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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产品内分工背景下贸易利益研究的演进及启示

2012-04-02商务部政策研究室

对外经贸实务 2012年9期
关键词:分工国际贸易利益

■ 李 莉 商务部政策研究室

贸易利益(Gains of Trade)是国际贸易研究领域的核心问题。从亚当·斯密时代开始,人们对贸易产生原因的理论分析,就不可避免地涉及“贸易利益”问题。二战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增长速度和产业分工深化程度快速扩张,国际贸易规模和形态出现一系列新变化,一定程度上颠覆了贸易利益研究的基本框架,关于贸易利益的内涵和评估标准也在不断演进之中。

一、早期至二战后关于贸易利益研究的简要回顾

对贸易利益问题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15-18世纪的欧洲。以托马斯·孟等重商主义者为代表,其主要观点是贸易为了获得金银,一国应尽量只出口不进口,以现代博弈论理论则强调国际贸易是一种“零和博弈”。在此理论指导下,贸易盈余是贸易利益的唯一衡量标准。作为资产阶级最初的经济和贸易学说,重商主义产生和发展于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反映了这个时期商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马格努松,2001,P36)。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抨击了重商主义,提倡自由贸易和开明的经济政策。在亚当·斯密及其后继代表如李嘉图等人建立的理论框架下,贸易利益主要产生于交易利益和分工利益,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多样化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利益,二是专业化生产导致的技术进步,三是资源配置优化和要素报酬提高”(代中强,梁俊伟,2007)。在此理论体系下,贸易利益的内涵从单纯局限于顺差扩展到更加广泛的意义,国际贸易本身也从“零和博弈”转变为一种共赢模式,促进了自由贸易思想在各国政策中的长期支配地位。

二战后,随着产业分工的深化,学术界对国际贸易及其利益问题的研究维度进一步拓展。特别是对“里昂惕夫之谜”的解释,学术界普遍认为战后建立在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化基础上的产业内贸易占据了主导地位,由此对贸易利益是否存在、产生机理及其分配机制等研究出现新发展。

一是贸易静态利益是否存在有争议。张银银(2010)对这一时期的研究进行了综述,指出有的学者认为产业内贸易带来的静态利益(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福利或剩余)不存在,且总体贸易利益小于产业间贸易;但另一些学者却认为产业内贸易不仅会带来产业间贸易的动态利益(如技术革新、要素配置等),而且可以带来市场扩张效应等。

二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对等地位。上世纪50-60年代,巴格瓦蒂、鲍尔德温和哈伯勒等(1958)提出了“贫困化增长”概念,指出发展中国家可能由于贸易条件恶化而获取不到贸易利益。上世纪80年代前后,以斯蒂格利、克鲁格曼、格罗斯曼以及赫尔普曼等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则尝试在国际贸易中引入了不完全竞争、规模报酬递增和相异产品等概念,在这些分析框架下贸易利益变得更加不确定。例如那些具有规模经济和垄断优势的国家将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实现贸易利益(克鲁格曼,1979)。这些理论为政府在对外贸易政策中采取保护主义提供了支撑。

三是获取动态贸易利益日益受到发展中国家关注。战后发展经济学及新增长贸易理论,均强调一国通过参与国际贸易,可以在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等方面获取正面效应(刘易斯,1983;罗默,1986)。这在实践中也成为许多后起发展中国家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的理论基础。

四是贸易条件指标被学界广泛引入到贸易利益的评估框架中。上世纪50年代,阿根廷学者普雷维什(1950)与德国学者辛格(1950)将价格因素引入贸易利益分析,提出了贸易条件指标。之后,学者们相继提出了价格贸易条件、收入贸易条件和要素贸易条件等多个指标。

