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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时期的祭祀禳灾

2012-04-06刘继刚

关键词:天神灾害

刘继刚

(河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3)

【史学新探】

论先秦时期的祭祀禳灾

刘继刚

(河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3)

先秦时期的祭祀禳灾是由早期天神崇拜、自然崇拜和鬼神崇拜发展而来的,从原始社会开始孕育,到夏、商和西周时形式逐渐多样化,春秋战国时则渐渐趋于衰弱。早期的祭祀禳灾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如消除人们对灾害的恐慌心理、提前防范灾害发生、与药物相结合有治疗作用,等等。

先秦;祭祀;禳灾

中国古代的救荒措施有积极和消极之分。邓云特先生认为,传统救荒思想中天命主义的禳弭论是重要表现。[1]由于社会条件限制,禳弭观的残余还一直存在,邓先生将之归于比灾后消极补救更加消极的防灾和救灾行为。到了近代,禳弥的香火不但没有绝迹,反而越烧越旺,庙台越建越多,祈神方式也越来越繁琐和程式化,禳弭行为仍然以不同形式存在着。因此,有必要对祭祀禳灾的产生和早期发展作一探讨,并对其社会意义进行深刻剖析。

一、祭祀禳灾的产生

胡厚宣在《殷代之天神崇拜》开篇道:“上古人类,仰观苍苍者天,赫赫者日,日升为昼,大地忽明,日暮为夕,月星并见,昼夜交蟺,四季递变,或云雷郁闪,风雨交施,万生资始,品物流形,渐久知人及万物之所以生,皆天之所赐,于是乃发生对于天神之崇拜。”[2]可见,天神崇拜是在人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早期人类对天神的崇拜仅仅是原始崇拜的一部分,此外还有自然崇拜和鬼神崇拜等。自然崇拜是认为自然物和自然力具有生命、意志以及伟大力量的信念,即“万物有灵”。新石器时代墓葬头东足西或头西足东的埋葬方式,表明当时人已经有对于日出日落现象的某种信仰。[3]鬼神崇拜源于对血亲先辈的敬仰,在此基础上又产生了祖先崇拜和生殖崇拜。

原始社会生产力极端落后,在长达几百万年的时间里,人们对自然界许多现象不能作出科学的认识,在自然灾害面前更是显得束手无策,面对自然界反复无常的变化,他们充满了恐惧,于是将对自然界各种灾害的平息寄希望于天神、鬼神和自然之神,以各种各样的形式祭祀着天神、鬼神和自然之神,以期消弭灾害,带来平安和丰收。

二、祭祀禳灾的发展

先秦时期的祭祀禳灾从原始社会开始孕育,到夏、商、西周时期形式逐渐多样化,春秋战国时则渐渐趋于衰落。

(一)夏商时期:祭祀禳灾快速蔓延

祭祀禳灾产生于原始社会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人们起初通过对天神、鬼神和自然之神的崇拜以消除灾害,进入夏代,这种思想越来越突出。《尚书》多个篇章都有关于天神的记录。《甘誓》载:“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晁福林先生也认为夏代祭祀天神,屈原《天问》“启棘宾商,《九辩》、《九歌》”的记述和祭天帝有关,“启棘宾商”之“商”乃“帝”之伪,反映了启对上帝的祭祀。《九辩》和《九歌》即是夏代祭祀天神的乐歌。[4]《尚书·召诰》有言:“有夏服(受)天命。”另外,夏代还祭祀鬼神或称祖先神,《论语·泰伯》有大禹“致孝乎鬼神”的记载。

进入商朝,神权思想又有新发展。殷人认为“帝”为最高的神,具有绝对的权威,是“管理自然与下国的主宰”。[5]562-603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都由“帝”来控管,人间的一切灾害和饥荒,都是天帝对人类的责罚,因此,常被称为“天灾”。卜辞中有许多降堇、降雨、降祸、令风、令隮等的内容。

帝令雨足[年]?(《合》10139)

……今三月帝令多雨?(《合》14136)

雨,帝異……降兹邑祸。(《合》40395)

贞:帝弗乍王……(《合》14183)

