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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农民工的从业困境与出路选择

2012-04-07李丽莉

关键词: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农民工

李丽莉

试析农民工的从业困境与出路选择

李丽莉

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及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却不完全为城市所接纳,被隔绝于主流社会之外,其人身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他们在城市从业中遭遇诸多困扰,难于获得社会的有益援手。正视农民工的从业困境与寻求农民工从业困局的破解之道,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不仅是顺应我国社会转型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

农民工;困境;社会保障

农民工是指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力图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亿人。

一 农民工在城市从业的主要困境

1.就业困境。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薄弱,人口众多,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农民工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就业则更加困难。农民工在城市人心目中被视为外来群体,客观上与城市居民在诸多方面存在着不可否认的差异和沟通上的障碍,他们的言谈举止有时会遭到城市某些人的低看,甚至受到政策上的掣肘。城市治安的隐患,环境的脏乱,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往往与农民工联系在一起。农民工在城里大多从事着最艰苦、最繁重的体力劳动,并承受着着巨大的经济压力。调查表明,农民工由于受教育程度偏低以及专业技能的缺失,他们所承担的工作主要集中于一些中低产业的领域,大多集中在条件艰苦、污染较重、工伤危险性较大、体力要求较高、劳动时间长的采掘、建筑、制造、纺织、环卫、服务等行业和其他收入较低的职业岗位上。其中从业粗重活工作和服务的农民工占其总数的55.9%。此外,农民工的流动性大,工作极不稳定,多数从业的是临时工、承包工、小时工等。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多不签订劳动合同,很多雇主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对招收的农民工进行“恶意试工”。这种非规范化的就业现状,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使得劳资纠纷增多,作为弱势群体的民工往往得不到公正的对待和合理的赔偿,从而挫伤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导致了“用工荒”局面的产生,也加大了社会不稳定性的几率

2.生存困境。

农民工这一特殊称谓,反映了进城务工人员无奈而又尴尬的社会地位。农民工长期受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等一系列法规政策的限制,他们虽然离开了农村,但却不能融入城市。由于他们不能获得城市户口,无论工作条件还是生活条件都不能与市民相提并论,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待遇。他们落居在城市,但不是城市居民,他们的户籍在农村,却在城市工作和生活,他们成为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城市和乡村灰色地带的“边缘化人群”。他们住在城市,生活成本高,即便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准,伙食费、房租费、水电费也要占去他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在支付了子女的教育费和老人的赡养费之后,他们的务工费已所剩无几,有的还入不敷出。因此,他们除了劳作还是劳作,对于文化娱乐、外出旅游等大众消费则几乎不敢问津。不仅如此,在城市,农民工还受到社会的排斥和低看,某些农民工有能力从事的工作也会受到限制,农民工做了与城市人相同的工作却不能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等等。发生工伤事故,有的雇主百般推脱,逃避责任,把医疗费支付和经济赔偿降低到最低限度,甚至有的民工还得自己花钱疗伤。总之,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他们没有话语权,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其利益诉讼遭到社会公然漠视,这与他们对城市建设所作出的贡献形成巨大反差。

3.保障困境。

我国二元社会的结构模式,把国家公民划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制度确立中,政策明显倾斜于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只要有了单位,就能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往农民则被排除在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农民工虽然在城市工作,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但他们在就业、劳酬、安全、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城镇居民的待遇泾渭分明。农民工找不到工作或因劳致残后不能享受城镇居民享受的“低保”生活保障,至于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农民工基本上同样被打入另册。据调研显示,目前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目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是无关的。尽管中国在社保制度的改革方面业已取得较大进展,但农民工并没有成为这方面改革的受益者,他们在城市的各项待遇并没有本质的改变,他们依然受到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的排斥。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最后似乎还是要依靠农村的土地。

4.讨薪困境。

农民工从事着城市居民不愿干的重、累、脏、险的工作,却拿着城里人不愿意接受的最低的报酬。他们的工作时间最长,八小时工作制对于他们中有的人而言只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空洞法律条文。尽管他们脚踏实地地干活,遵纪守法地做人,但是到年终还不能按时拿到工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据调查,进城务工者中大约47%的人有被克扣工资的遭遇,68%的人有缓发工资的经历。特别是在春节前夕,可以看到一些企业门口,大批工人伫立在寒风中讨要他们应得的工资。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劳动者付出劳动而获得报酬、而雇佣者必须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本属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劳资法律关系尚未得到充分尊重的某些企业,这一基本准则被人为颠覆,新闻媒体上频频推出民工讨薪受阻,甚至惨遭暴行的报道。有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薪的企业需要政府高层领导的介入和施压才能得以解决。由此可见,保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采取立法建规,使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已成当务之急。

5.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困境。

中青年农民工离开故土外出打工,其子女教育成为他们最大的牵挂和担忧。抽样调查显示,约70%的适龄儿童留在家乡,他们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将孩子的监护和抚养重任交给留守在家既无精力、又无文化的老人,孩子的启蒙教育和初等教育则无从谈起,基本上处于听天由命的荒废状态。将孩子带在身边的农民工,由于受户籍的限制,其子女要进城市公办学校读书并非易事,需得托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才能获得插班就读的机会。尽管农民工的生活经济条件比城市孩子低很多,还需向学校交纳一定数额的赞助费、借读费。这些学生没有学籍,有时甚至无机会参加学校或当地社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一部分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这类学校虽然收费低廉,入学门槛低,但师资力量薄弱,学生流动性较大。农民工大多居住条件较差,常常一家几口挤住在一个小房间,孩子没有安静的学习空间,更谈不上像城市孩子一样请家教补课。以上种种因素和现状,影响了农民工孩子们受教育的质量和完整性,使得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弱势地位进一步加剧。