二、全球产品内分工发展对贸易利益研究带来的新挑战

二战后特别是近几十年来,交通运输和信息通讯技术快速发展,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程度不断提高,一些发展中国家依托劳动力成本等优势积极参与全球化,这些技术、制度和人口等因素交织在一起,催生了国际贸易模式的创新或显著变化,集中体现在产品内分工(也有学者将其称之为垂直型产业内分工)逐步取代产业内分工(一些学者将其称为水平型产业内分工)成为主要的国际分工模式。上述实践变化,给贸易利益及其相关问题研究提出了许多新挑战。

(一)跨国公司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导力量,使得国际贸易利益研究的宏观范畴和微观范畴界限模糊。

二战前及战后一个时期内的国际贸易,主要体现为国家之间的最终产品交换,产生最终产品的价值链也大都位于一国内部。因此,研究贸易利益通常着眼于一国福利的增加或减少,更多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的宏观比较。但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特别是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约占全球GDP的10%以上和世界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联合国贸发会议,2011),国际贸易突出呈现为向以跨国公司母公司为节点、以其遍布全球的分公司为网络的复杂网状结构。据OECD统计,2009年美国货物贸易中公司内部贸易所占的比重,进口贸易达到48.3%,出口贸易也达到29.6%(王新奎,2011)。跨国公司全球化的经营网络在拉近各国距离的同时,也使得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东道国利益与母国利益、出口国利益和进口国利益、产业链条上下游利益交织在一起,使得贸易利益研究的内容更趋复杂,呈现出口国利益、跨国公司利益与进口国利益等宏微观元素相互交织的局面。

(二)全球贸易流向与价值流向分离,导致一国国际贸易额的数值大小与获得的福利大小越来越背离。

二战前以及战后一段时间,全球贸易流向主要体现为一个线性过程,贸易顺差往往直接体现为一国福利提升。以日美贸易为例,日本战后向美国出口的汽车和电子产品基本为“日本制造”,其收益也大部分为日本所拥有。但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以来全球产品内分工的大发展,加上现有以原产地规则为基础的国际贸易统计体系,导致一国贸易额的大小越来越无法反映一国真实的获益情况,贸易利益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最终产品的进口国和出口国。近年来许多国际机构开展了相关研究,例如亚洲开发银行(2010)开展了中美IPHONE手机的价值链分析,指出按照目前的国际贸易统计制度,2009年中美IPHONE手机贸易额20亿美元,中方顺差19亿美元;但按照产品价值链统计,2009年中美IPHONE手机贸易额0.73亿美元,中方逆差0.48亿美元。这些新的变化和特点,使得国际贸易利益研究需提出新的评价指标。

(三)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互动作用增强,国际贸易利益的内涵和层次更趋丰富。

既往的国际贸易,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服务环节大多在一国内部完成。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通讯技术进步带动国际分工性质发生改变,各国制造业部门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服务部门特别是生产性服务部门与货物贸易的互动关系更加紧密。货物贸易一方面带动与之相关的产品研发、设计、仓储、运输、分销、品牌经营直至售后服务等领域的跨境服务贸易,另一方面后者的不断创新也带动货物贸易方式、数量和流向发生变化。与之相适应,世界服务贸易的部门结构从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行业(如旅游、销售服务等)为主,逐步转向以资本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如运输、电讯、金融等)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如专业服务、计算机软件、数据处理等),后者占比明显提高(张莉,2011)。这使得研究国际贸易利益,越来越无法忽视服务环节的影响,如果仅着眼于制造环节或货物贸易本身来分析和界定贸易利益,将难以真实反映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分工状况。如何更多地从跨产业链条的角度,纳入上下游相关服务环节对制造环节的影响,是研究和分析国际贸易利益不得不面对的新问题。

三、近年来关于贸易利益问题研究的新进展

适应上述新的挑战,近年来学术界围绕贸易利益及其相关问题展开了许多新的研究,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构建新的方法或模型来诠释产品内分工下的国际贸易利益。