这些卜辞中所见之祸通常都是风雨等天灾。除了帝降灾祸以外,与这些灾害变化有关的还有日,东母、西母,云、风、雨、雪(以上与上帝共为天神类);社,四方、四戈、四巫,山、川(以上为地示类);先王、先公、先妣,诸子、诸母、旧臣(以上为人鬼类)。[5]562为了消弭这些灾害,商人就通过祭祀祈求上帝及神明。这种工作往往通过巫来完成。

商代的祭祀禳灾主要是与农业有关的“祈雨”、“宁雨”、“宁风”、“宁秋”等活动。当时,农业的丰歉直接受制于自然界降雨的多寡与适当程度。商汤在开国之初就遇到了旱灾,于是“以身祷于桑林”,以六事自责:“政不节与?民失职与?宫室崇与?女谒盛与?谗夫昌与?言未已,大雨方数千里,”以祈求风调雨顺。

殷商时的祈雨方式很多,如尞雪神以求雨、祭山求雨,但最主要有三种,即以舞求雨、焚巫求雨和作土龙求雨。[5]599-603商代甲骨卜辞言及舞时,十有八九与“雨”字连在一起使用,举例如下:

贞:舞,有雨?(《合》5455)

于翌日丙舞,有大雨?吉。(《合》30041)

由于商王是巫者的最高领导,所以在甲骨卜辞中也有关于商王亲舞求雨的记载:

王其呼雨舞?大吉。(《合》31031)

……王舞……允雨。(《合》20979)

舞雩求雨或奏舞求雨在卜辞中很常见。“舞”字在甲骨文中作一人拿着牛尾一类舞具跳舞之状。卜辞中所引以舞求雨之人,除商王外大都是女巫。这同《说文》中对巫的解释可以相互印证:“巫,巫祝也,女能事舞形以舞降神者也。”为什么商代祈雨仪式中主要由女巫而不是男巫来主持,王晖先生认为:“雩舞求雨用女巫,这实际上是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阴阳交感巫术。古人认为旱是阳,阴雨是阴,女呼舞,以女为牺牲,便能以阴灭阳,女巫代表阴,降雨的天神为阳,赤裸的女巫以‘无形’之体翩翩起舞,便与阳性的天神产生交感,于是就会降雨。”[6]

焚巫,亦称“暴巫”,其具体形式可通过甲骨文辞例进行考察:

辛未卜:烄天于凡享?/弜烄雨。(《合》32289)

壬辰卜:烄徵,雨?(《合》32290)

除舞雩求雨和焚巫求雨外,还有作土龙以求雨。甲骨文中有关于作土龙求雨的辞例:

贞:呼取龙?/贞:其亦烈雨?/贞:不亦烈雨?(《合》6589正)

乙未卜:龙,亡其雨?(《合》13002)

虽然这种辞例很多,但商代对于龙控降雨的观念尚未完全建立,龙神奇化的概念大概刚刚萌芽,故当时常见的祈雨方式,仍然为向神供奉乐舞及焚烧巫者或人牲。[10]

农业的丰收离不开充沛的雨水,但是雨水多了又可能造成水涝,形成灾害。所以巫人也常会在雨水过多时,进行“宁雨”活动。“宁雨”即止雨,使淫雨停息之意。甲骨文中这样的文例颇多。

勿宁雨?(《合》13040)

丁丑,贞:其宁雨于方?(《合》32992)

巫人在久雨成潦,河水泛滥成灾之时,常由巫人通过祭祀来取悦神灵,从而达到防止其发怒造成灾祸的目的。

宁秋活动。商代甲骨文中的“秋”字,作蝗虫之状,有许多甲骨文学者将其释为“蝗”字或“螽”字。①关于“秋”字释为“蝗”是需要做仔细考辨的,不能任意解释为“蝗”或“螽”,如何释读“秋”字,可参看彭邦炯《商人卜螽说》及范毓周《殷代的蝗灾》二文,皆见于《农业考古》1983年第2期。但凡甲骨文中有“宁”“秋”连在一起的,大都可释为“蝗”或“螽”。

贞:其宁?,来辛卯西彡?(《合》33233)

庚辰,贞:其宁??(《合》33234)

