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违法犯罪与社区环境及受教育程度的关系*
2012-04-02毛志远周云燕鞠晓梅
毛志远 杨 淑 周云燕 鞠晓梅
(1.楚雄师范学院,云南 楚雄 675000;2.云南财经大学,云南 昆明 650221)
青少年是儿童向成人过渡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心理、身体都处在快速发育过程中,心理比较脆弱,情感波动比较大,理智控制的能力比较差,极易受到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使身心发展失去平衡,他们常常处于各种心理矛盾的包围之中。在这个关键期,如果环境的负面影响多,教育引导不及时或教育的方法不得当,他们的心理矛盾不能得到顺利解决,就可能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使其在情绪、情感、性格特征及日常行为等方面出现问题,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影响家庭的幸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青少年犯罪的低学历化和低龄化问题突出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低学历化”和“低龄化”现象日益成为大家不得不予以关注的社会问题,据某地区公安部门统计,2009年1月至2010年上半年,该地区共抓获的各种刑事犯罪嫌疑人中,未满18岁的占8.5%,18—25周岁占36.9%,两项合计占总人数的45.4%;从学历上看,初中、小学学历和文盲的占93.8%。2009年以来所破获的“民转刑”命案涉及犯罪嫌疑人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15.1%,25岁以下占45.9%;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3.9%,其中小学文化、文盲就占44.8%。据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从2009年1月至2010年8月底,全省所判决刑事犯罪人员中25岁以下占33.2%,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其中,95.8%的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由于对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予羁押并从轻、减轻处罚,“两低”违法犯罪实际人数比统计在押、判刑人数还要多。笔者又通过公安部门联系,分别到省内的一个地级某监狱和一个县级某看守所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1799名调查对象中,25周岁以下的就有538人,占总人数的29.9%,其中,农村户口510人,占94.8%,城镇户口28人,占5.2%,;初中文化335人,占62.27%,小学文化148人,占27.5%,高中、中专文化 49人,占9.1%,文盲8人,占1.49%,大学文化程度的为零。由此可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低学历化”和“低龄化”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调查统计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青少年违法犯罪与社区环境、受教育程度、生活条件以及家庭教育的好坏密切相关。
1.社区环境的影响。在调查统计数据中,25周岁以下的538人中,农村户口510人,占94.8%,这充分说明社区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极其重要的。社区环境分为硬环境 (即社区居住条件、周边环境和一些必备设施)和软环境 (即社区的文化氛围,是否组织一些有利于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活动)。从社区硬环境而言,农村的设施一般都不齐全,周边环境较嘈杂、混乱,没有专门供青少年健康娱乐的场所,有的地方还开设了一些不应让青少年涉足的场所,那势必会使青少年误入歧途,影响其心理健康;从软环境而言,如果社区没有一定的健康文化氛围,忽视青少年这一群体的存在和需求,将会使青少年心理上缺少归属感,缺少精神依托,不利于他们的心理健康。众所周知,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不少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无心读书,经常逃学进网吧和游戏厅,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
2.青少年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规律:偷盗、抢劫、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案件中,往往是学历层次低的青少年居多。由于学历低、年龄小,考虑问题简单,做事不稳重,容易冲动,容易被骗上“贼船”。这些孩子,一旦被骗上了“贼船”,要让他们改邪归正就比较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学历低,就业无门,只能外出打工干苦活,收入较低,往往入不敷出,又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于是想些歪门邪道,带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结果走入犯罪的深渊。
3.父母的生活方式和教育方法。家庭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根本环境,也是人生中最先接受教化的地方。家庭是青少年性格、人格教育、品德形成的第一场所,在这里,他们能够学到最初的社会生活知识和技能、道德规范、行为习惯等。研究证明,青少年的早期生活经验,将深刻地影响他们的一生。在家庭诸要素中,家庭结构、家庭教育方式和教育态度、父母的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家庭居住环境等等,都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很大的作用。如果在这些要素中出现问题,那么无疑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利影响将是深远的,极易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一些家庭,由于父母忙于工作,忙于做生意赚钱,或是沉迷于麻将赌博,或感情不好、离异等,无暇顾及孩子或因教育方法不当,造成青少年性格孤僻、内向、憎恨异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另一方面,由于独生子女家庭居多,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有的父母家庭条件越好,越溺爱子女,有的只重视孩子的智力投资而忽视孩子的品德和其他方面的教育,家庭教育存在不规范性和偏私性,导致青少年吸毒、赌博等而失足犯罪;再一方面,在山区农村,一些家庭中不良的教育方式,如要么粗暴打骂,要么放任自流,要么夫妻一起外出打工,把孩子留在家里给老人管理,时间长了,孩子养成一些不良习惯。如果家长经常采用简单粗暴或命令式、专断式等方式教育孩子,在生活、学习等方面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要求过严等,都将无形地在孩子心理上造成压力,当这种压力不断积蓄、沉淀,又找不到良策排解时,便在情感上对父母所进行的一系列教育、劝说产生抵触情绪,进而产生逆反心理,甚至逃避父母的管束而离家出走,在社会上游荡,加入一些犯罪团伙而进了监狱。
4.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自身的道德品质。青少年时期由于大脑的发育趋于健全,脑机能越来越发达,思维的判断、分析作用越来越明显,思维范围越来越广泛和丰富,他们不愿轻易地接受别人的意见,对别人的意见常常会持怀疑的态度,尤其是在接触社会文化和接受教育过程中,青少年渐渐学会并掌握了逆向思维等方法,面对老师的教育,家长的指教,他们会有意无意地回避、反感甚至背离。教师诲人不倦的施教、家长苦口婆心的相劝等等,早已被孩子强烈的独立意识和成人感意向驱散了。
青少年时期尽管生理和心理的发展有了极大的飞跃,但这种发展又是不平衡甚至是矛盾的,主要表现在生理上的成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他们的思维虽然具有独立性、批判性,但认知事物和看问题的偏差还比较大,从而出现认识上的片面、偏激、固执和极端化。对老师的正确教育往往会从对立面去思考,把老师的劝说、要求、批评,把家长的指点、提醒、督促等看成是“管”、“卡”、“压”,是和自己过不去,是对自己自尊心的伤害,进而把自己放在施教者的对立面上。
