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合竞选制”生长与逻辑的考察
2012-04-07赵光元
赵光元
(安徽皖西学院政法学院,安徽六安237012)
1989年1月17日,安徽省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600多村民聚集在一起,采用“组阁竞选”①的方式,直接投票选举出了村民委员会。这是腾云村历史上破天荒的第1次民主选举的演习,也是后来被称为“组合竞选制”的第1次试验②,腾云村也一度被誉为真正“中国民主直选第一村”[1]。本文试以历史进程为线索,考察独具特色的村委会“组合竞选制”的生长历程与逻辑发展。
一
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在安徽的实验和运行历程大致如下:
(一)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在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的单个村范围内试点
1989年1月至1998年9月,腾云村村委会进行了4次换届选举工作,其中3次采取“组合竞选制”模式。腾云村3次村委会“组合竞选制”的成功实践初步表现了这种选举制度的优越性,在安徽全省引起了一定的反响。
(二)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在来安县邵集的乡范围内实验
从1998年的10月至2002年4月,“组合竞选制”在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以外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实验。1998年,来安县邵集乡8个村推广村委会“组阁竞选制”,并实现了名称上由“组阁竞选制”到“组合竞选制”的改变③。选举过程透明、公开、公正,选举过程和结果令人满意,选举后村级治理效果良好。
(三)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在颍上县的跨镇范围内试验
2002年5月至2005年4月。2002年5月,“按照省选举办法和‘组合竞选’要求,上级不定任何框框,经过7个村民小组的投标推荐,新安村产生了4位主任候选人”[2]。阜阳市颍上县的王岗镇和十八里铺镇19个村也推广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四)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在县范围内试行
2005年5月至今,这种选举模式在安徽得到进一步推广。2005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岳西县全部行政村实行了“组合竞选制”的选举方式,灵璧县也是在全县范围实行了村委会“组合竞选制”④。据统计,2005年5月至今,安徽共300多个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实行“组合竞选制”。
自1989年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在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试行以来,“组合竞选制”走过了24年的历程。这期间,安徽已有10多个县市的几百个村进行了实践或试行。2011年是安徽省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年,村委会“组合竞选制”仍然是安徽省部分县市所采用的村委会选举方式之一。
二
那么村委会“组合竞选制”诞生的条件和原因是什么呢?它又为什么能在安徽创设、试验并形成一种特定的选举模式呢?总的说来,是实践、理论与社会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主观探索与客观背景紧密结合的产物。具体地说,有总前提、直接路径、社会基础、主观动因等方面。
(一)总前提——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的最大特征。改革开放的历程就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实践的过程。一定程度上说,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的动力,也是我国政治发展的动力。正是由于改革开放,才诞生了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当然包括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新形式;正是由于改革开放,伴随着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进程,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在乡村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才得以逐渐形成。
(二)直接路径——村民自治的开启、村委会的诞生及其民主选举方式的产生
在我国,“村治”的历史比较久远,但是,当代中国真正意义上“村治”却是改革开放后才出现的。广西宜州市(原为宜山县)屏南乡合寨村于1980年率先建立村委会,开创了当代中国村民自治的先例。村委会的功能,最初是维持社会治安,继之逐渐扩展了活动空间,并演变为群众自治性组织。但什么是“村民自治”、如何“村民自治”等问题随之出现。其中重要或核心议题之一是村委会的产生方式。但在村委会产生的起始阶段,村委会的产生方式在怎样建立、是不是选举、如何选举、具体的程序保障和硬性规定是什么等方面各行其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82年的《宪法》确立了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3]后来于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样就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村委会的产生方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村民自治的开启、村委会的诞生及其民主选举的产生方式,为村委会选举模式的探索提供了契机和平台。没有村委会的成立和民主选举方式的启动,很难想象村委会“组合竞选制”的产生。
(三)社会基础——农民累世、聚族相居的乡村背景
即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以后,村委会的选举也是差强人意,类似于“指选”、家族宗族“操纵选举”等现象广泛存在。那么如何才能在中国山区的一个村范围内有效、切实可行地民主选举社区领导人呢?这要受多种因素、条件的制约和影响,但选举方式是其中之一。而选举模式的创造和选取又绝不是随心所意的,关键之一是这种模式能否符合乡村实际。岳西县莲云乡的实际民情是:农民世代相居一地,一个村落可能就是一个家族或几个家族,一个村落是一个农民生活共同体。通婚半径很小,村民之间遍布血亲网络,邻里之间广泛分布着家族、宗族、亲戚的血亲网。[4]而这种状况又不是岳西县莲云乡所独有,在一定程度上,它是我国农村共有的乡土民情。根据这样的村情村况,为了“避免将一家一族或有姻亲关系的人选举为村委会成员,村委会就有可能沦为彼此有浓密血缘关系的群体”,也不至造成“极可能把相互仇隙的人选在同一个村委会班子里,这样无法形成合力,成为一个团结、凝聚力强的班子”[5],辛秋水认为不宜实行当时通行的一些选举模式,而应创造一个符合农村民情的选举模式,这样,“组阁竞选制”应运而生。