可见,商代已经感知到蝗虫所造成的灾祸。蝗灾发生时,殷人常请巫人占卜以求取良策,或举行“宁秋”等一些驱除蝗虫的仪式。

(二)西周、春秋前期:祭祀禳灾继续发展

周代祭祀禳灾越来越细化。《周礼》中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以血祭祀社稷、五祀、五岳,以狸沉祭山林、川泽,以疈辜祭四方、百物。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可见,周代祭祀有天神、地祇、人鬼三类,较之商代更为细化。在水、旱、蝗等自然灾害发生之后,还要举行隆重的禳灾仪式。作为总管国家祭祀的大宗伯,其职责之一是“旅上帝及四望”,“以荒札哀凶札”。(《周礼·春官·大宗伯》)“荒札”泛指为救济荒年、饥馑、疫病而采取的政治、经济措施。“凶”就是荒年,“札”就是疫病。灾害发生后,大宗伯的副手小宗伯等“祷祠于上下神示”。(《周礼·春官·小宗伯》)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贞”。“国有大故,天灾,弥祀社稷,祷,祠。”(《周礼·春官·大祝》)下有小祝一职,“掌小祭祀,将事候、禳、祷、祠之祝号,以祈福祥,顺丰年,逆时雨,宁风旱”。(《周礼·春官·小祝》)小宗伯之佐肆师:“掌立国祀之礼”,“若国有大故,则令国人祭。岁时之祭祀亦如之”。(《周礼·春官·肆师》)所谓“大故”,贾公彦疏:为“水旱凶荒”。此外,在旱灾发生时,还有司巫率领众巫师“舞雩”。

春秋时代祭祀禳灾活动更为频繁,且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君主平时要举行固定的仪式祭祀天地和神灵,以求得庇护。立春、立夏、立秋和立冬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分别迎于东、南、西、北郊。他们为丰收祈祷,“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季春之月……乃为麦祈实。”“仲夏之月……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礼记·月令》)他们为驱除疾病而祭祀,“季冬之月……命有司大难”。(《礼记·月令》)“大难”意为驱逐疫鬼的傩祭。《左传·僖公五年》曰:“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杨伯峻先生注曰:“盖古礼,国君于二分二至及四立之日,必登台以望天象(或曰旁云气之色),占其吉凶而书之。”“恐有灾荒凶札,早为之备。”[11]《左传·桓公五年》载:“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即在春二月惊蛰之后,一般都要举行祈求五谷丰登的“郊祭”之礼。夏四月,东方苍龙始见,则要举行祈雨之祭。秋七月,新谷开始成熟之时,要举行尝新之礼,并用之祭祀祖先。冬十月,昆虫蛰伏之后,举行“烝”祭。这些仪式,皆为定期举行的祭祀之礼。

祭祀又有一定章法,遇到不同的灾害,就祭祀不同的神。《左传·昭公元年》载:“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禜(yíng)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不可以胡乱祭祀。祭祀时还要有一定的仪式。如禳祭日食时,就要采用“鼓,用牲于社”的方式。《春秋·庄公二十五年》载:“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春秋·庄公三十年》载:“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春秋·文公十五年》载:“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牲于社。”

春秋时期对于旱灾常常采取雩祭加以禳除。雩祭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常雩,一般在每年夏正四月龙见而雩;另一种为旱暵之雩,此为不时之雩。《春秋》中书雩者共21次,皆为不时之雩。雩的方式大体与商代相同,以巫呼舞而救雨。商代卜辞中有记录商王亲自祈雨的舞祭,春秋时期亦有国君亲自主持祈雨活动。如《左传·僖公三年》载:“三年春不雨,夏六月雨。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不曰旱,不为灾也。”《后汉书·黄琼传》李贤注引《春秋考异》云:“僖公之时,雨泽不澍,比于九月。公大惊惧,率群臣祷山川,以六过自让,绌女谒,放下谗佞郭都等十三人,诛领人之吏受货赂赵祝等九人,曰:‘辜在寡人。方今天旱,野无生稼,寡人当死,百姓何谤?请以身塞无状也。’”

春秋时期也有“焚巫”或“暴巫”祈禳思想,《左传·僖公二十一年》载:“夏大旱,公欲焚巫尪。臧文仲曰:‘非旱备也。修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此其务也。巫尪何为?天欲杀之,则如勿生;若能为旱,焚之滋甚。’公从之。是岁也,饥而不害。”《礼记·檀弓下》载:“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然,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尪而奚若?’曰:‘天久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毋乃不可与?’曰:‘然则吾欲暴巫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望之愚妇人,于以救之,毋乃已疏乎?’”刘向《说苑》载:“齐大旱……晏子曰:‘今诚避宫殿暴露,与灵山河伯共忧,其幸而雨乎?’于是景公出野暴露,三日天果大雨。”但是,应该看到,春秋时期的焚巫尪相较于商代的焚巫来说,已经不再受到人们的欢迎,象臧文仲和县子就公开反对这种作法。

