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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教育视野下的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构建

2012-04-08吴晓波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终身教育学分成果

吴晓波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长沙 410004)

建立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形成更加开放的、促进终身学习的环境和路径,是许多国家、地区建立和完善终身学习体系的共同趋势。作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行动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这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国内外推进终身教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启示,如何促进非正规学习成果获得社会的认可,实现不同类型教育之间学习成果的互认、互换,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必要途径。

一、构建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体系是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客观需要

在国际上,一个较为广泛的共识,是把教育分成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国际教育百科全书(第6卷)》对非正规教育是这样定义的:在固定的正规教育系统之外所进行的任何有组织的教育活动,无论它们是单独进行的,还是仅仅作为一些更广泛的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进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出版的《成人教育名词》及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出版的《成人学习机会》系列丛书中第四册《成人教育的参与》将非正规教育界定为发生于正规学校教育外的教育活动,通常不要求学习者注册,或作登录。

非正规教育通常是一种有明确的学习对象及学习目的的、有计划的学习活动,包括各种岗位培训、校外教育、继续教育等。是指人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学习和积累知识技能、形成态度和见识的过程,它贯穿于人的一生。

随着人类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进入后工业化社会后,随着知识生产更加快速和知识衰减的加速。正规教育已经不能满足个人一生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而且正规教育在内容、速度、方法等方面也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非正规教育得到了迅速和持续的发展。事实上,终身教育所要大力倡导的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才是影响每个人最深远的部分,是充分满足每个人发展学习需求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有研究数据表明,在知识经济社会,人一生的知识总量来自于各级各类正规教育的仅占5%;其余95%均通过非正规、非正式的教育途径获得。

发展终身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将正规、非正规与非正式教育彼此衔接、相互连贯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终身教育目标的关键。构建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可以使人们的学习成果得到公平、正当的评价和社会的认可,这样可以进一步激发人们的学习动机、促进其不断地进行学习。这对于加速终身教育发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外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的实践

随着终身学习理念和终身教育实践的不断深化,对于非正规教育的存在价值及重要性逐渐为国际社会所关注和重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构建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已经得到了许多发达国家普遍关注和广泛重视,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各国都日益重视教育的发展和交流,学习成果认证作为教育交流的一个工具,正在逐渐深入教育系统的各个领域。

(一)关于政策和立法的实践

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政府参与、支持,离不开政策和立法的保障。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法国政府就意识到非正规教育的价值与重要性,1934年就颁布了国家工程师文凭认证的法令。规定年满35岁、具有5年以上工程师实践工作经验的法国公民,通过认证就可以获得国家工程师文凭;2002年通过的《社会现代化法》设立了经验获得认证制度,明确规定劳动工作是获得知识手段,具有和职业培训同样的效用。将经验获得纳入认证范畴,大大扩充了职业资格认证的领域。韩国政府于1997年颁布了《学分认证法》,作为学分认证的法律根据,该法明确了学习课程认证的程序以及实施机构和责任人,制定了学分认证对象、标准、程序等制度。欧盟早在1995年就发表了《教与学:迈向学习型社会》白皮书。提出了有关认证制度等一系列推动终身学习的具体策略。2002年,出台的《哥本哈根宣言》,明确了有关认证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的基本原则,成为欧盟成员国建立非正式学习成果认证制度的纲领;2004年,又通过了《认证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的文件。澳大利亚于1995年制定了《澳大利亚认证架构协议》,2000年正式在全国实施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日本政府制定了“文部省认定技能审查制度”,支持和认可民间组织开展对青少年或成人通过各种途径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检查和鉴定,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学校对其有关学习成果承认其学分。

(二)学习成果认证标准建设的实践

制订简单、可操作性强的学习成果认证标准是构建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核心和关键。发达国家构建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成功之处就在于此。

欧洲学分转换与积累系统是欧盟成员国共同制定并实施的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它是一个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系统,学生成绩共分为7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了相应比例标准,按成绩高低排序,对应确定每个学生的学分等级。学习成果认证是通过计算学生的学习量进行考核的,它是计算和确定学分的基本依据。所谓学习量是指学生参加某一课程学习所必需的学时数。纳入学时数计算范围的包括:课堂教学、讲座、研讨、作业、自学、实习、考试等。学习量的考核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根据定期考核的实际结果、学生的反馈意见定期进行修订和调整。欧洲学分转换系统规定,大学生只有修完了教育大纲所规定的学习工作量并取得了相应的成绩,才能获得学分。一个全日制大学生一年的学习量可换算为60个学分。一般获得学士学位需要180-240个学分。目前,欧洲40个国家和地区中有29个国家用法律手段明确要求高校必须采用欧洲学分转换系统进行学生学分管理。

