐人格的形成与发展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与发展,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潜在提高,而和谐人格也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推动。首先,在舆论上应弘扬社会主义高尚道德、崇高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对真善美的行为进行表扬,对丑恶的行为进行驳斥,形成一种积极的精神信仰和舆论导向;其次,应给社会提供健全的心理健康保障体系,提高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规范心理咨询机构,提高对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和干预治疗能力,使组织机构真正服务于群众;再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人格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和规范制度,在制度上明确其重要性。
4.3 培养和谐人格还需要个人的主动建构 人格发展的前提是自我意识的觉醒,人们对自己的认识、观念都会影响到自己的人格状态。只有个体意识到自己现有的状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克服自己人格的弱点,在处理人际关系、面对困难时才能积极有效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主动培养独立和创新意识,个体的人格才能逐步达到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也必然能够实现。
[1] 朱 浩,黄志斌.关于“和谐人格”的理论探讨[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3,08:11
[2] 杨建平.论和谐社会与和谐人格[J].江海学刊,2005,06:48
[3] 何东亮.和谐人格与和谐社会[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6
[4] 张青兰.马克思主义“和谐人格”思想的当代解读[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33
[5] 黄小斌,何卫华.和谐人格理论文献研究评述[J].今日南国,2010,3:132
[6] 吴应荣.积极心理学视野下的大学生和谐人格建构[J].高等教育研究,2010,9:81
G 641
A
2095-2694(2012)04-600-03
(2012-04-25 收稿)(王一伊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