(三)春秋后期、战国:祭祀禳灾逐步衰落

祭祀禳灾到春秋后期出现了一些分歧。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祝史请所用币。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礼也。”平子御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余则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于是乎百官降物,君不举,辟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故《夏书》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

谓孟夏。”平子弗从。(《左传·昭公十七年》)

这是一次关于六月初一出现日食后的祭祀活动,祝史请示如何祭祀祈禳,叔孙昭子主张伐鼓用币,认为这合乎礼制。季平子反对,认为只有正月发生日食时才伐鼓用币,其余诸月发生则不必。太史说,六月即周正月,日食在朔(是时日、月与地成一条直线),日光为月所蔽,应当伐鼓用币。还是在同一年,冬天出现彗星,鲁国和郑国的史官预测次年将有火灾。郑裨灶对子产说:“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左传·昭公十七年》)子产弗与。第二年,宋、卫等国果然发生了火灾:夏五月,火始昏见,丙子,风……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郑人请用之,子产不可。子大叔曰:“宝,以保民也。若有火,国几亡。可以救亡,子何爱焉?”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遂不与。亦不复火。(《左传·昭公十八年》)在这件事上,裨灶的态度与子产显然不同。裨灶利用星占学,预测出宋、卫、陈、郑的火灾,并要求用玉器祭祀神灵以禳除。作为执政者,子产没有同意,后来郑国也并没有发生火灾。可以看出到春秋后期,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祭祀禳灾的方式和意义已经产生了歧义,不再把消弥灾害纯粹依赖于祭祀禳除了。前文曾讲到过郑国、鲁国和宋国对火灾救治的措施,虽然都没有忘记在救火之余祭告祖先,但已经明显感觉到对“天道”的怀疑和对“人道”的崇信。这样的例证还有很多。

郑大水,龙斗于时门之外洧渊,国人请为禜焉,子产弗许,曰:“我斗,龙不觌也。龙斗,我独何觌焉?禳之,则彼其室也。吾无求于龙,龙亦无求于我。”乃止也。(《左传·昭公十九年》)

初,昭王有疾,卜曰:“河为祟。”王弗祭。大夫请祭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汉、睢、漳,楚之望也。祸福之至,不是过也,不穀虽不德,河非所获罪也。”遂弗祭。孔子曰:“楚昭王知大道矣!其不失国也,宜哉!”(《左传·哀公六年》)

子产和楚昭王都是春秋时期贵族阶级的代表,他们不认为弭禳能祛除灾害,表现出理性对祭祀禳灾的反抗。

战国时期,随着人们对自然界认识的逐步深入,对灾害发生的原因也有了较为科学的认识。荀子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管子》、《吕氏春秋》对各种灾害发生原因的探讨,都说明战国时期已经将对灾害的防治转向了救助的具体行动之中。

三、祭祀弭禳对于救灾的意义

祭祀禳灾一直存续了几千年,如果仅以“消极”、“迷信”视之,恐有以偏概全之嫌。对先秦时期祭祀禳灾具体内容和影响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其存在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

其一,能消除人们对灾害的恐慌心理,有益于灾后社会稳定。邹逸麟认为,当自然界的变异对社会造成不可承受的损失时,才称之为灾害。自然灾害不仅决定于来自其动力的自然界,还决定于其承受体的人类社会。[12]人们在灾害发生后很容易产生恐慌心理,在先秦落后的科技文化条件下,现在看来司空见惯的自然现象也会让人们表现出极端的畏惧。春秋时期,日食现象发生后,人们诚惶诚恐,举行仪式进行禳祭,以免遭到天谴。彗星出现,也要进行禳祭。对于水、旱、蝗这些与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灾害更是如临大敌。不但举行每年固定的祭祀,而且还要在灾后举行各种各样的祈祷活动。即使到了春秋后期,弭禳思想渐趋衰退、人道逐渐受到重视,人们也不曾忘记在救灾之时祭祀祖先和上天,以求灾害不再降临。