(四)主观动因——隶属于“文化扶贫”的“民主选举社区领导人”构思
扶贫是当代中国政府极其重视和各界参与的社会活动。辛秋水根据自己多年山区扶贫的体验,对过去的扶贫思路和实践进行了反思,认为“贫困与其说是物质的贫困,不如说是文化的贫困。”[6]1“文化的贫困,最终还是‘人’自身的贫困,而贫困的文化也是由‘人’累积而成的。”“贫困是以人为主体的概念,应以人为主体加以考察、研究。”[6]17并于1987年撰写了《以文扶贫——对一个贫困山区扶贫改革实验方案》。其实施要点之一就是“民主选举社区领导人,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伸张民气,增强干部的公仆意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6]188此方案于1988年6月获得安徽省委批准,同意在岳西县莲云乡实施文化扶贫。而“组合竞选制”选举模式产生正是“文化扶贫”的衍生。
三
村委会“组合竞选制”是一种乡村民主制度的创新。在目标指向上,秉承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在理念追求上,兼顾“协商民主”与“竞争民主”的价值内涵;在程序设计上,符合《村委会组织法》,又衔接现代民主精神;在制度安排上,实现价值取向与可操作性的统一;在体制创新上,体现理论一般与现实个案的结合;在创新方式上,坚持改造与借鉴的并用。党的十七大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村委会“组合竞选制”的创立和试行就是这项“基础性工程”推进中的典型。
无庸讳言,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只是我国村民自治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一种村委会选举式样。[7]尽管“组合竞选制”的创设,“基于中国广大农村的文化特质,是在广泛的调查研究和思考之后做出的设置”,拥有创新性、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而且公平合理,简便易行,但不能将其视为我国村民自治中村委会选举的唯一模式。因为,毕竟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风土人情千差万别、基层民主政治生态状况参差不齐、当代农村劳务输出背景下的“386199”状况突出,而且我国传统和现实政治文化中“和平状态下竞争因素”缺失,特别是农村“乡里乡亲”、“情面”、“和气”与“竞选”难以兼容,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我国村委会选举模式的多样性。此外,“组合竞选制”在不少方面也需进一步改进或完善,如选举程序的“组合”与“竞选”的先后顺序、委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的审查与替补等等,尤其在“村组合并”背景下,如何提高“组合竞选制”与村委会选举的适宜度,更有待于探讨。
但必须指出,村委会“组合竞选制”是基于我国当代农村选举政治生态的创设,在农村基层民主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于村民“现代民主意识的培育”、“合作协商精神的养成”,“竞争政治文化的塑造”等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尤其在利益团体较多、“海选”等其它选举模式难以施行、现任村委会涣散无力、竞争选举意识较强的村组更适合采取村委会“组合竞选制”。
注释:
①这种选举方式开始叫"组阁竞选",后来改为"组合竞选"。原因之一:起初村委会组成人员则不经过村民推选,由主任候选人在全村范围直接等额"组阁"。"组合竞选制"基本设置是:提名,竞选,投票。具体程序是:1、采取无记名投票,由具有选举权的村民在全村范围内,分别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个职位各提出1名候选人,村选举委员会将各村民小组的提名票数进行汇总统计,以得票多少为序分别确定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委员候选人若干名。主任候选人在各村民小组推荐的副主任候选人、委员候选人中,分别挑选自己的竞选伙伴,组合成各自的竞选班子。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在提名组合班子时,班子的组合人数要比最后当选的村委会班子名额多1名,以便第2轮选举时进行差额选举。2、进行竞选活动,一般采用符合法律法规又适合本地选举生态的竞选方式。3、首先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村委会主任,再由选民对村委会主任当选者"组合班子"进行投票选举。二者都以得票过半者当选。但在村委会主任投票中,若第1轮投票结果无一位候选人得票超过参选人数的50%,则将得票较多的前二名候选人提出进行第2轮投票,得票多者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在"组合班子"村委会委员投票中,若村委会委员当选人数达不到法定人数,则等以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得票过半方可当选。(参见辛秋水:《"组合竞选制"的实践与理论》,载《学术界》2001年第5期第48页。)
②现在较一致的看法,村委会"组合竞选制"是1989年1月17日由辛秋水在安徽省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开始试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辽宁、黑龙江、河南的一些地方也采用过类似于"组合竞选"的选举方式,但时间短暂、程序不规范、偶尔零星,没有形成较固定的模式。而安徽试行或实行的范围更广、持续运行时间最长(直至现在)、选举的程序较为固定,并把这种选举方式明确为一种特定的村委会选举模式。
③正是在在这次推广试验活动的某次选举动员会上,有群众就问到什么是"组阁",我们作了解释,这个群众恍然大悟说:"组阁,不就是我们讲的组合嘛。"因为"组合"比"组阁"要通俗易懂,因此,就把"组阁竞选"改为"组合竞选"。吴理财:《组合竞选制:由来、基础与价值》,载《调研世界》2008年第2期第3页。
④需要说明的是,灵璧县的村委会选举采取"组合竞选制"是晚于岳西县,由于中共灵璧县委书记储诚胜在回他的岳西老家时目睹了那里村委会"组合竞选制"所取得的喜人成绩,返回灵璧县后就主动在全县推广村委会"组合竞选制"。参见辛秋水:《"组合竞选制"的发展过程和历史价值》。
[1]王雄斌.中国民主直选第一村[N].合肥晚报,2005-01-13(A20).
[2]王良虎.新安村村委会“组合竞选”观察日记[J].社会,2003(4):34.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78.
[4]辛秋水.“组合竞选制”的发展过程和历史价值[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0):152.
[5]辛秋水:“组合竞选制”的实践与理论[J].学术界,2001(5):49.
[6]辛秋水.文化贫困与贫困文化[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136.
[7]赵光元等.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模式变迁与发展趋势[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4):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