韩国制定了较为完善和规范的学习成果认证的标准——标准课程和教学大纲。标准课程和教学大纲规定:任何专业的课程都分为三类:文学课、主修课和选修课;并对不同层次学位申请规定了具体的学分,如申请学士学位至少要达到30个文学课学分,60个主修课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140个学分;同时规定每个学分至少满足15个课时(每课时50分钟,每实验小时100分钟),教学时间至少持续两周以上。此外,还有经评估鉴定合格的教育机构应该提供不少于70%的达到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课程,高等院校的延伸课程和专科学校的特殊课程可以采用自己的教学大纲;以技术等级证书抵算的学分不可以用于申请文科学位;只要学生的出勤率达到70%以上,学习成绩在70分以上就可以获得标准课程规定的学分。标准课程和教学大纲依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师生需求等变化定期修正。

澳大利亚2000年颁布了澳大利亚资格认证架构。该资格框架为义务教育后的所有教育和培训提供了综合的、全国一致的、灵活的资格框架,认可了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及高等教育各部门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种类及相互之间流动与沟通的途径。该资格框架采用套装课程,各机构使用国家训练局所规划设计的相关课程,学习者完成学业后,便可在学校教育系统和民间机构之间进行学分转换及累积。如学习者可以在工作岗位或高中教育系统获得1-4级证照或文凭,1-4级证照可转换成高中教育资格证书,获得文凭证书之后可以选择就业或就学。就学者可以选择正规教育途径获得文凭之外,也可以用先前学习成就认可累积学分,获得不同学位的进阶认证,进阶认证可依序转换成学士学位、硕士或博士。

(三)学习成果认证机构建设的实践

在英国,1992年成立的国家学位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和1997年建立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资格与课程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课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确保各院校课程质量与水平的一致,为学分的等值化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这些机构还承担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在各个阶段及时开展关于学分积累与转移实践的规范与研究工作,如1985年国家学位委员会推出学分积累与转移方案,1992年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组织“实施学分积累与转移方案”会议等。

韩国的学分银行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它由教育科技部、省教育办公室和终身教育研究院三个机构联合进行管理。其中的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部负责制定与学习成果认证有关的政策法规,负责对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制定标准课程和学位证书颁发等;终身教育研究所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包括核准学分申请,学分审查,审核学位授予,开发标准课程,建立和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管理和咨询系统等;省教育办公厅负责学员注册数据资料和学分审查申请数据资料的收集,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支持服务。

1995年,澳大利亚大学校长委员会设立了澳大利亚学分转换代理机构,为全国范围内的学习成果或证书的评估提供咨询。澳大利亚大学校长委员会和国家培训局,在13个宽泛的学习领域为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历资格文凭的持有者提供全国学分转换服务。

欧盟委员会研发和设计了欧洲学分转换系统,主要作用是协调高校之间的合作以及为学生流动提供资助经费。为了使学分系统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欧洲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同时还设立了学分互换系统咨询机构以利于学分互换系统在本国的实施,解决学分互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此外,许多国家的大学都设有与之相关的办公室和为数众多的顾问与协调员。

三、构建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体系的思考

(一)制定成果认证标准体系是关键

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核心和关键之处是建立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的规范和标准。所以,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实施首先需要在国家层面建立推行规范的课程标准,为学习者在不同教育机构(或不同类型学习)获得的学分进行认证、互认与转换提供科学、规范的标准。因此,我们在构建非正规教育成果认证体系的过程中,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非正规教育的特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标准。

一是课程形式的界定。目前,我国非正规教育项目课程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教师讲授课程,对此类课程项目的认证也基本上是以课程的学时数为标准。实际上不同的非正规教育项目课程有不同的特点,课程内容的知识点也各有侧重,教学形式也各有不同。因此,有必要借鉴欧洲学分转换与积累系统的做法,对课程形式作出明确的界定。如课程包括面授教学、研讨、调研、课程实习、实践、实验作业、自主学习、工作经历、实地调查、设计作业等形式。这些课程形式中,哪些形式可以作为认证的依据要有明确的界定;此外,不同性质的课程模块,比如理论课程模块和实践课程模块,其学习形式认证也要各有所侧重,那么对其认证各种形式是否要有一个比例的规定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界定得越具体、越清晰就越利于实际操作。