分析发现,这些行为有时是能够达到预期目的的,有时则根本没有任何作用,但对当时的人们来说,只要有祭祀达到了目的,就说明这种形式是有意义的,说明自然界是由神灵掌管的,祭祀是必要的,弭禳是有作用的,从而更加确信心诚是会感动上苍风调雨顺的。这种对自然神的崇拜由来已久,在科学不发达的时代,这种崇拜不可避免。灾害发生后,对主管各种灾害神灵的崇拜让人们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希冀,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灾害就会消除,于是人们就会平静地等下去,这对于灾害时期社会政治的稳定是极其有益的。

其二,对防范灾害发生有一定积极意义。先秦时期的弭禳活动是同古代的卜筮、星占学、天文学有机结合的。商人生活中到处都有占筮的痕迹,春秋时人们已习惯于将天文现象与人间之事结合考虑,对未来灾害的发生作出预测。

商代信神信卜,凡事必贞,其行为常被后人看作是迷信,即便是卜而应验的也仅只是说明事物的可能性。商代卜辞中对贞的辞例很多,一方面贞问可。一方面又贞问不可;还有一些卜辞属于选贞,用于选择合适的行动。可见商人占卜并不仅仅停留在迷信的层面,而是全面考虑事物的可能性后作出的决断。卜辞中应验之事很多,这令商人更加笃信占卜的可靠性,但是得不到验证的事情也有很多,这又增加了他们对占卜的疑虑。占卜之后如何反应呢?是不是仅仅是占卜而不考虑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呢?通过对一些对贞之词及验词的分析发现,商人对占卜的反应一般是积极的,极有可能采取措施停止即将进行的活动。甲骨文中常以用或不用来表示占卜者采取哪种行动。

《花东》26:甲戌卜:子其出宜。不用。

音戈(待),弜出宜。用。

《花东》28:戊卜:六其西彡(酒)子兴匕(妣)庚,告于丁。用。

戊卜:音戈(待)弜西彡(酒)子兴匕(妣)庚。

《花东》34:乙巳卜:丁各,子于宜口(廷)爯。用。乙巳卜:子于宀帚(寝)爯。不用。可见,商王对自然灾害的占卜也是如此。如果遇到占卜一直无雨或是一直有雨或大风的时候,会采取一些相应的行动进行防范。

先秦时期的占星术非常发达。古代以岁星为吉祥之星,故岁星每年所在的次,所对应的地面区域便会国泰民安。岁星所在之国,其他国家不可以征伐,征伐则不利,如《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载晋史墨说“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与岁星相反,荧惑(火星)在古代星象学上被认为是不祥之星,以此星为司罚。《史记·天官书》云,“以其舍命国,荧惑为勃乱,残、贼、疾、丧、饥、兵。”《史记》之说虽在西汉,但其原理早出,“当天下无道时,它出现在某国上空的星次,就是宣布了该国将有灾祸降临”。[13]另外,古人还利用二十八宿测定季节天时,了解人事福祸。古人将日月五星(水、火、木、金、土)行经二十八宿的情形记录下来,以此来预测农业的丰歉和政事的吉凶等等。占星术在春秋时期非常流行,如鲁昭公十七年郑国裨灶预言起火的依据就是火星在天空中的分野,并要求子产用瓘来祭祀禳灾。这对于预防灾害是有益的。

其三,巫医禳灾活动与药物治疗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科学成分。先秦时期的祭祀禳灾活动几乎全由具有通天本领的巫人组织。他们本身也是具有一定医学知识的人,禳灾活动也不是纯粹的告祭上天。殷人认为疾病主要是由于上帝及人鬼和祖先作祟,为了让病人恢复健康,巫人常会采用祈求神灵、祭祀祖先等方法进行治疗。许进雄先生指出:甲骨文记录的治疗方法主要分为两种,一为告,另一为御。“告”字,作一个坑陷之上插有标示物,表示告诉行人不要误陷其中。“告”其实是一种比较消极的治疗方法,仅向祖先报告病况,希冀祖先给予援助,大概为病症较轻时用。“御”字,作一人跪于某物之前有所请愿之状,其字形与之字相似,合而为一字。“御”成为一种去除疾病的积极方法,乞求鬼神去除灾祸的根源。[9]501李民先生认为,殷人祭祀祖先神灵以乞求祛除疾病的方法还有“比”、“卫”、“福”、“侑”和“祟”等。[14]242