格罗斯曼、巴拉萨等学者的早期研究,将单一阶段模型扩展为多阶段生产模型,开始了产品内分工对贸易利益影响的研究;之后,克鲁格曼从分割价值链角度进一步推进了分析,提出产品生产工序的全球分工对于贸易参与国来说都是一个“双赢”过程,南方国家在全球化价值链中的地位提升不会危及北方国家的经济利益,对此国内已有相关研究综述(胡昭玲,2006)。进入新世纪以来,更多的学者以外包作为切入点,研究分析了部分服务如软件外包对东道国、母国不同层次的福利影响(刘绍坚,2006)。国内一些学者也结合中国的实践开展了相关研究。例如曹明福、李树民(2005)通过一个三国产品内分工模型,指出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利益来源,包括“分工利益”和“贸易利益”,前者参与国均能获得,后者却只有发达国家才能获取。还有一些学者从微观层面进行了研究,国内对此有多篇理论综述文献(隋福民,饶鹏,2007)。

(二)从不同视角丰富了国际贸易利益的内涵。

在这方面国内相关探讨较多,例如曾铮(2008)提出贸易利得可以分为直接贸易利得和间接贸易利得,前者指可以直观观测到的现实利益,而后者指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呈现或者隐性带来的贸易所得。胡东波、任燮康(1997)则把贸易利益分为狭义和广义,前者是指一国通过国际贸易能以相同的代价获得比贸易前更多的产品,或者以更低的代价获得与贸易前相同的产品,即贸易比较利益;而由于参与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所带来的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则被称之为广义的贸易利益。喻春娇(2010)也特别指出,产品内分工条件下贸易利益更多体现为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以及贸易在产业组织技术效率提高、关联产业的技术外溢等。

(三)测度贸易利益的新工具在不断探索之中。

早期的经济学福利分析主要采用定性方法,体现在国际贸易利得上也主要是用贸易带来的消费者福利和生产者福利增加。比较简便的一种定量指标则是使用贸易顺差,来评估两国贸易的利益损益。但这种指标在产品内分工背景下已经失去意义,正如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2012)所指出的,“当中国创造的附加值占中国对美出口总额的近50%,而美国创造的附加值占其对华出口总额的80%至90%,双边贸易失衡的数据就变得毫无意义。于是,研究人员一直致力于寻求一种新的可度量指标。其中最具开创性的工作就是美国学者 Hummels(2001),他提出运用一国投入产出表系统度量其参与国际分工程度的“垂直专门化率”指标;后继研究人员又在此基础上证明了一个单位出口获得的国内增加值加上其包含的进口品总值等于1,从而勾画出了垂直一体化指标与贸易增加值指标之间的关联(LAU.L J,2007);之后,针对中国、墨西哥、越南等一些加工贸易占比较高、产品反复进出国界等特点,一些学者又进行了新的探索,如Robert Koopman(2008)等结合一国的投入产出表和贸易细分数据,对Hummels的方法进行了一般化处理,提出了测算出口产品国内增加值比例的新方法。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沿袭了这些方法。

(四)关于贸易利益评估的实证研究增多。

垂直一体化及其关联的贸易附加值指标的提出,使得贸易利益评估从定性分析走向定量,许多国内外学者开展了大量实证研究。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2006),运用 Hummels等人估算垂直专门化比率的方法,测算了中国1992-2003年对美出口中的垂直专门化程度,认为中国用大约十年的时间,使得出口贸易中垂直专门化的价值比率上升了10个百分点,相当于OECD国家用20年时间走过的路径。曾铮、张路路(2008)对1997~2006年中国8个主要制造业部门对美贸易利得进行界定,结论认为近年来中国制造业对美贸易的附加绝对价值在逐年增长,但附加值比重却没有实质改善。Robert Koopman(2008)测算了中国出口产品中国内增加值的比例,认为中国出口产品中的外国增加值含量大约为50%(这一结论两倍于Hummels方法得出的结果),同时在电子行业中比重约为80%。近年来,一些国际机构还围绕这一问题开展了大量案例研究等。

