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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农超对接模式、问题与对策

2012-04-01周文泉郑鹏

长江蔬菜 2012年9期
关键词:农超菜农蔬菜

周文泉 郑鹏

“农超对接”有效联系了农户与市场,减少了流通环节,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蔬菜产业发展。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对接模式,采用合理的政策措施,着重解决对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蔬菜合作社规范性,提高蔬菜合作社和超市的物流配送能力,加强对接蔬菜的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接超市管理,为优质蔬菜进入超市搭建良好平台,实现农民、超市和消费者的共赢。

1 蔬菜“农超对接”的内涵与模式

“农超对接”是超市利用自身在市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物流配送、信息咨询、产品销售等一整套服务,从而成为联系农户与市场的纽带,将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连接起来,发挥流通带动生产的作用,促进农民增收[1]。简而言之,就是使农产品通过尽可能短的供应链进入超市的过程。这种模式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减少中间环节,减少流通损耗,降低终端售价,实现农民、超市和消费者的三方共赢。截至2011年底,全国开展“农超对接”规模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已逾800家,从业人员200余万人,与超市对接的合作社已突破1.56万个,社员总数超过100万人。据了解,开展“农超对接”,可以使超市降低约10%的生鲜农产品经营成本,使合作社社员年均增收4 000元[2]。

蔬菜作为一种重要的生鲜类农产品,是参与“农超对接”模式最为深入的农产品之一,通过“农超对接”大大降低了蔬菜的流通费用,促进了蔬菜产业的发展。以武汉市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为例,蔬菜从产地到餐桌的流通环节有四五个,物流成本占到了蔬菜零售价格的80%~90%;通过源头采购,使蔬菜流通成本降低了50%[3]。归纳起来,当前蔬菜“农超对接”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1 超市+合作社+农户模式

超市+合作社+农户模式是指超市与合作社签订采购合同,合作社组织农户将蔬菜产品送入超市销售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以家乐福连锁超市为代表。核心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组织农民的农产品。

通常是超市通过政府推荐和专业的采购、顾问团队的搜集,经过考察、审核、培训、报价等流程,与各产地蔬菜合作社建立起长期稳定互利多赢的合作关系。

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大大缩短供应链,从菜农到超市终端只有农民合作社这一个环节。蔬菜合作社是菜农自己的合作组织,负责集中收购、控制质量、物流运输、开具发票、与菜农结算分红,大大提高了组织效率。供应链的缩短在一定程度上也更有效地促进了菜农收入的增长,提高了菜农适应市场、接受市场信息的程度,同时超市专业团队采取的现场培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培训体系也提高了菜农的质量意识、产品知识、市场意识。

1.2 超市+龙头企业(供应商)+蔬菜生产基地模式

超市+龙头企业(供应商)+蔬菜生产基地模式是超市建立“农超对接”的基地,主要是以现有的全国性蔬菜供应商或者蔬菜优势产地的龙头企业为中介实现“农超对接”的模式。超市负责提供销售平台和稳定持续的订单、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同时为合作对象提供专业的蔬菜种植技术或资金。

这种对接模式的好处是利用龙头企业自身的农场管理经验,逐渐改善菜农分散生产和生产水平低下的状况,整个流通链条中蔬菜质量比较容易控制、质量标准比较统一,物流解决得比较好,能够配送到几乎所有的门店。而劣势也是显而易见,由于第三方公司的成本和利润要求,可能导致蔬菜采购价比较高,采购品种比较少,无法最大限度地让菜农受益。

1.3 本土超市模式

本土超市模式是指本土超市利用自身丰富的本地资源和在地域上更接近菜农的优势,在了解当地市场需求和农业生产特点的基础上,直接将收购车开到田间地头,收购一家一户的蔬菜的模式。本地龙头超市的门店网点数量众多,在采购量和规模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一般来说,本土超市主要采用以下4种方式开展蔬菜的“农超对接”:①通过村委会和村干部来组织菜农与超市对接;②超市与蔬菜种植大户紧密合作;③超市与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密切合作;④超市自建蔬菜基地。

2 蔬菜“农超对接”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部分蔬菜合作社自身的规范性较差,阻碍“农超对接”的顺利推进

蔬菜合作社财务制度不规范造成资金结算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与蔬菜合作社进行对接的超市都是具有现代经营意识的商业主体,都具有良好的财务体系,这就要求蔬菜合作社也应具有基本的财务规范以方便货款的结算。我们调查了解到,由于财务人才缺乏等原因,部分蔬菜合作社缺乏基本的财务规范,从而造成货款延迟结算,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超对接”的顺利开展。

蔬菜合作社成员商业意识不浓、商业素质不高、市场谈判能力不强、市场风险防范能力不足,这给合作社的市场适应能力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制约蔬菜合作社的发展,如有的蔬菜合作社即使与超市签订了供货协议,但却经常违约,而还有的蔬菜合作社配送人员把货送到门店后,不等门店人员验货、开单,就走了,没有验货单,也就意味着蔬菜合作社无法拿到货款。