二 农民工从业困境的原因

1.自身文化条件的限制。

虽然大多数年轻农民工具有小学以及初高中的教育背景,在农村中属于拥有较高知识水平的一族,然而他们一旦流入城市,便捉襟见肘。他们对于五光十色的当代社会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思维方式等大都是落后的,不合时宜的;他们对具体事情的处理往往顾此失彼,频频出错。其知识结构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从整体上看,进城务工人员在知识层次和专业技能上低于城市劳动力,这就决定了他们在从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2.意识误区。

农民工进城务工,因其身份是农民,大部分城里人仍然把农民工当作农民对待。相当数量的城里人抱怨,农民工进军城市给他们的生活带来种种困扰,片面的把交通拥挤和社会治安恶化等问题迁怒于农民工的涌入,从而对农民工产生了一种心理排斥,农民工也就难以走进城市居民的生活圈子。这一认识现状表明在城乡居民之间暗藏着一道短期内还无法消除的鸿沟,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官方对于农民工问题的政策取向。客观地说,农民工大量持续涌入城市,远远超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容纳能力,一方面导致城市治理成本的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加剧城市居民的就业矛盾。政府面对城市日益增大的管理成本以及城市劳动力失业和再就业的巨大压力,对流入城市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数量加以限制,在制定涉及民工和市民的有关政策规定时往往偏向于城市居民,因而造成了城市居民与农民工在民生问题上的不平等。

3.户籍制度的排斥。

户籍制度的排斥是造成农民工目前在民生利益方面处于不平等、不公正状态的根源。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制度,成为我国,传统的就业制度模式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基础,这种户籍制度把人口按照职业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实际上把农村人置于二等公民的地位,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镇流迁。农民工在城镇找到工作,户籍仍在农村。农民工进城后没有正式的市民身份,在社会保障、住房、教育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

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九年制义务教育应由户籍所在地负责。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的孩子,由于户籍限制,享受不到城市的教育补贴和流入地造成的优待。由于高昂的教育费用,农民工子女无力进入城市公立学校。因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困境,是当前二元户籍制度的一大弊端。它不仅深化了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居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失衡,而且也使进城务工人员失去了在城镇的就业机会、子女在城镇受教育的权利和享受各种社会福利待遇的权利。这既不利于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城市社会的安定。

4.农民工从业的不稳定性。

农民工工作的不稳定性,导致其参保困难。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然而农民工流动性较大,难以实现转移和接续,致使大多数农民工的参保年限不能达到该标准。保险费率的偏高,社保关系接续的困难,使得进城务工人员在社保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现行社保政策允许农民工退保,致使农民工流动时反复参保退保。这不但影响和损害了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险的对等权益,而且又降低了用人单位为其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多数进城务工人员对现行社保制度心存疑虑,担心由于自身就业的流动性,日后享受不到社会保险的待遇。鉴于此,进城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性偏低,其参保率不高,致使其难以享受社保体系的益处。

三 农民工从业困境的对策

1.提高文化水平。

我国当前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整体偏低,为了进一步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适应现代社会城市的发展需求,农村劳动力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技术能力。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低下的状况,国家有关部门有责任对进城农民工进行培训,提高对进城农民工教育经费的投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环境,以保证其教育的质量。其次,培训机构应实行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把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长效机制固定下来。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设专业课程,开办多种职能训练班,努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水准和职业技能水平,并同时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心理健康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农民工在务工中逐步提升综合素质,渐次融入城市文明之中,成为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基础力量。

2.完善法律体系。

首先,完善法律体系,强化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的立法。除了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外,还应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形成科学有效的农民工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其次,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对劳动法的贯彻执行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大执法力度,要把维护农民工平等的公民权利以及其他应有的合法权益视为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对不遵守合同法的企业,肆意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蓄意延长用工时间,及侵犯农民工人身自由等方面的不法行为,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惩不贷。再次,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维权意识,提升其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应逐步建立齐全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体系,增加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机会。

3.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需不断拓宽社保的覆盖范围,逐步消除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保障的传统模式。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需求,按顺序逐步建立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应的保险制度。其次,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公益事业机构,为生活极端贫困的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再次,将进城务工人员循序渐进地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鉴于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居民所拥有的社会保障基础有很大的差异,不可能短期内消除,需通过长期的社会发展和融合来逐步加以消除。第四,改革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制度,使进城务工人员也能和城市居民一样,在子女教育、住房、医疗保险等方面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推动中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为城市创造了巨额财富,但他们的所得甚少。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解决农民工的社保问题必须消除目前存在的轻视农民工的社会现象,坚持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进一步加快农民向市民的转化,推进中国的城市化进程。

[1]刘怀廉.中国农民工问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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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祖云.社会转型解读[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6]杨宜勇,等.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7]张艳玲,李鹏.农民工失业调查[J].财经,2009(10).

On Predicament and Outlet of Employment of Migrant Workers

Li Lili

Migrant workers are the participants and the important driving forces of the urbanization in China.They have contributed a lot to the economical development and prosperity of our country.But they are not accepted completely by the city they are living and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not fully guaranteed.The employment of migrant workers in the city have encountered many problems.It is of significance to find the way to solve the difficulty of migrant workers'employment,and to ensure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migrant works;dilemma;socialsecurity

C912.1

A

1672-6758(2012)03-0128-2

李丽莉,在读硕士,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研究方向:社会保障。邮政编码:241003

Class No.:C912.1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蔡雪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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