另外,近年来学术界关于贸易利益问题研究的新发展,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缺少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框架,来整合产品内分工与贸易利益这两个范畴。既有的研究模型有的聚焦于工序分割,有的聚焦于产业链条,有的聚焦于外包福利,各有侧重,但总体上只是从不同研究视角触及贸易利益这一主题,并未建立相对完整的理论框架。二是国内许多学者采用“贸易增加值”指标来估量“贸易利益”,存在一定的理论偏离。尽管贸易增加值指标为量化分析各国在国际分工链条上的地位提供了可能,但其实质上更侧重于一种“静态分工利益”,以此来评估各方在全球网络分工中的实际贸易利得,是对贸易利益一种相对狭隘的理解,容易带来贸易利益的低估,更无法反映动态贸易利益的演进,其结论也容易使政策导向走向另一个极端。三是对全球产品内分工背景下的动态贸易利益研究相对缺乏。二战后以发展经济学为代表,学术界围绕贸易对发展、就业、产业等带来的广义动态利益开展了许多有价值的研究,但更多基于产业间贸易或水平型产业内贸易。近二十年来,全球产品内分工迅猛发展,特别是贸易价值链条的分割、贸易利益主体的多元、跨国公司投资与贸易的互动等新问题的出现,以及服务业与生产制造业既高度分工又紧密融合的新变化,均对贸易利益的界定和分析提出了新挑战。

四、国际贸易利益研究演进背后的启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贸易利益的研究一直伴随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当前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节点上。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2012)指出,“20年来全球经济经历了两大变化,一是人口众多的新兴国家实力日益增强所导致的剧变;二是国际分工的性质发生了深刻改变,尤其是各国制造部门的专业化程度提高。”作为深度参与国际分工的世界主要贸易大国,中国正是与这些新变化息息相关的问题焦点。透过近年来贸易利益研究的演进趋势,可得出以下启示:

第一,延续既往的研究结论和指标,难以作为客观分析中国国际贸易获益程度的标准。若使用贸易顺差指标,将无法考虑全球特别是东亚产业链条中的“顺差转移”因素,高估中国获得的实际贸易利益;若使用贸易条件指标,则将由于制造业的垂直专业化分工程度加深,而缺少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条件下可以比对的基础,难以客观评估贸易利益的改善抑或恶化。

第二,基于投入产出分析的贸易增加值指标,不失为衡量国际分工利益的有益工具。尤其在分析中美贸易等产品内分工特色十分明显、加工贸易占比较高的情况时,这一指标显然优于其它指标,更能客观地评估中国、美国在产业链条中的地位和分工。但这一指标作为“贸易利益”界定指标,也存在一些缺陷,前文已经谈到。

第三,如何将体现产品内分工特色的新视角纳入到贸易利益的分析框架,将从根本上影响到贸易政策的导向。贸易利益不仅需要量化评估,还需要新的研究视角。在微观层面,应考虑将跨国企业作为利益主体的内容纳入分析框架;在中观层面,应包含对产业链条上下游的分析;在宏观层面,则应更多着眼于动态层面的贸易利益演化。这些“动态”和“广义”的研究视角,有助于改变单一评估指标对贸易利益内涵的狭隘解读。对中国这样一个传统比较优势正在弱化的贸易大国,如何在下一步发展中提升全球分工地位、实现转型升级,其背后的政策寓意十分重要。

第四,贸易政策越来越多地与其它关联领域紧密联系在一起。由于贸易利益研究与其它问题的关联性,尚有许多研究领域有待拓展: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模式在利益分配上存在哪些差异;如何整合不同产业分工模式带来的贸易利益;如何从宏观层面更准确地评估一国的贸易利益,以及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内在关联如何更好地在贸易利益评价指标中体现;等等。这都已经超出了传统的“出口导向”、“进口替代”等贸易政策范畴,亟待提出新的研究方向,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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