可见,商代治疗疾病主要还是靠巫觋等通过祭祀祖先和神灵的方式来达到医治的目的,这种方法在现代被称作心理疗法。这正反映了当时医疗技术的落后,和当时社会生产的落后有直接关系。但是也必须看到,除了上述手段,对于因气候和食物等因素而引发的病痛,殷人已经开始利用某些药物和许多外科医学的相关知识去治疗,真可谓当时的一大创造。这在历史文献、考古资料和甲骨卜辞之中都有反映。

首先,考古发掘中已发现了商朝药用实物的证据。1973年,河北藁城台西遗址的一处房址中,发现有30余枚去壳的植物种子,经专家鉴定,其中的桃仁和郁李仁“都具有缓泻作用,不可随便食用,解释为药用方宜。这说明在古代饮食质量差的情况下,人们多患便秘,因而需要常备缓泻的药品,这几味药也是古籍中记载的常用药”。[15]该遗址商代药物的出土,有力地证明了殷人已经用药物治病的事实。

其次,我国文献中也有用药治病的宝贵资料。《素问·汤液醪醴论》说:“上古圣人,作汤液醪醴。”另根据晋代皇甫谧《甲乙经·序》的序称:“伊尹……为汤液。”可知此圣人应为伊尹。关于伊尹的巫人身份已经为众多史家们所赞同,他是商汤时从政的大巫,也是制造药物之人,这正是反映了商代巫医合一、巫医不分的现象。

最后,甲骨文中也有药物治病的记录。如“……卜,宾贞:……疾,王秉枣”?(《续》6·23·10)温少峰、袁庭栋二位先生认为这是殷人以枣为药的病例。因为“秉”有“禾盈把”之义。(《集韵》)这条卜辞是说武丁患病后,卜问是否可以用一把大枣为药来治疗。他们还举出以枣治病的辞例。(《明》105)《本草纲目》引《岣嵝神书》也有“咒枣治疟之术”,再加之藳城商代遗址中枣仁的出土,说明他们的意见是有道理的。[14]242

综合看来,殷人已采用药物来治疗疾病,且用药物治病之人并不一定是掌握着较高文化知识的巫觋。许进雄先生指出:“以药物治病的人为医,以舞蹈、祈禳等心理治疗为主的人为巫,这是后世的。在民智未大开的时代,治病大半以心理治疗为主。中国早期的名医又都具有巫的身份。”[9]506这种巫医不分的记载多次见于中国古代典籍之中。①《山海经·大荒西经》云:“有灵山,巫咸、巫即、巫盼、巫彭、巫姑、巫真、巫礼、巫抵、巫谢、巫罗十巫,从此升降,百药爰在。”《海内西经》言:“开明东有巫彭、巫抵、巫阳、巫履、巫凡、巫相,夹窫窳之尸,皆操不死之药以距之。“郭璞对此六巫注云:“皆神医也。”而又引《世本》曰:“世本曰:‘巫彭作医。’”《说文解字》“医”下云:“古者巫彭初作巫。”据此可知,在商代巫医尚未分离,巫人在利用巫术进行心理治疗的同时,也利用某些药物来治疗疾病,这些都表明作为祭祀禳灾主持者的巫人已经知道了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相结合。这对先秦时期医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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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耿鉴庭,刘亮.藳城台西遗址中出土的桃仁和郁李仁[J].文物,1974,(8):22-32.

Dispelling Calam ities through Sacrifice in Pre-Qin Period

LIU Ji-gang

(School of Humanities,He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Luoyang 471023,China)

The practice of dispelling calamities through sacrifice in Pre-Qin Period originated from the early god worship,nature worship and ghost worship.Incubating in the primitive society,the practice gradually developed diversifying forms in the Xia,Shang and Zhou Dynasties,but tended to weaken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nd Warring States Period.The early practice of dispelling calamities had certain positive significance,such as eliminating the panic of disasters,preventing disasters from happening in advance,producing a therapeutic effect by combining sacrifice with drugs,etc.

Pre-Qin Period;sacrifice;dispelling calamities.

K225

A

1672-3910(2012)05-0018-06

2012-06-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CZS046);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2011FLS008)

作者简介:刘继刚(1973-),男,河南新蔡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先秦史、灾害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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