5.受农村逐步边缘化、农民打工热的影响。当前,我国正处在大力推进城镇化,特别是2009年底中央经济会议吹响了城镇化号角以来,全国城镇化建设更是如火如荼,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超过50%。我国城镇化建设一方面在促进经济发展、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扩大消费需求、推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受“重城镇轻农村”思想观念的影响和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也带来了土地粗放利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农村公共服务不足等负面影响,带来了社会化的缺陷,如国家开发落后的农村,荒凉的村子走上现代化,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就会互相倾轧,使青少年产生紧张、冲突和挫折。近年来,农民外出打工的热潮不断上升。毋庸置疑,农民进城打工在增加家庭收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和推动城镇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对子女的教育方面看,农民外出打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一是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子女不在父母身边,家庭教育名存实亡。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打工家庭多数为年轻夫妇家庭,一般有三种现象:丈夫外出、妻子外出或夫妻共同外出,家中只留有父母中的一个或老人。前两种现象导致子女长时间缺少父爱或母爱,不利于亲情的建立和健全人格的培养;后一种现象带来的不良后果是子女虽然跟随祖父母生活不会缺衣少食,但爷爷奶奶管教孙子、孙女,往往容易溺爱和放纵,时间长了,形成了许多坏习惯,很难扭转。二是引发初中在校生流失曼延。外出打工的农民在外见了世面,不再满足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方式,有眼光的则鼓励子女好好学习,将来出去挣更多的钱;部分目光短浅的家长,却只求眼前利益,干脆把十三、四岁的孩子带出去一起打工挣钱。可想而知,部分初中生不辞而别去“淘金”了,往往会使其身边的一批同伴受到触动,加之一些农村学校缺乏德育教育,减负不力,致使农村初中学生辍学严重,成为新一代的“剩余劳动力”和“盲流”人口加入到浩浩荡荡的打工大军中。这种举家外出的做法,对孩子的成长也极为不利。为了生活方便,一些农民,一家三、四口全部外出,大人打工挣钱,让子女就地读书。孩子在异地读书,没有学籍;加之内地与外地的某些习惯不同,语言上的障碍,学习方法不适应;由于孩子年龄小,抗干扰的能力弱,心理承受能力差以及对环境的不适应等等,他们会觉得自己比城市的同学低一等,易产生自卑心理,影响孩子的学业进步。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具体措施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综合多种问题。如何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措施,以防止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及重新犯罪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社会问题。我国一向贯彻执行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正确的,我们既要重视罪前预防,但也不能忽视罪后治理,以防再犯。青少年违法犯罪,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方能收到实效。
1.充分发挥宣传媒介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青少年的法纪意识。宣传媒介应采取有力措施,紧密结合青少年的特点,采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容易被青少年所接受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培养青少年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加抵御违法犯罪感染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2.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把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起来。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的职责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是第一位的,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良好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然后才是“授业、解惑”,传授各种知识,增强将来为社会服务的本领。要避免只“授业”不“传道”的错误做法。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尤其是中小学,应将法制课列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不仅要搞好课堂教学,同时还要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如组织小学高年级和中学生到当地看守所、监狱接受教育,请司法部门的领导到校做专题报告等,用一些活生生的事例教育青少年,使他们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3.采取有力措施,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那些不健康和低级下流的精神垃圾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的泛滥,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闲散在街头、娱乐场所、校园周边违法青少年的管控,有效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进一步加强社区综合治理,使基层综治单位、社区、家庭成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道坚固防线。
4.加大教育投入,提高高中招生比例,尽快普及高中教育。由于初中生的心理发展还不够成熟,易冲动,抗诱惑的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差,最容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人将初中阶段比喻为人生的“多事之秋”。假若他们在初中阶段就辍学或者初中毕业没考上高中,加入“打工族”的行列,脱离了父母的管束,经常与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时间长了容易出问题。如果让他们读完高中,那么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知识水平的提高以及生理、心理的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控能力的增强,就会大大降低违法犯罪的比例。因此,化解青少年违法犯罪“两低”问题的根本,就是要创造条件,尽快普及高中教育,使初中生通过高中阶段的学习,思想更加成熟,知识更加丰富,使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使之顺利渡过“危险期”。
5.各级妇联组织和关工委要认真抓好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三字经》里说“养不教,父之过”,家庭的环境,父母的素养、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等等,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孩子,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当好表率。各级妇联组织和关工委要加强对父母 (家长)的培训,提高家长的素养,教给家长培养、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会孩子如何做人,要经常观察、了解孩子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予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总之,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两低”现象,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群防群治工作,才有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