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虚拟行为异化探析
2012-04-08兰岚
兰 岚
(河北联合大学中医学院 河北唐山 063000)
大学生虚拟行为异化探析
兰 岚
(河北联合大学中医学院 河北唐山 063000)
虚拟认知 虚拟交往 虚拟实践 虚拟行为 异化
互联网在大学生群体中普及率较高,上网已经成为我国大学生的重要生活内容之一。然而,部分大学生网民在虚拟空间中的虚拟行为出现异化,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大学生的认知方式、行为方式以及实践活动都造成了不良影响。
1 大学生虚拟行为异化表征
大学生虚拟行为异化,是指大学生网民在基于互联网络虚拟空间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对数字化符号客体所呈现出来的一种依赖、沉浸和成瘾的异样状态。即虚拟主体性缺失。大学生虚拟行为异化的三个基本类型为:大学生虚拟认识异化、虚拟实践异化和虚拟交往异化,其基本特点是非理性、依赖性、沉浸性和成瘾性。
1.1 大学生虚拟认知异化及其表现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主体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是“历史中行动的人”。也就是说,主体实际上就是人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具有的独立性、自主性的地位,人在实践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主体能动性。大学生虚拟认识异化就是大学生被虚拟空间中的网络技术、符号、信息以及各种关系所控制、操纵和同化,被动、盲目地接受一切,数字、符号化信息不能为其发展提供有效帮助,反而起了束缚大学生发展的作用,导致大学生虚拟主体性的缺失。大学生虚拟认识异化具体表现如下:①对自身与虚拟客体之间的关系存在认识偏差虚拟客体主要包括虚拟活动资料和虚拟活动空间。虚拟活动资料主要包括物质活动资料和精神活动资料,两者以数字化信息的方式存在。虚拟活动空间是虚拟行为的基本条件,具有高度的超时空性和无限延伸性。当今一些大学生迷失于网络庞杂的信息之中,受到不良信息的毒害;在虚拟交往中伴随低级庸俗;在娱乐方式多样的网络中伴随着诱惑成瘾。这些异化的出现关键在于大学生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自身与虚拟客体的关系。②对网络信息依赖、沉迷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它对人类的重要性以及人类对网络的依赖行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一方面,网络以其全方位、宽领域、多维度的特征介入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缔造了信息时代新的经济奇迹。部分大学生“触网”后便陷入了对这种高新技术顶礼膜拜的“信息强迫症”中,在追新求异、寻求信息刺激的过程中,他们渐渐失去了自制力,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完全被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所牵制。
1.2 大学生虚拟交往行为异化及其表现 据调查,网络聊天已经成为最受大学生青睐的娱乐方式。有99%以上的同学用QQ作为聊天工具。根据资料显示,Google推出的全球最热门搜索词,“网上聊天”位居第一。另外,“查询娱乐资讯”与“网络游戏”以40.9%及25.8%的比例分列第二、第四位,二者的差距不是太大。由于网络空间对大学生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大学生往往会在网上做出现实中不敢去做的事。大学生在虚拟交往过程中容易出现道德失范行为。在对大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显得越来越重要。
1.3 大学生虚拟实践异化及其表现 大学生虚拟实践异化即大学生在虚拟空间从事对象化活动的过程中,虚拟实践主体客体化。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虚拟主体丧失了实践主体的地位,被虚拟实践对象物所异化,成为虚拟客体的工具,虚拟客体不能为人的生存与发展服务,反而阻碍了人的生存与发展;其二,虚拟主体的认识能力退化。由于虚拟实践的异化导致大学生的感知力和观察力、创新思维与创造思维,分析能力与想象力等逐渐退化。正如马尔库塞所说:“技术,作为工具领域,既可以增强人的力量,也可以加强人的软弱性”。大学生虚拟实践异化具体表现如下。①沉迷网络暴力游戏在网络暴力游戏中,大学生对“杀人”、“伤害”等行为不具有恐惧感,久而久之,对现实生活中的暴力行为就会产生一种游戏心理。这种游戏心理导致其在现实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缺乏负罪感,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清。例如:2006年11月,莆田某职业技术学院4个在校大学生,模仿网络游戏里的暴力枪杀,身着迷彩服,头套布罩帽,手持自制刀、木棍及绳子等工具,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蒙面盗窃及入室抢劫作案近10起,涉案金额达5万元。由于长期沉溺在网络暴力游戏当中,且“暴行成瘾”,他们几个人便渐渐淡化现实社会规范的要求,一旦没有钱上网就结伙铤而走险。②模仿黑客攻击行为。由于缺乏社会责任感,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大学生对技术盲目崇拜,学习和模仿黑客技术,搜集或制作含有病毒的程序进行传播,网络犯罪行为初露端倪。有些网络使用技能较好的大学生缺乏社会责任感,居然通过攻击境内外网站、盗取他人网络账号等不良甚至违法行为,来炫耀自己的能力。
2 大学生虚拟行为异化矫正对策
2.1 加强高校网络道德教育、网络法制教育和网络伦理教育,增强大学生虚拟行为自律性、自控性 矫正大学生虚拟行为异化应转变传统教育的思路与方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对大学生进行网络心理教育、网络道德教育和网络法制教育。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缺一不可。通过构建以网络道德教育为中心,网络心理教育、网络法制教育多维教育模式来矫正大学生虚拟行为异化。首先,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加强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国务委员陈至立指出:“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素养已成为科学素养的重要基础,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面向现代社会的教育新体系,推进教育信息化,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也是巩固和发展'两基'成果的必由之路”。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担负起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光荣使命做好准备;其次,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使教育内容更加丰富和完善。通过网络视频、网络电视等技术对法律基本知识进行普及,着重介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各部门的基本知识和重要法条。通过经常的法律知识和理念的渗透,逐步培养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网络法制教育内容生动,法制教育环境逼真,从而激发大学生的求知欲和想象力,使大学生容易接受网络法制教育的内容从而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最后,根据大学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采用疏导与引导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教育者应当针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创造自由、平等和轻松的交流氛围,而非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单向灌输。有针对性地针对不同大学生的不同情况,适时进行网络道德教育。
2.2 培养大学生信息素养,提高大学生运用网络信息的自主性关于信息素养,钟志贤先生曾指出,信息素质包括运用信息工具、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生成信息、创造信息、发挥信息的效益、信息协作和信息免疫八个方面。显而易见,具备信息选择的能力在网络学习中是非常重要的。应提高大学生对信息的驾驭与能力,增强虚拟实践的自为性。可通过现实的实践教育活动,提升大学生在虚拟行为活动中的信息素养。教师应当积极主动地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让大学生认识到掌握好网络信息识别能力的重要性。
2.3 社会综合治理 大学生沉迷于网络导致其虚拟行为异化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为了控制大学生网民正确看待和使用网络,控制大学生网络沉迷,矫正大学生虚拟行为异化,国家社会和学校以及学生家长都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家长应与学校联手给大学生的上网提出约束条件。规定上网时限,并有意识地培养他们的自控能力与良好的上网习惯。另外,高校应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的有益社会活动,从容面对人际交往中遇到的各种困惑,并独立解决出现的问题。为大学生创造与人沟通的机会,引导大学生把压抑的不良情绪通过合理的渠道与友好的人际交流宣泄出来,让大学生体验现实生活中的乐趣。
[1] 高忠丽.虚拟认知中的主体问题研究[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29(1):16
[2] 郭娟娟,郑永廷.论信息技术条件下人的全面发展[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11:11
G 64
C
2095-2694(2012)04-590-02
河北联合大学科学研究基金资助(编号:S201121)。
(2012-03-30 收稿)(王一伊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