2.2 物流配送能力落后成为制约蔬菜参与 “农超对接”的突出问题

蔬菜由于其自身的鲜活性和易腐性等特点,对物流的要求很高。但许多蔬菜合作社不具备配送能力,而一些与蔬菜合作社对接的超市也不提供物流配送,因此蔬菜合作社只好临时找物流公司来配送。因此出现了几个问题:一是蔬菜合作社把蔬菜运到超市所在的城市后,由于没有仓库,需要租用别人的仓库,费用比较高;二是有些超市要求蔬菜合作社把蔬菜配送到各个门店,而每个门店要的蔬菜量也非常有限,因此还需要临时租赁物流公司来配送,为了保证蔬菜的新鲜,通常需要在早上将蔬菜送到各个门店,时间比较紧,很多物流公司就临时涨价,给蔬菜合作社带来成本压力;三是一般超市要求配送的是净菜,而在运输途中和洗摘之后,蔬菜的损耗可能达到两成,这样的损耗蔬菜合作社是无法承受的。由于蔬菜合作社缺乏物流能力,导致蔬菜有时无法按时送抵门店,给超市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现有物流条件下,一般蔬菜损耗率在20%~30%,而美国和澳大利亚的农产品运输普遍采用冷链运输,即在蔬菜采摘后通过冷库预冷,运用低温冷藏车运输,既能保证蔬菜新鲜,品质不变,又能降低蔬菜损耗,其损耗率一般在5%以下。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冷链运输的条件,大量蔬菜白白损耗掉。

2.3 超市质量要求与小农生产之间的矛盾影响蔬菜“农超对接”的积极效果

通常而言,蔬菜的货架期只有1天,如果蔬菜质量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就会导致蔬菜的积压,最后的结果就是被当作垃圾扔掉。目前,超市行业蔬菜损耗率普遍在10%~20%。因此,控制蔬菜损耗、严把蔬菜质量关成为蔬菜“农超对接”的关键环节。

而由于蔬菜标准化、规模化程度低,即使是同一蔬菜合作社内部菜农的蔬菜质量也参差不齐,且质量难以界定。因此,菜农弄虚作假、搭便车的情况比较突出,从而导致在“农超对接”中经常碰到合作社配送的蔬菜没有达到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产生了很多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平衡菜农和超市双方利益,如何解决超市质量要求与菜农小规模生产所带来的质量问题之间的矛盾成为蔬菜“农超对接”积极效应的突出问题。

2.4 “农超对接”所采取的非现金交易方式,部分蔬菜合作社和农户难以适应

和超市对接的过程中,超市按照直接通过银行而不是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的付款方式,部分蔬菜合作社还难以适应。合作社是农民的互助合作组织,很多菜农都按照自己之前的产品买卖现款现货的习惯,要求合作社提供现货现款,由于“农超对接”不习惯银行付款方式,因此在蔬菜好卖的时候,很多社员宁愿以稍低一些的价格直接卖给市场,也不愿意通过合作社卖给超市。

3 改善蔬菜参与“农超对接”的政策措施

3.1 加大对蔬菜合作社的培训力度,提高蔬菜合作社的规范性

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针对蔬菜合作社的培训计划。通过联合大专院校、阳光工程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的开展专门针对蔬菜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普通社员的培训,帮助蔬菜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培育品牌、掌握市场信息、提高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熟悉超市营销策略,提升蔬菜合作社的现代商业意识。

积极帮扶合作社尽快建立起符合现代商业规范的财务制度。针对蔬菜合作社普遍缺乏财务人才的实际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或鼓励开展“农超对接”的超市为蔬菜合作社提供有针对性的财务人员支持帮扶计划,以帮助蔬菜合作社尽快建立符合“农超对接”的财务制度和体系。

3.2 加大对蔬菜流通设施的投入,提高蔬菜合作社及超市的物流配送能力

争取针对蔬菜冷链建设的政策支持,降低蔬菜运输损耗。当前重点是加大蔬菜冷藏冷冻设施投入,对部分蔬菜实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蔬菜损耗,保障蔬菜质量,同时实现降低对接超市冷藏冷冻设施投入成本。蔬菜合作社自身没有能力对冷链进行投资,需要国家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建设冷链体系,促进整个产业提升。

重点支持对接超市建立自己的蔬菜配送中心。通过在现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中增加蔬菜的配送功能、发展第三方蔬菜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蔬菜“农超对接”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对于完全由自身提供蔬菜配送的蔬菜合作社,对接超市应通过其他方式给予一定的补偿。

3.3 加强“农超对接”蔬菜的标准体系建设

针对“农超对接”的主要蔬菜品种,制定符合需要的国家标准,或者委托蔬菜行业协会及主要企业制定行业推荐标准、示范等,提高蔬菜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标准化程度;提高超市标准筐、托盘等物流设备的标准化水平,提高蔬菜物流操作的标准化水平。积极培养菜农的标准化生产、运输的规范标准和意识,减少因蔬菜质量差异所带来的蔬菜 “农超对接”不畅等问题。

3.4 进一步加大对“农超对接”政策支持力度

支持超市加快冷链系统、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蔬菜合作社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切实落实相关文件对蔬菜合作社免税等政策的规定,消除以任何理由阻碍蔬菜合作社提供免税增值税发票,坚决执行超市采购“农超对接”产品的增值税抵扣政策。对“农超对接”具有一定规模的超市,以其实际交易量为依据,对整个超市的应缴税收进行一定减免作为鼓励。对蔬菜超市扩张“农超对接”经营面积,政府提供相应补贴或税收减免。

3.5 进一步加强对接超市管理

加大“农超对接”政策的执行力度,严禁超市向蔬菜合作社直接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超市任意拖欠货款。鼓励对接超市缩短结账期,鼓励超市和蔬菜合作社签订长期对接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对接关系,提高蔬菜合作社的合同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

[1]姜增伟.农超对接:反哺农业的一种好形式[J].求是,2009(23):38-40.

[2]崔鹏.商务部:与超市对接合作社突破1.56万个[EB/OL].http://gs.people.com.cn/GB//n/2012/c188871-16760718.html,2012-02-17/2012-03-06.

[3]陈莹莹.“农超对接”渠道畅[N].经济日报,2011-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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