二是建立标准课程体系。我们可以学习韩国的做法,对每一个非正规教育项目都建立标准化的课程体系,将各个项目的课程进行筛选和甄别,将项目课程分为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对核心课程,要求明确学习者在学习后掌握项目的基本技能和知识;对选修课程,则供学习者根据自身要求自行选择,主要拓展项目学习基本要求之外的内容。

三是要明确学习量的计算标准。欧洲学分转换与积累系统学分的计算方法和设定的教学环节较为灵活,有利于调动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学习者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开展学习,使他们学会学习。因此,我国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设,要建立一个以学习量为基础的课程认证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量与质相结合的原则;二是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到学习中的各个环节,而不单纯以课时量为基础。因为某些难度较大的课程需要学习者课后花费大量的时间,才能掌握该门课所隐含的知识或技能。需要考虑到学习者的水平、学习方法、学习内容等诸多因素。在实践中,通过学习者的反馈来检验预设的学习量是否合理;及时调整学分值或教学内容。标准设置不仅要考虑到学生的学习量,更应重视学习的结果,使其反映学生所掌握的知识和所具备的能力的深度与广度。此外,对于学前经验也要按选修课进行酌情认证。

四是要明确以能力为导向的学习成果认证标准。学习成果是学习者完成某一教育项目后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水平。学习者只要通过了考核,就给予相应的认证。非正规教育注重实践知识技能和应用能力素质的培养。学习者参加学习的目的,是能够掌握和应用从事某一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因而,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标准要明确以能力为导向的价值取向。

(二)加强认证组织机构建设是基础

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从国内外实践看,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是开展学习成果认证的基本保证。一是要建立统一的、具有绝对权威性的管理机构。将分散在各部门、行业组织的认证管理机构进行规范、整合,建立一个国家级的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对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设进行顶层和全局的规划和设计,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制定包括课程认证标准和办法、学分计算标准、教学质量评估等和认证的教育质量标准及运行规则的制度规程;负责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教学科研开发各种非正规教育项目,同时对教育和培训机构申报的非正规教育项目课程体系及其教学计划进行审核、认定和评估;负责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机构的准入、退出标准,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管和最终的评估审核;负责对基层认证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颁发学习成果认证证书。

二是建立各级组织实施机构。根据我国国情,在建立国家级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要按照行业和区域建立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执行机构。该机构负责本行业、地区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的具体实施。认证执行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在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相关政策法规的框架下,按照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的质量标准和相关制度规程,组织本行业、地区的学习成果认证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本行业、地区非正规教育培训机构准入认证和评估;负责对本行业、地区非正规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过程的监管;负责本行业、地区第三方认证机构准入评估及其监管;负责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进行复核;对本行业、地区非正规教育项目及认证结果的信息录入和管理。

三是积极培育第三方认证机构。为提高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公正性,要积极培育第三方认证机构,对非正规教育项目质量认证,应该由与项目培训机构没有利害关系、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认证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来承担,以确保认证的公平性。

(三)完善政策制度建设是保障

一是要有明确的法规条例的保障。首先是要从宏观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出台有关终身教育的具体法规,在《终身教育法》的立法中要将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纳入立法的范畴,明确学习成果认证过程和认证实施组织机构,认证的对象、标准、程序等;从法律层面上做到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保障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的有序实施。

二是要强化执行过程的制度体系建设。学习成果认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涉及的内容和环节多,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也难以把握。学习成果认证的制度建设、认证过程的程序和规程设计就显的十分的重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到了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学分制度,规范学分标准和质量内涵,实现学习者在不同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分和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认证、学分积累与转换等关于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的问题。发达国家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相对完善的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包括:非正规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的标准、程序与规范制度。认证机构、培训机构准入评估制度;非正规教育项目准入评估制度;学习成果认证信息管理制度;非正规教育项目申报、认证和修订制度;项目教学管理和认证监管、处罚制度;认证管理和执行机构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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